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利益衡量探讨

摘要:基于对环境的保护,在进行建设项目之前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基本要求。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利益衡量视角展开了探讨,首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相关利益以及相关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最后指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原则与方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利益衡量;冲突;原则;方法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6-0026-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6.014
Abstract:Based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has become a basic requirement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est measurement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irst, it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benefit measurement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Then it introduces the related interests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the conflicts between related interests. Finally, it points out that Benefit Measurement Principles and Methods i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Key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terest measurement; Conflict; principle; Method
1 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1.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述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1]主要是对即将或者正在进行的生产、建设等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基于分析和论证结果提出相应建议对策,环境影响评价是在科学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是一门技术。
1.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利益衡量的价值
1.2.1 保障具体权利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进行利益衡量实际上就是将各方权益作为参考进行平衡。在环境方面公民享有权利,但很少有公民通过法律方式确认其权利,而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并不能因此而忽略公众权利,不但要在利益衡量中充分考虑公众权利,更有必要将权利实体化,将环境影响给公众带来权利上的直接影响具体化才能真正反映出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
1.2.2 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
环境对区域内人们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对于一定区域内建设项目开发所在地居民都十分关注是否会有环境影响。过去许多建设项目并不重视环境影响,结果造成对当地环境破坏甚至影响到当地居民生活身体,由此引发纠纷甚至走上诉讼道路,此类纠纷的解决除了依照法律规范,还要从利益衡量角度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原则进行解决。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中通过科学的标准来进行利益衡量无论是对建设开发主体还是公众都是具有说服力的。
2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相关利益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中关于利益的分类有很多标准,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等,但最本质的分类是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以下笔者从这一分类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利益分析[2]。
2.1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共利益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共利益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区域性的公共利益。由于当前各个区域经济活动总是与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關系,经济活动具有明显地域归属性,但是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却有可能关系到相邻地域。其次,从更大范围看,国际利益也是公共利益一部分,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类行为造成的,因此各国都十分关注环境问题,不单在环境保护方面共同参与和努力,也要从共同利益出发各国对全球环境负责。再次,代际之间的利益也是公共利益范畴,我们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不能只考虑到当代所受环境影响,更要考虑潜在环境影响是否会影响后代环境利益。
2.2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个体利益
对影响环境的项目以及行为很多人都会发声来抵制,尤其是在关乎自身利益的情况下还会采用法律手段或者其他方式主张维权,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必须要进行个体利益的考量。个体利益包括个人生命健康利益,一些建设项目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影响;还包括个人财产利益,因为一些建设项目存在较大风险,例如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项目不但会危及个人生命健康安全,还会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带来危害;还包括家庭利益,因为一些建设项目的关系有的家庭要面临着举家搬迁,这对家庭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3 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关系冲突
3.1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共利益关系冲突
按照上文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公共利益之间也是存在冲突的,包括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产生的冲突,国家之间的冲突。由于生产水平、经济发展需要等多方面原因,各个国家对环境所能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但环境影响是全球性的[3],因此,环境问题也是国际上争论焦点问题之一。
3.2 环境影响评价中个体利益关系冲突
环境影响评价中个体利益关系冲突也是十分常见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个体利益不是指个人利益,还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或者私营生产企业等。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获得更大经济利益在生产中会无视环境影响,因生产带给周边老百姓噪声和水、大气等各种污染,甚至有的引发群体性中毒患病,例如癌症村问题、乡村儿童身体检测出现铅中毒事件等都与环境污染有着密切关系。
3.3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关系冲突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关系之间也存在冲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开发项目与周边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有的建设开发项目是由政府组织的,但是也可能会给周边百姓带来环境方面消极影响,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而建设有污染企业并将其规划在偏远乡村,从而产生与周边群众之间利益冲突;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民众之间的冲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政府存在密切关系或者为了利益代表了建设项目单位的利益,在进行环评时代表政府利益,无视建设项目周边民众利益,从而引起两者之间冲突。
4 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原则与方法
4.1 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原则
4.1.1 公共利益最大化
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因此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一定要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环评的利益衡量中贯彻公共利益最大化就是要忽略对某一特定利益予以特殊保护或者优先保护,而是要将个体利益放在整体利益中进行,只有将公共利益最大化才能保障整体利益,才能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保障我们当代以及后代的利益。
4.1.2 生命健康优先原则
无论在任何时候对人的生命健康保障都是第一位的,环境影响评价中更应当坚持这一原则,秉承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尊重,来衡量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是否会造成人的生命健康损害,在科学技术辅助下这一原则也是一项衡量标准。
4.2 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主要方法
首先,完善法律在利益衡量中的调控机制。时代要发展,社会要进步,这都有赖于开发与建设,但必须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必要环节。我国已经将环境影响评价以立法形式进行规范,但是实践中的调控作用还有待完善,笔者认为应当在立法中体现出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生命健康优先原则等利益衡量原则,这样不但能够增强法律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增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的重视。其次,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机制。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总是与公众利益相关,因此从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角度也应当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4]的利益衡量中。
5 结语
我国在进行建设项目开发中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无论是在评价标准、评价分析以及措施上都逐渐完善,但也时常面临利益衡量的问题,本文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进行了详细探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了很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徐之俊,张竞舟,马宪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利益衡量探讨[J].低碳世界,2016,(04):19-20.
[2]田亦尧.建设项目环评否决权的制度本源与改革路径[J].现代法学,2016,38(02):107-116.
[3]周杰.環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利益衡量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2.
[4]周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及衡量[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01):79-93.
收稿日期:2018-04-22
作者简介:汪成锋(1990-),男,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