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将纳入“黑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提出,建筑企业如有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被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法院判决认定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四类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在管理期限内没有再次发生前述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于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一步加强监管。

    根据新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全省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國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用信息。通过该信用管理系统,社会各方可以了解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执业信息,还能看到企业社会贡献度,包括吸纳本地就业人数、年度纳税等。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