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对策研究

    关键词 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 建设实践

    作者简介:董秀丽,山东省日照市法治研究中心。

    中图分类号:D6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296

    作为沿海城市之一,rz市发展起步较晚,城乡结构为明显的二元结构。当前,该市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凸显出城乡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文简称“公法服”体系)在资源方面配置失衡这一矛盾,急需健全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分析该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实践现状,可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与指导作用。一、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实践问题

    (一)机制运行问题

    在顶层设计方面,公法服体系的建设尚未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当中。此项工作虽融入至区域经济的战略规划内,但是配套措施缺乏,在评估、考核经济发展内容时,激励措施缺乏,公法服内容没有列入重要事项当中,将其公益性展现出来。工作实践中,司法机构也是“单打独斗”状态,协作缺乏,对服务体系的建设与运管成效起到了抑制作用。

    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资金管理问题,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各村3000元,分别由省、市、县按比例承担。但是各区县的财政在此问题上和其他资金之间进行统筹管理,没有实施单独核算,低报酬和低公益性对服务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在配套机制方面完善性不足,评价监督等缺乏,对平台运行效果造成影响,法律服务的监管、评价内容规范性以及可操作性不高,考核过程通过书面文件、现场咨询等方式,对于各级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体、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未有明确规定,难以和日常管理高效衔接,并对考核结果的奖惩问题有效执行,这些问题制约法律服务的正常运行。

    此外,法律服务人才数量缺少,服务组织汇集在城市,基层人才稀缺,部分服务区域的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人员或者政府人员兼任,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服务平台尚有提升空间

    当前在法律服务的“三大平台”建设方面存在滞后问题,平台的功能需要深入拓展。市级公法服务平台存在范围小、状态分散等特点,在县级、乡镇公法服务中心,标准化程度不高,信息化建设滞后,配套设施完善性不足,群众熟知度不高。在12348热线平台内,将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舆情分析、政务监管各项服务加以整合,但是对应产品应用开发等尚未完善,没有设置全天候服务,未与市长热线衔接。

    在网络平台的建设方面,导向性不完善、服务不及时,在信息公示之前审核流程缺乏,对应法律咨询问题的反馈不及时,部分法律顾问联系方式、所属区域等信息处于空白状态,这些问题难以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依托现有平台虽然也能将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但整体来看服务内容与范围较小,难以充分发挥平台功能[1]。

    (三)群众缺乏对公法服的认识

    群众对于公法服内容知晓率不高,因此转变群众对服务的认识至关重要。经过随机走访社区群众,大部分对于法律顾问并不知晓,对于法律服务需求较少,产生此现状的主要原因为宣传工作未能有效落实。即使存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以及网站等,在服务过程主体较为混乱,公开渠道较少。

    同时,群众遇到问题时,对于法律服务选择率较低,群众心中还存在着“法律无情”“熟人社会”各项观念。当群众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托熟人”,而不是寻求法律帮助,或者一味采取“上访”放弃,甚至部分人认为若法律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一定是裁定环节存在不公。因此,当前法律宣传的工作重点是引导群众认可法律服务,尤其针对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体现出服务公益性质,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渗透到基层,通过案例教育,使普法内容深入人心。二、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实践问题解决对策

    (一)健全保障机制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公法服体系的建设为系统工程,涉及方面较多,因此党委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推进该体系建设进程,构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委监督以及司法实施,下属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受众广泛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并将该项工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的工作报告内,由人大监督。

    第二,强化经费保障,将公法服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健全保障机制。不但政府需要强化资金投入,还可呼吁社会力量,将社会资本引入其中,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注入形式,对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当中公益力量,使其参与到此项建设工作当中。

    此外,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需及时对其使用效果加以评价,最大限度利用“三大平台”内的资源。

    第三,建立考评机制,结合当前情况,司法部在党委政府建立的服务框架之下,积极引进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按照区域、类别等分别制定公法服体系考评机制,秉承公平、公正与因地制宜等原则实施考评。具体可选用线上评估与线下考核相融合的模式,建立专家评估数据库,引入三方评估机构、同行评议、用戶评价等,多种考评方式互相结合,强化对法律服务工作质量评估,将评价结果和评选树优以及工作绩效相互关联[2]。

    第四,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拓宽人员引进途径,建立志愿者和服务组织信息库,将市级律师资源融入服务队伍内。利用政府购买形式,从高校内征集相关人才参与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参考“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政策,激励大学生参与乡镇法律服务站的学习工作当中。还可争取具备法律知识的教师或者学者,参与到事业单位志愿队伍当中。

    (二)完善平台建设

    建设乡村公法服机构,由于此部分法律服务为薄弱之处,因此,由此处入手,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将零散的服务项目加以整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法律咨询窗口,群众只要到访,即可展开一站式服务办理。社区可依托司法咨询工作室,由法律顾问以及基层服务人员和村委之间进行对接,扫除基层矛盾,对群众当中常见法律纠纷展开针对性调解。存在条件的乡镇,可由政府出资购买法律咨询机器人,建设智能化服务系统,强化硬件配置,解决社区法律服务的资源问题。

    在热线平台的建设过程,应确保平台便捷性与高效性,能够为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完善热线协调机制,精准服务。指派高素质法律服务人员现场坐班,为群众及时解答相关法律咨询问题。同时,还需提升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开发对应法律咨询模块,便于群众展开智能咨询。按照山东省政服热线管理办法,在12345服务热线当中整合12348热线,实现两级受理。

    在网络平台的建设方面,依托“rz法服网”为中心,强化市级网络平台的建设,通过平台发布、审核信息,同时,指派人员进驻,将公示信息加以完善,严把信息审核关卡,对群众展开积极引导。将“山东法服网”以及“中国法服网”两大模块全面对接,同步数据、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发出智能产品,从法律援助、顾问、公证等角度,为群众提供“云调解”与“云公证”等服务,满足其多元化需求。

    (三)强化普法宣传

    普法过程因人而异,针对群体、地域等差异性,适时针对性普法,保证具体工作形式多样,选择和群众生活紧密相连的方式,提高普法效率。在农村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并与社会团体展开合作,为群众提供文艺演出,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将普法内容设计成宣传册,通过漫画形式,将法律秩序呈现在群众面前,转变以往宣传工作呈现的大量法律术语或者案例,导致内容枯燥这一问题。

    在普法宣传过程,还需注意宣传渠道的拓宽,积极吸取疫情防控阶段宣传经验,加大力度,宣传实用性较高的法律内容,推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在普法过程齐抓共管,打造全员参与普法格局。

    在此期间,可借助新媒体方式,通过微信与微博等平台进行普法,还可利用传统媒体“大喇叭”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小区宣传栏、电梯间、楼道内部张贴法律公示牌,让群众随时能看见,遇到问题扫码即可快速寻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3]。

    此外,在普法过程,还应发挥基层党员以及网格员等作用,发挥其经验、人缘以及威信等优势,辅助普法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公法服”宣传设立手机App、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并将上述信息汇集于rz市法律服务网络内,向居民公开。三、结语

    总之,当前国家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凸显出城市公法服体系存在弊端,通过对rz市法律服务体系在实践过程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制定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平台建设、强化普法宣传,确保法律服务均衡化,及时宣传法律服务,发挥预警功能,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永刚.我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9.

    [2]李萍萍.徐州市賈汪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

    [3]刘益良,袁勇,孙志中.新时代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9(3):9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