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朝燕行使者视野下的清代中国东北地区民众生活习俗

王广义 张宽
[摘要]《燕行录》是朝鲜燕行使者在前往中国途中的见闻。作为特殊地域和区位的中国东北,燕行使者高度重视这一地区,并在《燕行录》中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其中包括民众的生产、生活活动及其习俗,体现了其地域性、多元性、流变性的特征,反映了这一时期东北社会历史的变迁。
[关键词]《燕行录》;燕行使者;清代东北地区;生活习俗
[中图分类号]K2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07(2018)01-0027-07
[收稿日期]2017-10-06
[基金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近代以来东北地区人口与社会历史资料整理研究(第49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东北抗联国外相关文献的搜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5ADJ005;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领袖培育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5FRLX19;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培育项目《国际视野下的中国东北抗战资料搜集、整理与研究》;文化部中国节日志项目《吉林市北山庙会》。
[作者简介]1.王广义,男,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尔大学奎章阁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东北史;2.张宽,女,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博士生。(长春130012)
中国和朝鲜半岛历来关系密切,从地缘角度来说,两国一衣带水、山川相连。从中国元代到清末的近七百年间,高丽朝及其后的朝鲜朝更是定期派遣使节出使中国,朝鲜使节回归之时都要向国王报告出使情况,每次出使都有书状官专门负责记录出使时的见闻,从而形成了一批数量庞大、内容丰富的“燕行录”文献。
一、《燕行录》对中国东北民俗的记述
在特定的燕行路线中,中国东北成为了他们最为频繁的必经之地。加之,“清人起自满洲”的历史渊源以及中国东北的重要地理位置,朝鲜使者高度重视中国东北地区,也正因如此,《燕行录》中详细且大量地记录了清代东北地区民众的生活状况和生活习俗,成为我们了解和研究古代东北的重要异域原始文献,弥补了东北本土历史文献并不丰富的缺憾。
(一)东北民众的生产习俗
1.农业生产习俗。中国东北地区草原、山地、平原三种不同类型的自然地理环境,相应地形成了游牧、渔猎、农业经济文化区,产生了清代东北各民族独特的游牧、渔猎、农耕生产习俗。但由于燕行使者未经东北北部,不曾目睹渔猎生产习俗,他们仅对农业、畜牧业生产习俗有着较为详细的介绍。东北有些地区五谷皆可种植,“各谷中蜀黍尤盛,牟、麦、稷、粟、大小豆亦有之,而粟、豆多于牟麦或有大米”。[1](278)而在此时,我国东北农民还未掌握水田种稻之法,朝鲜使者姜时永“在路见辽左所经无一水田,故问之,则以为关外水田有禁制”。[2](49)中国东北地区的耕作方式多以一家一户为主。春耕的时候,“荷锄而出者,纷纷如云。一家之作耕夫三四十人,耒用双犁,或牛马或驴骡散耕。一田为十余犁锄,制不类,用长柄铁丁子平立削土而耘之”。[3](85)“初不取深耕,仅破土皮而种谷,种后以石作圆筒,大如石臼,用驴拽之,横拽、倒拽,土平如场,盖取其破块云”。[4](107)
关于中国东北农业生产中储藏、打谷、筛面、弹絮、织作、舂米、榨油之法等,燕行使者都做了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2.牧业生产习俗。燕行使者指出中国“北方之富强以畜牧也,畜牧之蕃息,以土宜也”。[5](63)东北地区“俗习专尚畜牧,所乘者此也,所吃者此也,所窄者此也”。[6](400)因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东北地区几乎每家每户都会饲养牲畜,“其大者马牛羊骡驴也,其小者豕,大若鸡鹅鸭也,孳而蕃者,一户而千畜,善于扰者,一人而百牧”。[5](61~62)在畜牧方面,东北人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最显著的特点是“牛不穿鼻,马不衘口,而无奔逸难制之患,羊豕之为物,尤善奔突,而一人驱数百头无穿耳络首之具,而惟人所驱,绝无横奔者”;[2](280)即使“两群相杂,若难辨别”,而“平明二人出店门外,执仗路左,呼之数声,则群豕各寻其主,来集帐底”。[7](422)朝鲜使者见到此情形后,对中国的训畜之法表示惊赞:“盖其畜牧之法驯扰之术,非东人之比也”。[8](240)
(二)东北民众的生活习俗
衣、食、住、行、用构成了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居民的生活质量首先体现在这些方面。
1.服饰民俗
清代,自天子至庶民,衣服之制只有俭奢不同,衣服设计、式样大致相同,正如金景善所载:“凡服色制度,自天子达于庶人,虽有奢俭之不同,而其制则一,爵品高下,惟以帽顶补服别之”。[9](269~270)男子所穿衣服,从内至外共有四件。外套名曰“褂子”,衣“长至腰者,曰马褂子,亦开前衿,而具用纽扣”;其内曰“袍子”,“服后长割至尻,前作交衿,而右敛敛至胁,向内方割,又斜至于底。自领下交衿处作纽至方割处,而止后边中割者,则褂子亦然。故跨马之时不烦敛后矣”;再其内称“大衫子”,大衫子长至腰处;最内是“小衫子”,是贴身所穿之物,样式与大衫子相同。[6](351)大小衫之间有一个不满盈寸的小领,“使之出于上衣之外,而向下反贴围项一周”,即所谓“孔雀领”。[6](351)此外,还有“风领”,是以毡和缎制成,这种领只可露半张面,两腮和耳朵皆可被护住,其目的是御寒。清代东北女子的上衣亦是袴子,脚上都是穿“鞋子”,鞋底很高,大约一寸左右。“女子皆被服猗罗涂粉安坐,而其夫则衣服褴褛,面貌麁恶,初见者皆认以为奴,凡樵採耕种春织汲炊等事,皆男子为之,女子则罕出门外,所业不过缝鞋绣履而已”。[1](298~299)
下服名为“裤子”,其称呼与今无异。紧狭裤上曰套裤,比裤子略紧,“自膝下套至大腿,套之上口作襟,栓之腰带,所以便于骑也。櫗子缝不在上下而在四方,且用踈衲制,殊钝劣足腕以上,则割布料斜缠至于膝,似是古所云偪之制也。”[6](350)清朝時期,“满汉皆着帽儿”,[10](39)东北民众所戴帽子,缎帽、毡帽为冬天用,藤帽、草帽为夏天所戴。“帽品,虽有奢俭之不同,其制则自天子至庶人,泯然无异式。惟草帽便于夏畦之蔽阳,犹存中华旧制也”。[11](268)
男子鞋子有三种:“水靴子”,以绸缎为料制成,靴长至膝盖处,上炕时不需要脱,这种鞋子是豪贵者所穿;“鞋子”,以布为原料制成,上炕时必须脱掉;“瓜刺”,以皮为原料制成;后两者为贫贱者所穿。此外,还有草鞋。汉女束足,“皆弓足,故穿鞋如着屐”,满女不缠足故如男鞋。[4](95)
清朝时期,东北民众的发型改从满人,“男子削两额发及脑后发,只留中,编发垂后,下端以黑丝结之,前视如僧,后视如童母”。[12](373)男子对辫子很重视,“若私斗误拔人辫子者,与杀人同罪”。[9](348)不同年龄段的人发型不同,“五十以前削须,五十以后不削,一二岁儿亦不发削,而只留两项发,结以红木绳”。[13](62)满族女子多以黑纱覆发,而汉族“女子不削而束发为髻,妆以首饰,插彩花一二枝,夏秋间,贫者或插唐菊花之类悬耳铛,指环则左右指各着一环,右腕或着锡环。未嫁女虽为髻有项路,或左右发作路,以红木绳结之,编发垂下”。[12](373~374)头发的修饰能反映女性的婚否,“女子嫁者上束之如髻,未嫁者分而辫之”。[14](320)
服饰往往是辨别民族的标志,辽西朝阳县界为满蒙汉杂居处,朝鲜使者行至此地时问御者:“满洲蒙古蛮子面目相似,衣帽一样,汝何以辨之?”御者笑曰:“袴口阔大,反袴口而倒垂之脐腹全露者,蒙古也。”[15](357)
2.饮食习俗
清代东北地区,“朝夕之馈,或饭或粥,男女围坐一桌而坐,各以小盅子分食,一器尽又添一器,随量以止”。[16](624)“寻常饭供,村家则不过一碟菜酱,而豪富者家盛设,亦不过炒猪肉熟锅汤,大抵简约”。[16](628)有宾客时,主客围坐一桌,不另设桌,每人面前各摆放一双筷子、一个空碟、一个酒杯,用酒壶斟酒,随饮随斟。
“关内外炊饭率用小米、薥、黍,而薥、黍居多,间有旱稻米”,[17](85)且面食多样,首先是饼,“饼饵多食甜甘,盖多以糖屑调和故也”,“色赤而馅以西瓜仁,曰赭馓;形圆而印花瓣,曰黄糠子;白而圆,曰松饼;糁以芝麻,曰苔色饼;蒸黄栗作饼,切而啖之,曰切糕……”;[18](175)其次是面,“曰纥络;以猪肉和面,曰粉汤;杂以葱蒜猪肉,曰馄饨汤”。[18](175)肉类,“食肉专尚猪羊驴,鸡鹅次之,牛马则禁之甚严”,[9](264)且“犹不食狗肉”,[19](302)今天的满族仍有这一忌讳。而各种蔬菜“无所不有,萝、葍、蔓菁、芹、藜、葵、葱、蒜、红椒、韭、荠、黄瓜、冬瓜、茄子、芥子之属品,皆不类”。[3](140)东北人常将蔬菜蘸酱生吃,酱为东北百姓调味之物,“皆用大豆和麦为之”。[17](86)水果有葡萄、林檎、山楂、香瓜、西瓜等。
因我国东北“饮食大抵尚油腻之饼,故吃后必啜茶,葱蒜之属不绝口,故近之皆有荤臭”。[6](371)但是,在使者看来,“晓夜风雪,非此不可御寒”。[11](263)
由于天气寒冷,百姓常饮酒御寒。当时东北酒类包括烧酒、清酒、黄酒等。“饮之之时,则虽是海量,不用巨碗,必以小钟细呷”。[6](371)此外,人们最喜爱的饮品即为茶,当时“无人不饮,无时不饮”。[9](259)另外,东北民众嗜烟,“男女老少无人至于三四岁儿无不吃焉,虽处女,佩南草小囊,囊中必插短竹”。[20](83)到了清朝后期,东北吸食鸦片较为普遍,“鸦片烟自栅至燕,无人不吃,而以烟台卧以吸之”。[12](384)
3.居住习俗
房屋建造只有奢俭不同,格局、布置大抵相同。富裕人家把房屋建造成四合院,有正房、两侧厢房、门房,更富裕者则把房屋建成多重进深的院落,而贫者多是三合院或只有正房的院落。沈阳、山海关等大都市都是瓦屋,小村庄瓦草各半,“自凤城至周流河多草家,自周流河至山海关多土屋,关内则多瓦家,而间有土屋,绝无草家”。[21](38)土屋多是汉人所住,贫者因无能力获得瓦或盖草,屋顶只能用盖土,且屋上无樑,十分平坦,因为如果梁高而屋檐低,房顶上的土则会流下来,所以土屋皆不设樑。若屋顶上长有杂草,则“或有涂灰,而盖瓦于端者,大雨则犹未免渗漏之患”。[21](39)燕行使者于高丽堡附近“始见有谷草覆屋者”。[21](38)另外,成海应《燕中杂录》还记录了东北北部的桦皮房。
东北的房屋方位“大抵皆南向”,[22](119)“屋勿论间架多少,皆一字无曲折连络之制,而前面中央为门,左右设窗,东西北三面皆筑墙,而北墙当中设门,与南门直相通”,[23](72~73)正堂左右又有门,门上挂有青布帘子,门内即是卧室,卧室中有炕,炕设于窗下,“以砖筑之”。[24](501)炕有三种形式,“或作左右炕(即南北炕——引者注),或作一字炕,或作匚字炕”。[6](343)“作匚字炕”者皆为满族之家。烧火时只从一处即可,但整体上却十分温暖。豪富之家,人们可以有单独的房间;然贫困之家则“一室之内,男女共宿,则对炕之间设一布幔而已,此外更无嫌避焉”。[6](344)无论男女老少同居一室,每一部分,中间用布帐作界,其目的除了取暖、节省开支以外,据说也可以少闹闲话。
4.行旅习俗
中国东北地区地广人稀,村落、城镇间距离较远,人们出外多靠马或车作为交通工具。“生产,则勿论关内外,皆造车,百物皆用车输运,或受雇或行商,皆靠于车”。[25](176)车分为多种,主要有四种:太平车、大车、独轮车、翰林车等。燕行使者韩弼教在《随槎录》中还介绍了灌田龙尾车、脱谷转磨车、筛面车、双马轿、进贡车等形制。“行旅乘车者,多乘马者;少步行;绝无而罕有乘马者乘骡者,贱人也;步行者,贱而贫者也;有乘短驴抱小儿而行者,女人也;骑者着黑缎靴子,步者着青皮靴子,缎贵而皮贱也”。[26](56)
东北某些地区,市肆繁忙,路上大小车络绎不绝,车上所载的货物高大如山,大车需用七八匹骡马,小车则用四五匹骡马,车数也是判定贫富的标准。
5.日用器具
日用器具包括生产、生活用具。常用生活用具为桌、椅、凳。椅分两种:一是“背可倚、旁可握”;一是“有其后而无其旁”。两种式样的椅子通用,无论贵贱。桌也有两种:一是可以放在炕上使用的矮桌,饮食、题写皆可使用;一种是在炕下使用的,可用来置放书、古玩等物,也可用来吃饭写字等。同朝鲜习俗不同,中国东北“饮食皆以箸,不以匙,然匙亦有之,以磁造,而柄短斗深,用以啜羹者也,箸用木造或牙造”,[9](256)“炊饭皆用釜,釜底平故易沸,鼎鍋之属绝不见”,“编柳为大瓮,以盛水、酱油、酒之属而不可渗漏。”[17](88)此外,《燕行录》对东北人民生产器具,如罗筛、斫刀、碓(舂米或其他谷物的农具)、绵车(指木棉缆车,即为棉花去籽的农具)、皮箱(经常在炕上摆放之)等都进行了详细介绍。
从人们的衣、食、住、用、行等方面来看,所用器具和所使方法皆甚便捷,非常符合东北人们日常生活的要求,许多器具至今仍在沿用。
(三)东北民众的人生礼仪民俗
人的一生从生到死的不同成长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生活仪礼。人生仪礼主要有:育礼风俗、冠礼风俗、婚礼风俗、寿礼风俗和丧礼风俗等。人生仪俗不仅是人生理变化的反映,也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展现。燕行使者更多记述了中国东北地区的婚礼和葬礼习俗。
1.婚礼
清朝立国之初就有了满汉不通婚的规定。“胡人嫁娶,禁其满汉互婚,满人则许娶汉女,而汉人则禁娶满女,……欲令汉人渐化满俗之意也”,[27](303)“岁久之后,渐与相通,今则婚嫁无所择。而汉人尤以为羞,每对我人则讳其通婚”。[1](293)
清代东北地区,男女婚姻多为包办婚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男女婚嫁必有媒婆通两家之意而成其事。其稍欲如礼者,必行问名、纳征等六礼”。[22](126)婚礼时,“娶妇之家,以红帕悬于门楣,日夜鼓吹,三日不举乐之义至此岁”。使者金景善在途中偶遇迎亲队伍,据他描述:迎亲队伍最前面是“彩画纱灯六对,青红盖各一对……”其后是“青屋轿”,四人抬轿,轿子非常稳当,不摇不晃,而且装扮甚是华丽。再后是一辆车,车上载有两个“老婆”,即“装婆乳媪也”;二人“不费粉饰”,头发上插满花朵,耳朵上戴有漂亮的饰品,又“玄衣黄裳”;再后又是一辆车,载有三四名漂亮少女,她们的衣服皆是“黑色袴,或朱或绿”,且都不系衣服;再后是数十人骑马簇拥着新郎,新郎穿“九瓜蟒袍”,身骑白马,手持金鞭;最后是数辆车,车上装满新娘的衣物、大柜,日用杂物皆放在大柜中,大柜是锁着的。由此可知,东北民众的迎亲队伍甚是庞大。而嫁女娶妻之家“各具衣服妆物,富者不下千金,虽至贫者,亦不下五六十金。其行李也,满人则婿在其家,只送名帖于妇家,妇乘车至婿家行交拜礼,妇仍宿于婿家;汉人则婿骑马亲往迎妇而归,亦成礼于婿家,礼毕,妇还归本家,婿亦随往留宿,即古亲迎礼也”。[9](364~365)据使者见闻,东北娶妻所需的花费较多,家贫者或无力承担高昂的费用,终生“不得娶”。即使已婚者男女的社会地位也不平等,因东北地区男多女少,故“男贱女贵,日用事后皆男子为之,妇人则都无所事”。[22](126)
2.丧礼
从古至今,为逝者送终,是为重要仪式。“丧礼,一遵家礼”。[9](366)举办丧礼的人家,“以白簟裹屋之上下内外,名恶室”。[19](305)丧服由大粗棉白布做成,“凡遭亲丧者,以白大布单衣加着于本服之上;戴白巾,长三数尺”,“帽鞋亦用白”。[24](505)“初丧时,举家哀哭,如礼邻里,亦来哭,哭声震天”。[9](367)丧礼过程中,会伴有“风乐”“吹竹弹弦”“击钟诵经”,称之为“娱尸”,送殡队伍中有魂车、丧车。丧车“大几如两间屋子,以五色彩缎为帷帐,杂尽云物鸟兽,或烂银或结五色丝为纽,风动帐翻异香”,[9](367~368)丧车两辕之间有六七根横杠,“杠之大可两握,担者各以扁担套索于横杠而舁,其两头一杠,每十数人铭旋,长三丈余,有跗有机亦架以双辕,舁者数十人”。[16](628)魂车于丧车之后,“青黑红盖及朱捧芭蕉扇各一双,幢幡五六对”,“两队喇嘛唢呐方响,锣鼓备焉”,亡者内眷随行。“柩车上必置一雄鸡,谓之魂鸡”,[9](369)其作用是“客死者,旅魂飘扬,无可依,泊而闻鸡鸣,则随来云”。[19](305)
满人的习俗多是火葬。尸体火化之后入棺,埋入土中,“聚土為小堆”。[9](367)“棺制腰大头尖,天地板及傍板之头,皆出两和之外,望之殆若小船,棺材无松木,外染用髹色”,[6](402)“或画花草,或以金字题上曰:灵寿堂”。[9](367)墓分三种:一是以土制成,此种墓上尖下圆;二是以砖长筑成,形状与窑相似,属华制;三是以砖制成,方形,高数尺。富豪之葬“筑土掩棺,不盖莎草,用白灰涂之,状若墩坮,环以粉墙……”,贫者“路左田间露棺居多,或移置于空寺”。[19](306)另外一种为天葬。“人死后置棺路傍,待其肌肉腐尽,烧骨纳瓶而埋之,作筑其上,乃清法而令,皇帝令用华制,不得烧埋云”。[6](401)从上述燕行使者的描述可知,东北人民婚礼和葬礼的礼节繁琐、过程复杂。其实不仅是东北,就全国范围而言,繁文缛节也甚是常见。究其根本,大致是与我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四)东北民众的岁时民俗与精神信仰
清朝时期,东北的岁时节日比较多,其活动亦丰富多彩,民间节日习俗传承基本保持不变。
1.岁时民俗
据燕行使者记载,东北人民的节日甚多,主要有春节、元宵节、添仓节、二月二、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寒衣节、腊八、小年,不同的节日有不同的民俗。朝鲜使者李商凤以大量篇幅描述了中国的年前年后的节日活动和习俗。“正月元朝联放爆竹,陈设香案,易新服,祀天地百神及祖先后毕,幼年拜尊长毕,亲友贺年,旬日乃止,举家食煮饽饽一天;自一日至十日,以阴晴卜六畜人谷果菜之丰耗;是月之十四日为上灯,十五日为正灯上元节,十六日为残灯,凡三日,街市庙观皆张灯施彩,居民走桥游城,名散百病;乡间搭秋千、架紫草把灯为戏;下旬五日,啖饼揩,谓之填仓,满地布灰圈;二月二日,俗名龙抬头,各家食饼揩,自门外至家堂布灰于地,谓之引龙;三月清明节,各家牲醴、扫墓、填坟土、挂纸钱、插柳门窗以避虫蝎;十二月八日,煮各种米豆,和以枣栗谓之粥,名腊八粥;二十三日,扫舍送□于除日,贴门神、扫神龛,插芝麻秸,放爆竹,燎松柏叶、祀祖先、接灶神毕,幼拜岁,举觞为长者寿,围炉聚饮竟夕不睡曰守岁”。[17](94~95)
其实,由于东北地区少数民族甚多,因此民众所过节日、所取节俗并不相同,在不同的节日所表现的民俗信仰也不完全相同,如中秋节时,朝鲜族民众会跳农乐舞、祭祖,但其他民族并无此俗。但是《燕行录》中并未提到这些,更无详细描述。
2.精神信仰
清朝时期,中国各个地区民众精神信仰主要表现为崇鬼尚佛,东北民众的精神信仰也是如此。“凡村堡,必先建关庙,其规制奢俭,视村堡大小”,[11](260)“家家炕内龛中坐一小金佛,或坐关帝,或挂画像,亦列坐香炉烛台等,或以金银纸作花样,累累连贯,左右挂之”。[7](420)几乎每个村庄都会有佛舍或庙堂,“至如塔院,则无处无之,甚至于路傍所谓城隍堂,皆坐佛像,香火不绝”,甚至“行道之人皆拥小佛,寝室之中亦供关像”。[1](276)据燕行使者记载,在辽阳、沈阳、山海关等处,寺庙最为常见。
就选择信仰对象而言,中国东北民众的精神信仰具有现实性。东北民众根据自身需要,敬奉相应的神灵,如“娘娘者,主生产之神也;药王,如神农扁鹊,古之医药之祖也;文昌星君,主天下文事,士子所崇奉,以求利达者”。[9](253)所敬奉的神灵主要是佛、关公、文昌星君、药王等。就信仰内容而言,中国东北民众的精神信仰具有兼容性。兼容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所供奉的神灵,一种或几种,并不拘泥于某一个神灵,甚至呈现一种混杂的形态,如1832年燕行使者金景善在《燕辕直指·栅门关庙记》中记述道:“屋凡五,皆有神像。第一安四五鬼像;第二安一座女像,主者谓以碧霞元君,即泰山神之女也,左右各安女像,乃其侍女云;第三安关帝像,扁曰‘万古一人;第四安一座黑面神像,扁曰‘龙王宫;第五又安关帝像,桌前排四神像,外门两旁各立赤兔马……扁(匾)曰‘富國裕民,外扁(匾)曰‘财神庙。以关帝而称财神,大不可也。或曰财神者,比干也”。[9](253)
二、《燕行录》中所反映的东北民俗特点生活习俗是在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生活生产方式等综合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产生的,同时也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斗争中所创造的,是文化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在朝鲜燕行使者大量的记述中,中国东北民众,在其独特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下,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生活习俗。其特点主要有:
(一)地域性。相比较其他地区而言,东北的寒冷气候及其物产造就了东北人特有的习俗文化,尤其是衣食住行用等生活习俗和农耕、畜牧等生产习俗受到的影响较大。东北的房屋方位多为南向或东南向,面阳,房屋大多为草房、土房,要暖于瓦房、砖房。另外,东北人有睡火炕的习惯,衣服有多层,食多油脂,好饮酒以御寒。
(二)多元性。东北地区民族众多,土客杂处,习俗多种多样,甚至存在杂糅状态。如满汉之间存在很多不同。再如,在燕行使者看到中国东北地区“关庙必供佛,佛寺必供关帝,关佛一体尊奉,曾无分别”。[9](250)
在相关的记述中,燕行使者很注意中朝风俗的比较,很注意满汉之间的不同,关内外的区别。这种中朝比较涉及各个方面,比如关于中国的耕地法,俞彦述提到:“既不深耕以其土广之,故粪佃亦不能如我国之多,而及秋,百谷之茂盛非我国之比。以蜀黍干见之,则其茂,实可知盖是土沃之致”,[1](278)因此,尽管东北地区的耕种之法不如朝鲜,但秋收之时亦可获得丰收。
(三)流变性。清廷为了保证“满洲根本”,实行了“旗民有别”的政策,如“旗民不杂居”“旗民不交产”“旗民不同刑”“旗民不通婚”等。在生活习俗方面,清朝初期着意强化了满族特点,如男人发式上,薙发留辫。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各民族间交流的加强,满族的生活习俗发生了变化,逐渐出现“汉化”特点,体现了民族之间的交融与同化。如“盛京即我国根本兴起之地,关系至重且要。乾隆八年(1743年),联亲谒祖陵,巡查地方时见之,则满州辈风俗形容尚自仅可”,乾隆十九年(1754年)再次东巡,“盛京官员及军丁等骑射及马上技艺具是儿戏,清语又最生疏,渐入于汉俗,而清人古道一切抛弃者”。[28](160~161)在婚姻习俗上,“立国之初,满汉不相通婚嫁,岁月浸久,渐与相通,今则婚嫁无所择”,[4](103)“满人火葬,汉人则否,而近来亦愿火葬”。[29](146)
三、《燕行录》的民俗学价值和意义
最近十余年来,中国学术界掀起了一股新的学术热潮,主要是南京大学张伯伟所提倡的“异域之眼”和复旦大学葛兆光所倡导的“从周边看中国”。前者重文学,后者重史学,二者研究异曲同工,研究对象依然还是中国本身研究,研究资料还是域外汉籍,但视角皆由西方转向东亚。这是新世纪的新学术取向,引发了学术关注。
《燕行录》时跨中国元代到清末的近七百年间,以中国东北和华北为记录重点,内容包含着政治、军事、经济、地理、物产、文化、风俗习惯、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大量资料,对研究先清东北史、中朝关系史,甚或是研究元明清史,都具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可以弥补中国文献缺乏记载或语焉不详的内容。就习俗而言,满族男子发式与古代汉人全部束发不同,与蒙古族左右分编两辫的发式也不同。头顶四周剃掉的头发除父母丧及国丧外不准养长,应随时剃除,而且对抢掠和归降的其他民族的男子也要求剃发。唯独朝鲜半岛民众能够幸免,朴趾源在《热河日记》中说明了其中的原因,“清之初起,俘获汉人必随得随剃。而丁丑之盟独不令东人开剃,盖亦有由。世传清人多劝汗清太宗令剃我国,汗默然不应,密谓诸贝勒曰:‘朝鲜素号礼义,爱其发甚于其头。今若强拂其情,则军还之后必相反复,不如因其俗以礼仪拘之。彼若反习专俗便于骑射,非吾之利。遂止。”这是中国清朝文献中所未曾记录的。另外朝鲜半岛自身受儒家所倡导的华夷观、宗藩观念影响,“我国之于皇明有再造之恩,衣冠文物至今不变,春秋大义愈久未忘”。[30](178)如清顺治十年,始定辽东招垦条例,但所记文献并不多,但燕行使者李海澈记录了“辽阳以东人居甚罕,故募人有以关内百姓百户移居辽阳以东者为县令”。[31](406)
《燕行录》不仅可以使我们发掘新的异域史料,也为我们发现新问题,提供新视角,通过“他者”来认识“自我”,形成了“会通”研究。《燕行录》中记载了大量我国清代东北人民的生活状况,并进行了中朝之间的比较,甚至受传统的华夷观的影响,视清为边鄙胡人,对东北一些满族习俗进行贬损。如服饰,“东国(朝鲜——笔者注)则女顺而男不顺,中国则男顺而女不顺。盖以中国男子皆剃发胡服,女子则终不解裹足,亦不用胡服。我国女子环发大足,男子终不剃发,尚袭华制而言也”。[32](643)
总之,《燕行录》以异国使者的眼光来观察中国社会,一方面弥补了中国民俗文献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和中国民俗文献相互参考印证,从“他者”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清代社会和中朝关系史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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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