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要点有哪些?

    案情回放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4日、9月26日、11月16日销售给3位顾客“德国双心深海鱼油软胶囊”各一盒,销售货款所得合计262元。该产品的中文标签未标注进口代理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故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62元,违法所得共计38.41元,即对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41元,并处罚款7250元。

    律师观点

    上述案例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不合规的情形。重庆该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涉案产品“德国双心深海鱼油软胶囊”的标签未标注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至5万元的罚款。

    知识延伸

    2017年12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发布了关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WTO TBT通报的函,该《办法》是对2012年颁布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内容的调整,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办法》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检验不再只限于“首次进口”,每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都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并需附上《企业承诺书》;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的进口商实行“严加监管”措施。當标签不合格时,进口商将被严加监管——每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需要逐条说明标签标注的内容符合我国法规要求,所有标注数值还应提供检测报告,被实施加严监管的企业,需在12个月内或连续60批次产品皆合格的情况下,可恢复为常规监管。

    因此,食品企业在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时,要务必注意各项法规标准的规定,总体上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1 食品标签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具体分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4种。

    ①法律法规方面,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②部门规章方面,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禁止食品加药管理办法》等;

    ③规范性文件方面,如《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关于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示问题意见的函》《关于雪菊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等;

    ④标准方面,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通则》等。

    2 标签审核内容

    ①产品是否符合进出口法律法规要求;

    ②标签标识内容的审核,文字的规范性(翻译用语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等),格式的规范性;

    ③中外文内容一致性审核;

    ④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审核;

    ⑤标签加贴方式审核;

    ⑥原包装图片内容审核;

    ⑦符合性审核。

    3 标签审核步骤

    第一步:确定食品类别;

    第二步:确定参照标准及依据;

    第三步:依据标准进行审核;

    第四步:发现并及时纠正标签存在的问题。

    在进口食品标签的检验中,与标准的不符合性比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大部分进口食品企业存在重产品、轻标签的观念,对标签要求不了解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升值等因素的影响,进口贸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很多贸易企业由出口向进口转型,对进口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

    但是,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标签检验是进口食品检验必不可少的内容,标签检验不合格,轻则需要进行技术整改处理,重则可能对整批产品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标签检验符合要求,则可缩短检验放行周期,使进口食品快速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有效提高进口食品贸易的经济效益。因此,笔者提醒进口食品企业对食品标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依据我国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标签的设计和审核,实现标签和标准的符合性。

    最后,鉴于目前绝大多数食品企业缺乏从事食品标签审核的专业人员,建议进口食品经营商可以委托第三方食品标签审核专业机构事先进行合规性审核,然后将标签打样后送交第三方食品标签检测机构出具标签合格检测报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

    专家介绍:

    刘志鑫律师,国内为数不多的食品专业律师之一,现为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方食品药品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食安(深圳)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研究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讲师。刘志鑫于兰州大学政治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西安交通大学药学专业在读。他专注于食品药品领域的专业法律业务研究,现为香港知名品牌衍生集团等多家食品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系知名食品杂志《食品安全导刊》法律视角栏目特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