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与创新研究

    万玲

    为了更好地顺应我国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要求,推动音乐教育的现代化、高水平发展,我国高校及教师应当科学总结音乐教育研究与实践中的经验和成果,引进国内外优秀的音乐教育理念与方针,全方位推动音乐教学课程的模式创新和音乐教学法的科学探索。

    由陈蓉编写的《音乐教学法教程》(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一书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和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研究方面的经典专著,得到了德国奥尔夫基金会和瑞士达尔克罗兹学院的认可和支持。该书从历史、文化、教学心理、访谈等多个维度探讨了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和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法,并通过现实性的案例分析进一步剖析了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和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应用原则与实践误区,对我国当前音乐教学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和指导作用。

    就该书的整体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阐述与探究,二是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阐述与探究。在“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论述中,该书讨论了社会变革与动荡下音乐教学方式的改变,对音乐中的节奏与律动进行了深度思考,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达尔克罗兹体态律动方法论和节奏律动教学体系在音乐教育中的应用与实践,肯定了体态律动与音乐之间的客观联系,期望通过体态律动来强化人们的音乐体验,让人们更加敢于通过体态律动来进行音乐表达,有效凸显了体态律动方法唤醒音乐的可操作性及实践价值;在“奥尔夫学校教学活动——‘原本性音乐与舞蹈教学方法”的论述中,该书阐释了奥尔夫教学理念的历史发展,介绍了奥尔夫学院的建立与发展状况,并详细论述了奥尔夫教学法的形成过程,包括专业出版物的发行、电台节目的传播,以及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内容与方法的完善等,进而在此基础上,更深入、更全面地剖析了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方法论原则,增强了该书理论论述的实用性指导价值。就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内容来看,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充分强调了音乐教育的原本性,重视学生天性,重视学生本性的释放,希望学生在舞蹈、歌唱的体验中体验到音乐审美、音乐创造与音乐表达的快乐。从我国音乐教学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角度来看,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给我国音乐教育的启发还有待进一步挖掘、学习、应用和创新。

    一、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及其课程模式

    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音乐教学法之一,又被称为“体态律动学”,它的创始者为瑞士音乐家、教育家达尔克罗兹,他在奥尔夫、柯达伊等人的音乐教学法形成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达尔克罗兹认为,音乐教育不应该被孤立、片面地看待,而应该与身体的运动结合起来,打破单一的音乐性,丰富音乐教育的内涵、功能与意义,让人们在音乐教学中将音乐的表达转化为肢体的动作和节奏,构建身心和谐的音乐教学体系。一般来说,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体态律动既包括原地的律动动作,如拍手、摇摆等,也包括空间的律动动作,如走路、跑步、蹦、跳、跃、滑等。用身体的动作代表不同的音乐节奏和律动,强化身体与思维对音乐的记忆。目前,在音乐领域,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可用于幼儿音乐教育、大众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残疾与弱智学生音乐教育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说,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不受年龄和音乐基础的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或不同音乐能力水平的学生都可以通过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应用实践来挖掘自身的音乐潜力。

    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一大特色就在于要求人們将自身的身体器官作为乐器,通过肢体体态上的节奏和律动,把所听到的音乐再现出来,促进人类运动器官与思维之间的紧密结合,完成听觉体验和运动体验之间的相互转化和融合,从而培养人们的乐感,丰富人们的听觉体验和听觉记忆,激发人们在音乐体验中的参与欲望和创作表达欲望。由此可见,对音乐感性体验的重视是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与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共性所在,希望人们能够真正地在音乐教育教学中享受到音乐倾听、表达、创作的愉悦感。与此同时,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还存在着一些个性化的特色。首先,达尔克罗兹教学法的教学培养目标侧重于培养人们的感性听觉,兼顾人们的运动感,用体态律动的感受带动音乐的学习,因此他强调人们应该在音乐游戏中调动自身的听觉和体态律动,即兴地融入音乐之中,保持对音乐的赤诚状态和新鲜状态。其次,达尔克罗兹教学法通常包括三大教学内容:一是体态律动,二是视唱练耳,三是即兴创作,其中体态律动是重中之重。在课程教学中,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倾向选择学生熟悉的经典作品,让学生在熟悉的音乐韵律中融入体态律动,在体态的同步、同幅度、同力度的律动中,切实感受音乐的强弱、快慢,进而更深层次地融入音乐的节奏体验中。最后,虽然都是突出感性经验的音乐教学法,但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则更强调身体语言的参与,音乐思维的经验、听觉记忆和肢体律动记忆都是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重要成果。因此在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课程模式设计与创新中,体态律动的训练、运动感觉的训练是需要着重凸显的环节。立足于我国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的改革创新,我国应当加快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的研究、引进与应用,结合当下音乐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音乐节奏律动与身体运动中走路、跑步、跳跃等运动形式之间的配合形式,让教师与学生在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的运用中充分强化自身的思维记忆、听觉记忆和动作记忆,全面协调学生的音乐感受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知觉转化能力和思维创造能力。

    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及其课程模式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宗旨在于一切从学生出发,认为音乐课程模式的设计应创设一个自然的音乐教学环境,让学生以最本真、本性、自然的方式进入到音乐的教育教学情境中,释放个性化的感受力、想象力和创造力。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创始人是德国音乐家、教育家卡尔·奥尔夫,其产生与发展深受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影响。奥尔夫认为,音乐教育应该是从本性出发的,它应当先于智力与人为的修饰。因此在音乐教学法的课程模式设计中,教师应当运用本性化的音乐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音乐体验活动中,切实感受音乐、语言、舞蹈等元素在音乐中的碰撞,强化学生的感知力、语言表达能力、音乐试听能力和音乐创作想象力。

    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中学生是最重要的主体,音乐教育教学需要让学生在游戏、即兴音乐创作中接触音乐,参与音乐的实践,从而在音乐教师的指导下喜欢上音乐。如果说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的关键词是“律动”,是“运动”,那么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关键词是“玩”,是“游戏”,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课程模式更个性化、更轻松感性些。除此以外,不同于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中学生熟悉的经典音乐内容,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中的音乐内容更加随机、即兴,它打破了传统的学理式教学框架,让多元变化的音乐内容呈现在学生面前,鼓励学生在变化多样的音乐内容中体会到即兴的快乐和创作的快乐。

    从我国当下的音乐教育课程模式创新现状来看,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广受关注和认可。立足于音乐教育改革创新实践,笔者认为,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的创新应用主要有以下优势:第一,奥尔夫音乐教学法适用于儿童音乐教育,它能够以一种自然、原本性的音乐教学氛围调动儿童对音乐的兴趣,让儿童在音乐中感知音乐、享受音乐,激发自身的语言能力、音乐试听能力和音乐创造能力。第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给予教师和学生充分的自由发挥空间,既不对教师的音乐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固定和限制,也不对学生的兴趣和方向做出要求,而是充分强调了音乐课程教学的自然性和原本性,构建个性化的音乐教学课堂,让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下的人才培育更加自主化和个性化。但也正因为这一点,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对教师的音乐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教师的音乐专业素养不够,那么奥尔夫音樂教学法就宛如“空中楼阁”,无法真正达到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创新实践的预期目标。第三,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的核心是整体性的艺术,换言之,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的设计与应用需要全面统筹音乐教学中的各项要素,实现音乐、语言、舞蹈、器乐、律动、戏剧表演、绘画、朗诵等要素的系统性和谐,开阔学生的音乐想象空间,全面提升学生在音乐方面的综合素养与能力。与此同时,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还充分强调了教学理念的本土化,即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可以根据实际的教学环境进行开放性的、现实性的调整与发展。具体来说,在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的设计与应用中,音乐教师可以充分结合我国本土的文化内容与形式,比如民歌、童谣、方言等,丰富奥尔夫音乐教学法中的综合性内容,切实增强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本土音乐文化土壤中的教学有效性。

    以上就是笔者在研读该书之后,对音乐教学法课程模式与创新研究所作的思考与总结。结果表明: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法和奥尔夫教学法都充分肯定了音乐节奏、体态律动、舞蹈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性,并要求音乐教学课程的实践模式做出创新性的调整和应用,切实增强音乐教学课程模式应用的有效性,进而提高音乐教学课程的总体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