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帝国的“专制”与“集权”

    提要:本文从古典著作和波斯帝国的文献出发,讨论它的统治方式及其特征,指出波斯大王掌控着对所有重要官职的任命以及财政资源,以书信指导着行省总督的管理,据此控制着贵族的命运,确有专制自为的意味。但作为波斯国王,国王权力的行使,较多地取决于国王个人的能力和意愿,他缺乏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的官僚系统支持,总督在军事、内政和对外政策上大体自主,较少受到国王的具体干涉。而在地方共同体中,虽然法律上国王和总督拥有无限权力,其命运有时会被国王与总督左右,但在日常管理中,它们大体自治,由此造成了波斯帝国统治中国王的专制与地方自治合作的特征,两者的结合,是帝国得以长期维持的基本原因。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古代国家的统治能力以及波斯作为一个征服性帝国有关,因此,波斯帝国的中央集权基本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而实际的政治运作,需要更有效率的地方自治。

    关键词:波斯帝国;王权;地方自治在不少中国世界古代史学者的观念中,至少从大流士改革后,波斯帝国是一个典型的专制主义王权统治的国家。颇为权威的《世界上古史纲》认为,大流士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加强中央集权,实现专制统治”,并且把省作为“专制君主对被征服地区实行直接统治和压迫剥削的单位”。1李铁匠从波斯人历史发展的角度解释波斯帝国的专制,作为“囊括整个古代近东的奴隶制大帝国。原先的行政管理机构是注定要灭亡的。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绝不会因为巴尔迪亚被杀而停止”。“大流士通过改革国家的行政机构,把全国的行政、军事、监察、司法大权都集中到国王一人手中,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并且把薛西斯之后军政分治原则的破坏以及缺乏王位继承法,作为波斯帝国中央集权衰落的重要原因。2在中国颇为流行的吴于廑、齐世荣总主编的《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也认为,大流士的改革“确立了君主专制,加强了国王的权力,调整了国王与贵族的关系”。3笔者本人也曾认为,波斯帝国是一个典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帝国。4

    应当承认,有关古代波斯专制的一般印象,并不只是从近代开始。在某种程度上,它是古代波斯和希腊留给我们的遗产。波斯国王们自己就曾宣称,他们是帝国的统治者和立法者,军队和行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古希腊史研究”(项目批号:13ASS002)和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古代希腊与东方文明的交流及互动研究”(项目批号:SZ201310028015)中期成果。

    1《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世界上古史纲》(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26—227页。

    2 李铁匠:《古代伊朗历史与文化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0—101页。

    3 吴于廑、齐世荣总主编,刘家和、王敦书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85页。由齐世荣总主编、杨共乐、彭小瑜主编的《世界史》(古代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大体继承了这个看法,认为大流士改革“加强王权,确立了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第88页)。

    4 晏绍祥:《世界上古史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07页。国王们演化出来的制度成功的标尺。”1

    西方学者的讨论提醒我们,在东西方有关专制主义的概念中,存在着些微差异。在西方,专制主义主要指国王大权独揽。从这个意义上说,波斯是一个专制主义国家。而在中国学者的概念中,专制主义不但表示君主独裁,更与中央集权联系在一起。似乎古代所有的大帝国,不仅是专制的,而且都是中央集权的。然而,就波斯帝国而论,国人关于波斯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印象,主要来自所谓的大流士改革。可是,今天的学术已经表明,传统归于大流士的某些措施,可能是后来的虚构。有些实际存在的措施,在政治现实中的实践可能也更为复杂。用吴于廑先生关于世界史研究方法的标尺衡量,则我们目前对于波斯帝国历史的认识,长期以来只注意了“眼在远处”,重视波斯国王作为专制君主的一般特征,而忽视了“手在细处”,对波斯国王在政治实践中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力,国王与总督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与地方共同体的关系,重视不够,视野虽足够开阔,研究却不够具体,未能遵循“从事历史学任何一个分支学科研究者能够取得成绩的必由之径”。2因此,时至今日,国人对古代史上这个非常重要帝国的研究,仍然停留在相当粗浅的表层。本文的意图是希望通过对波斯国王、总督和地方共同体具体权力和权利的探讨,勾勒出波斯帝国内部政治运行的大体轮廓,进而对古代帝国实现其统治的方式提出某些初步认识。3专制自为的波斯大王在贝希斯敦铭文中,波斯国王大流士如此宣布他的权威:“我是大流士、伟大的王、众王之王、波斯王、各省之王、叙司塔司佩斯之子、阿尔沙米斯之孙,阿黑门宗室。”在列举了他统治下的地区后,他接着宣布,“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他们成了我的臣民。他们向我交纳贡赋。凡我给他们的命令,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他们都遵行不误。”“对于上述地区的居民,凡忠信之士,我赐予恩典;凡不义之人,我严惩不贷。靠阿胡拉马兹达之佑,上述地区遵守我的法律。凡我给他们的一切命令,他们都遵行不误。”4

    大流士这里明确宣布,他的王权来自神授,出自阿胡拉马兹达,因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本人出自阿契美尼(阿黑门)族,是居鲁士的后代,为波斯世袭与合法的国王。所有臣民,不管他们是总督还是所谓的国王,都必须服从大流士本人颁布的命令,违令者会遭到他的惩罚。我们看到的,显然是一个大权在握且不受任何限制、专制自为的君主。大流士树立的传统,在他的后代那里得到遵行。历代波斯国王无不在他们的命令中宣布,他们的王权得到阿胡拉马兹达的保护,所有臣民无不遵行他的命令,似乎波斯国王的政令,真的能在帝国内通行无阻,左右着上至波斯显贵,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

    希腊作家的记载,证明波斯大王的权威并不完全是自吹自擂。埃斯库罗斯曾借阿托撒之口,称她的儿子薛西斯“倘若得胜,请你们相信,我儿会建功立业;但是,假如失败,波斯也不会要他陈述原因。归来吧,平安地归返,他将一如既往,统治这片土地”。5埃斯库罗斯的本意,当然是就希腊人以向公民负责的城邦政体和波斯帝国大王专制自为的政体做出对比。希罗多德也不止一次谈及,波斯帝国治下的1 Amelie Kuhrt, The Ancient Near East, Vol. 2, p. 701.

    2 吴于廑:《吴于廑学术论著自选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0—51页。

    3遗憾的是,波斯人自己缺乏对他们的制度和历史的系统叙述,我们关于波斯帝国历史的资料,大多来自希腊人的记载,而且局限于帝国西部行省,不可避免地带有希腊人的偏见。不过,希腊人中有些人到过波斯(如色诺芬和希罗多德),有些人则在波斯生活过相当时间(如宫廷御医克泰西亚斯),有些则源自希腊人与波斯人的直接交往(如希罗多德的有关记载)。在缺乏波斯语资料的情况下,这些史料也能够部分说明问题。

    4 李铁匠:《古代伊朗史料选辑》,第35—36页。

    5 Aeschylus, The Persians, 211-214.役。如果对译成希腊语,就是“doulos”,即奴隶。1奴仆能否得到升迁,完全取决于主人的意志。易言之,在国王与波斯贵族的关系中,国王处在统治地位,贵族则难说有多大权力。2

    史料所反映的某些波斯显贵的命运,似乎证实了贵族的这种身份。据克泰西亚斯记载,麦伽比佐斯家世显赫,祖父为大流士时代的麦伽比佐斯,是当年反对高墨塔、帮助大流士夺取王位的七人之一。父亲佐皮鲁斯曾帮助大流士镇压巴比伦起义。他本人在国王薛西斯面前也相当受宠,是后者的驸马爷,曾在阿塔薛西斯登基中发挥重要作用,还统兵击败过雅典人和埃及人。可是,他仍无力违背国王的意志。在平定埃及起义过程中,考虑到埃及法老伊那罗斯和他的希腊雇佣兵占据有利地形,他曾经以允诺伊那罗斯及其希腊雇佣兵免死的办法,争取到后者投降,从而赢得了战争的最后胜利。然而,国王最初虽然同意了他的请求,可是因为王后不断希望复仇,导致伊那罗斯和部分希腊雇佣兵最终被处死。在一次陪同国王狩猎时,他发现一头狮子突然向国王扑来,于是在国王未能做出反应之前,用标枪刺死了狮子。可是,按照波斯惯例,在国王碰触猎物之前,其他人不得行动。虽然麦伽比佐斯此举挽救了国王性命,他却因为破坏波斯法律,且有篡位之嫌,面临被处死的危险。幸得王后出面求情,他得以用流放代替砍头,7年后才以生病为由返回,重获国王恩宠。3

    麦伽比佐斯的命运虽然曲折,但总算得到善终。另一位功勋卓著的大臣达塔麦斯似乎没有那么幸运。他同样是波斯显贵,父亲因为对波斯有巨大贡献,得以跻身大臣行列,成为奇里乞亚部分地区的统治者。他本人曾随同国王作战,在作为地方官和随国王大军进攻敌人时,都曾立下战功,并得到国王大量奖赏。然而,由于受到部分近臣的嫉妒,达塔麦斯处境不妙,被迫反叛,最终丧生于国王的部属之手。4

    相反,有些大臣本已犯罪,但因国王的恩宠而得以逃脱惩罚,或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得到赦免。在此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其他机构能够左右、哪怕是干预国王的决定,有的仅仅是国王身边的人出于这样那样的动机,以个人身份出面恳求国王。而国王是否同意,并非恳求者能够决定。5也就是说,大臣们的命运,无论他们地位多么显赫,终归都掌握在国王的手中。正如法国学者布里昂所说,在波斯,那些“担任职务和享有地位者并非当代意义上的民政官员。在那个体系中,升迁只能是优点得到国王承认的结果,而优点本身又是根据忠诚的程度(eunoia)界定的。”“没有任何事情、也没有任何人能够逃过国王的裁判,甚至是那些最受尊敬的人,不管他是驸马还是反叛者的后人……总之,1 大流士的原话是:“王中之王大流士、叙斯塔斯佩斯之子,致他的仆人(doulos)伽达塔斯”。有关该词的讨论,见Amelie Kuhrt, The Ancient Near East, Vol. 2, p. 699;Simon Hornblower, “Persia”, in 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2n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54。布里昂用“家臣”(Househould staff)来称呼这些大臣,请见Pierre Briant, From Cyrus to Alexander, pp. 258-262; 324-325。

    2曾有学者推测,波斯国王身边可能有一个常设机构议事会,由7人组成,并且把这个议事会与大流士政变时的7个阴谋者联系起来。国王遇有重大事情,需要与这个议事会讨论。但希罗多德提供的有限的几次御前会议的情况,似乎并非如此,因为他的成员并不固定,每次的出席者都会根据当时的需要有所不同,也许它不过是碰巧当时与国王在一起的人进行讨论的场所。但有关公元前480年是否发动入侵的讨论,表明无论其他贵族发表什么意见,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国王。因此,即使有这样一个机构存在,它也并非贵族制约王权的常规机关。所谓波斯法官的处境类似。虽然希罗多德提到,这些法官终身任职,除非犯罪,否则国王无权撤换或惩罚。但法官们就冈比西斯欲娶自己的妹妹为妻所发表的意见(在波斯,没有兄妹可以通婚的法律,但波斯法律同时规定,国王可以做他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实际上赞同了冈比西斯的做法),表明法官们不愿触怒国王。另有史料表明,法官的任命、是否参与审判、是否留任、是否犯罪并接受惩罚,都由国王决定。法官在做出决定后,可能还需要向国王陈明理由。所以,他们也不足以制约国王的权威。当然,在进行统治时,国王必须仰赖贵族的支持,同时却又必须控制贵族的力量。在两者的关系中,国王似乎处于主导地位。见[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55、466—477页;[古希腊]普鲁塔克著,席代岳译:《希腊罗马名人传》,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70—1871页;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

    p. 83;Pierre Briant, From Cyrus to Alexander, pp. 128-129。

    3Lloyd Lelwellyn-Jones and James Robson, Ctesias History Persica: Tales of Orient, London: Routledge, 2010, pp. 104, 187-190.

    4[古罗马]奈波斯著,刘君玲等译:《外族名将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0—143页。

    5 例如前述埃及反叛者伊那罗斯的命运。见Lloyd Lelwellyn-Jones and James Robson, Ctesias History of Persia, pp. 188-189。权力运作很多时候取决于国王本人的性格和能力,王权真的只是国王的权力,随着国王本人的移动,权力中心不断转移,因此存在众多不确定性,与成熟的和制度化的中国皇权比较,存在不小的差距。由于缺少官僚体系提供的强力支撑,国王与波斯贵族之间的关系,也会经常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动,导致波斯政治的动荡和政变的经常发生。1V波斯历代国王中少有寿终正寝者,也显示了王权的不稳定性。大权在握的总督波斯王权的强大和软弱,最为明显地体现在国王与总督的关系上。按照色诺芬的说法,波斯的总督制始于开国君主居鲁士。“当居鲁士再次来到巴比伦的时候,他觉得,如果任命一些总督,将他们派到那些已被征服的部落去,也许会比较好一些。不过,他也不想让要塞中的指挥官以及负责防卫部队的将领受到任何制约。”但总督要负责为驻军提供给养。2然而,希罗多德给人的印象,首创

    总督制的是波斯国王大流士。他把全国划分为20个总督辖地,并规定了各地应当缴纳的贡赋数额。3

    虽然色诺芬有关居鲁士的说法有多少历史真实性非常令人怀疑,因为他把所有波斯人的制度都归于居鲁士的首创,但在这个具体问题上,现代学者大体支持了色诺芬的观点。毕竟希罗多德本人提供的证据,证明至少在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时代,波斯的某些地区已经存在总督。例如,在大流士等人发动政变之前,他的父亲叙斯塔斯佩斯已经是波斯本土的总督;萨狄斯和达斯库利翁的总督,可能也在居鲁士时代已经指定。4贝希斯敦铭文也多次提及大流士派遣已经在任的总督率领军队平叛。5波斯和希腊的文献,都证明总督制远早于大流士。可能的情况是,总督制虽非大流士首创,但在镇压他统治初期全国性的暴动后,他对总督区进行了重新划分,并据此确定了各省应当缴纳的贡赋。

    布里昂的研究表明,波斯最初任命的总督,像帝国初期的军事将领一样,除极少数米底人外,大多为波斯贵族。6古典作家有关小亚细亚地区总督的记载,也表明到波斯帝国后期,总督们仍然都是波斯人。7也就是说,从中央到地方,真正掌握实权的都是波斯人。某些希腊人或者埃及人有可能得到国王的恩宠,有时还可能获得与国王共餐的殊荣,但他们的作用始终是局部的。希斯提埃伊欧斯、地米斯托克利、戴马拉托斯这些逃亡波斯的希腊人,有可能得到国王的宠幸,但除极偶然的情况外,主要限于处理与希腊人的关系。8这个帝国,从始至终确实都是波斯人的。

    整个帝国时代,波斯人如欲获得总督职位,只能通过国王。最初的总督无疑都由国王任命,并1 最为典型的例证当然发生在波斯帝国末期,公元前5到前4世纪波斯总督的不断暴动,是国王与贵族关系紧张最为极端、也是最为明显的表现。

    2[古希腊]色诺芬著,沈默译笺:《居鲁士的教育》,第466—467页。

    3[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36页。

    4[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上册),第227、247页。

    5他明确提到的有巴克特里亚总督达达尔希什和阿拉霍西亚总督维瓦纳。见李铁匠:《古代伊朗史料选辑》,第43、44页,并请见Ilya Gershevitch 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ran, Vol. 2, p. 268。

    6 Pierre Briant, From Cyrus to Alexander, p. 351.

    7自公元前479年到公元前4世纪初约100年中,赫勒斯滂的弗里吉亚先后更换了3个总督,但都属于阿尔塔巴努斯及其后代。公元前334年在格拉尼科斯河统兵抵抗亚历山大的总督,如阿萨米斯、罗米色瑞斯、帕提尼斯、尼法提斯、斯皮色瑞达提斯和阿西提斯等,也都是波斯人。见Pierre Briant, From Cyrus to Alexander, p. 339;[古希腊]阿里安著,李活译:《亚历山大远征记》,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8页。

    8关于希斯提埃伊欧斯,见[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下册),第395—396页。戴马拉托斯似乎在大流士立薛西斯为王储时提出过参考意见,但希罗多德随后就说,“我以为即使没有这个建议,克谢尔克谢斯(即薛西斯)仍会成为国王,因为阿托撒握有绝对的权力。”见同前书第463—464页。地米斯托克利情况比较特殊。据说国王阿塔薛西斯得到地米斯托克利之后非常高兴,以至于夜间睡觉时三次喊出“我得到了雅典人地米斯托克利”,但普鲁塔克的行文表明,国王仅仅是在希腊问题上需要他的帮助。一段时间里,由于国王顾不上希腊事务,就让地米斯托克利赋闲。见[古希腊]普鲁塔克著,黄宏煦等译:《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67页。人。此外,他还受到中央权威的严密监督。”1

    按照色诺芬的看法,波斯大王控制总督的方法主要是两个,一是军政分治,一是王之耳目。用居鲁士本人的话说,“在我们所征服的城市里有一些我们的驻防部队和指挥人员:我将他们留在那里,只要求他们驻守城防,而不希望他们去干涉任何其他事情。现在,我希望他们能够按这样的命令去做,因为他们都很恪尽职守。不过,我还要指派另外一些人去做总督,去管理原来居住在那里的人,接受他们的供奉,让他们为驻军提供粮饷,履行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总督的责任是管理当地人,征收赋税,并为军队提供给养。驻军长官除接受他本人的命令外,不受任何其他人制约。据说居鲁士如此安排的目的,是考虑到“如果哪个总督因为自己富庶或者自己身后臣民众多就想独立或者图谋不轨的话,那么,他马上会现场遭遇反击”。2

    所谓王之耳目,根据色诺芬的看法,并非专门针对总督,而是针对国王所有的臣民。据说居鲁士通过慷慨的赏赐,创造了一支庞大的“国王的耳目”队伍,而且对于这些人,国王特别乐于倾听,“不管什么人,只要声称自己听到或者看到了值得注意的情况,国王都会去听一听”。由于他们的存在,所有人都感到自己被国王监督,因此全国无一人敢说国王的坏话。3

    然而,色诺芬的说法是否属实,在学者中存在不少争议。《居鲁士的教育》不过是一篇历史小说,并非真正的历史。就色诺芬个人的写作动机来说,他希望通过描绘波斯开国君主居鲁士的成长经历和创立的制度,创造一个理想君主的形象。因此,色诺芬从来没有宣布,他所说的一切完全符合波斯历史的实际。此外,波斯历史长达200余年,总督与驻军指挥官的关系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化,也需要进一步厘清。

    首先,有关王之耳目的说法,虽然研究波斯历史的学者们花费了不少精力,却并未在古代伊朗文献中发现任何踪迹,因此当今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样的一支队伍,也许只存在于色诺芬的想象中。而想象的来源,可能是希腊城邦僭主们的做法。4其次,关于驻军与总督之间的关系,恐怕远较色诺芬的记载表面看上去复杂。色诺芬本人在这个问题上似乎也不一致,他实际上承认,有些总督享有统帅军队的权力,或者手中直接掌握着军队,“每位总督都要不断提高由波斯人和那些跟随他的盟军组成的骑兵部队以及战车部队的作战能力”。“居鲁士提出这些要求后,又给每位总督派去了一支部队。”5当亚历山大入侵小亚细亚时,统兵抵抗的是当地的总督。公元前4世纪中期参与反叛的那些总督们,肯定掌握着军队。公元前5世纪末和前4世纪初小居鲁士担任小亚细亚地区总督时,同时兼任“集结在卡司特卢斯平原所有军队的司令官”。后来,他以自己与提萨弗奈斯有争议为由,招募军队,并以萨狄斯驻军长官是他的下属却对他开战为由,把后者处死。6如果我们进一步往前追溯,则会发现,早在大流士时代,波斯总督实际已经取得统兵权。贝希斯敦铭文中出现的大流士的将领,有些就同时是行省总督。7我们前面提到的阿里斯塔戈拉斯打算进攻那克索斯时前往总督阿尔塔普列涅斯处提出请求,后者在尚未征求国王同意的情况下,直接答应提供军队。如果波斯总督不能掌握军队的调动,则阿尔塔普列涅斯断不会做出这样的承诺。同样是在大流士时代,当萨狄斯总督表现出反叛波斯大王的苗头时,希罗多德说他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位总督有1000名的波斯兵组成的1Pierre Briant, From Cyrus to Alexander, p. 340.

    2 [古希腊]色诺芬著,沈默译笺:《居鲁士的教育》,第466—467页。译文有改动。

    3 [古希腊]色诺芬著,沈默译笺:《居鲁士的教育》,第422—423页。

    4 Simon Hornblower, Mausolu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p. 149-150; Pierre Briant, From Cyrus to Alexander, p. 344.

    5 [古希腊]色诺芬著,沈默译笺:《居鲁士的教育》,第468—469页。

    6 [古希腊]色诺芬著,崔金戎译:《长征记》,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2、20—22页。

    7如米底总督阿尔塔瓦希尔、帕提亚总督叙斯塔斯佩斯(大流士的父亲)、阿拉霍西亚总督维瓦那等。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83—187页。些流放者复归原城。”色诺芬尤其提到,“阿塔薛西斯并不反对他们两方交战,特别是因为居鲁士还经常把他管的原属提萨弗奈斯的城市的进贡品解送给国王,这就使他更不在意了。”1双方的这类行动,不管是居鲁士,还是提萨弗奈斯,都不大可能每次都向国王报告,而会自主决定。而国王关心的,不过是总督缴纳的贡赋。似乎只要总督们履行自己纳贡的责任,则他们之间偶尔发生冲突,并不为国王关注。

    其次,总督的行政管理基本独立。文献中留下了不少国王直接干预地方事务的记载,典型的例子是耶路撒冷圣殿的修建。当返回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打算修建圣殿和设防城市时,河西总督曾经上书国王反对。但犹太人搬出了居鲁士的诏令,让圣殿的修建得以持续。后来,当犹太人打算为耶路撒冷修建城墙时,总督再次表示反对。但因为负责城墙修建工作的耶利米直接受命于国王,总督的反对再次归于无效。2在小亚细亚,国王的将领马尔多尼乌斯在公元前492年发动对希腊的远征前,废止了沿海希腊人城市的僭主政治,改行民主政治。国王阿塔薛西斯将马格尼西亚等三座城市(显然是租税权)授予逃亡波斯的地米斯托克利。此外,在小亚细亚,还有其他一些希腊人和波斯人的封地。这些变更和封赏,很难说都经过当地总督的同意。3

    但是,国王对地方事务的干涉毕竟有限。如霍恩布洛尔指出的,波斯帝国的统治方式可能与罗马帝国差别不大,只有在地方事务发生某种异常情况时,国王才会以书信形式提供直接指导或干预。日常的大部分活动,可能由总督独立完成。作为证据,霍恩布洛尔提到,毛索鲁斯似乎在未经国王同意的情况下,完成了对卡利亚地区的统一,将首府先迁到米拉萨,后迁到哈利卡那苏斯;部分总督自己指定所辖城市的长官,免除某些城市的税收;在司法上,总督在辖地内基本拥有自主权力(如阿尔塔普列涅斯强令小亚细亚城市停止冲突。如果发生纠纷,应当提交仲裁)。在财政上,总督很可能拥有独立征收或免除某些城市贡赋的权力。偶然的情况下,总督也可能独立与帝国之外的共同体发生联系,指定某些人为他本人或者他的臣民的代理人,或者卷入某些军事行动。4尽管他的例证主要来自西部总督区,很大部分属于形势比较特殊的公元前4世纪中前期,而且涉及的主要人物是毛索鲁斯,但是他提出的问题,有些在公元前5世纪末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末期已经出现。

    复次,总督对外交往基本自主。这里仅以伯罗奔尼撒战争末期小亚细亚总督为例略做说明。公元前413年,雅典远征西西里的军队全军覆没,斯巴达加紧与波斯联系,波斯大王也决定乘火打劫,命沿海地区的总督提萨弗奈斯和法尔那凯斯负责。两人之中提萨弗奈斯更加活跃,据修昔底德,“因为雅典人的缘故,他(即提萨弗奈斯)不能向希腊人的城市征收贡款,所以他没有钱缴给波斯国王。”为此,他积极与斯巴达人合作,以图削弱雅典人的势力。此时他显然并未明确得到波斯大王的指令,而是自主行动,因为修昔底德提到,如果他能煽动沿海城市叛离雅典,将那些地区并入他的总督区,则“他会促使斯巴达和波斯国王订立同盟;这样,他就可以依照波斯国王的命令,把正在领导卡利亚暴动的阿摩基斯(匹苏斯尼的私生子)不是活捉,就是杀死”。根据他与斯巴达签订的协定,提萨弗奈斯给斯巴达舰队的水手按照每天一个德拉克马发放了薪水,并且私自做主将随后的薪水减少到每天3奥波尔(半个德拉克马),理由是到他和国王商量后,如果国王同意,他会补足一个德拉克马。也就是说,当提萨弗奈斯与斯巴达人谈判并订立第一个同盟条约时,他尚未明确获得国王的授权。1[古希腊]色诺芬著,崔金戎译:《长征记》,第2页。

    2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pp. 272-279.

    3马尔多尼乌斯的做法显然并不一定符合时任总督阿尔塔普列涅斯的意思,因为就在前一段,希罗多德提到,阿尔塔普列涅斯将小亚细亚希腊人城市代表召集到萨狄斯,要求他们不得再相互战争,并且按时交纳贡赋,并无片言论及政治上的其他变革。见[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下册),第418—419页;[古希腊]普鲁塔克著,黄宏煦等译:《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第266页;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pp. 211-213。

    4 Simon Hornblower, Mausolus, pp. 141-157.

    地方共同体的地位

    公元前401年,小居鲁士向自己的兄长发动战争,意在争夺波斯王位。在库那克萨战役中,小居鲁士战死,失去雇主的希腊雇佣军在色诺芬等率领下经亚美尼亚撤回。当年冬天,希腊雇佣军到达亚美尼亚,脚下是皑皑白雪,不少士兵脚趾被冻烂,眼睛被雪照得发晕,很多人病倒,身后是尾随数日却不主动交战的波斯军队,给养和后勤都成问题,处境非常狼狈。恰在此时,

    客里索甫斯(希腊军队一将领)约在黄昏时分到达一个村庄。发现墙外水泉有从村里来的妇人和姑娘前来打水。她们问希军是什么人,译员用波语答说,他们是从国王那里赶路去见总督的。妇女说总督不在那里,而是在还有一帕拉桑(约5公里)之远的地方。这时,因为天色已晚,希军跟随取水人进寨去见村长。结果客里索甫斯和所有力足到达村庄的人都在那里落宿。

    客里索甫斯统帅的只是希腊雇佣军的一部分。后续部队陆续到达后,希腊人通过抽签,将军队分

    散到邻近的几个村庄住宿。如果说最初村长因为受到欺骗,误把希腊军队当成了波斯军队,则当后来

    希腊人将村长连同他的家人一起被扣为人质,并且把该村为向国王进贡所养的17匹小马驹一并虏获时,村长应当非常清楚借宿军队的性质了。然而,这位村长并未想法送信给波斯总督,而是在希腊人答应只要他好好充任向导就会送给他大批东西以为报答时,答应了希腊人的条件,并且和气地告诉希腊人哪里埋藏有酒。后来的情况表明,这位村长确有合作意向,只是在受到虐待后才逃走。1

    这里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该村庄距波斯亚美尼亚总督驻地不过5公里,村中所养的17匹专门进贡波斯大王的小马,确定无疑地昭示了波斯大王的存在和权威。但是,这里并未驻扎波斯军队,尽管波斯总督肯定事先已经得到消息,希腊人最近会通过他的辖区,而且一直尾随在希腊人之后。作为波斯人的村长,他居然能够独自与希腊雇佣兵订立协议,并且答应接纳希腊军队住宿,提供给养。在得知对方是希腊人时,仍为了自己的家人(家人被扣为人质)答应充任向导。难道说波斯大王,更具体地说,他的总督不会因此制裁他吗?可惜色诺芬并没有交代这件事,我们也不清楚后来的结局。但看上去,情况更像是只要这位村长能够交上给波斯大王的贡品,不会受到报复。霍恩布洛尔就此评论说,“在这里,管理的景象是自助式的共同体,它们基本上自我管理,以免受劫掠等侵害。‘所有人都感受到了遥远的皇帝的存在。但是只有很特殊的环境才会使他的军队采取行动。”2

    希腊共同体的例证似乎更有助于说明问题。公元前546年,波斯兵发吕底亚。决战之前,居鲁士曾遣使希腊城邦,要求希腊人以当年与吕底亚人结盟相同的条件与波斯人结盟。但除米利都外,其他希腊城邦都拒绝了居鲁士。居鲁士攻克萨狄斯后,希腊人再次派出使节,希望与波斯按照吕底亚当年的条件结盟。但这次拒绝的换成了居鲁士。于是希腊人各自返回,准备应付波斯的入侵。最终的结局,是除少数希腊人迁移和逃离外,大多数城邦被波斯人征服。

    我们感兴趣的,是当年吕底亚许诺给予这些希腊人城市的,到底是什么条件。由于文献失传,此事实际已经无法确知。既然波斯帝国初期的米利都与那些被波斯人征服的希腊人城邦不同,仍保持着它在吕底亚时代的地位,那就不应当被作为普通的、被他征服的臣民对待,想必会有一些特权。据希罗多德,约公元前500年左右,米利都“正在它的全盛时代,以致它被称为伊奥尼亚的花朵。1[古希腊]色诺芬著,崔金戎译:《长征记》,第100—103页。

    2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p. 51.到公元前4世纪,当两个总督之间发生纠纷时,这些城市仍然可以选择站在哪个总督一边。如果色诺芬可信,则在小居鲁士和提萨弗奈斯的争斗中,大多数希腊城市选择追随小居鲁士,但米利都站在了提萨弗奈斯一边,不出意料地遭到了居鲁士的围攻。而米利都并未屈服,直到居鲁士前往波斯争夺王位时,仍在坚守。1

    霍恩布洛尔对公元前4世纪波斯统治下小亚细亚不同地区共同体的研究,表明那里的共同体像希腊人城市一样,大多享有内政自主权。它们决定是否接纳某些人为该共同体成员,授予公民权,或者给予某些人免税权(需要给国王缴纳的税收除外),城市的权力可能是某个家族独掌,也可能采用其他形式的政体,因此出现了似乎悖论的现象,作为波斯帝国的臣民,埃奥利亚地区的希腊人城市坦诺斯“还是可以不作为大王的臣民生活的”,2言下之意,该城居民仍享有希腊人心目中一般认为的自由。腓尼基人城市可能像希腊城市一样,享有某种程度的自治权。公元前480年波斯入侵希腊时,腓尼基人像希腊人一样提供舰队,其舰队也由自己城市的首领各自统帅。除偶然情况外,可能像波斯大王对总督的政策一样,总督对于地方城市和共同体的要求,不过是按时交纳税收。

    上述地区都处在波斯直接统治之下。那些名义上归属于波斯、实际上享有半独立地位的地区,地方城市和共同体享有的自由度可能更大。塞浦路斯岛上的腓尼基人与希腊人城市大概在居鲁士时代已经归顺波斯,需要向波斯国王缴纳贡税,一般也被视为波斯帝国治下。但波斯从未向那里派遣总督,岛上的城市,或者由腓尼基人、或者由希腊人充当统治者。公元前4世纪,萨拉米斯的埃瓦戈拉斯利用波斯国王忙于镇压总督大暴动的时机和希腊人的支持,大举扩张,一度有囊括全岛、并把触角伸到腓尼基之势,且拒绝向波斯国王缴纳贡税。于是波斯大王发起反击,于公元前4世纪中期成功击败埃瓦戈拉斯,逼其向波斯国王臣服,并补纳过去欠缴的税收。一旦埃瓦戈拉斯表示臣服,并补缴税收,波斯大王立刻表示满意。他并未剥夺埃瓦戈拉斯作为国王的权力,对岛上的政治布局也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波斯国王甚至承认,埃瓦戈拉斯与波斯大王之间不是国王与奴隶的关系,而是“国王与国王”的关系。3在这样的地区,地方共同体享有的自主性,显然较波斯总督治下的希腊人城市更大。

    法律上总督有权直接干预地方共同体的事务,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让地方共同体享有自由的矛盾现象,可能如总督和国王的关系一样,是帝国过于广大、官僚体系不够发展的产物。4如果说国王和总督的联系主要靠家族和血缘,则总督与更基层单位之间的联系更加具体,也更加薄弱,几乎找不到类似家族或血缘的关系。虽然那些在行省拥有封地的部分臣僚有可能为总督提供某些帮助,但他们人数毕竟太少,被湮没在当地居民和文化的汪洋中,不足以给总督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军事支持。另一方面,这些有着中央背景的臣僚,背后多有外戚或者国王支持,总督是否能够指挥他们,不是没有疑问。而在总督的官邸中,确实有一批文书在为总督服务,负责财政的官员产生更早,但他们最多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并且协助总督处理日常事务,征收赋税,无力直接而且经常性地干预基层的管理。时至今日,我们对总督之下地方机关了解的寡少,当然与资料的稀少有关,但更可能是这类情况本身就不够经常的结果。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波斯行省之下,并无县、乡等更基层的行政体系(与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完备的官僚体系形成对照)。有限的几个例证基本是总督直接与城市和地方共同体发生联系。阿尔塔普列涅斯直接就阿里斯塔戈拉斯的请求做出决定,提萨弗奈斯和居鲁士分别直接干预米利都的内部事务。因此,总督欲维持自己的统治,完成上交给国王1[古希腊]色诺芬著,崔金戎译:《长征记》,第2页。

    2 Xenophon, Hellenica, IV. 8. 5. 霍恩布洛尔的看法请见Simon Hornblower, “Asia Minor”, in 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pp. 209-233。

    3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pp. 312-316.

    4库尔特似乎认为,总督官邸设有完善的行政机构,并且对地方共同体享有绝对权力。但她并未提供总督府官僚机构的详情,而我们拥有的证据,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论断。见Amelie Kuhrt, The Ancient Near East, Vol. 2, pp. 690-691。我们做出某些以整个波斯帝国为背景的概括。

    这幅图景给人的感觉,其最突出的地方,是波斯帝国的统治,好像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波斯国王大权在握,控制着帝国的一切。他掌握着帝国所有重要官职的任命,以及帝国最为重要的财政资源,通过赏赐和忠诚,控制着波斯的达官显贵。帝国所有的官职,从职能到称呼,大多表现为国王的仆从。在必要的时候,他们需要而且愿意为国王牺牲。1通过遍布帝国境内的道路、通讯系

    统,2国王不断派出信使,以书信指导、控制着地方总督的事务。那些不忠诚的总督,如达塔麦斯、欧罗巴特斯等人,要遭到国王或早或晚的惩罚。在波斯帝国的一些关键地区,例如西里西亚关口,肯定驻有王室的军队。当地方总督反叛之时,他们会第一时间报告国王,并且成为阻止叛乱的基本力量。有些本来处于总督统帅下的军官,可能也会成为国王的耳目,报告总督的情况并设法阻扰总督的行动。小居鲁士起兵反叛其兄长之时所做的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处死那个与他作对的军队长官。在帝国内拥有封地的波斯贵族们,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得到波斯庇护的流亡者,因为他们地位的维持来自国王,肯定也会为国王提供这样那样的相关情报,让国王了解地方总督的作为与施政。3前引大流士致加达塔斯的书信表明,国王可以对地方总督非常具体的行政行为(移栽果树和对阿波罗的土地征税)进行干涉。总督多年来的顺从和忠诚,暗示国王对地方的控制大体有效。

    普通臣民的命运,更可能因为国王的一道旨意被彻底改变。吕底亚富翁皮提欧斯自费招待国王薛西斯,因此得到大王的赏赐:国王从自己的财富中拿出7000大流克,让皮提欧斯的现金凑足了400万之数。然而,当皮提欧斯随后请求国王免除自己一个儿子的兵役、以便将来可以继承家产时,薛西斯震怒,虽然碍于承诺答应了他,但把这个儿子劈成两半放在行军道路的两边,以警告其他可能提出类似请求的人。而薛西斯这样做的理由,是“一个人的精神就住在他的耳朵里,当他听到好言好语的时候,整个身体就充满了欢喜,但当他听到相反的话时,全身便胀满了怒气……你对我的款待挽救了你本人和你四个儿子的性命,但是要罚你最喜爱的一个人的性命”。而那位在渡海中以其建议挽救了波斯大王性命的船夫,在船只靠岸后,因救了国王的命被赏赐一顶金冠,接着就因他的建议让许多波斯人丧命,而被国王砍头。4国王权威的神圣性,得到了大神阿胡拉马兹达的护佑。为了创造国王的光辉形象,帝国通过仪式、文件以及视觉艺术,把国王打造成为高大威猛、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公正仁义的君主。如果说波斯帝国以宫廷为中心,而宫廷的中心人物,无疑是国王。在这个意义上,波斯的王权确实是专制的。5

    可是,这位无所不能的君主,首先是在中央,缺乏帮助他管理国家的专门机关。用布隆特的话说,1据希罗多德(《历史》下册,第608页)记载,当薛西斯自希腊渡海返回亚洲时,途中遭遇风暴,船夫建议减轻船上的重量,于是一些波斯贵族为了拯救他们的大王,自愿跳入大海,船只得以安然返回。此事或许属于虚构,却反映了希腊人有关波斯王权的观念。

    2希罗多德记载的从小亚细亚的以弗所经萨狄斯到苏萨的道路名气最大。但波斯帝国的道路绝不只有那么几条。波斯人利用亚述和巴比伦时代留下的道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苏萨和波斯波利斯为中心的道路网,分别通向帝国不同地区。一些新征服的地区,例如色雷斯等地,也修建了道路系统(包括架桥和开凿运河),见Jack Martin Balcer, Sparda by the Bitter Sea, pp. 177-178; N. G. L. Hammond, “The Expedition of Xerxes”, in 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 pp. 526-527, 538-539。

    3 波斯贵族在巴比伦、小亚细亚、埃及和腓尼基等地都曾拥有封地,一些希腊人,例如地米斯托克利、戴玛拉托斯、希庇阿斯等,也曾被赐以封地,而且直到公元前4世纪一直保有那些封地。见[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上册),第237页;[古希腊]色诺芬著,崔金戎译:《长征记》,第7页;Jack Martin Balcer, Sparda by the Bitter Sea, pp. 179-180。

    4[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下册),第480—481、484、608页。大流士做出过类似的裁决。当欧伊巴佐斯要求大流士免除自己一个儿子的兵役时,大流士下令将此人三个儿子全部处死后留在了当地。见[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上册),第289页。

    5在中国学术界,最为系统地讨论王权与专制主义关系的,是施治生、刘欣如主编的《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该书虽然将早期王权与成熟的王权以及专制主义区分开来,但并未专论波斯。不过该书对专制主义标准的讨论,很给人启发。就该书列举的专制主义需要具备的6个基本特征而言,波斯的王权无疑都具备。然而在那里,似乎也没有注意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的区别。易建平虽然注意到早期国家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不同,但他似乎忙于与谢维扬论战,反而没有能够说明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的联系和区别。见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329—343页。作为这两大帝国的继承者,而且相对于被征服人口处于绝对少数的波斯人,其开国君主采用了更加开明、也更加实际的宽容政策,即在征服这些地区之后,“地方政府形态、经济组织、政治结构和法律,只要其运作不与帝国的需要冲突,就让其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政治实践中,这大概是唯一的选择,“一个庞大的帝国,除尽可能精明地利用宽容作为统治形式外,可能没有什么选择”。1根据如此原则确立的波斯帝国的专制统治,如社会学家迈克尔?曼所说,“与其说是现实的,不如说是体制性的”。即从制度上说,特别是就国王掌握的权力而论,它确实是专制的。但从现实的立场看,欲维持统治只能容忍总督的权力,而总督要维持统治,又只能容忍共同体保有相当权力,所以,“总督制的基础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容易造成统治的分权化”。2宫廷中发生的事情,不一定会在行省发生,更不一定会在乡村共同体中发生。除少数波斯人占据行省高位、并控制地方部分土地外,各地仍大体保持着自己的法律、宗教、语言和习俗。波斯帝国的官方文书,到公元前4世纪,仍需要以帝国境内多种文字发布。3只有这样,波斯统治的运行成本才能大大降低。专制主义的产生,并未伴随着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央集权。政治的实际运作,毋宁说地方自主乃占主流。

    地方很大程度的自治所以可能,还与波斯作为一个征服者的帝国有关。从本质上说,波斯帝国是波斯人的帝国,大权始终掌握在波斯人手中。从中央到行省、从军事到民政,最高权力一般都掌握在波斯人手中,外族虽有可能担任某些官职,但只能是相对次要、而且是基层的官吏,因此,“只要国王能够保持对最高层事务的控制,帝国的事业就足以实现。”4由此造成了国王在中央高度集权与地方总督和共同体高度分权自治这个看似矛盾的特征。不管是霍恩布洛尔援用的柏克“明智以及有益的忽略”策略,还是库克所说的尽可能宽容的统治政策,都意在表明,波斯国王明智地选择了尽可能少地干预总督和地方共同体的事务,总督则尽可能少地插手更基层共同体与城市的事务,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帝国维持常规运行的成本。仍然借用社会学家迈克尔?曼的话说,“这种专制主义的基础权力结构远比不上希腊城邦。他们动员和协调其臣民投入战斗的能力是低下的。尽管广泛权力的范围要广大许多,但他们在深入权力方面却相当低劣。与希腊公民相比,波斯臣民能够更加有效地躲避他或她的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波斯人是‘更加自由的”。5它虽然让波斯帝国看起来更像一个专制国王统治下的大拼盘,却正是波斯帝国统治得以长期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6国王的专制统治,与所谓的中央集权,在波斯帝国被割裂了。我们甚至可以说,对地方权力的尊重,变成了波斯国王能够专制的前提。彭小瑜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质疑,在波斯帝国身上具有了相当程度的真理性:“民主化和以相当程度的中央集权为特征的高效率政府是政治现代化的两个主要方面,二者相辅相成。在人类历史上,真正有效率的中央集权政府要到近现代才出现,其稳定形态是民主政府。”他借用1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 pp. 103-104.

    2 [英]迈克尔·曼著,刘北成、李少军译:《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06—307页。

    3波斯人允许犹太人修建圣殿、过逾越节,注意维护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对于埃及,则允许当地保留自己的法律和宗教;对于米利都,国王曾严厉谴责当地总督对阿波罗神庙征税的行为;小亚细亚等地也大体保持着自己的风俗和习惯。语言的多样性可以说是波斯帝国多样性最为明显的表征。贝希斯敦铭文系用三种不同文字公布,小亚细亚克桑托斯一份当地人的铭文,分别使用了吕西亚语、阿拉米语和希腊语三种不同文字。波斯国王发布诏令之时,需要使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颁布,并且送交“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关于克桑托斯的三语铭文,见Amelie Kuhrt, The Persian Empire: A Corpus of Sources from the Achaemenid Period, pp. 859-862;关于埃及等地仍保持自己法律和宗教等的文献,见该书第849—857页;关于国王诏令用多种文字颁布的记载,见《圣经·旧约》,《以斯帖记》,第750页。

    4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4, p. 105.

    5 [英]迈克尔?曼著,刘北成、李少军译:《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第307页。希罗多德借戴玛拉托斯之口所说的话,体现了希腊城邦对公民较波斯国王对臣民更大的权力,“他们(即希腊人)虽然是自由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在任何事情上都自由的。他们受着法律的统治,他们对法律的畏惧,甚于你的臣民对你的畏惧。”作为证据,那就是希腊人面对敌人时,无论对手多么强大,他们都绝对不能逃跑。见[古希腊]希罗多德著,王以铸译:《历史》(下册),第505页。

    6John Boardman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 Vol. 6, p. 51; id., Vol. 4, p.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