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英烈郭隆真

    王海燕

    

    郭隆真,又名郭林一,1894年出生于直隸大名县封建士绅家庭,回族。受父亲影响,郭隆真自幼喜爱读书,并富有反抗精神。1909年,她与父亲一起在自己家里办了一所女子小学。1913年,她进入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与邓颖超、刘清扬等人一起探讨国事,领导和参与学界、妇女界的革命活动。从此以后,郭隆真便投入到轰轰烈烈的革命活动之中。正如1941年5月5日邓颖超同志在《新华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纪念我们的女战士郭林一同志》中所讲述的:“民国八年五四运动一开始的时候,天津妇女界的发动与女界爱国同志会的发起与组织有她,学联会的活跃与工作中有她,‘六三以后平津、济南等地学生代表在北平天安门前的示威斗争中有她,因此而引起的学生被捕有她,一九二〇年一月天津直隶省公署门前的流血惨剧,被捕的请愿四代表中有她,各界救国联合会的二十八位被拘押的代表有她,公审的法庭上有她,留法勤工俭学中有她,中国共产党旅法支部里亦有她,回国后,正值北伐,她被派到北平工作,反对北洋军阀,秘密活动中还是有她,因工作而被捕,北平监狱中亦有她。”郭隆真一生多次被捕,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中记载了她两次在北京被捕的情形。

一、五四运动期间因请愿被捕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郭隆真组织天津妇女开展反帝爱国斗争,并和周恩来、马骏、邓颖超、刘清扬等同志一起成立了“觉悟社”。1919年七八月间,反动军阀张树元、马良在济南实施戒严并枪杀爱国人士,激起山东民众的怒潮和全国人民的公愤。为要求取消戒严令和惩办马良,8月23日,天津、山东、北京、唐山等地各界代表共32人到总统府请愿,他们所持请愿书言曰:

    “窃查自和会失败、青岛问题发生,凡属国民莫不切齿奋身誓图挽济,即环顾友邦亦无不代为扼臂激昂,主张公道,而况鲁省人民身家之所付托,发肤之所切痛,薰(熏)沐久被,风化大彰,岂容缄默不为之所?故其上自横经学子,下至商贩百工、农夫走卒,亦均急起直追,不遗余力。彼岂故好为之哉?身家存亡,祸迫眉睫,诚不得不如是也。是故以绳墨相检,或不无稍涉逾越之嫌,而原其心诚实不为过。此民气激发,正我国转弱为强之机。若复藉(借)口严防,设法钳制,则积痈养溃,一失而不可复收,前清其已事也……”

    但是,北洋政府并不为请愿代表的忧国忧民之心所动,总统徐世昌拒绝接见他们,当晚27位请愿代表被捕入京师警察厅,郭隆真是其中之一。京师警察厅的档案记述了她的家世、学业及作为女界代表参与请愿的情况:

    “我系直隶大名县回民,年廿五岁,在天津元尾路愿福里亲戚刘姓家寄居,来京住在第一宾馆内。我前在天津女子师范学校专修科肄业,已于今年暑假毕业。缘因天津各界于前两个来月在商会内组立各界联会会一处,内有女界,当时举有正副会长,正会长未到即行辞职,副会长名叫马千里,我系该会评议。近因马良在山东执行戒严令任意摧残学生,草菅人民(命),报纸登载甚详。经山东写信到本会询问有何办法,本会回函打算到京呈递请愿书,请求总统解除山东戒严令、惩办马良,山东同意,遂经本会开大会,经干事会五十余人举得我为女界代表。到京后写好请愿书,于八月廿三日与各处各界联合会代表同赴公府,欲见总统面递,尚有目睹山东人民受苦情形之代表意欲面禀……”

    

    8月26日和27日,京津两地学生又有三四千人在总统府前请愿。28日,北京各校代表一千余人与天津等地代表汇合,分头去新华门、“国务院”、西辕门请愿。迫于压力,8月30日,北洋政府当局释放了被捕的全部代表。

二、1927年3月因开展革命活动被捕

    1920年,郭隆真赴法勤工俭学,1925年回国后,在李大钊负责的北方区党委领导下,在北京协助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妇女部的工作。

    1927年3月,因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频繁开展活动,商民部部长兼训练委员姚彦、妇女部长张挹兰等人被侦缉处抓获,时年29岁的妇女部干事郭隆真(时名郭林一)再次被捕。4月6日,奉系军阀张作霖抓捕了藏匿于东交民巷俄国兵营的李大钊等人,并于4月28日将李大钊、吴平地、张挹兰等20人杀害。

    1927年8月,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公布大赦令,将涉及共产党案的罪犯且经判决确定刑期仍需羁押之人,改施行管束,郭林一由原被判十二年刑期改为受管束三年。1928年1月7日,郭林一向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辩诉,申请恢复自由:

    “自被捕至下狱五十日间,连审十数次,每于审问时必加极刑,法吏面目狰狞、威风凛凛、各持刑械,迫供蒋、冯、阎诸司令在北平之军事计划以及本党秘密机关之所在,十余枝(支)枪刺指向胸背,迫令一一供出,林一俱答不知。法官怒甚,先加辱骂,继以痛打。法官拍案威吓于上,吏卒举刑具恐吓于下,左顾右盼莫非虎狼,斯时魂惊魄散,汗流如雨,神经几因之错乱。最后审问之时施刑尤重,手足桎梏不能自由,面向法官不许移动,审问几小时,法官提出捏造之口供,不许申辩,复以苛刑迫行签押,林一以死抗者,再然以身体痛不能支,神经纷乱不能发言,勉强签押。呜呼,当斯时,灵魂飞散如登断头之台,肢体披磨若将宰割之鸡……”

    在这份辩诉状中,我们能看出她在狱中面对敌人十多次的审讯,从辱骂、威吓,到痛打、施刑,尽管酷刑尝遍,却依然坚贞不屈,展现出一名女共产党员崇高的革命气节。

    

    

    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的北伐军进入北京,将北京改为北平。在这种背景下,1929年3月,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以“郭林一、谢光沛等与李大钊共同工作,自不能谓异共产嫌疑,惟查郭林一、谢光沛等之行为系在党国势力未及北省且在党部清共以前,其与党国推翻军阀之目的尚能一致……”为由,做出了不起诉处分,郭林一得以释放。

    1930年6月,党中央派郭隆真前往青岛开展革命工作,任山东省委委员,青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30年11月2日,郭隆真在与一女工骨干密谈时,引起特务怀疑,再次不幸被捕。1931年春,郭隆真被解往济南,4月5日凌晨,她和邓恩铭等同志一起被杀害,年仅37岁。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