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饲料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卓识+牟方耀+谭钦文

    摘要:对利川市饲料管理的主要做法进行了介绍,分析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饲料管理;现状;建议;利川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7)09-0040-01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饲料质量的管理,利川市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对饲料经营、使用等环节依法严格管理,确保了饲料产品质量,保障了出栏动物产品安全。但在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参考。

    1 概况

    利川市现有规模养殖场600余家,饲料经营户70余家。经营使用的饲料主要来自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涉及到的品牌共20余个,年销售使用量在5 000 t以上,厂家之多,品种之多,经营者之多,一方面满足了广大使用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2 利川市饲料管理的主要做法

    (1)使用环节实行“1124制度”,即每年初,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与使用单位签订一份质量安全承诺书、一份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定饲料购进制度、饲料使用制度;对使用环节开展一年四次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鸡蛋质量的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筛查。

    (2)经营环节实行“1122+”制度,即每年初,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与饲料经营单位签订一份质量安全承诺书、一份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定饲料质量管理制度和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本购进台账和一本销售台账;“+”即入境饲料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3)开展定期入户检查和专项整治。采取分类监管方式,对经营环节实行月月入户检查,对符合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条件的养殖场月月入户检查,中小规模养殖场入户检查至少达6次以上。同时,开展畜牧投入品打假、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

    (4)根据每年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开展饲料质量抽检工作。

    3 利川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极少部分饲料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饲料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不懂法律法规。由于乡镇一级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和水平不高,在检查中不乏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2)有一部分经营者进货时不执行索取“产品证明文件”等相关规定,未建立規范的购进、销售台帐,给追溯和查处假劣饲料、添加剂带来较大困难。

    (3)没有专门的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没有相应的饲料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无法开展饲料质量检测工作。在日常监管中只能根据省里每年的例行抽检结果来查处假劣饲料,监管人员仅凭产品标签来鉴别假劣产品。

    (4)对入境的饲料,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到畜牧兽医局备案,但是根据现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没有饲料经营须“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如经营者不备案,执法部门无法可依。

    (5)部分养殖场直接通过物流或网上销售渠道进货,不通过经营企业,给质量追溯带来困难。

    (6)极少部分经营者与食品店、粮油店混合经营,缺乏规范的经营条件。

    4 思考与建议

    (1)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多形式宣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规模养殖户和饲料经营户培训,提高饲料安全经营意识和了解使用违禁药品、假劣兽药、饲料的危害性,增强经营户和养殖户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

    (2)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监管执法能力。

    (3)强化台账登记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整改落实。

    (4)建议依托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成能开展饲料、兽药残留检测的机构,保障有效监管。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说明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的条件,但是过于粗糙,相关的实施办法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条件。

    (6)饲料经营涉及专业知识,应当设立行政许可,便于有效管理。

    (7)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饲料经营使用行为,在监管中对发现的饲料等投入品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