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在权利监督中的作用探究

    何旭 陈震林

    【摘 要】大数据时代,新媒体日益成为权力监督的有效创新载体。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权力监督中的特殊优势,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腐败。新媒体在权力监督中的作用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新媒体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网络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权利监督;作用;路径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7-0073-03

    当前,国际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流愈加频繁,地球正在逐渐演变成真正的地球村。网络技术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新的面貌,对传统媒介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媒体”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主要依托互联网为核心的PC电脑、移动手机、平板电脑等在内的可以作为终端承载工具的社交网站、博客、微博等一系列新的媒体形态和以公共设施为载体的新兴可视宣传媒介等[1]。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普及和应用,在权利监督中新媒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许多贪污腐败的不法官员因为“网络举报”被相关部门查处,频频出现落马事件。这说明新媒体正在逐渐成为权利监督的有效载体,在新时期的廉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新媒体在权利监督中的特殊优势

    新媒体相比于传统媒体的优势就在于一个“新”字,是在新技术形态——网络的基数支持下,活跃于各大网络移动终端服务平台的社交APP中,与原有的电视、媒体广播、报纸杂志相比,新媒体与所有网络信息一样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更新速度快的特点,这样的传播方式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逐步步入“微时代”互联网技术,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国移动终端用户已经突破5个亿,手机上网用户达2.5亿,新媒体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浪潮下快速成长。

    (一)新媒体成为权利监督的有效手段

    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新媒体反腐已经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根据人民网的不完全调查统计,十八大以后通过网络新媒体举报,最终被查处落马的不同级别官员有十几位之多,网络经典反腐案件包括“日记局长”“微笑局长”“天价香烟”等等都是由人民群众通过微博、网络举报为办案人员提供线索,最终以涉案当事人被查处而告终[2](P.42-44)。在新媒体的网络平台上公众可以公平、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看法,也可以通过网络曝光来揭示一些不法分子的贪腐行为,网络平台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泛,能够更加容易地传达基层人民的群众心声。通过今年来新媒体对权利监督作用的不断增强,2010年我国相关部门首次发表的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肯定了新媒体的权利监督作用,将网络监督举报途径认定为官方途径,对我国的廉政工作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新媒体权利监督的典型事例——微博

    “微博”及微型博客的缩写简称,是基于互联网终端而组建的用户信息上传网络而进行的信息传播,微博以较短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以及短视频的形式实现快速更新、信息即时分享。微博最早出现在美国,由 Blogger 创始人威廉姆斯创建的新兴公司推出,这种便捷、更新速度快的分享形式一经推出便受到的大众的分享、追捧,发展速度迅猛。截止到2016年9月我国微博用户已经达到2.97亿人,较2015年同期相比增长34%;日活跃用户达到1.32亿,较去年同期增长32%[3]。

    近几年,微博作为典型新媒体在权利监督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4]。例如,通过微博举报提供线索,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最终将贪官绳之以法的案件已经发生了多起,最典型的要数杭州市的许三多案件、南京市的周久耕案件,其贪腐行为一经在微博举报迅速发酵,为纪检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线索。2010年,影响严重的“局长香艳日记”案件,同年2月,通过微博举报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利用职务便利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以权谋私,用权力为部分人换取私利,并收受部分受贿,此事一经微博举报便得到了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重视,经过纪检部门的立案调查,微博举报提供线索基本属实。同年12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峰受贿一案依法做出判决,判处韩峰有期徒刑 13 年,并没收个人财产 10 万元。在这些案件中微博的群众举报起到了权利监督的作用[5]。

    通过以上案件表明,微博已经成为权利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人们在进行微博举报时除了关心对贪官的惩处措施以外,更加关心如何将微博纳入正式的权利监督途径中,将微博反腐变为党风廉政工作的一种监督常态。目前,微博正在行使着人民监督权利的作用,将这种途径规范化、常态化也是人们对权利监督工作所迫切关注的。

    2.新媒体权利监督的典型事例——互联网公示制度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行政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此制度是通过政府公职人员进行的财产申报数量来判断是否存在收入异常。利用政府公职财产申报来监督公职人员是否有以权谋私的不正当使用权力的行为。在瑞典,1776年就开始使用政府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瑞典政府公职人员的财产更加公开、透明,在互联网公示系统中从普通基层公职人员到首相,任何瑞典公民都有权查看他们的财产和纳税情况,因为这一制度的使用促进了瑞典政府的清正廉洁。在满分为10分的国际廉政数据中显示,瑞典政府就得了9.2分,是当时最清廉的国家之一。借鉴瑞典政府这一制度,美国政府也曾尝试在本国推行,但并未取得理想效果。著名的“水门事件”之后,美国政府对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对内公示变为了对全国公民公示,让实施这一制度的所有公民对政府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进行监督,这一举措使党风廉政工作取得了空前的效果[6]。

    通过以上案例来看,实行财产申报并不是目的,让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和纳税情况在人民的监督之下能得到应有的监督效果才是最重要的。政府内部的财产公示,往往会因为相关利益的纠葛,在实行监督的时候流于表面,过于形式化而失去意义,而对财产申报进行全国的公示,公民都能够通过互联网随时查看公示内容,才能真正达到监督的意义。互联网公示制度,可以借助互联网的时效性、公开性将政府公职人员的信息更加透明、信息传播更加广泛,提高了公示效果,与传统媒体相比更能夠适应相关工作的需要。

    (二)新媒体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互联网时代,人们通过移动终端可以实现真正的足不出户知天下,便于人们行使监督的权力,成为了人们的首要选择,据媒体在线调查数据显示,其中75.5%的调查者将“网络曝光”作为反腐举报的第一选择。传统媒体渠道具有封闭性和时效性低的缺陷,新媒体的出现能够有力补充传统媒体的不足,有效的补充权利监督途径。新媒体基于互联网传播,言论更加自由、开放、多样化,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将数以亿计的网民纳入到权利监督的行列,夯实了群众基础[7](P.259)。腐败分子的腐败材料一旦在网络曝光、便会被网民迅速转发,不断放大,增加相关部门舆论压力从而增加彻查力度,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成为了党风廉政工作的有效途径,实际上也成为了人民民主权利行使的具体表现,充分调动了人们对网络监督的积极性,具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

    二、新媒体在权利监督中的弊端和问题

    新媒体在网络时代对权利监督作用毋庸置疑,但由于新媒体出现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在实际行使权利监督作用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问题,是一把双刃剑。

    (一)具有虚拟性,真假信息难辨

    互联网技术发展至今,其主要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数字虚拟的数据库形式中,互联网本身的虚拟特点难以改变,因而造成新媒体在对权利的监督中也存在着匿名的特点,微博中的匿名举报信息实际来源往往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有时一些发布信息的举报人由于个人利益和个人情绪的掺杂,所叙述事件原委与事实真相有很大偏颇,从而误导调查人员的思路,存在对当事人恶意中伤、名誉污蔑等负面影响。互联网的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给纪检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也带来了巨大的困难[8](P.2704)。在“达县县委书记情妇”的网络举报调查中就发现,微博所反映事实严重失实,给当事人名誉带来极大损害。

    (二)具有匿名性,侵犯他人隐私

    网络渠道的匿名举报在恶意扭曲事实真相的时候,就会出现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泄露,甚至可能出现诬告、诽谤、误伤等违法事件。对于通过新媒体的举报人如果进行实名举报,也可能被利益受损者进行人肉搜索,从而造成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带来人身安全的威胁。

    (三)具有不确定性,容易打草惊蛇

    网路渠道的举报还会因举报人的非专业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由于网络举报通常为个人行为,可能因为举报信息的发布时机不恰当、证据不充分等因素造成对贪腐份子打草惊蛇,从而造成犯罪分子资产转移、隐藏犯罪事实、毁灭犯罪证据等现象,给相关部门的调查增加难度。

    (四)具有非理性,容易捏造事实

    网民的网络渠道举报掺杂的个人因素较大,很容因非理性成分而产生举报行为,法律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对事實的捏造,被举报人的名誉损害。当举报人掌握了真正确凿的证据时,除采用新媒体举报形式外,也应积极采用更加正规的举报途径。新媒体的权利监督作用是不同忽视,但同时存在的局限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在未来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新媒体的监督作用也会愈加显著,因此将新媒体权利监督纳入正规举报监督途径,对举报人的个人进行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同是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也要求符合事实等制度,建立健全新媒体的举报途径的管理制度,为我国权利的监督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发挥新媒体在权力监督中作用的路径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制保障机制

    新媒体的权力监督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涉及虚拟空间的管理,而且还涉及显示空间的管理工作。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要推进互联网管理法制化,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9](P.562)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相关程序,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汇总、收集整理成新媒体权利监督的法律法规,将网络举报与现实监督无缝对接,有法可循。从法制上对出现利用新媒体权力监督来捏造事实损害别人的现象进行有效打击和遏制,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只有不断完善新媒体权利监督法制保障机制,才能更好发挥新媒体特殊的优势,才能维护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安全和稳定。

    (二)建立和培养网络监督复合型人才机制

    曾庆红同志在银川主持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只有下大力气做好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大军,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10](P.474)江泽民同志在北戴河同国防科技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座谈时指出:“人才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11](P.319)然而既要懂得网络、新媒体相关知识和技术,又要具备纪检监督的知识和能力,这样的人才严重缺乏,因此,只有建立和培养网络监督复合型人才机制,才能促进新媒体在权利监督中作用的发挥。

    (三) 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组织机构机制

    新媒体权利监督的辐射力量是无限的,我们要从思想意识上高度重视,遵循新媒体运行规律,科学管理,科学运用,使之成为传统监督的有益补充。虽然新媒体的能量无限,但是监督范围总是有限的。因此,除了群众监督、网络监督以外,还需要政府、专门的监督机构以及相关司法部门共同来进行并形成合力,打击网络不良现象。只有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组织机构机制,才能净化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

    结语

    当前,新媒体日益成为非常重要的权利监督手段,是最具有人民群众基础的举报监督途径之一。在以微博、微信、网络公示平台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中表现了突出的贡献,通过人民的网络举报、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公职人员个人财产公示制度而揭发检举的贪腐份子和取得的有效的廉政效果,都说明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在权利的监督工作中有着更好的效果。但在新媒体举报不断增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新媒体监督所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如何更好地规避新媒体的消极作用,引导人们更好的利用网络平台行使人民民主监督权也是当前相关部门的关注重点,为举办人提供更加安全的举报空间,让人们能够更加放心大胆的说出事实真相,同时也要净化网络举报,不能让虚假的、严重失实、掺杂强烈个人利益和情感的信息损害被举报人的名誉,引起社会的舆论谴责。

    十八大以来反腐工作被提上了议程,已经成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新媒体在大数据时代,已经成为最具有民主特色的权利监督方法之一。不断完善新媒体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将新媒体纳入正规的监督举报途径上来,才能真正发挥新媒体在我国权利监督中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奎波.从网络事件看权力监督[N].学习时报, 2012-12-03.

    [2]田旭明.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的互动互促[J].理论探 索,2013,(3).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 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701/P020170123364672657408.pdf.

    [4]周滨.“微博问政”舆情应对[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

    [5]宫乘波,刘姝,李文贤.新媒体失范与规制论[M].北 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2.

    [6]威尔伯·施拉姆.传播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 1984.

    [7]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央书局,1963.

    [8]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央书局,1975.

    [9]胡锦涛.胡锦涛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6.

    [10]曾庆红.关于党的建设(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 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0.

    [11]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