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和谐”价值观的三个传统精神文化来源

    孙成

    [摘要]和谐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重要价值观,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渊源深远的一个重要概念,而为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传统的文化内涵则是提升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效果的有效途径。可以从三个传统精神文化来源进一步深化和阐释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分别是和谐之境界——“天人合一”思想、和谐之方法——“中庸不倚”思想、和谐之原则——“和而不同”思想。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和谐;传统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资源宝库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的价值准则和规范,自颁布以来在全党上下和人民中激起了热烈反响,如何科学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效果,则是当下十分紧迫的理论和实践命题。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梳理和萃取中华文化中的思想精华,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1]。还有学者指出,核心价值观能否深入人心,取决于“核心价值观本身是否符合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心理,是否植根于传统文化,是否体现民族特性”[2]。由此可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文化内涵、将中国传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与发展的重要给养,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和谐”价值观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准则,其强调国家与社会中的各方各面都能各司其序,协调运转而不相乱,蕴藏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自我之间的理想关系模式。可以从许多学派和学者的论述中寻找到其精神文化源头,其中,中国传统精神文化在形成和深化当今“和谐”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了相对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天人合一”思想:和谐之境界

    和谐价值观要求达到一种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协调局面,也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局面,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则是对于这几种关系的直接体现。“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发源于周代,不同学派、不同时代的天人合一思想在内涵上各自迥异,相差甚远,其大致形成了三种主要观点:一是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合一观。他认为人伦世故与“天”在结构和运转上拥有相似的规律,“天人合一”即指世间天人万物共同分享同一规律,彼此相近相通。因此人间伦理应如天地时节般拥有等差格局,并无限尊崇于“天人感应”作用下的封建帝王,主要目的在于服务封建王朝的政治秩序;二是以张载为代表的天人合一观。他认为天是客观存在于人之外的一种实体,天存在天道,人也存在人道,天道与人道既有相通之处,又截然不同,人应该在人道与天道的双修中达到“诚明”之境,他说:“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三是以程颐为代表的天人合一观。他认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天和人本来就是一体,没有主客之分,“合”也就无从谈起。因此程颐的天人合一是一种既定的天人一体而不是一个后天的相合过程,强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至高人生境界。

    虽然自古以来各派各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内涵和外延差别较大,但还是能从中发现一个核心的主干——“和谐”的价值理念。无论是董仲舒,还是张载亦或是程颐,他们都通过对天人合一思想的阐述而涉及到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不管天是有人格的神还是纯粹的自然界,无论天是不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人都不能与天对立起来,而应知天顺天从而与天相融。“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亦即认为人与自然界不是敌对的关系,而是具有不可割裂的关系。所谓合一是指对立的统一,即两方面相互依存的关系。”[3]其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人应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能过多破坏自然,另一方面也包含了人应该效法自然、顺应自然规律的意味,以最终达到天道与人道合一的境界,这种人与自然处处相合相生,相融相汇的理念无处不体现着和谐的意味,是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和谐”价值观的直接精神文化来源。因此,要充分挖掘“天人合一”思想的价值,“既要改造自然,也要顺应自然,应调整自然使其符合人类的愿望,既不屈服于自然,也不破坏自然。以天人相互协调为理想。”[4]通过利用天人合一思想的思想精华,深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中庸不倚”思想:和谐之方法

    和谐价值观不仅要求达到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相处的境界,还要求掌握通向和谐之境的方法,而中庸不倚之道则恰恰是传统文化极具价值的思想资源。“中庸”思想是儒家的代表性思想,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性思想,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品格,透过中庸思想,能感受到中华文化独特的和谐意蕴。中庸一词,最早见于孔子的《论语》。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中庸所谓的中,有中正、中和、不偏不倚义。所谓庸,则有经常、平常义。人们通过“中庸”而达到的境界就是“中和”的境界,或者说,中和是中庸之道的具体表征。关于中和,《中庸》开篇即有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5]“中和”的中与“中庸”的中意义相近,而和则可直接引申为和谐之意。中和即是指人要时时使自己处于合适的位置,不能发乎于喜怒哀乐,即使有所动容也要控制,也就是“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所以,“中庸”思想的大体脉络便是,人应时时适中而坚守中庸之道,从而达到中和的“和谐”之境。

    不难发现,中庸、中和、时中等概念都强调一种理想的整体状态,强调一切都应处于适度和均衡的状态,不偏不倚,如果存在某一极的偏重或失衡,则会陷入失序的状态,就会破坏和谐。中庸思想要求事物保持自身质量统一的度,偏离了中,亦即超越了度,此时事物就要向相反方向发展,或性质就要起变化。所以,作为个体的事物内部及个体与个体间的外部关系如果能做到平衡不倚,不偏不失,则能达到和谐的境界。总体来说,中庸之道是宇宙万物运动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客观规律,是恰如其分地把握事物、协调矛盾的有效手段,是一种充满科学理性的正确思想方法,“其对于协调人际关系,治国安邦,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现实价值。”[6]因此,应该进一步挖掘中庸思想的文化价值,为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赋予新的内涵,唤起人们对于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心理共鸣,从而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

    三、“和而不同”思想:和谐之原则

    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各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与价值观碰撞也愈发激烈,因此寻求本土价值观与外来价值观的和谐共处关系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并不是一种折中主义和调和主义的和谐,而应是一种具有坚定立场和信念的和谐。面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方法不同的理论和价值观,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思想具备一定启示作用。“和而不同”最早出自《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意指既要和睦的相处,又不盲目附和,应该在相互辩证的理解上求得共识,以达到求同存异的效果。如有学者指出:“和与同是两种不同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也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思想道德境界。真正的团结不是没有意见分歧、思想交锋的一团和气,而是通过不同意见的交流、对话、切磋、讨论,从而达到互相理解,互相容忍,协调统一,和谐互动。”[7]由此可见,处理好“和”与“同”的关系,化解二者间的矛盾,也是一种“和谐”的表现。中国古代很少有学者专门就“和而不同”展开论述,但可以从中国古代多种文化的交融碰撞中感受到“和而不同”的境界。以儒释道文化为例,儒道释三家虽各有侧重,所谓“以佛治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但其基本精神都包涵着和谐思想,经过长期的交流融合,三家可谓殊途同归,儒道释三教合流,共同建构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与“多元一体”的思想结构。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和谐精神对当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深化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发挥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自建国以来,我国就奉行“独立自主五项原则”,与其他国家、民族和文化间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而在当下,更要坚持“和而不同”的原则,正如有学者谈到:“和而不同的辩证理念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的哲学根据和理论基础。”[8]既能保持独立自主,又能兼收并济;既保持坚定立场,又要谋得共识,这是当下和谐价值观应当坚守的重要原则。

    [注释]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3-12-24.

    [2]欧阳军喜,崔春雪.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J].山东社会科学,2013(3).

    [3]张岱年.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J].齐鲁学刊,2003(5).

    [4]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J].北京大学学报,1985(1).

    [5]王国轩译注.中庸 大学[M].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46页.

    [6]田广清.中庸:实现社会和谐的正确思想方法[J].孔子研究,2000(3).

    [7]方克立.“和而不同”:作为一种文化观的意义和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1).

    [8]方克立.费孝通与“和而不同”文化观[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