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发挥审计问题整改效力 助力审计成果高效转化

    李君

    在新时代习近平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下,审计的职能作用发挥越来越重要。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对内部审计问题整改作出明确要求。本文主要论述新时代背景下,铁路系统内部审计如何高效转化审计成果,将内审职能发挥落实落地,助力铁路公司规范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做好审计整改是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规范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探讨目前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难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何让审计整改落在实处, 抓出成效, 为企业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切实做到药到病除的有效措施。

    一、铁路公司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内业建设存在漏洞,审计问题整改督办较为分散。目前,审计问题整改采取组长负责制,在发出审计决定30日内,要求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报告报送至审计组长,但由于审计任务繁重,现场审计频率逐年递增,审计组长既要实施现场审计,又要负责盯控后续整改,督促已审项目问题整改时效性不理想,且整改质量标准不统一,对于30日内甚至年末决算审签时都未能整改到位的问题也未能进一步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加之审计组长人员更替,极易造成审计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有效整改而无人监督管理的情况,大大影响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无法充分发挥内审规范经营管理的作用。

    (二)审计文书缺乏制度保障,同级部门之间沟通不利,推诿扯皮,消极对待审计问题整改的现象时有发生。审计管理建议书作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一种有效补充形式,与审计结论和决定具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各项制度中,仅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忽略了对审计建议书回复的相关规定,造成了发出审计管理建议书后无人跟踪落实,无人盯控回复。执行效果和信息反馈上存在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内审部门在给同级相关部门发出管理建议书后,同时存在着约束力不强,管理效力不够,沟通不通畅等情形。

    (三)结合部问题突出,相关人员对待审计整改的认识不到位。从被审计单位来看,目前大部分单位已经能够端正对审计的态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能够按标准和规定时限落实问题整改。但也还有一些单位对问题整改以表面过关为目的,形成消极整改、敷衍整改;或者需要兩个及以上的单位或部门共同推进问题整改的复杂问题,仍存在推诿扯皮、拖延懈怠的现象。

    (四 )集团公司顶层设计还需完善。部分单位还存在管理空白。通过近几年不断的规范经营管理,铁路公司各运输单位已经越来越规范,但主办集体企业单位还存在管理空白、监管缺失的问题。目前,无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办集体企业负管理责任,相关制度是否适用也无明确规定,管理内容与事项不明确,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或上级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有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整改。

    二、审计问题整改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国家对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及相关规定,明确了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2018年1月12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其中对“审计结果运用”部分,对内部审计问题整改责任、措施、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要求。

    (二)审计问题整改是审计成果的具体体现。

    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及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彰显了自身存在的价值。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企业发展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监督、保障和服务”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察觉、及早预警;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揭示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有力维护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权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及加强廉政建设。

    (三)审计整改是企业实现规范经营管理的有效手段。

    内部审计依法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正是基于对企业情况更为熟悉,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处理问题方面,具有针对性较强、更贴近企业管理需求的特点,因为受到管理层越来越多的重视,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目标的愿望也更为迫切。审计问题整改是企业实现规范经营管理的根本途径,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抓好审计问题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放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对待并下大力气解决。

    (四)审计问题整改是维护内部审计权威的手段。

    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虽然不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其能够准确揭示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明确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也可作为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有效参考,是年终对企业经营结果认定的有效保障。但如果审计发现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敷衍了事、假整改,甚至不了了之,这将大大降低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发挥,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导致违规成本过低,屡查屡犯随即产生,同时还将严重影响到内部审计权威,降低审计的影响力,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强化审计整改落实落地的有力措施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体制机制性问题,更好的发挥审计管理建设性作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审计问题整改的各项要求,深刻把握审计“经济体检”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审计问题整改各项制度,健全审计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审计问题整改信息化建设,强化联席会议和决算审签的督办作用,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考核问责,积极发挥审计“治己病、防未病”作用,助力铁路公司规范经营,高效管理。

    (一)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整改制度体系,为审计问题整改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修改审计工作后续制度,将管理建议书各环节纳入其中;修订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以上级部门各项制度为指导,通过纵向沟通、横向比较、底层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剖析问题,借鉴经验,将好的做法和具体措施融入新办法,完善整改制度体系。研发审计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系统,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加强过程监督,切实提升审计问题整改的规范性、及时性。通过推动系统的全面运用,进一步提高审计问题整改的督办效率,提升审计部门问题分析、统计分类、案例通报的及时性、效果性。

    (二)多管齐下,采取形式多样的审计问题整改督办方式,全周期盯控审计问题整改。

    一是继续开展决算审签。继续对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整体反映问题整改情况,对典型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源头治理,提出有效管理建议,对应整改而未整改、能整改而不整改的单位进行考核追责。二是继续召开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持续推进普遍性、倾向性及遗留疑难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对审计问题整改的推动和协调作用,继续落实审计整改联席会议任务督办追踪机制,做到按月反馈、按月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适时召开审计问题整改协调会。为了提高审计问题整改时效性,针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审计问题整改协调会,或将问题阶段性整改纳入经济活动分析会一并商讨,解决整改相对滞后、时效性差、处理建议精准性不够、执行性不强的问题,促进铁路公司层面及时推动问题整改,为经理层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大审计问题通报、审计整改考核追责力度。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在通报的同时纳入考核,对屡查屡犯问题和拒不整改问题从严从重进行考核追责。

    (三)切实发挥审计的建议职能作用,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切實有效的管理建议,助力铁路公司规范经营管理。

    切实加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继续提高审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通过上下统筹、前后串联,提出防范风险、创新制度的建议,从源头上推动建立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更加规范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四)分类施策,强化沟通,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审计问题及时规范整改到位。

    对于不同的整改阶段均应准确区分整改标准。对问题简单、整改要求明确、整改难度较小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管理和制度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要求限期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对问题成因较为复杂,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问题,要求倒排整改时间表,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整改事项或者历史遗留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求牵头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其他部门和单位配合并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要求;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要求严肃追责、严格考核。

    四、结语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发挥监督、建议、评价职能作用的重要成果体现,抓稳抓实审计整改, 就找准了全面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内部审计价值的立足点, 也是企业规范经营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必经之路,铁路公司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提高审计发现问题质量,督办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审计问题整改,才能切实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应有的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