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需求

    赵民兴 赵娜

    关键词 对接雄安 立法需求 知识产权 保护 促进

    基金项目:保定市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保定市对接雄安新区知识产权立法研究”(2019009)。

    作者简介:赵民兴、赵娜,保定学院知识产权与财经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82

    2018年4月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雄安新區规划纲要》提出要 “加强新区与保定、廊坊、沧州等周边地区相关规划的衔接,统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功能,统筹布局生态、产业、交通和基础设施,实行协同规划、产业联动,努力打造协调发展示范区”。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中进一步指出“雄安新区要加强同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城市的融合发展”。对于保定等环雄安新区的城市来说, 无论是加强与雄安新区规划的衔接还是加强与雄安新区的融合发展,对接雄安新区都已经成为这些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法》赋予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时优先考虑的议题。事实上,以地方立法为指导和引领,实现法治化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需求自雄安新区成立后就在环雄安城市逐步显现[1]。一、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需求

    (一)对接需求催生立法需求

    从环雄安新区城市获得立法权后的立法实践来看与对接雄安相关的法规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对接需求的影响,或者说是对接需求上升为立法需求。保定市在《立法法》授权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保定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回应了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需求。可以认为,保定市对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需求催生了保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需求。对接雄安新区的发展是保定市立法的“地方特色”[2]。

    (二)保定市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

    对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催生了保定市环保立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提出雄安要“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对接这“五型新区”建设的要求,保定市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制定了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实现“不让一滴污水流入白洋淀”的环保目标。2019年制定的《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紧密对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该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定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0年制定的《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紧密对接雄安环境保护要求,防止保定市辖区内的河道污染影响白洋淀水质。2020年制定的《保定市禁牧条例》加强保定市作为雄安新区区域生态支撑区的功能。这些以对接雄安新区为导向的环保立法基本上服务了雄安新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的要求。二、对接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立法需求

    (一)要素市场化配置影响立法需求

    对环雄安新区的城市来说,对接雄安新区产业升级转移与对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同样重要的地位。但是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只涉及这些城市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资源要素进行立法配置不同的是,产业升级转移涉及更加复杂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问题。

    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加强有利于创新的制度安排。这对环雄安城市的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意味着地方立法需要综合平衡地方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意味着地方立法需要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上作出选择。真正实现保定市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需要保定市加强促进创新的立法,而不是简单的通过立法手段来配置市场要素。

    (二) 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影响立法需求

    雄安新区成立后就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3]。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保定市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在天津市和北京市相继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的情况下,保定市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性因素势必影响对接雄安创新发展的要求。在中央和地方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中都体现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4]。

    (三)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立法需求

    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保定市对接雄安新区创新发展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领域加强地方立法的力度。这里涉及一个立法权限问题,也就是保定市是否有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领域立法。在立法法明确规定的三类地方立法中,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立法很难找到明确的归属。但是这并意味设区的市不可以制定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与加强保护的立法。事实上,《立法法》以及立法理论上存在的模糊并不影响地方立法实践的发展,全国很多地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立法上都已经有了一些实践。三、保定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需求的实现形式

    (一)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综合立法

    制定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综合性立法的理论支撑比较薄弱,立法实践基本上是空白,难度较大,无先例可循。地方政府主要用政策性文件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2019年6月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应当是河北省对接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效力比较高的文件。为更好落实这些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下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推进政策法律化应该是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选择[5]。保定作为对接雄安新区的最前沿,完全可以在落实河北省政策文件方面作出法治化的努力。

    (二)单独制定专利保护与促进立法

    自从地方各种保护著名商标的立法被废止后,地方立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空间受到了很大的压缩[6]。目前地方立法中专门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基本都涉及专利的保护问题。专利保护与促进是创新发展战略中的核心环节。设区的市取得立法权后,基本上没有专利保护与促进立法的先例。在这个方面,地方政府规章要多于地方性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设区的市地方政府保护和促进创新发展的需求,同时也说明了地方立法的慎重性。

    (三)在地方特色产业立法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各地制定的保护地方特色产业与产品的法律中很多包含知識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条款,值得借鉴。对地方特色产业与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就是很多设区的市常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手段。江苏省镇江市制定的《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在第三章用五个条文专门规定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这是我国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中比较详细具体规定地方特色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用两个条文专门规定涉及三七产品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保护问题。文山州制定的《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也提到了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是没有具体规定保护的权利种类。

    从以上对部分设区的市立法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规定可以看出,在相关立法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专章或者专条是简便易行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也适用于保定市的立法。事实上,保定市制定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中关于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问题已经或多或少涉及了知识产权问题,只不过没有明确使用知识产权的表述。在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时,知识产权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就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来说,保定市已经有迫切的立法需求。在保定市制定安国中药材市场管理的立法中,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把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中

    对接雄安新区创新发展,保定市需要优化营商环境。雄安新区设立以来,保定市全力推动与雄安新区“统筹、协调、错位、融合、一体化”发展。保定的发展要借势雄安,但是,保定市对接雄安创新发展的服务与配套需要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更快、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在营造适合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方面至关重要。实现与北京、天津的协同联动发展,保定市非常有必要在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措施。

    《立法法》没有对设区的市是否可以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从目前已经制定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设区的市的实践来看,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是受到上级人大常委会支持的。设区的市已经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都得到了相应的重视。

    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立法中,除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条文外,还应加快建立涉及知识产权的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理论与实务研究显示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

    (五)把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纳入社会信用立法

    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年)》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建设部分提出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设区的市制定的社会信用法规中还没有出现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不可否认,设区的市立法机关在社会信用立法中可以围绕纲要提出的“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专门立法。同时,设区的市的立法也可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四、结语

    保定市在对接雄安新区的立法上,无论是已经通过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还是适应产业政策或者竞争政策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立法,都要符合地方的实际需求,体现地方特色。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唯有如此,保定市才能从供给侧的角度实现法治化对接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金国坤.夯实雄安新区建设的法治基础[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4).

    [2]赖芸池.地方立法中的“地方特色”研究——以浙江省设区的市《市容环卫条例》为例[J].人大研究,2020(2).

    [3]赵树文,张勇.雄安新区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8(3).

    [4]何炼红.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N].湖南日报,2019- 08-15.

    [5]杨德桥.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法律化——以《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例[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6(1).

    [6]罗玥.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权限与空间——以各地著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J].地方立法研究,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