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道德文化与当前国民教育的融合

    马兰兰+崔翔

    [收稿日期]2014-04-05

    [基金项目]河北省讲师团系统科研课题(201438)

    [作者简介]马兰兰(1989—),女,河北省廊坊市人,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儒家伦理。

    [文章编号]1009-3729(2014)04-0008-04

    [摘 要]儒家道德文化中包含很多文化精华,其中很多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对于当前的国民教育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关于“道”,儒家主张士志于道,人应该秉持建功立业的信念对社会有所担当;关于“德”,儒家认为事举而中、中庸至德,中庸之道是通往极高明境界的适当方法;关于“仁”,儒家倡导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但是,儒家道德文化并非尽善尽美,其消极因素必须摒弃,比如,道德至上,助长独裁与专制;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实行双重道德标准,此点常被统治者所利用;过分依赖自律,难以自然实现国家安定和谐;等等。要实现儒家道德文化与当前国民教育的融合,首先要大力宣传普及优秀的儒家道德文化;其次要注意循序渐进,不能急功近利。

    [关键词]儒家道德文化;中庸;修身;治世;国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4.002

    儒家道德文化中包含很多文化精华,其中很多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对于当前的国民教育仍然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很多学者致力于对儒家道德文化与国民教育融合的研究,但由于有些关键问题没有搞清楚,采取的方式又不甚合适,以至于在国民教育中对儒家道德文化的宣传普及成效甚微。基于此,本文拟从儒家道德文化中的核心范畴谈起,指出其积极意义和消极作用,以期实现儒家优秀道德文化与当前国民教育的有利融合。

    一、儒家道德文化中的核心范畴及其积极意义

    儒家站在人生之内俯察宇宙万物,体证生命本源,因此,从哲学本体意义上说,儒家文化是一种道德文化。儒家学者心怀悲天悯人的情怀,身负兼济苍生的宏愿,并据此追寻人生的意义,审视人生命运,以及人对天地万物的伦理义务和道德责任。儒家思想中关于道德方面的阐述有很多,下面结合儒家典籍对儒家文化中“道”“德”“仁”3个核心范畴进行阐述。

    1.“道”

    关于“道”,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有着自己相对完整的阐释,提出“士志于道”。儒家一直主张人一生中应该秉持建功立业的信念,对社会有所担当,因此,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成为很多传统中国人的理想人生。一个人要想立足于社会,成就一番功名事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修养自己的心性,磨练自己的人格,让自己成为一个符合道德标准的人,而后才有可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也就是说,儒家认为想要立功,先要立德,只有先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养,然后才能推德于社会,即先内圣而后外王。

    在孔子看来,“道”是人们日用常行的规范,是人实现最高成就的道路,也是人实现最高精神追求——“成仁”——的方法和途径。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1](P26)落实到具体内容,孔子将其解释为“仁”。关于“仁”的具体含义,《论语》中有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2](P138)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3](P40)也就是说,“忠是尽心竭力,尽己之心以爱人;恕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以爱人,仁是忠与恕的合体”[3](P8)。孔子对待“道”的态度和追求志向是非常坚定的。在他看来,“道”就是一种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的至高道德,是天地人伦之道。只有知“道”才能明“德”,才能达到儒家理想中的圣人境界。所以,孔子对于“道”始终坚持笃定的态度,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2](P38)另外,关于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孔子认为首先是要坚持内心的道德,而后还要掌握可以操作的技巧。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2](P71)他又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2](P12)可见,孔子将人生划分成6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并以此来描述人生轨迹,而每一阶段都是以“道”为核心而展开的,这是一个由浅入深、一步步接近于“道”的过程,也是一个人的思想境界由低向高的提升过程。儒家道德对个人的影响在于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这些阶段性目标都秉持着道德的总体原则。千百年来,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中国的儒生一直坚持“格君心之非”的习惯,尽管这种习惯可能会遭来灭顶之灾,但是儒生们在天道和个人生命之间往往会选择前者。这种忠于道而非忠于君的态度恰恰是国民教育中不可或缺的。

    2.“德”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道”要通过一些具体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来实现,而具体规范原则的规定和实施也使“道”的内涵更加丰富和饱满。子张向孔子问仁,孔子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具体则为:“恭、宽、信、敏、惠。恭则不辱,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2](P194)孔子认为贯穿其中的道德本质是中庸至德。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已乎,民鲜能久矣。”[2](P68)在这里,孔子把中庸看成一种崇高的德性或实践理性原则。孔子认为事情要“事举而中”[3](P15),即凡事做到无过无不及,体现了孔子教人成德达仁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仁”是中庸的价值旨归,中庸是践行“仁”的方法论原则。孔子注重中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仁”的理想。中庸作为一种高明的处世之道,倡导为人处事要讲求一个最合适的“度”。孔子在将中庸作为重要的实践理性原则的同时,明确地将中庸与折中主义、调和论做了本质区分。他认为,只有内心真正坚持“仁”的人,才能真正践行中庸之道。朱熹也鲜明地指出中庸不是折中,中庸之道讲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是通往孔子“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至善之途。[3](P14)因此,只有把作为本体论的“仁”和践行其方法论原则的中庸之道结合起来,儒家的仁学思想才能更好地彰显于世。

    此外,后儒根据孔子言行及其在《论语》中关于中庸的表述,不仅对中庸予以明确详实的阐释,将其解释为用中之道,而且赋予其本体论层面更深的内涵。《中庸》开宗明义提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1](P78)后儒把中庸思想进一步提升到万物本体的高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在修身与治国过程中践行中庸之道的方法和途径。理学大师朱熹认为,儒家的中庸是将天道与人道合而为一,将其推而极之,做到“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P77)。道不远人,中庸至德本亦如此。如此高明的哲学完全可以融入当前的国民教育之中,从而对国人处理人际关系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国人都认可中庸之学,那么社会矛盾将会大大减少,不安定因素也将大大降低。中庸之道的方法论意义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3.“仁”

    孔子把“仁”界定为人之为人的类本质,从而奠定了儒家人学的基本路向。儒之道即为“仁”,一个人将“道”化为自己内在品德,可谓“志于道”;人之为人的内在本质实现的过程依于“仁”,此为“仁道”。从理想主义出发,孔子认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生理意义上的人要成为道德意义上理想的人,需要经过后天不懈努力才能实现,即“成人”,而“成人”的最高精神追求就是“成仁”。

    孔子的仁学理念主要体现为“仁者爱人”。“仁”是对自己同类相爱的情感,是发自内心的一种德性。孔子认为,一个人要成就其理想人格,首先就要有一种大爱天下而亲万物的情感,而这种爱的情感具体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原则和道德规范中。比如,“孝悌”为本的情感基础,“忠恕之道”的道德责任,“克己复礼”的社会原则等。如果说“仁”是儒家道德思想本质性的精神追求,那么“礼”就是其外在性的具体行动。孔子主张人的日常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规定,要在礼制要求下进行。于是,他提出“礼”的观念并希望用“礼”来规定每个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义务。一个人做任何事情都要符合礼制的要求,唯如此方能在社会上立足,最终实现“天下归仁”。《论语·颜渊》中记载孔子将“仁”表述为“克己复礼”。“克己”,就是克制自己的生理本能、个体的感性欲望;“复礼”,就是依照国家的典章制度和社会普遍的伦理原则行事,做到在视、听、言、动诸方面皆合于“礼”。如果说“克己”是达到“复礼”的手段,“复礼”是经过“克己”所表现出的现实状态,那么“归仁”就是通过“克己复礼”的途径所要实现的最终目的。“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仁”是“礼”的内在根据,“仁”与“礼”互为表里。“克己复礼为仁”完美地将“克己”“复礼”“达仁”三者有机统一为一个整体。“克己”为“复礼”和“达仁”找到了人性的内在根据,“复礼”为“克己”和“达仁”提供了确切的实践途径,而“达仁”则为“克己”和“复礼”指明了最终的价值归向。儒家将“克己—复礼—达仁”设定为个人成长的最优路径,这对解决当今社会中存在的信仰缺失、价值观混乱问题有借鉴意义。诚然,国民教育的模式未必只有一种,但是如果推广儒家的这套先“内圣”而后“外王”,最终“成仁”的教育思想,定会探索出更加适应我国国情的国民教育模式。

    二、儒家道德文化中的消极影响

    从1980年代至今的几十年间,我国社会的整体状态是奋力向前、积极进取的。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国人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增长,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取得这些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危机。具体表现为:当前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而社会道德进步却非常缓慢;人们为事业前程辛劳奔走,却任由自己的心灵荒芜;诸多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道德缺失,信仰危机,许多人为了利益丧失了道德原则甚至自己的人格底线。这些情况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于是有学者就主张将儒家道德文化融于国民教育以解决社会道德危机问题。这种主张本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但是我们在将儒家道德文化与国民教育进行融合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儒家道德文化并非尽善尽美,其中的消极因素必须摒弃。下面从3个方面谈儒家道德文化中的消极影响。

    1.道德至上,助长独裁与专制

    儒家道德文化的价值如果仅从纯粹的理论角度来分析是可行的,但是道德是私人性的,很难用外在的统一标准来衡量。这就给专制时代的当权者很大的利用空间,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把自己标榜成道德模范,要求百姓无条件地服从其个人统治。儒家的道德主张已经把道德的作用提到了其他任何方法都无法企及的高度,国家生活中的道德功能比政治制度对国家的作用重要得多,因此政治制度的建设在儒家思想理论中所占的份额是很少的。儒家忽视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建设,这无疑助长了皇权时代君主的独裁和专制。

    2.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实行双重道德标准,此点常被统治者所利用

    对被统治者,儒家道德文化的要求,侧重的是“修身”,即对个人的行为要自觉根据“礼”的要求做出限制;对于统治者,儒家道德文化的要求,侧重的是“治世”,即对其下的百姓根据“礼”的规定做出限制。基于此,几乎所有的专制统治者无一例外地把儒家道德文化中所包含的“修身”与“治世”2个方面截然分开,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机器,借助主流舆论宣扬被统治者只要修养自身德行就行,即只需要考虑“修身”层面的问题,至于“治世”层面的问题与被统治者无关;统治者代天统治人间,本身就是道德楷模,不需要考虑“修身”问题,只要考虑如何统治被统治者即可,即只需要考虑“治世”问题。这样,统治者就巧妙地利用了儒家道德文化有选择地把“修身”对其个人可能产生的限制规避开来,毫无顾虑地对民众进行独裁统治。显而易见,不论是“修身”还是“治世”,儒家道德文化最终限制的都是被统治者。其提倡修身、内省的“修身”方式被统治者大肆宣扬,特别强调个体德性人格的塑造和内化,在实现途径上主张“自觉”和“自愿”。但仅依靠“慎独”“自省”等手段的自我塑造与完善,很容易限制国人的眼界,束缚国人的思想,使得国人的追求局限于内心世界的考察,产生内向封闭的心理,形成保守型人格。而拥有这种人格的被统治者基本上不会对专制统治者的统治产生怀疑和抵触,即使有也极少会有人公开站出来进行反抗。

    3.过分依赖自律,难以自然实现国家的安定和谐

    儒家道德文化强调的“修身”方法是个人道德修养,认为个人只要虔心修养就会成为君子。所有社会成员都达到君子标准,国家自然就安定和谐了。可是道德修养只会告诉个人应该怎样做,不能强制每个人必须去做。道德约束强调的是个人自觉,依靠的是个人良知。人的理性力量不可能彻底战胜感性欲望,道德在面对诱惑的时候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在权力面前,这种自觉向内的非强迫性约束就更显得脆弱。人本身就是不完美的,所谓的完美人格只存在于关于古圣先贤的传说之中。儒家道德文化对自律的德治有着过高的期望,对他律的法治则有着潜在的不信任。在儒家看来,法律等强制手段只能暂时地克制欲望,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用道德外部教化和道德内在修养的手段才能使人们真正从内心自觉自愿去约束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种一厢情愿的理论在面对手中掌握权力的专制统治者时无疑是天真和脆弱的。法律是一种强制性权力的体现,没有法律的威慑力作为后盾,道德力量就无法发挥其功效。

    三、将儒家传统道德文化融入当前国民教育中应注意的问题

    儒家对个人的人格期许是成贤成圣,这种理想人格的追求致使儒家将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道德教化一直看得很重。儒家培育的是德才兼备的治世贤良之士和国家栋梁之才,对人才的道德要求一向极为重视。曾参曾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2](P85)这就是“士志于道”的人生追求和刚健有为的人生态度。孔子提出“学而优则仕”[2](P215),积极入世,一直是历代儒家所倡导的人生价值取向。儒家非常重视道德教育过程的真正落实,实际上就是强调理论指导与实际践行相统一。

    儒家文化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从儒家文化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对国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思想道德方面产生着深远影响,其沉淀延至今天。例如,在家要孝敬父母,在外与朋友交往要言而有信,工作上要志存高远、努力奋斗和敢于担当等。可见,儒家道德文化对国人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广泛深远的。因此,将儒家道德文化与当前国民教育体系相融合,充分利用儒家道德文化中的优秀成分来提高国人的文化道德素养,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进行国民教育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尤其是在将传统的儒家文化与当前国民教育相融合的时候,由于现在很多人对儒家道德文化的真正内涵缺乏正确而深入的了解,时常会出现将后人曲解的所谓儒家道德视为道德圭臬的尴尬局面。比如,一提到儒家道德,很多人马上想到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等。浑然不知,这些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朝代的更替,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后儒迫于当时政治和社会舆论的压力等原因对儒家道德思想内涵的曲意解读,而非儒家道德文化的真正内涵。因此,要实现儒家道德文化与国民教育的有利融合,我们应做到以下两点。

    1.宣传普及优秀的儒家道德文化

    首先要把属于真正儒家道德文化的思想与后来被曲解过的道德内容明确区分开来,然后将优秀的儒家道德文化进行宣传普及,吸收其精华,对于那些被后人歪曲的有消极影响的所谓儒家道德文化予以摒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民教育体系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它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为总体目标。国民教育体系应以提高国民素质与培养人才为核心,通过正确的方式将优秀的儒家道德文化同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做到融会贯通。为此,在将儒家道德文化与国民教育相融合的过程中,对儒家道德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旦误把一些糟粕的东西当成儒家道德文化去宣传并提倡国人学习效仿,就会与儒家道德文化融入国民教育的初衷相悖,对我国社会主义国民教育的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2.注意循序渐近,不能急功近利

    在确定了要进行宣传普及儒家优秀道德文化的内容之后,接下来所面临的问题是选择采用何种宣传方式。目前越来越来的专家学者在对国民教育的研究方面对于儒家道德文化给予了很多的理论关照,社会民众对于儒家优秀的道德传统也表现出充分的认可和接受。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在宣传儒家优秀道德文化方面确实做了很多工作,尤其是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国学热,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相关的很多读书讲坛、书籍著作、历史考察等文化活动越来越受到广大民众的热切关注,儒家的经典著作和篇章也陆续出现在从小学到中学的推荐必读书目中。但是对民众进行儒家道德文化的普及,重点是对其儒家道德思想内涵的宣传和普及,而思想的教育绝不是简单的让人诵读,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真正意义上的儒家优秀道德文化的教育应渗透于国民的日常生活中,更多是长时间的耳濡目染,是家长、教师对孩子的言传身教,是为人处事的道德认知和自觉约束。因此,只有让儒家优秀道德文化真正融入国人生活,并使之成为国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才能真正实现儒家道德文化与国民教育的有效融合。

    [参 考 文 献]

    [1]

    〔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曾军,校.长沙:岳麓书社,1985.

    [2]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李振纲.中国古代哲学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