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审查和监管制度如何影响数字媒体及其社会活动

    张宇

    【摘要】在西方民主社会中,大众传媒起到了监督政府和权力机关的作用,能够改善国家的决策和政策走向。因此,大众传播媒介制定公共议程,同时也影响着舆论。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媒体技术的发展与革新让全球新闻可以不间断且高速流动,几乎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就可以传达到受众眼前。但是,大众传播媒介可以在严重的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上限制公众获得信息或误导公众。近年来,正是媒体的这种潜在力量促使着英国政府加强了审查制度和监督手段,其中,对共鸣的审查和监视有所增加。英国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基于政府监视所导致的互联网活动的起诉行为。所以,选取社交媒体活动的特定案例,探索英国的审查和监视是如何影响其数字媒体及其社会活动的。

    【关键词】英国;媒体;监管制度;社会活动

    一、英国的审查制度

    关于英国对政治和社会进行监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在一战期间,英国出现了信息部,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其进行了改良,以促进战争的最终胜利。该部門的职责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大量战争相关信息。然而,因为这些信息被认为对公众士气有害,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政府就解散了信息部。

    在整个20世纪到21世纪,审查制度和监管继续用于保护英国的国家安全利益,因此,英国议会通过了几项法案,以保护官方信息安全,其中大部分与国家安全有关。目前,根据《普通法》,英国公民享有表达自我的消极权利。根据1998年的《人权法》第10条第2款,这意味着:“行使这些自由,伴随着其义务和责任,可能会受到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限制或处罚,在民主社会中,这是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的利益或公共安全,预防混乱或犯罪,保护健康或道德,保护他人的名誉或权利,防止泄露机密信息,或维护公众的权威和公正性的司法机构。”

    因此,很显然,在英国,言论自由是个人权利的一部分,但不代表这种自由可以对公众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近年来英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与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关系不大,但对于国家公众的调查活动日渐增多。例如,《1989年官方保密法》的最新修订通过废除《1911年官方保密法》第二节而更新了公共利益保护。因此,这项法令废除了《1911年官方保密法》第二节,代之以新的规定,限制未经许可而泄露官方资料的刑事犯罪(除间谍活动以外)。[1]但是,根据《官方保密法》的其他规定,新闻媒体仍然负有责任。此外,《2000年恐怖主义法》表明,收集或持有可能被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使用的信息即为犯罪行为。此外,《2006年恐怖主义法》表明,“美化”恐怖主义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一类立法的后果之一是,有人担心它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也是国家对普通民众进行监控的授权。

    二、媒体的规章制度

    对社交媒体的监管也涉及整个媒体行业的监管。虽然媒体有可能影响政府的政策,但政府也有可能通过干预来限制媒体的自由。这是因为,即使在西方民主社会,媒体也受政府管制,尽管西方民主社会相对会给予媒体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让它们独立运作。但政府依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操纵媒体以达到自己的目的。[2]最主要的一种方式是对媒体征税和收取其他相关费用。此外,还有通过渠道所有权控制媒体;通过获取媒体基础设施所有权间接控制媒体;利用财务压力间接控制媒体;利用准入规制间接控制媒体。另外,在西方民主社会中,媒体被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为,被一个相对较小的群体或者具有商业利益的组织所控制。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很明显,在西方民主社会媒体依旧有可能会受到政府或商业机构的利益支配,政府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媒体的具体新闻报道情况和方向选择。

    其他需要考虑的媒体监管类别有结构监管、行为监管和内容监管。行为监管和内容监管是本次研究中最重要的媒体监管类型。这是因为,行为监管试图通过限制媒体可能发布的潜在有害内容,如暴力或者色情相关内容,并以此来控制媒体的一种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行为监管还能确保媒体会去发布某些特定类型的内容,例如公共事务、新闻和教育类节目。政府强加这些内容的原因是为了保护受众,或让他们了解某些特定信息。而关于这三种监管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内容监管。内容监管是由政府制定标准并由相关机构进行运作,以确保提供某些固定内容的发布,排除一些政府不愿公布的信息并阻止其发布。因此,实施内容监管是为了确保媒体提供特定的媒体内容,同时对其他类型的媒体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查。[3]这一制度表明,国家政府经常对私营媒体施加规章条例,以达到控制大众媒体向公众提供内容的效果。

    最后,暴力色情等有害内容,可以通过积极或消极的媒体监管方式被政府机构进行审查。其中,积极的媒体监管方式是为了促进内容生产的发展,消除有害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内容。而消极的媒体监管方式则是出于审查和控制媒体的目的对其进行监管。消极的媒体监管的问题在于,这种审查制度有可能是通过限制个人权利来实现的,比如个人言论自由,而其之所以成为问题的表现在于,它将媒体的内容进行分类并增加了层层审查。[4]

    三、英国媒体的监管制度

    根据英国媒体监管制度的性质,以及这些监管制度在帮助政府审查和监控媒体的手段上来看,英国绝大多数媒体监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媒体在运行当中所有可能造成的犯罪和对他人的伤害。《2003年通信法案》引入了“危害和犯罪”一词。类似法案也直接导致了Ofcom的成立,这一机构的职能便是监管包括纸媒和互联网媒体在内的所有媒体。此外,自2017年以来,线下和线上的广告也受到了广告标准署的监管。1998年《人权法案》的敲定,媒体监管制度也被纳入英国司法系统内,同时也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英国法律之中,所以,任何媒体内容,如果会影响到个人的人权,就会受到非常严格的审查。因此,这些法规与Ofcom实施的准则一起,用于控制和规范媒体内容。[5]而上述这些案例也表明了,在英国任何媒体若存在法案中所谓的犯罪倾向,就会受到相关机构的严厉审查。

    另外,英国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司法体系中,其目的是为了强调新闻自由。但其中也有一些例外,例如,当发生可能造成破坏和平的骚乱,或具有相应的煽动行为,抑或该活动是恐怖主义活动或美化恐怖主义活动时,允许相关机构对媒体进行监管和审查。《每日电讯报》于2015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由于社交媒体使用的增加,以及相应的对媒体的监管需求的增加,在2004年至2014年这10年间,因《2003年通信法案》而被定罪的人相较以前增加了10倍。其中,2014年一年间,平均每天都会有5起互联网相关罪行。2014年一整年,共计有1290人被判有罪,而2004年只有143人被判有罪。[6]根据《通信法案》,通过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发送任何具有严重冒犯性或猥亵、淫秽或具有威胁性质的信息,均属于犯罪行为。司法部表示,在同一时期,根据《恶意通信法案》定罪的案件数量也出现了类似的增长。该法规规定,发送攻击性、威胁性或不雅的信件、电子邮件或文章,且这些信件的目的是对受害者造成焦虑、恐慌或者痛苦,那么这些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平均每天2人,全年共计694人被判处犯有《恶意通信法案》所包含的罪行,这是自该法案颁布十多年來犯罪值的巅峰。相比之下,2004年被判处犯有《恶意通信法案》所包含的罪行的罪犯仅64人。

    四、网络犯罪是国家审查和监管的助力

    所谓网络犯罪,其范围包括从对他人人身攻击,到抗议活动,再到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而近年来,影响和推动国家审查和监管行为的一大因素,便是网络犯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通信技术在不断进步,使得其越来越广泛地被大众所接受,但伴随着的,便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的增加。其原因在于,互联网可以用来促进与他人的交流,也增加了犯罪分子发掘受害者的机会。网络犯罪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它破坏了互联网企业的信誉,对个人和组织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人身等方面的伤害。其中网络犯罪最为主要的一种便是信用卡诈骗,这给网络交易者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例如,2012年,欧盟公民因借记卡和信用卡诈骗共损失15亿欧元。这类网络犯罪在英国也造成了重大影响,网络诈骗给英国当局造成了平均每年6.7亿英镑的经济损失。

    由于网络犯罪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财产等方面的损失,它也被用作使国家审查和监管制度合法化的一种手段。所以,网络犯罪也为政府提供了机会,通过利用相关法律为自己谋取利益来加强自己的权力。由于网络犯罪通常由某些内容或者言论作为依据来定罪,所以,这也体现着审查和监管的重要性,因此,西方国家的政府可以通过对网络犯罪的立法来将审查和监管合法化。2012年发布的《网络自由》引发了人们的担忧,报告指出,对互联网自由的限制越来越模糊,网络灰色地带的存在逐年增加。这一报告的直接效果便是让人们对互联网的安全性产生担忧,间接性地为国家审查和监管给予了充分的理由,所以网络犯罪是国家审查和监管的助力。

    五、社会活动及其影响

    因为社交媒体的出现,一种新型的社会活动应运而生,社交媒体允许一部分持有小众观点的人可以相互沟通,以支持和协调他们日常的社会活动。这一类社会活动得益于脸书、Instagram、推特等社交媒体的出现,这些平台允许用户独立于媒体公司以外,单独行事,但也有弊端,就是有可能规避审查的风险。社交媒体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它可以让记者和公众进行双向且直接的沟通。因此,社交媒体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双向渠道,允许利益集团和公众彼此沟通。这意味着社交媒体鼓励公众对报道内容作出回应。所以,自社交媒体出现以来,利用其传播潜力增加与利益集团和他们希望作为代表的公民的直接接触成为可能。

    有一个案例可以解释社会活动如何通过社交媒体进行运作的,它便是“点击主义”现象。这种现象的典型特征是它具有不同于任何一种集体行动的表现。点击主义的目的是利用社交媒体增加公众的参与度,鼓励人们参与政治和公益活动。[7]然而,人们注意到,低质量的在线动员形式,其影响力远远不如计划周密的有组织的公众示威。但是,在线精选和网络社会动员活动确实能鼓励公众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同样,YouTube、推特和脸书等社交媒体在促进短期内的抗议活动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因为抗议者可以使用特定的关键词,并将其转化为推特等社交媒体上的“标签”,让那些同情或者感兴趣的人实时关注他们的活动。[8]因此,社交媒体尤其是推特,在帮助相关机构和警方获取信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数字媒体在推动社会活动包括占领华尔街、雨伞革命、阿拉伯之春和伊朗绿色运动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来促进社会活动似乎是成功的,因为很明显,社交媒体运动在影响公众舆论方面有相当大的潜力。例如,美国著名的电子社会活动组织“MoveOn”,这是一个通过互联网发起讨论、募捐和集会的组织,他们通过这一平台与传统的财阀组织进行抗衡,而这一平台已经成为当代最为成功的宣传活动平台之一。[9]因为,MoveOn有相当大的潜力去影响公众舆论,由此也得出,互联网促进了社会活动,因为它增加了社会活动传播信息的能力,增加了社会活动的参与度。

    六、社会活动:审查和监管

    由于社会活动需要依靠频繁使用社交媒体来协调,因此,避免它们造成相应的麻烦的方式便是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活动。美国国家安全局前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就曾揭露过英国情报机构对于社会的监控行为。在斯诺登泄露的美国国家安全局文件中,显示该机构进行了广泛的监视活动。与此同时,斯诺登还透露,英国公民也受到了其情报机构的类似监视。而英国法律允许政府通信总部收集所有英国居民的数据,政府通信总部的监视能力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斯诺登在接受采访时解释道:“在英国……是一个无所不在的监管体系。他们收集一切可能有趣的东西。这取决于政府来证明它为什么需要这个……证据正在收集,但我们没有机会在法庭上质疑。它破坏了整个司法系统。”[10]

    而这些证据,也证明了英国政府可以在没有明显原因或目的的情况下收集其公民的信息。事实上,一个普遍认知是“社交媒体数据对执法机构和国家有利”。政府通信总部可以收集通过互联网秘密发送的任何信息,然后通过组合、过滤和分析这些信息,来找出可能对保护国家安全有用的任何信息,而这种结果,也是通过大规模监控行为来实现的。例子包括“颞颥”计划,即通过散装储存所有的互联网流量,供政府通信总部随时收集可利用的信息。“卡尔玛警察”这一计划指的是英国政府对全部的网络用户的浏览习惯进行搜集的一项计划。“黑洞”这一计划的最终结果是:英国政府建立了一个数字图书馆,里面存放了超过一万亿条互联网“信息”,其中包括大量私人信息。研究发现,政府通信总部还可以从美国的合作伙伴以及谷歌、脸书和苹果等私人公司获取数据信息。而在2013年斯诺登披露的这种在英国广泛存在的国家互联网监管活动,于五年后,即2018年9月被欧洲人权法院认定为非法行为。

    此类英国政府的行为对于追踪和监管社会活动起到有利的作用。例如臉书就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监控社会的案例,有证据显示脸书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来调查其用户,在英国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的要求下提取个人信息和数据轨迹。[11]这意味着,用户脸书上发布的任何信息,无论是个人资料页面公开发布的信息,还是通过该平台的聊天应用等发送的私人信息,都有可能被移交给政府或者任何愿意为这些数据付费的第三方。

    这一类付费收集数据的服务也特别受欢迎,原因在于,它可以及时得到甚至制止任何对公共事务有害的行为。从2010年开始,社交媒体对于那些对当前政治存在不满的人来说,是进行社会活动宣传和组织的完美平台。2011年8月的伦敦骚乱就是通过社交媒体组织起来的。后来,许多暴徒也倾向于用推特等社交媒体在网上动员力量。基于这种情况,英国警方意识到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是至关重要的。《伦敦警察厅临时报告2011》的一个重要发现是,警察将社交媒体既作为一种参与工具,也作为一种情报工具。因此,从这一点上可以证实,社交媒体监管被视为缓解英国国内动乱和恐怖活动的关键一环。

    社交媒体,也成为英国警方进行调查的重要工具。例如,在伦敦骚乱发生后,伦敦警察厅利用社交媒体照片共享网站建立了大量骚乱期间拍摄的照片相册,以便公众帮助警察识别潜在的嫌疑犯。伦敦警察厅之所以能够如此迅速地建立起这项服务,是因为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闭路电视摄像机网络之一”即覆盖全国的监控网络——闭路电视系统。[12]一项研究发现,英国有185万个闭路电视摄像头,而且伦敦每14个公民就会被一个摄像头监视。因此,伦敦骚乱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英国政府开始相信社交媒体监控是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也说明了对普通公众的监管和审查在很大程度上是司空见惯的。

    七、结语

    综上所述,英国的国家审查和监管活动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欧洲人权法庭发现了这一事实并判定其为非法行为,政府通信总部等英国安全机构为非法部门,但英国的国家立法和相关法律条文依旧默许这种在互联网上审查和监管行为的存在。以爱德华·斯诺登泄密事件和2011年伦敦骚乱为例,很明显,英国当局利用此类监管行为来识别任何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意图,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13]近年来,英国政府利用互联网审查和监管,使得他们对于不利于国家安全稳定的社会活动,处理起来更加高效率;但这种大面积审查和监管却严重损害了英国公民的人权,也与英国政府所宣扬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口号背道而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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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王晓予.英国大选中的竞选策略与新闻策划[J].新闻爱好者,2010(20):36-37.

    (作者为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媒体与传播系硕士生)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