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邱纪侠 刘晓刚
摘要: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占据十分重要的比例,公众的看法对于环评来说意义重大。目前,国内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通常会针对公众的参与度以及具体实施情况来从实施主体、参与主体以及实施过程的三方面总结公众参与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出有效对策;这一过程中也应当充分结合公众力量,提出公众广泛参与的法律保护方法。与此同时,选择足够有代表性的参与者及最具有效益的参与方式,对公众意见进行充分分析和采纳。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5-0022-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5.011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occupies a very important proportion. Public opin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 present,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e usually summarize the problems i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participation degree of the public and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poin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system, and then analyze the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as a whole. In this process, the public power should be fully combined. Quantity, put forward the legal protection method that the public participates extensively. At the same time, enough representative participants should be selected to choose the most effective way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opinion analysis and adoption.
Key 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evalu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Problem solving
公众参与指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在权利以及义务当中从事一定的社会行为。公众参与可有效地帮助决策者认识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问题,这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基本要素之一。我国在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公众参与直接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当中,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之后,政府通过立法方式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确保公民能够有着良好的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公众参与的过程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规定,这样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与此同时确保公众能够发挥自身权利,参与到整个环评过程中[1]。但目前公众参与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厦门PX项目事件和彭州石化事件等。文章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此同时多方面的进行分析,旨在提出保障公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权利的策略。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公众参与面临的问题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本应当是公众作为主体进行这一过程,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众意见并不能得到充分考虑和采纳。
1.1 参与主体的问题
在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主要的公众参与主体必须要包括将会受到影响的公民和有关组织的代表或者负责人。公民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的认识,一般只是通过这些危害已经实际发生而且对自身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之后才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但是通常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很少会了解到实际的环境影响效应,因而很多公众,虽然有足够的参与热情,但是实际上却不能充分了解該过程的实际环节和参与意义。因而在参与过程中很多公民不能充分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愿,这就导致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形式化工作。很多公众由于自身缺乏相关环境知识,因而很少会主动参与到这些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当中;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公民并不愿意将自己的真实想法表露出来,因而会签署和自己真实想法背道而驰的意见[2]。另外,很多公民抱着高高挂起、漠不关心的态度,甚至存在一部分人,因为偏见或一些其他非环保原因,不论建设项目是否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均选择拒绝和抵制,阻止一切项目在周边建设。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众参与收集到的信息不能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1.2 实施主体的问题
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对于公众参与的实施过程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共同负责的,其中建设单位通常都会有一定的先入为主的情况,因而不能做到纯粹理性地看待环境保护问题;与此同时,自身利益也驱动建设单位不能充分克服主观因素[3]。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咨询服务性的收费环节,因此环评单位在公参实施过程中,会有条件的选择公众参与的对象,这就导致了公众参与的调查不能充分具有客观及有效性。
2 公众参与有效性的提高策略
对于公众参与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如果能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则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
2.1 法律保障
对于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有效程度的提升,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来确立一套完备的公众参与制度,目前环保法及环评法中对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有相关规定但并未具体化,而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颁布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尚在修订中,通过修订稿出台后可进一步強化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公众主动参与作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其次应当赋予公众对于环境执法的参与权,公众能够参与到环境的管理和决策以及执法过程当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行政机关进行相关环境管理[4]。
为了保障公众进行环境诉讼的参与过程,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当公众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以及自卫权力。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应当规定有关部门对于公众意见的采纳过程,如果出现行为违法造成重大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情况,则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法律责任进行完善的过程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有关部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责任心,还能从根本上提高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积极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2.2 提高实施者素质
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单位需要强化自身业务管理素质,强化有关人员对于环评法和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有关专业能力,提高其对于实施公众参与程序的重视程度。而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人员而言,必须能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来对于公众的各种意见进行充分考虑,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客观的审查,分析其有效性可行性,并给予采纳与否的决策。
3 结束语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影响到了工程完成之后的环境影响程度,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过程至关重要,这一环节可以有效地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性。但是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很难具有足够的客观性,因而可以选择代表参与对象,提高有关部门管理能力、提高有关人员单位的平均素质等进行解决。公众意见处理的过程不仅要发放到有关的审查组织当中,还应当对于公众进行公开,在方便公众监督的同时集众智来让有关的方法措施得到提高,在这一过程中合理的信息反馈系统也具有实用意义。
参考文献
[1]李艳芳.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公开制度[J].江海学刊,2014,(1):126-132.
[2]李天威,李新民,王暖春,于连生.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和方法探讨[J].环境科学研究,2012,12(2):36-39.
[3]刘毅,陈吉宁,范琳,梁宏君,刘毅国,张勇.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研究方法与案例[J].中国环境科学,2017,27(3):428-432.
[4]朱谦.环境公共决策中个体参与之缺陷及其克服——以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个案为参照[J].法学,2015,(2),49-57.
收稿日期:2018-04-10
作者简介:邱纪侠(1984-),男,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