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与对策

    王菁玥

    【摘要】在大力推动现代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迁移,巨大的社会流动改变着农村地区家庭结构和功能,“空巢”家庭的数量也以逐年上升的趋势进入大众视野。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匮乏、社会养老制度缺失、传统的土地养老方式弱化等,是造成“空巢”老人养老困难的几大原因之一。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成为当下一大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对策

    当今,“银色浪潮”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中国的养老问题也因此由单纯的家庭扩大发展成为社会问题。在扩大建设社会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空巢”老人的数量也成逐年上升趋势,虽然国家大力推行各种养老保障政策,但由于农村地区信息接收的缓慢性和现代化思想的封闭性,“空巢”老人的养老依然存在巨大问题。

    一、老人家庭“空巢”的原因

    何为农村“空巢”老人,笔者以为是家住农村的、子女不在身边或另立门户、且尚具有一定自给自足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老人家庭“空巢”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些学者将其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维度,笔者将从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从个人原因来看,上了年龄的老人或多或少都子女有观念上、生活习惯上的相左,为了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老人希望自己过独立的生活,在晚年得到更多的自由;从家庭原因来看,现代社会新一代生存压力大,子女学习、工作忙,照顾老人的时间大大缩减,同时老人为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而选择独立生活,也有受子女经济状况紧张等条件制约,无法与子女同住,也包括子女快节奏的生存状态先降低了对老人养老意识,产生“重幼轻老”或“弃老”现象的发生;从社会原因来看,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在政策的推动下,农村成员计划生育观念转变,农村人口得到控制,且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造成了农村老人“空巢”。

    二、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现状

    弱化的家庭养老机制,相对缺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缓慢接受新知的能力,使得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养老陷入困境。

    (一)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呈弱化趋势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形式,农村的家庭养老则是基于土地所有制的非正规保障,由于农村中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中人口数量的缩减化及“离土离乡、进城进厂”的人口流动等社会因素的变迁 ,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与此同时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存在巨大漏洞,挪用、挥霍、贪污养老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缺乏相应的监察监督机制。其次,由于农村地区信息交流的匮乏性和思想转变的复杂性,使得最新的有益于农民群体的养老保障性政策在农村地区很难普及,造成了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合的状况。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现状不容乐观

    由于农村分层次缴纳养老保障费用的限制,选择较低的保障层次,这种层次并不能维持老人们的生活。其次,农村的养老保障实际上是一种“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一种强制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是社会保障的福利性和社会性大大降低。再者,经济发展差距大,已是当下社会不容忽视的现状,这种差异性发展的经济状况也恰恰反映出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的差异。有多与财产的农民更愿意为自己的未来生活进行投资,而西部的农民大多数将钱用于基本的生存,这种“保富不保贫”的路子,也是农村养老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农村养老问题更存在于保障在制度实施的不稳定性,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在操作和运行上存在着任意性,养老保险金的流失、政策解释随意等等。

    三、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对策

    (一)建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多元化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就目前情况而言,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老年人主要的、理想的养老方式,今后一段时期,家庭还是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的依托和主要来源。在政府拨助相应的财政资金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机制。通过加大对子女养老的扶助机制和利益诱导、激励的方法,调动家庭子女养老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在社会管理中纳入家庭养老这一内容,建立健全并大力推行养老的社会化进程,在“空巢”老人聚集区,发动“年轻老人”帮助“年长老人”,共同推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强老人晚年的幸福感。

    (二)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现阶段,我国农村传统的土地制度相对较为稳定,土地之间的出租、承包、共同经营合作等都在有序的框架内进行。也因此,不断完善和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市场,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以提供“就业岗位”,留住青壮年劳动力,是劳动力回流。相应的,农民的收入提高了,自然会加大养老保障、保险的投入,这也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完善和规范政府的正式支持

    从加强政府、社区等其他正式组织入手,是对农村养老制度建设的制度性介入。随着社会的发展,大环境下我国的各项社会政策越来越强调个体单位的职责,更多的强调家庭和社会责任,都适当的收缩了国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政府的部分“抽身”既是对社会和家庭的一种挑战,也使得问题解决主体变模糊。这种情况下,农村养老制度、养老方式、原有的养老思维势必受到影响,政府在做到部分“抽身”的同时,也要做好基本的养老工作,完善农村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如“五保”、“低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也要规范各项制度指标的操作和落实,加强监督和舆论反馈,使国家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

    (四)建立非政府组织和家庭养老相配合的养老机制

    非政府组织支持等第三方组织能在我国社会管理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组织的灵活性、针对性和自主性能有效填补政府空巢老人管理的“盲区”。培育和鼓励非政府组织,既要在会互联网社会下,在大数据背景中,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提高民众对“空巢”老人的关注,带动有志愿的人群参与到“空巢”老人问题的解决当中去。也要与政府配合,做好家庭养老的宣传工作,深入“空巢家庭”,了解真实情况。由于前期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独生子女养老压力日益增加,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既打破了原有的家庭养老格局。虽说外出打工增加了家庭收入,缓解农村家庭经济压力,但是大多农村外出务工者都辗转各地,长期在外,回乡时间屈指可数,这种长时间的“聚少离多”现象,加大的“代际分化”,子女的养老意识也越来越薄弱。非政府组织可以建立相应得到“空巢”家庭联系网,既能让老人及时联系到子女,也可以让子女随时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做到非政府组织与家庭养老相配合。

    四、结语

    总之,农村“空巢”老人的问题日益明显,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需完善,纷繁复杂的养老保障工作也不能一蹴而就,我们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采用渐进式、阶梯式的创新发展,养老保障推动城乡整合,重点鼓励家庭养老,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扶持下的养老网,对有缺陷的制度加以完善,有缺失的制度加快建立,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幼有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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