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需求与供给视角下机构养老发展问题研究

    关键词 机构养老 供需矛盾 原因

    作者简介:杨冬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团校,助教,研究方向:青少年研究、青年群众工作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59一、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尤其是养老方式逐渐已成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民政部就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思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各级政府也将发展养老机构作为老年福利事业重要的指导方针。之后民政部陆续下发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诸多意见举措,逐步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合资合作、连锁经营、购买服务、互助养老等方式,潍坊市逐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适度普惠型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出了具有潍坊特色的养老运行机制。其中,机构养老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力量,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然而,由于我国的机构养老起步较晚,加之受到传统养老文化影响,使得机构养老发展呈现出供需不对称的问题。二、机构养老供需状况

    快速的老龄化进程对于机构养老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仍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呈现出供需不对称的问题。

    (一)服务种类的供求矛盾

    受到老年人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的影响,不同的老年人对于机构养老有不同的服务需求。对于失能老年人而言,护理需要是亟待满足的第一需求。而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的自理老人来说,需要充实和丰富的生活内容,精神上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慰藉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机构养老的现状来看,在服务种类的满足上存在较大的供求矛盾,集中表现为专业护理服务和专业精神服务供给不足。

    一方面,我国对于机构养老的功能分类尚缺乏规范性,专门针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有限。失能老年人因为身体状况的原因,对于机构养老具有刚性服务需求。但从目前我国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护理型养老床位严重不足,民办养老机构中仅有15%左右的养老机构以提供“康复护理”服务为主,远远无法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另一方面,对于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供给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根据2012年发布的我国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养老机构应该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咨询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在内的十项服务内容。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下降、社会角色退出、社会交往范围缩小以及对死亡临近恐惧等,都会使老年人产生负面的心理因素,因而对于老年人的照料来说,精神和心理上的满足更为重要。在此次调查中发现,三所养老机构均开展了内容较为丰富的文化娱乐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但在精神支持和心理慰藉方面开展的专业服务仍显不足,尤其是在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方面,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二)服务质量的供求矛盾

    服务质量是保证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影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重要因素。由于养老机构中入住的大部分是患有疾病需要长期照料的老年人,因而对于护理、康复、医疗等具有刚性需求,这就要求养老机构具备较高的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专业化需求,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从三所养老机构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护理人员以高中学历为主,所掌握的护理知识和接受的护理培训相对有限。尽管大部分护理人员都持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但在专业知识和护理水平上仍然与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差距。加上护理工作繁重辛苦,护理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差,这也直接影响了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对于专业化水平要求更高的康复、医疗、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目前养老机构所能提供的服务也是相对低水平的。从三所养老机构的情况来看,康复、医疗、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虽已开始涉及,但无论从服务质量还是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上,与老年人的需求之间还存在巨大差距,专业化的服务水平仍需提升。

    (三)服务费用与老人承受能力的矛盾

    服务费用是影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重要现实因素,服务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老年人的入住意愿。此次调查的三所养老机构中,A机构的收费标准为自理老人1800元起,半自理老人2200元起,不能自理老人3600元起;B机构的收费标准为自理老人1900元起,特护老人3200元起;C机构的收费标准为自理老人1750元起,半自理老人2350元起,不能自理老人3250元起。三所机构的服务费用是综合潍坊市物价局和民政局的相关要求以及机构自身的运营成本制定的,均在合理的范围内。然而对于老年人来说,相对于自身的支付能力,这样的收费水平仍然偏高。

    自2005年以来,潍坊市每年都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涨幅达到10%。然而与养老机构的服务费用相比,大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金仍然难以承受,尤其对于半自理和特护老人来说,很难依靠自身的养老金支付全部的服务费用。由此,许多老人限于自身支付能力的不足,虽然需要机构照护但仍被机构养老排除在外。这一现实因素也导致了机构养老的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大量急需机构照护的老年人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入住,另一方面机构中大量养老床位空置。

    三、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我国机构养老发展中出现的供需不对称问题,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采取应对措施:

    (一)资源整合,统筹发展

    机构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支撑力量。推动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就必须将机构养老置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整合各类养老资源,注重养老行业的统筹发展。首先,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服务,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但从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存在着碎片化现象,各为老服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缺乏协调与配合。因此,必须要打通机构养老服务建设的壁垒,增強各部门之间协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其次,要统筹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实现养老服务的统筹发展。机构养老的发展可以充分整合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中的资源,如利用居家养老中的家庭支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情感慰藉服务,利用社区内的老年大学等教育资源丰富老年人的娱乐生活等,通过协调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最后,要推动机构养老与相关养老产业的互动发展。要将机构养老纳入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旅游、教育等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

    (二)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社会化发展

    人口高度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医疗福利需求不断增加,这势必会让政府财政压力更为突出,单纯依靠政府来实现养老服务的供给显然困难重重。为此,必须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参与养老事业发展。首先,政府应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倡导社会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的专业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的小型养老机构,丰富机构养老的投资主体,吸引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投资主体进入养老行业。其次,要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将第三部门的力量引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对于养老机构的经营与管理,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来实现,实现为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增强养老机构的生机与活力。最后,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通过优惠扶持等政策吸引外资投资运营养老机构,为外资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利。

    (三)多元化供给,综合服务

    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服务,尤其是随着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生活品质的提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化,为此,机构养老必须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服务。一方面,养老机构要充分评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除解决基本的吃、住、医等问题之外,还要关注老年人的心理慰藉、情感支持、文化娱乐等较高层次的需求。要进一步引进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康复保健等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相关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养老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在争取与公益组织的合作方面做更多努力。要建立和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志愿者到养老机构提供正规化、专业化、长期化的志愿服务,形成一支正规的志愿者管理队伍。

    (四)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机构养老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机构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要实现机构养老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从根本上提升机构的为老服务水平,推进机构养老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一方面,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质量管理,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督标准和评估机制,推动养老机构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通过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同时通过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评价、激励等相关制度,不断改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提升其社会认可度,鼓励更多有专业能力的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推动养老机构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四、对机构养老未来展望

    面对当前人口老龄化时代,老龄人口的高龄化、空巢化、病残化趋势以及“未富先老”的国情挑战, 国家、政府、社会必须统筹规划解决好老年人最重要的养老问题,认识到机构养老在照护完全失能、半失能、高龄、病残老人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且是当前及以后能够弥补传统养老模式的重要途径和必然发展方向,要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今后的发展中一是要深入认识并明确机构养老在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转变传统观念;二是重点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完善配套硬件和软件,从而丰富服务的种类,提升服务的质量、专业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健全机构养老法律制度,促使机构养老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四是激活市场活力,鼓励多元化投资等措施构建多元化机构养老体制,最终使机构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逐渐发挥其重要“支撑”作用,而并非仅仅“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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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