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意识教育的本土经验与域外借鉴

    关键词 青少年 法治意识 本土经验 域外借鉴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供给侧改革视角下西藏农牧民法治教育精准化研究》(编号:19YJA 820028)以及2017年度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基金项目《西藏青少年法治意识培育研究》(编号:XZJKY217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珂,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青少年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103

    法治,作為一个全球性的价值观念,成为世界话语体系。世界各国都普遍重视法治精神与价值的教育,尤其是针对重点对象的青少年法治意识教育。在我国“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回首三十五年来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我们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对比世界上法治口碑较好国家的教育经验,也还有诸多值得改进之处。一、确保青少年法治意识教育的价值导向

    法治意识教育首重的是守法精神的培育,守法精神实质上是将法律法规这种外部约束转化为自我约束的“内化”过程与机制的体现,因此,法治意识从本质上来说是德育的范畴,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法治教育中确保其正确的德育和政治导向显得尤为重要。

    “五育并举,德育为先”,这是蔡元培先生在全国第一次教育大会上提出来的教育方针,其中“德育”具体指的是公民道德教育,那时的中国为了摆脱封建皇权帝制,蔡先生提倡把“自由平等博爱”等资本主义道德作为主要内容。在“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当下,培养“法治意识”就毫无悬念的成为了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而随着“法治”被推向全球,成为世界话语体系,法治教育也几乎成为各国公民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

    在世界公认的法治环境最好的新加坡,法治教育是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计划中的,新加坡自建国以来,一直把加强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国民的整体道德水平作为振兴国家的重要措施乃至基本国策,1979年,新加坡政府颁布《道德教育报告书》,1991年,新加坡政府公布《共同价值白皮书》,1997年,新加坡教育部推动实行“国民教育”计划,通过道德和法治教育,灌输“国家至上。社会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念,培养公民“国家归属感、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确保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计划的大框架下实现正确的政治价值导向。

    同样的,美国的法治教育也是被置于其“公民教育”的框架之下的,为了实现“培养美国公民”这个总体目标,其“公民教育”以美国精神的价值观教育为主线,以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教育为具体实施方式。在法治教育中,培养认同法律中所体现出来的美国价值观和忠于美国政治制度的“责任公民”成为首要目标,在教育中,注重教育公民从思想上和行为上认可与服从美国法律和制度的权威性,培养公民具备守法的品格和信念。可以说,美国的法治教育深深地扎根于美国公民社会的现实,与美国资产阶级长期信奉的基本价值和文化观念一脉相承。

    根据新加坡和美国的经验,法治教育应当纳入德育的框架之下,法治意识教育根植于本土资源,确保法治意识教育的意识形态价值导向。在这个方面,我国也概莫能外。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随后2016年,国务院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大纲》中,还就不同年龄、年级段的教育内容进行了详细描述,基本上构建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宪法价值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体系。可以说,在对于“法治”这个舶来品的教育中,我们十分注重坚持本土特色,并没有被动接受西方价值观,而是走出了自己的道路自信。

    但是任何本土资源都是一定文化传统的传承,失去传统延续的德育教育只会是无水之鱼。新加坡和美国的法治教育都注重从历史的进程中去寻找法治价值的传承与延续,尤其是围绕着宪法为中心去讲述那一幕幕为了捍卫宪法和法治的历史瞬间。在我国的法治教育中,宪法也是重点内容,但是笔者见到的大多数都是侧重于讲解宪法中关于国家重大制度与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有些讲解宪法历史变迁的也重点讲述的是几个修正案的修正条文。其实在我国宪法中有着丰富的传统资源,它们都在宪法的序言中,言简意赅的讲述了革命先烈是基于如何的价值理想来思考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和对政治体制的安排,并在建国后的建设道路中一步步的坚持和捍卫这些价值理想的。这些都是我们在法治意识教育中宝贵的历史资源,用好它们,可以增强我们对于本土法治价值、制度、道路的认同与自信,才能真正保证中国特色法治的价值导向。二、注重青少年法治意识教育的实践指向

    科尔博格的道德认知与发展理论早已揭示了道德认知水平与道德行为阶段之间的离散性,道德判断也更倾向于事后作用,相同的情形也出现在法治实践中。因此,以实践为导向的沉浸式教育方式被更多的运用到法治意识的教育中来。在这方面尤以美国法治教育为代表。

    自1978年Law-Related Education(法制/法治教育)条例颁布以来,美国涌现出众多法治教育的机构,其中更不乏知名的学校积极参与其中,一些接地气的实践性教育方法一直延续至今,成为历久不衰的法治教育实践。

    其中影响最大的项目首推“街头法治”(Street Law Inc.)项目,该机构编写针对中学生的法治教材,和众多知名高校的法学院合作,选派大学生去中学讲解法治课程,作为法科学生的实践课程,这一做法既锻炼了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因为贴近中学生的生活实践和大学生榜样作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肖克斯特高中(Shorecrest High School)和当地法院合作,推出一些少年法庭实践项目。在一些由青少年实施的轻微的并不复杂的违法犯罪案件中,由高中学生出任该案件的法官、陪审员,展开审理活动。判决一般是“社会服务”,由这些“法官”来裁定具体时间,在这些“法官”“陪审员”监督下实际履行完社会服务则可以消除被告的违法犯罪记录。参与活动的中学生们看着同龄的被告,代入感非常的强烈,这样的实践审判活动起到了非常强烈的警示效果。

    东区天主教高中(Eastside Catholic High School)和西雅图青年参与网络(Seattle Youth Involvement Network)则是立法类实践项目的两大翘楚。东区天主教高中的JSA(Junior Statement of America)项目,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活动,模拟美国联邦议会,同样采用两院制,从提出议案,进行说明,展开讨论到模拟表决,一丝不苟,让每一个参与的中学生感受到立法的威严以及艰辛之处。西雅图青年参与网络则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运行着一个可以同该市市长直接对话的青年议会,从各地招募青年学生参加,针对西雅图城市的各个方面展开讨论,将讨论结果与市长进行会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在实践中实施。

    同样的,新加坡也十分重视实践在法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各种结合法治的德育实践活动,例如学校组织青少年“走向法庭”的实践练习活动,在法庭旁听庭审过程后,回到学校展开讨论,对案例进行分析,尝试模拟法官的角色作出裁判;另有一些学校会把法治课程的一半学时用于在律师事务所、警察局等等机构参加实习,去零距离体验法治课程。这些实践教育措施无疑对青少年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的养成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更重要的是,新加坡认为不仅仅是实践体验,而是应该置身于实践之中才能有更有成效。青少年生活的社会环境并不是脱离他们自身而存在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最好的实践教育方式。新加坡社会法治意识成风,法治环境良好是有目共睹的,世界透明组织推出的法治指数排行中,新加坡一直名列前茅。新加坡政府力行法治社会,对公民道德素养的提高,良好守法风气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有了这样一个重法治,守法诚信风气盛行的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养成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实践环境。这样,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使法治认知得到强化,法治情感得以激励,法治意识得到坚定,最终促使守法行为习惯的形成。

    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也走出了一条多样化实践化的道路,从早期的只有课堂教学的“满堂填鸭”,到现在丰富多彩的实践法治教育形式,例如每个学期开学各个学校都会请司法实务部门的兼职教师来展开“开学法治第一课”,“三官(法官、检察官、警官)讲法治”,每年一度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大赛,以及各级各地的各种有关法治的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微电影制作竞赛等等。据笔者初步统计,全国各级实践类的法治教育活动林林总总多达数百种,但是因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的时间不长,积累的经验不足,在法治教育的实践性方面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大。这些体验式的实践教育活动主要是以旁观式的为主,沉浸式的途径还不够多。虽然也有模拟法庭、参观庭审,但是反观域外的经验,结合道德发展认知心理学的一些成果来看,类似新加坡“走向法庭”、美国肖克斯特高中少年法庭,是可以在较高年级学校的青少年法治意识教育中开展的。而像美国东区天主教高中的JSA项目则可以在各个年级的青少年中开展,而这类倾向于立法实践的体验活动是在我国的法治教育实践中非常欠缺的,亟需补课的短板。三、结语

    多年来德育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期望能达到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必须要将全社会的德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那么法治意识教育更加需要教育界与司法界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法治资源的有效整合。

    在美国和新加坡法官、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被赋予了开展法治教育的职责,他们在执业之余,负有传播法治的使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更是将“法治教育”看作主业,以教育成绩卓有成效为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为刚刚过去的2019年作年终总结报告时,将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最高法院的公民法治教育项目上,并自豪于在这方面取得了不斐的成绩。我们也期待在即将到来的“八五”普法中,整合社会有效资源,开启青少年法治意识教育的新征程。

    参考文献:

    [1]约翰·罗伯茨.美国联邦法院2019年年终报告[N].黄斌,译.人民法院报,2020-02-20(8).

    [2]帥颖.美国法制教育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3]邓映婕.域外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先行经验考察[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