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治乡村建设的三重意蕴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法治乡村 “三治结合”

    作者简介:左明武,中共重庆市奉节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6.079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如此高频度、强力度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制度规范,足以体现加强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战略中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必须深刻领会法治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一、以自治添活力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的独特优势。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保护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伴随新中国的成立一路成长起来的,最初是在一些大城市中产生的城市委员会。1950年,天津市、湖北武汉等地相继建立了居民委员会或者居民代表委员会。1953年,经党中央研究同意,全国各城市都陆续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组织,名称也逐渐趋向统一,其性质都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54年12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正式颁布。1956年底,城市居民委员会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出台,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走上规范化道路并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进大会报告,正式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基层群众自治现在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程序、规范,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成功的制度范式。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阐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方式之一。它在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政治意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地位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活力来源于这一制度设计的目标定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直接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称,以实现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目标,也是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保证。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活力还源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核心。要把人民群众变成这一制度的直接参与者、亲身实践者,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见证者和直接的受益者,在实践中,必须做好群众参与、民主决策这篇大文章。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基层群众工作的重要标准,坚决摒弃那些与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驰的命令式的、强迫性的、非民主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基层自治有利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性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自治的活力还来源于党的坚强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并从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化开始。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循序渐进、逐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夯实人民群众在基层群众自治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其基本内涵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应当深入到所有的社区、社会组织或者是社会团体;凡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人民群众都应当获得充分的机会来表达自己的合理的利益诉求,并参与民主决策;最大限度地下移乡村治理重心,赋予村民更多的自主治理空间,最大限度地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以法治强保障

    法治是现代治理的基本共识。法治说到底是一种规则治理,这也是现代乡村治理的重点。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强力纠偏器,相比其他任何手段都具有显著的优势。没有法治的护航,乡村治理极有可能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局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治信仰是法治乡村的保障之魂。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从基层开始着力培育法治信仰。全社会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作用,这是法治国家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基础。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并不是来源于法律條文本身的文本如何的华美、内在逻辑如何严谨、语言表达如何规范,也不是来源于执行法治部门机构如何齐全、技术装备如何高端、司法队伍素质资源高强,而是源于公民内心对于法治的认可和遵崇。“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努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必须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核心内容,用法治方式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导向和突破口,点滴做起,日积月累,夯实法治信仰的根基。实践中还要善于把法治教育和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起来,发挥法治对乡村振兴的保障和支撑作用。真正把把“三个全面”的法治建设指导思想,传播到田间地头、渗透到到群众中间,及时挖掘、总结、推广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法治服务是法治乡村的保障之法。博登海默认为,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好的治理方式。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必须不断下沉公共法律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法治服务,形成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格局。当前乡村依然是各种案件高发、频发区,村民掌握的法律知识较为匮乏,这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之一。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各级党委政府尤其要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伤农事件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人民群众树立遵法守法护法的榜样,牢固树立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平台建设是法治乡村的保障之基。必须整合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法治的保障作用必不可少。法治乡村建设要善于整合专家学者、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建立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好建强乡镇司法所,巩固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治理把好合法合规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應援尽援。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妥善化解基层的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群众高度关切、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让广大群众亲身参与、亲自见证、真实有感、真心拥护,才能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民意根基。三、以德治扬正气

    德治的核心在于榜样示范。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中华民族有着极其深厚的德治思想传统,德治在本质上是要求国家治理者、社会治理者首先要崇尚德行修养,践行德政规范,以达到教化社会风气、形成榜样示范的治理境界。这当然是一种更高级层次的治理。法治凭借的法律文本,德政仰仗的是公序良俗。作为上层建筑,它们虽然同样服务于经济基础,但是它们在产生和实施、涵盖的内容、调整的范围和效能上却有很大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思想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指明了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应当把握的方向。

    德治的关键在于制度引领。厉行德治,需要努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育社会新风尚。笔者以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大力践行德治思想和德治主张其实是有一个制度的抓手的,这个着力点就是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推行。要善于把村规民约的讨论制定、实施贯彻过程,变成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崇尚褒扬善行义举、针砭惩戒失德失范的生动实践,树立良好的道德价值观导向。把马克思主义倡导的道德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观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潜移默化的作用。

    德治的精髓在于融合创新。强化道德支撑,培育法治信仰。坚持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这是社会主义良法善治的基本内涵。法治乡村建设中一定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究其实质就是对道德价值的捍卫。司法不公,甚至以执法的名义破坏法治,这种行为本身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道德的公然贬损。守法护法是一种最基本的为善,知法犯法是最严重的失德。德治有偏软的一面,必须借助法治弥补,对于那些公然践踏法律、污损道德的恶劣行为,必须善于、敢于运用法治手段予以惩戒,其实这本身就是德治的内在要求,德治并不是主张无原则、无底线的退让和妥协。四、结语:“三治结合”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关键在于奉行规则治理,核心在于形成价值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优势互补、协同发力,最终促成乡村治理的良法善治、良规善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法治是不可能真正存在的。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建设好法治乡村,必须打好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这一套组合拳。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年12月11日 01 版.

    [2]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J].求是,2017(6).

    [3]曹荣辉.“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与建构路径[J].大庆社会科学,2019(5):80-82.

    [4]程鹏.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建设研究[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8,19(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