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背景下网络舆情发展及测评方法探析

    马特

    

    

    

    【摘要】互联网舆情分析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共识。本文以2018年10月28日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舆情分析作为研究对象,对互联网舆情的特征进行分析,深入探讨网络舆情传播的要素、特点,归纳总结出网络舆情传播的内在机理,并阐述了互联网舆情中各视角对事件演进以及当地政府、权威媒体等发声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舆情? ?舆情传播? ?传播机理

    【中图分类号】G221? ? ? 【文献标识码】A

    舆情是对社会现象不同观点在思想传播层面上的舆论传播态势,舆论会通过媒体形式进行传播,反映了公众对现实社会中某些热点问题所持的相应言论及观点。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舆情的扩散方式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渠道和形式。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发生公交车坠江事故,11月2日当地官方公布了明确的调查结果,事故原因为乘客和司机产生争执而导致公交车失控。事故发生后的5天里,舆情发生了多次变化,首先出现的舆论是“私家车女司机逆行”,大家对此深信不疑,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但是随之被澄清,人们开始对于舆情的后续变化不再信任,网络上出现了各种臆想及虚假信息,如车辆制动失控、司机路怒、路况存在隐患等,然而,最终结果却显示此次事故竟源于一場车内的争执。由此可见,融媒体环境下,传播渠道多样、信息发布未加审核,造成信息不断反转变化,而舆论热度的增加、网民参与度高,也导致了互联网舆情传播复杂多样。

    一、事件舆情发展分析

    通过清博大数据监测分析,截至2018年11月9日,关于“重庆公交车坠江”的媒体平台推文达49.1213万次,其中微信7.8599万次、微博29.0849万次、网页6.3261万次、客户端3.4319万次、论坛1.0206万次、报刊1877次。10月28日事故发生后,众多专业媒体和自媒体争相用“重庆公交车与轿车相撞坠入长江,事故系轿车女司机逆行所致”为题进行报道,一时间,失实的信息造成舆情严重偏移,而当天并未有当地官方消息发布,各种报道中的“穿高跟鞋女司机”成为众矢之的。

    第二天,重庆当地警方发布了相关通报:女司机并未违规,而是按道行驶。而后,在一众媒体的尴尬无言中,舆论继续发酵,包括指责媒体报道不实、猜测各种事故原因、质疑抢救进度等。直至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才将重庆公交车坠江原因正式公布:祸端竟起于乘客与司机打架。舆论随之再次沸腾。

    随着舆论走向的失控式传播,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们不断谴责的是当事者“心智失控”,舆论普遍认为此次事故并非个例,背后的预警才是值得大家警醒的。

    二、事件舆情特征

    通过梳理事件舆情发展传播的脉络可以看出,总体来说信息传播较为公开并稍有延迟,舆论探讨存在一定的过度解读,但也保持了一定的克制。从10月28日到11月2日的5天之内,外界对事实真相的传播虽然曲折但舆论走向较为清晰。通过图2可以看出,舆情走势在31日受到了一定外界因素的影响,随着事件真实情况的披露,达到最高值。在微博及微信传播中,大部分散布并引导舆论走势的均为未认证用户,从这个方面来看,当地政府相关机构及权威媒体并未发挥主导舆论方向的作用,对于舆论的失控存在一定的责任。在舆情内容分析中,负面舆情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在一周后主流媒体才将事情的缘由发布出来。以下就是本次舆情的一些显著特征。

    从舆情的发展走势来说,具有以下详细特征:

    (一)初期:破案式舆论取代了对真实新闻的关注度

    事件发生的初期,舆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不明真相的民众欲了解遇害者情况和事件真相,网络舆论的关注点都集中在“破案”上。关注点聚焦在两位当事司机身上:一是私家车司机,舆论导向为车辆逆行而导致公交车坠江;二是公交车司机,舆论导向称其当天凌晨5点在KTV唱歌,导致工作时无精打采。网络猜测引发了大众破案式推断,大众相信“女司机”才是事故的导火索。

    随着警情通报的出现,舆论很快出现了反转,这也说明了大众式的破案实际上是虚构或扭曲了事实的信息传播。从大众推理上看,以驾驶技术作为衡量标准,职业的公交车司机一定会比女司机的技术更加娴熟,这也符合大众普遍的思维逻辑。同时,让大众平静地等待权威部门发布调查结果是非常困难的,探索式的不断挖掘所谓内幕消息,往往是大众在不了解事实真相时的普遍心理期待。

    (二)中期:更大的舆论事件转移了大众关注度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在舆论传播的中期不断地受到更具冲击力新闻的影响。在真相公布之前的两天里,受到电视节目主持人李咏、武侠小说作家金庸等社会名人相继离世新闻的影响,社会舆论的重心发生了转移,专业媒体和自媒体上对坠江公交车打捞进展的报道较少出现,民众陷入了更新、更具影响力的社会热点之中。

    (三)后期:反差引爆舆论,大众开始反思

    11月2日,坠江事故原因的调查结果公布,结论虽然在情理之中,但也出乎了所有人的想象,让大众觉得不可思议。舆论的焦点又集中在对于摒弃戾气、感叹人生无常的深深思考之中。

    公交车是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事故发生在既熟悉又不可思议的环境中,人们知道调查结果后更多的是感慨和惊诧,同时舆情也开始接近尾声,舆情的发展更加偏向于人们对行为的反思上。反思的重点落在了遭遇类似情况时应该如何反应,媒体提出的反思则表现在谨防戾气和遵守公共秩序上。

    三、舆情主体及客体视角的相关分析

    融媒体情境下的舆情传播,更倾向于新媒体的交互式传播。因此,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具有显著的、复杂的易变、反转等特点,在舆情传播的形式上也更为丰富多样、互动性强,在传播过程中的观点指向上则具有主观臆断、易于相信、偏向负面等特点。互联网信息在传播中对舆情大数据的内在演化过程,完全受到了信息大数据以及多媒体传播特征的相互影响并促进其发展。

    融媒体环境下的互联网舆情是政府、媒体、公众等多方面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当今网络环境下舆情监督较为薄弱的环节,不能进行有效的测评,就难以对舆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疏导。对多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的有效监控,表现在权威的舆情处理的快速响应、信息处理效果和反馈速度,这是衡量当地政府和主流媒体对网络舆情的反应速度以及处理能力强弱的重要因素。对于某一网络舆情的处理效果的指标,包括当地权威部门在应对舆情时的识别速度、舆情传播中的回应速度及效果、舆论处理后的效果反应等。

    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舆情发布的主体表现为在新媒体渠道上发布信息、发泄情绪、阐述态度、提出意见等。互联网环境下,虽然能够快速了解信息发布主体的网络舆情动态,但是由于信息传播的多样化而导致了舆情主体与形式的数量呈几何级增长。目前,舆情的效果评测主体大约能够分成三类,即当地政府、公众与第三方。

    (一)政府部门视角的舆情测评

    影响舆情最终效果的因素包括信息传播的成本和结果反响等,但是一直以来网络的舆情传播成本以及具体影响结果等信息并没有明确统计,目前随着一些网络评测服务机构出现,网络舆情也逐渐开始可以进行衡量。其中,对于结果反响,很多地方政府将网络舆论传播以后监控信息的增加数量来作为一定周期内网络舆情的发展情况。以地方政府作为主体视角的网络舆情测评还需要进行多次重复性的验证,并排除干扰性因素进行理论性的分析。

    (二)公众视角的輿情测评

    在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引起舆情信息变化的因素非常多,很微小的因素就有可能促使舆情发生翻转,同时这种影响因素在传播过程中很难确定。但是,对于信息参与的主体来说,哪些因素导致了自身的关注以及参与热情则是能够确定的。因此,对于舆情效果的测评,将公众作为主体更为适合。融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特性,既具有传统媒体特性又具有新媒体特性,可以对参与公众行为的认知程度、情感倾向和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测量。

    (三)第三方视角的舆情测评

    随着对舆情传播结果的更深程度的关注,部分网站以及咨询公司也开始进行第三方网络舆情传播效果的相关评价。反映第三方视角测评关注程度的主要变量是“舆情关注程度”,其代表发布舆情的主体对该信息的喜好特点及其认可程度。比如:谷歌搜索提供的谷歌指数就是通过搜索引擎对大众搜索过的信息进行整理,按照大众的搜索频率及信息受关注的热度等来作为分析的基础。

    对于上述网络舆情效果测评方法可以归纳为表1所示。

    四、舆情的信息传播机理

    (一)激发式传播机理

    互联网的舆情客体影响程度的相关因素包括关注特性、真实属性和敏感表现。网络舆情客体所受到的关注程度越高,其所达到的影响范围就越广泛。互联网舆情客体的真实属性具有一定的争议时,容易导致舆情主体对信息产生了解的欲望,进而导致主体增加一定的触发变量。互联网舆情客体的敏感表现则在触发传播过程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与互联网舆情的扩散程度具有直接相关关系,而敏感表现界限则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移。

    (二)扩散式传播机理

    舆情的扩散传播机理指的是信息的主体受到信息客体的刺激影响后,通过多种媒体散播舆情信息,从而导致其他信息关联的传播演化过程。这种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与日常生活中的传染病扩散极为相似,以单个舆情主体为中心,呈辐射式向外传播。互联网形成的复杂结构使得舆情传播由高关联的亲密型信任进行传播,逐渐向陌生人进行扩散,通过多种渠道的媒体传播角度向外扩散。

    (三)利己式传播机理

    舆论在传播扩散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传播诱因是源于大众自身的利己特性。利己式传播是指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传播理由的信息扩散模式。利己动机存在于网络舆情主体传播舆情的各个阶段,是互联网舆情主体传播最大的影响因素。舆情主体的利己动机主要是为了寻求其他人的共鸣、关注等。主体的利己动机在信息引爆的前期尤为快速,如果互联网舆情传播一开始就伴随着权威监管,其传播的互联网舆情将会受到更多监管和约束,内容将会更加客观。

    (四)极端式传播机理

    互联网的开放性特征对舆情主体表现自我的刺激增强,博人眼球的言论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这种现象易于导致信息传播的极端化。互联网舆情通过各种媒体提供了信息传播的双向通道,节约了信息之间的沟通成本,信息的传递速度极大提高,观点相近的网络舆情主体通过信息交流可以促进各自群体的认同,通过发布极端的观点来引起注意,容易导致互联网舆情散播的难以控制。

    五、结语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舆情极易受到某些突发情况的左右,从而导致舆论的失控。因此,各级政府以及主流媒体面临着比以往更为严峻的网络舆情挑战。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网络传播中掌握舆情发展的动态,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技术有效地运用在新闻采集、信息生产、内容分发、舆情反馈中,提高融媒体环境下的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将是我们面临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网络舆情的反应以及处理方式,考验着政府及主流媒体面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水平。通过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舆情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目前在舆情澄清、引导、扩散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有待各方面加以重视并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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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Feng Ding,Te Ma:Research on the dynamic relationship of homogeneity tourist destination based on tourist data,IEEE Access, 2018.05.

    (作者系大连大学旅游学院讲师、博士)

    (本文编辑: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