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家庭收入结构特征分析

    孙新铭 唐健云 张国伟

    

    

    

    [提 要]新疆和田地区是我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之一,既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也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该地区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防止返贫的关键是贫困户家庭的增收问题。合理的收入结构是贫困户家庭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是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的关键。收入结构反映了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来源和渠道,从深度贫困村农牧民收入调查着手,通过对收入结构特征的深入分析,总结出贫困户家庭的增收困境,提出了优化贫困户家庭收入结构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疆;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贫困家庭;收入结构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體”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1]。十八届五中全会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2]。

    新疆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新疆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南疆四地州,该区是我国确定的深度贫困“三区三州”之一,既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也是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2014年,南疆四地州共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9万人,贫困村2605个,贫困县26个,分别占全疆的84%、86%和74%,贫困发生率高达32.4%[3]。由于受地域、自然、历史、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资源匮乏,人多可耕种土地少且贫瘠,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贫困程度深,是新疆贫困发生的重灾区, 解决该区域的贫困问题关乎到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的实现,对于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至关重要,在国家战略全局以及核心利益中都处于特殊地位[4]。

    一、深度贫困村概况

    新疆和田地区某少数民族深度贫困村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缘,距离县城60多公里的偏远山区,境内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2000多米。地貌以荒漠、沙丘为主,行政村主体位于狭窄河床冲刷形成的台地上。全村下辖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25户419人,主要是维吾尔族和柯尔克孜族,分别占96.66%和3.44%;贫困人口65户235人,其中维吾尔族占96.15%,柯尔克孜族占3.85%。全村耕地面积680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1.61亩,农作物以种植小麦和玉米为主;林地面积395亩,林果以杏子、核桃为主,其中杏树面积120亩、核桃面积80亩;草场面积44075亩,畜牧业以养殖羊、驴、牛等为主,家禽养殖有鸡、鸭、鹅、鸽子等。

    本次调查内容涉及该村6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劳动力人数、贫困户属性、主要致贫原因、家庭人口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及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等。本文重点对贫困户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及其收入结构特征进行分析,以期从中发现问题,找到促进贫困户收入提高的途径,为贫困户家庭收入持续、稳定增加提供建议和对策。

    二、贫困户家庭收入结构及其特征分析

    (一)收入结构

    贫困户家庭的收入结构是指贫困户家庭成员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净值的构成,以及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人均纯收入”是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贫困户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在扶贫工作中,我们在计算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时,根据收入来源,可分为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4个部分。每一类收入又是由贫困户家庭的若干项收入构成。合理的收入结构是贫困人口彻底摆脱贫困和实现脱贫之后收入还能够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是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我们在摸清了贫困户家庭的收入结构后,就能够翔实地了解农牧民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渠道,对贫困户家庭的收入结构特征进行分析,就能够审视脱贫攻坚措施的效果,找出扶贫工作中所采取的脱贫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以利于采取更加精准的扶贫措施,进一步为贫困户增收创造条件。从新疆和田地区某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结果来看(图1),贫困户家庭的四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是贫困户家庭收入的主体,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占到48.01%;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的所占比例相对突出,在四类收入中占据第二位,占比达到32.51%;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份额较少,仅占贫困户家庭收入的18.84%;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最低,仅占0.64%。

    (二)贫困户家庭收入结构特征分析

    1.生产经营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贫困户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从调查结果来看(表1),农牧民在生产经营性活动中,主要是从事种植和养殖。养殖业主要从事羊、牛、驴、鸡、鸭、鹅、鸽子等家禽家畜的养殖,养殖业收入占到生产经营性收入的67.41%,构成了该村贫困户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的主体。种植业主要种植农作物玉米、小麦和少量的经济作物,以玉米收入为主,其他收入相对较少。种植业的收入在其生产经营性收入分布中,占到30.18%。林果种植在该村不成规模,只是在贫困户的房前屋后零星种植,主要有杏子、核桃、桑葚、葡萄等,收入仅占生产经营性收入的2.41%。

    从调查结果来看,该村的农牧民多有养殖经验,尤其擅长羊、牛的养殖,但是多以家庭分散养殖为主,养殖规模小,效益较低。由于该村地处高原地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少,且耕地主要位于河流冲刷形成的台地上,因而耕地贫瘠且分散,导致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较低。而且,农牧民对农作物种植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种植小麦的经济效益较差,收入主要来源于种粮补贴和保险。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小,收入也较少。但是通过实地调查来看,该村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土地资源特征等适宜种植雪菊、油菜、大蒜、土豆等经济作物,而且种植经济作物的经济效益明显高于粮食作物。

    三、结论

    从对新疆和田地区深度贫困村的调查来看,贫困户家庭的收入结构不尽合理。收入结构不合理成为贫困户家庭收入难以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工资性收入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占48.01%,是贫困户家庭收入的主体,主要来源于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和在本地政府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存在的问题是农牧民外出务工路径不多,外出务工挣工资的人数少于非外出挣工资的人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农牧民国语水平较差,没有一技之长,缺乏外出务工的信心。建议采取针对性培训措施,提升农牧民的国语水平、务工技能和外出务工的信心。

    二是转移性收入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占32.51%,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占据第二位。这种情况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在该区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广大农牧民从中切实受益;另一方面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较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发生的本质,要形成扶贫的长效机制,还是要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把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作为脱贫的根本举措,激励农牧民要自力更生、苦干实干,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贫困命运。

    三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占18.84%,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处于第三位。生产经营性收入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偏低,一方面呈现出贫困户内生性发展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调查村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农牧民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习俗,该区农牧业主要是以畜牧业养殖为主。然而,农牧民养殖多是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养殖,粗放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不高。建议引导农牧民探索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努力形成优质、高效、生态的养殖,突出优势和特色,注重规模和效益,提升养殖收入水平。

    四是财产性收入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仅占0.64%,在贫困户家庭总收入中所占份额最少。在调查村中大部分贫困户家庭的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当地农牧民财产性收入仅有土地流转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息分红两项。当地政府部门应当积极作为,为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拓展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进而提高贫困户家庭的收入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8/19/c_1123292992.htm.

    [2]黄承伟.新中国扶贫70年:战略演变、伟大成就与基本经验[J].南京農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

    [3]谢小杭.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抓党建引领脱贫攻坚[EB/OL].人民网,html.http://dangjian.people.com.cn/n1/2019/0705/c117092-31216464.html.

    [4]单信凯,王健.新疆南疆四地州片区贫困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实事求是(地州经济社会),2017,(1).

    [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6]金丽馥,冉双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探究[J].经济纵横,2010,(11).

    [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