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国旗

    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百年梦想。早在20世纪初,梁启超就曾提出在中国何时能建成法治国家的历史之问。1997年,党的十五大不仅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进程明显加快,正在预设轨道上稳步前行。

    1.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法治建设置于重要地位。进入新时代后,我们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戰略布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上,不仅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还明确了其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确定之后,人民群众更关心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表。对此,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这是我们党代表人民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和战略安排,也是对梁启超的历史之问作出的明确回答。为使这一重大战略安排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要始终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作为统领,加快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子规划,以科学规划保证法治国家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2.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决定了中国法治的建设方向和法治国家的命运,如果道路方向出了问题,法治建设很可能事与愿违,甚至与法治国家的目标越走越远。那么,中国人民要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呢?经过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艰辛探索,我们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尽管现代法治源自西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只能照搬西方法治道路模式。其实,中国延续几千年的文明史,始终有自己的国家、社会治理逻辑,如在强调法制的同时,更强调道德教化作用,注重官员道德操守等。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非凡成就,这些成就并不是完全照搬西方模式所取得的,而是由党提出并在党领导下取得的。所以,历史经验和实践逻辑都说明,法治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对此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目的是要保障人民权益,早在2004年修宪时就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因此,法治建设要始终不能忘记这个“初心”,把人民利益作为法治的终极目标和动力来源,在立法时力求获得最大社会共识,实施法律则要遵循法的精神和原则,并注重提升全社会的法治素养,努力做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相统一。这一法治道路还有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比如,从2017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到2019年实施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都是坚持德法共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地方立法的积极举措。

    3.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之一,其中蕴含着深刻丰富的含义,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针对改革开放之初法律极不完备的现实,当时将法治建设重点放在加快立法方面,经过努力,至今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72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强调法的实施和保障,更加强调法治建设的均衡发展。特别是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之中,形成多轨制的制度体系,对国家治理体系有着深远意义。为保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中央先后印发两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有规可依基本实现。

    4.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尽管全面依法治国至今成效显著,但法治实践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也同样存在,“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不平衡的结果可能导致法治的各个方面最终都快不起来。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和任务,并已取得重大进展。例如,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修正,进一步提升了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而宪法权威的实现主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予以保证,为此,要抓住合宪性审查这一“牛鼻子”,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再如,2018年8月24日,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随后天津市委也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这有助于加强对法治中国、法治天津建设的统一领导。当前深化法治实践,要处理好立法数量、质量和效率的关系,保证所立之法均为良善之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权既做到有效约束又保证其能积极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使司法权始终遵循公平正义价值取向;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治信仰。

    5.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也是把握党和法关系的关键。之前有的人一直纠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这是个伪命题和政治陷阱,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而忽视了两者的内在统一性。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方面,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做到全覆盖,并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化,防止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如2018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目的正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领导,增加规定了“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等内容。另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也意味着必须转变执政方式,做到依法执政。应当明确,法治建设与人的作用并不矛盾,要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作用,不断增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方式水平,完善“一把手”推动法治建设职责实现的体制机制。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中共天津市委党史研究室)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王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