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政课案例教学法及案例选择的基本要求

    刘旭芳 王明安

    内容摘要:案例教学法因其注重学生主体、问题导向和能力培养的特点和优点,已被广泛运用于高校思政课课堂教学之中。高校思政课案例教学不仅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而且有助于大学生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提高高校思政课实效性的有效教学方法。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载体,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高校思政课因其以“政治思想”教育为核心与重点,决定了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的选取必须符合真实性、典型性和时间性三个基本要求。

    关键词:高校思政课 案例教学法 案例选择要求

    习近平指出,高校思政课①是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如何发挥高校思政课这一“关键”作用,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高校思政课的实效性。“05方案”实施10多年的经验证明,从教学方法来考虑,案例教学法无疑是提高高校思政实效性的一种重要教学方法。故此,笔者结合多年高校思政课教学实践,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案例教学法及其优点

    案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商学院20世纪初在企业管理教学中首创。到1980年代,案例教学法得到美国教育界的广泛认可,并成为一种新的有效教学方法推广至管理学、法学、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的教学实践中,与此同时,案例教学法也逐步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案例教学法传入我国以后,刚好与1990年代开始的“素质教育”改革的学生“能力培养”目标相契合,因而得到了迅速推广。而高校思政课实施“05方案”以来,在谈及提高高校思政课实效性或推进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时,大多数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也都倡导在思政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

    简单来说,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个情境进行讨论的方法。[1]这个具体情境(基于一定事实而编写的故事)就是案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相比,其主要特点和优点有:第一,学生主体。现代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案例教學不是传统讲授式的“填鸭式”教学,学生不是被动的倾听者而是主动的参与者,学生是在老师的引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形成判断和与他人(老师和同学)讨论。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是平等的,学生是讨论的主体,老师主要起着引导作用。第二,问题导向。哈佛商学院将案例教学法界定为,一种教师与学生直接参与,共同对工商管理案例或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的教学方法。从这定义可知,案例就是问题或者说案例包含着问题,案例教学不是简单的告诉学生“是什么”,而是以问题为起点,让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在课堂上、在案例情境中去体验和设身处地地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知道“为什么”并提出“怎么办”。第三,能力培养。众所周知,近40年来,一场关于我国学生“高分低能”现象的探究从未停止,研究者们虽未得出一个完整的答案,但基本上都认同教学方法陈旧是无法回避的原因。而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就是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方法,因为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方式,其目的不在于向学生传授知识,而是在课堂上让学生通过思考和讨论来启迪思维,思考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致今后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事件而不束手无策。

    二.案例教学是提高高校思政课实效性的重要教学方法

    高校思政课教学之所以提倡案例教学,是因为案例教学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的方法符合高校思政课学生能力培养的目标。高校思政教育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理论说教,而是一种大学生能力培养,因为高校思政教育的核心和重点是对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使其政治观念实现转变和提升,而“政治思想”就是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应的观念上层建筑。[2]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习近平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也明确指出,我们的教育必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这里,“立德树人”之“德”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人”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高等教育来说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大学生。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又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那么,高校思政课怎样才能发挥“关键课程”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使高校思政课在培养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上起关键作用。这种“能力”,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能力”,它不仅在于大学生是否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而且更在于大学生是否能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分析解决现实问题,是否坚定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只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才会坚持走马克思主义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础,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但二者并不一定同步,大学生掌握了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不等于形成了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3]当前,一些大学生不能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高校思政课实效性不强问题。如何使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信仰同步,实现由掌握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到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升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案例教学法从教学方法上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05方案”实施10多年来,许多高校思政课教师已经积累了许多经典教学案例,并通过案例教学有效地提高了大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例如,在《原理》课第三章第一节第一目“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内容教学时,通过“新中国人口政策演变‘编年史”案例教学,使大学生不仅理解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而且使大学生明白了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原因。在《概论》课第九章第一节第三目“奋力实现中国梦”内容教学时,通过“中国航母梦”案例教学,使大学生坚信中国梦会有“长风破浪会有时”的明天和“只有实干才能梦想成真”的道理。在《纲要》课第七章第三节第二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内容教学时,通过“宋庆龄革命思想的转变”案例教学,使大学生明白了中国走新民主主义道路(前途是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在《基础》课第二章第一节第二目“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内容教学时,通过“习近平的知青岁月”案例教学,使大学生分析和讨论得出“志向高远便力量无穷并成就事业”的道理。

    三.高校思政课案例选择的基本要求

    案例教学是围绕“案例”进行的教学方法,案例是案例教学的载体,离开了案例,案例教学就无从谈起。因此,案例的选取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如何选取案例,最重要的就是要满足案例的特点。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既要符合任何学科教学案例的一般特点,又要满足自己学科的特殊性,即对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信仰培育。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真实性。真实性是任何案例的一般特征,案例的真实性包括两层含义:(1)案例所描述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案例虽然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而编写的故事,但这个“故事”不是虚构的,而是基于事实而编写的。(2)对案例的描述是客观公正的,即在案例描述中不加入编写者(老师)的分析和评论,因为学生才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要从案例分析中找出问题解决办法、获取知识和提高能力。此外,对于高校思政课案例来说,案例的真实性还应表现在政治严肃性和准确性上。前文说到,高校思政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因此案例选取切忌是非不分、立场错位。例如在《纲要》教学中,对历史任务的案例描述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有歪曲、亵渎乃至否认革命领袖和英雄人物的倾向,也不能有对已定性为负面人物唱赞歌的嫌疑。

    第二,典型性。案例是具有代表性的、能显示同一类事物共同特征或本质属性的事件。案例既是个案,又是同类事件的典型,案例能引起学生对某类事件的深思,学生通过案例分析能学会解决同类事件的一般方法,举一反三。高校思政课案例的典型性强调的是对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意义最突出的事件,“政治思想”教育包括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例如在《基础》课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目“做忠诚爱国者”内容教学时,可以选取“XX大学精日分子田佳良”事件做反面典型案例。因为精日分子虽有各种言行表现,但本质是一样的,是一个群体存在(中国人的败类!——外交部长王毅),而田佳良一直是一个又“红”又“专”的“优秀”学生,确实是他们中的典型。

    第三,时间性。案例是发生在一定时空中的事件。相对来说,大学生对最近发生的事件比陈年旧事更感兴趣,最近发生的事件更能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因此,案例中的事件力求更新(若选取的是陈旧的经典案例,一定要赋予案例以新的内涵,使其体现出时代特色)。高校思政课教学案例的时间性要求也是高校思政课时效性特点的体现,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就指出,高校思政课课程设置,要体现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吸收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在这里,“与时俱进”、“时代发展要求”和“最新成果”当然也是高校思政课案例的重要特征。

    参考文献

    [1]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6

    [2]王明安,刘旭芳.高校思政课与大学生信仰教育[J].文学教育,2018(11):112

    [3]王明安,刘旭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的探究及实践———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培育为例[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7(1):92

    注 释

    ①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简称“05方案”),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本科设置4门必修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简称《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基金项目:湖南文理学院2017年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编号:JGZD1721)。

    (作者介绍:刘旭芳,湖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王明安,湖南文理學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