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舞与健美操项目特征之比较

    邵佳佳

    摘 要 通过将街舞与健美操(及两操)起源与发展、运动内容、运动技术特征、美的表现形式、运动理念和其他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街舞与健美操的相同点与不同之处,证明现代人认为街舞是一种健美操的观点是错误的 希望能纠正现代人对街舞运动的错误认识。

    关键词 街舞 健美操 区别

    一、起源与发展的异同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社会层面的诸多因素对两操的诞生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因素可归纳为(一)经济因素:西方很多国家在经受了二战之后经济大萧条,美国在1978年到1986年这9年的经济危机中由于物价升高及失业率的影响人们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二)教育因素:20世纪的美国教育并不主张社会而是个人为主民主教育为主流教育思想崇阳个人主义强调个性的培养;(三)文化因素:伴随经济动荡而应运产生的西方文化形成了与旧文化理念的撞击从而产生了新的文化;(四)社会因素:种族歧视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社会黑人、犹太人等种族群体没有平等、公正的社会地位精神受到压抑生活失意;(五)其它因素:专利法的实施和美国人民娱乐健身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总之20世纪初期的两操伴随着美国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因素影响,促使两操在该时期快速发展。

    二、运动内容的异同

    按照运动强度的不同健美操可分为健身和竞技两种。街舞可分为Hip- Hop和Breaking二者在运动内容上有很大差异。健身健美操按年龄结构分层为:幼年、少年、中年和老年健美操按练习目的可划分为姿态、节奏、热身、形体、减肥、跑跳健美操;按练习形式可分为徒手、轻器械、专门器械健美操,它们均是以健美操运动的特有风格进行分类。而健身街舞不仅拥有以上的分类按照其风格特点还可以分为Locking、Poping、Turbo、Electric、House等它集合了众多舞蹈动作于一体,展现出街舞运动丰富多样化内容。

    三、运动技术特征的异同

    作为伴随着音乐而进行的肢体运动两操区别于其他项目为新兴运动项目属体操项目范畴。按我国学者田麦久提出的项群分布理论在运动技术特征方面有着技能类运动项群许多共性的特点它们均以健身和竞技为核心以身体各部分的屈伸、展体、绕环、跳跃等动作为方式具有健身性、竞技性、创造性等特点促进人体身心健康与心理调节。但根据两操运动的特点所表现出来运动技术特征两者有区别之处。健美操在技术动作上强调严谨每一个动作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范畴,进而形成全新的规定套路,而街舞则主张放松;在动作的把握上表现出轻松愉悦,强调个性的释放前者在技术动作上要求身体位置的正确性,而后者则显得轻松没有約定俗成的动作,只要能得到肯定都是可取的;前者强调基础步伐的练习如踏步、高抬腿、开合跳等而街舞也有他的基础步伐如转体、滑步、并步等两者内容大相径庭。

    四、美的表现形式的异同

    一个人气质的美是品德、精神、风度等一种综合性的内心的美它包括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健美操运动员(以女性为例)形体的美表现为:胸部丰腴上身挺拔腿部肌肉线条明显,表现在特有的“曲线美”,而街舞运动员不管形体如何,只要是能够展现街舞动作内容者,均被认为是美的;在姿态美上,健美操运动员要表现出动作幅度大、协调舒展,且对于动作有一定的规定,出现屈臂、塌腰、屈腿、分腿等身体姿态的出现则被认定为技术动作不相符,而街舞运动员虽然也要求动作舒展、身体协调,但他们不受技术要求的束缚,他们在队形活动的规定上并不是一味墨守成规,而追求个性的释放。

    五、运动理念的不同

    健美操最初被设计出来增强太空人的体质的,是一种体能训练项目,现代健美操开始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初,后来被好莱坞的影星渐渐推广开来。现代健美操的核心理念是增强体魄,娱乐身心的健身观,它以解剖学、生理学为理论依据,遵循人的发展体系,通过科学地创编而形成的的。霹雳舞是街舞的前身,它是一种群众性的舞蹈,兴起于美国的70年代末期。街舞的核心理念是享受生命,做自己,敢于挑战,在其发展过程中,街舞喜爱者本着共同的运动理念,通过街舞来表现并展示自己的个性、活力和激情,积极勇敢的表达自己进取的生活态度。

    六、结束语

    街舞运动与健美操运动在起源、发展、运动内容、技术特征、美的表现形式、特殊运动形式、运动理念、服饰、音乐、竞赛项目设置方面存在着相同与不同之处。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地视为一项特殊的健美操运动。

    参考文献:

    [1] 肖光来等.体育院校专业教材健美操[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4.1.

    [2] 王洪.健美操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1.1.

    [3] 陈朝晖.美国[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3.

    [4] 黄璐,孙平.街舞运动吸引力探微[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4.19(3):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