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状与对策

    黄抒予

    摘 要:河南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试点到全面推进,制定了国企改革的时间表。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缺失及公司治理结構和运行机制仍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难题多。为此要加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法人治理结构

    河南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省内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国企改革,现阶段已经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思想保守,国企改革力度不够,歧视民营经济等问题。因此,本文在回顾河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程的基础上,指出国企混改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河南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程

    河南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国有企业的产权组织结构,构建培育适宜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完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1.1 试点阶段

    2014年9月23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出台《河南省省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工作案》。10月省政府国资委召开省管企业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省管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同时公布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等8家改革试点的国企名单。试点时间初步定为1年半左右。在试点过程中,重在探索在微观市场主体层面的具体实现途径等制约国企改革的诸多问题。同时,也力求在发展路径、模式和建立完善新机制等方面,通过试点企业积累经验,从而完善相关政策,构建出我省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长效机制。

    1.2 全面推进各项改革阶段

    2016年7月6日河南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国有企业混改提供政策指导,指明了全省新一轮国企混改的方向。针对省内国有企业主体地位还未真正确立、法人治理机制尚未健全和国有资产监管还不规范的实际情况,河南省制定了一年“前哨战”、一年“总攻战”和一年“扫荡战”的国企混改时间表。

    2017年9月份以前,河南省圆满完成了国企改革“前哨战”任务,实现国有企业38.7万户供电、34.1万户供水、15.7万户供热、3.2万户供气、36.4万户物业管理、29.7万名退休人员、52.1万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企业移交给地方,使上百万国有企业家庭受益。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河南以处置僵尸企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的改革。超额完成处置僵尸企业的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共盘活资产185.3亿元,其中盘活土地28.9亿元、其他闲置资产142.5亿元。

    2018年10月,河南一鼓作气,打响全省国企混改的扫荡战,力争到2019年6月底全面完成扫荡战的各项改革任务,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和河南经济高质量的发展。

    当前,河南以股权多元化、新三板挂牌、员工持股等为主题的混改取得初步成效,涌现出了易成新能、首山化工、开封炭素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2 河南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混改的核心之一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国企发展中,促进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整体上看,存在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迫切性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保守以及不愿意改和不想改的问题;从行业上看,河南试点的8家企业,主要分布于当前存在不同程度产能过剩的行业,如钢铁、煤炭、水泥行业、煤炭机械、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现在又都处于周期性的底部。因此,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如预期的高;从企业层面上看,国有企业效益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影响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的积极性。

    2.1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缺失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县层面的国企改革,均没有现成的成功经验、模式和样本可以借鉴套用,一直缺乏顶层设计。河南国企改革也缺少科学系统的总体规划和制度设计,国企改革的具体法律和操作规则、配套政策和措施至今仍然不够健全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改革的有序推进和改革的有效性、公平性难免受到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和企业及职工利益的损害,付出了较大的改革成本。

    2.2 国有企业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仍很突出

    国有控股及国有独资企业占比过高,股权结构单一。从行业分布看,河南省国有经济主要布局在工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金融、物流、文化等服务业比重相对较低。在全部国有企业中,工业企业数量占总数的30%,国有资产占总量的42.4%;社会服务企业数量占总数的11.6%,国有资产占总量的27.5%。

    2.3 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垄断性国有企业

    由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客观需要,我国的一些行业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国有垄断的必要性,但是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垄断经营效率低、价格高和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以及政策性保护,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即便放宽政策,民间资本进入后仍然难以享受平等的政策。

    2.4 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尚难获利

    在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中,一些具有较好市场前景、长期受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领域,例如能源、交通、通信、环保、城建、水利等领域民间资本目前还很难进入,存在不同程度的进入壁垒。一些获利能力差的相关基础设施领域,比如公益性保障行业,因为缺乏可行的合作模式以及合理的回报方案,又需要承担相应社会公共服务义务,这些领域很难吸引民间投资。例如在污水处理收费方面,目前虽然建立了污水收费制度,但标准较低,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现行污水费标准对民营企业的投资缺乏吸引力。在垃圾收费方面,没有形成市场化的条件,相关政策的权威性不够,收费政策中对不交费者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等因素,难以采用级差和累进收费的办法。

    2.5 民企参与大国企改革难以保障自身利益

    和国有资本相比民营资本规模要小得多,民營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改一方面担心自身合法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也担心被甩包袱。另一方面,对国有企业能否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营抱怀疑态度,对参与混改后能否拥有话语权缺乏信心。民营资本往往能够参股的国有企业多是三、四级子公司,如果不能取得话语权,就无法保障自身利益。另外,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在追求经营目标上也有很大不同:民营资本主要目标在于盈利,而国有资本更多的追求社会利益和公共服务。如果两者在经营和追求目标上不一致的话,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未免强扭的瓜不甜。

    3 河南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建议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符合国情和当前经济发展趋势的,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为推动河南混合所有制经济顺利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1 加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顶层设计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此次国企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但是在进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顶层设计清晰、目标明确才能使国企混改规范有序,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才能共同发展、协同并进。

    3.2 加快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配套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因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明确和完善的法规,才能真正保护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打消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顾虑。

    一方面,要强化对混合制所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力度。应该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各经济成分纳入《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之中,受到国家基本法律体系的保护;另一方面,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应当废止。特别是要加快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完善和加强便于产权流动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利于各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活动。

    3.3 加快完善和落实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各种经济成分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依据所拥有的股份取得相应话语权。因此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事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各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本次国企混改能否实质性的推进以及混改后企业的运行效率。

    3.4 国有资产监管要以资本和股权监管为主

    随着国企混改的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之前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以管企业、管资产为主,要实现向管资本、管股权转变,因此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行使所有权,而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经营决策权由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依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3.5 着力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缺乏话语权往往是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最大的顾虑,其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有效保护,因而拥有控股权成为非国有资本投资者参与国企混改的重要标准。为此,要在国企混改过程中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完善产权制度保护为抓手推动民营经济成分有序参与国企改制,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产权顺畅流转的市场运行机制,促进产权自由交易和流动,从而吸引民营产权主体参与国企混改。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鼓励和促进民营资本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优化资本配置,增强经济体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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