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成立运作

明 华
5月25日,上海市市长韩正为落户北外滩的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正式成立揭牌,由此,进入快车道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实力建设又增添了一个新坐标。
从今年4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至今,上海在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上海“两个中心”建设方面展开了一系列实质性“动作”。在日前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上海市领导明确指出,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法治保障是加强“两个中心”建设、确保政策落实的重要环节,并强调要大力支持海事仲裁机构的建设,形成争议解决的仲裁机制。
海事仲裁历来被世界各大航运中心视为其软实力之一,不仅是国际上广为接受的解决各种海商海事纠纷的途径;同时作为一种国际惯例,是被法律确定的争议解决机制。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作为海运贸易大国,贸易仲裁与海事仲裁获得了较大的发展,1986年,中国加入了《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航运方面争议的特殊性和仲裁在解决争议中便捷、灵活、保密、费用低、专业等独特优势,决定了航运与仲裁的结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2008年初,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就上海航运仲裁的现状与发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为组建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做了积极的准备。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首次聘任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於世成表示,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硬件提升的过程中,也进一步提高了软实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发展阶段,将更加重视软环境的建设与完善,更加重视国际化与法治化。
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作为上海仲裁委员会特设的仲裁审理航运交通、物流运输、海事海商、港口建设等纠纷争议案件的专业分支机构,落户上海北外滩航运服务集聚区。目前在这一区域已经集聚了包括中海集团、中远集运、上海国际港务集团、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等众多航运企业及功能性机构。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将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各类航运仲裁案件,提供更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法制司司长卢云华在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成立仪式上表示,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的成立,希望上海在国际航运法治环境建设中走在全国的前列。有关航运企业人士认为,国际航运仲裁为中外当事人解决在国际航运领域里发生的各种民商事纠纷多了一个选择,将有力地促进航运争议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
据宣布,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共聘请了33位专家咨询委员和66位仲裁员,均由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办案水平的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律师、资深离退休法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