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共通性三探

魏峰 唐孝祥
摘要: 中国传统建筑艺术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共通性,是艺术审美共通性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对二者的审美客体观照,从外在的形式进入物象深层次的情感体悟,从感知为基础升华到感悟意境,从审美态度的形成、审美感受的获得、审美体验的展开再到最后实现审美的超越。分析审美活动过程的整个心理历程共通性,有助于加深对建筑艺术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共通性的理解。
关键词: 建筑美学;中国传统建筑;书法艺术;审美共通性;审美活动
中图分类号: TU-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7)00-0123-06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8.03.013
审美共通性是艺术审美的基本规律。中国传统建筑木构桁架、飞檐画栋和审美精神,都与中国汉字书法的结构布局、字体章法和律动气韵有着内在的审美共通性。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一字就像一座建筑,有栋梁椽柱,有间架结构”[1]145,表明建筑艺术与书法艺术具有审美的共通性,以此探究其所秉赋的文化精神和审美意境,从审美客体、审美主体和审美心理活动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二者的审美共通性。《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共通性再探》[2]篇是从审美共通性的第二个方面审美主体展开论述,本文将从第三个方面审美心理活动的角度着手,從审美活动整个心理历程,即审美态度的形成、审美感受的获得、审美体验的展开,最后实现审美的超越,由表及里升华感悟生命的意境,来分析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共通性。审美活动的过程呈现出历时性的特征,对审美活动过程的整个心理历程进行共通性分析,有助于更加深刻理解建筑艺术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共通性。
建筑艺术与书法艺术的审美实现是具体的、复杂的、动态的审美心理活动过程。要形成这个审美的过程,必然会经历审美的历时性的阶段性特征,在不同的阶段都会出现与之相对应的情感状态。这里从审美态度形成“感知”,审美感受获得“感兴”,展开审美体验“妙悟”,实现审美超越“物我两忘”的审美心理四个阶段展开对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审美心理历程的共通性分析。
一、审美态度的形成
审美态度是一种无利害关系的态度,是一种心理上的准备,无任何功利目的,与审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的境况下进行审美活动,审美活动的前提就是审美态度的形成。作为审美发端的内心是以“感”为端始,它包含主体的感觉、感受,同时也包括客体的反应,是双向交织的“应感”。正如辛弃疾所言:“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3]101这种物我双向的交感,即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交织互感的审美体验论。我们对传统建筑和书法艺术审美时,略去建筑或书法的认识层面功利性的“客观”信息,专注二者艺术上带给主体的直观审美感受,这样审美的态度的“感知”就形成了。
北方地区民居建筑四合院为四周房屋,围合中庭空间,从屋前廊道起,到户外中庭,过渡进建筑室内空间;四川重庆地区的山地建筑多依地形,就势而筑,依山傍水,错落有致;云南“一颗印”建筑,三间四耳一倒座;江南民居的“青砖灰瓦马头墙,回廊挂落隔扇窗”与青山绿水相和谐。这些民居建筑顺应自然,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产生了人与自然平和清净的感觉;建筑用材多是传统的砖、木、石灰等自然材料,以手触摸有温暖的美感,给人以可亲可近的情感。这些感受是我们积极主动追求眼前的物象态度的结果。唐代那些经文书写者虔诚平淡的心境和书写状态,与书法经文的意境融合相通,书写的经文整齐缜密,运笔精到清逸,经卷书法安宁平静的书写特质,使观赏者在诵读经卷时也会坠入经卷书法的静谧之境,这个心历过程就是审美态度形成的过程。
而另一种审美态度是具有多元性的,即面对同一建筑时,会产生多元的审美态度。如对故宫建筑群的审美态度上,有些人会关注其建筑的宏伟与辉煌、宫殿雕梁画栋的精美;有的人会关注建筑空间序列的鳞次栉比和空间韵律组合所营造出的整体氛围。正如杜威所说:“艺术是选择性的……因为在表现行为中,情感发挥作用。任何主导情感都会自动地排斥与自己不一致的东西。”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都具有这样的审美态度选择。对待建筑的审美态度,有的人喜欢传统建筑层层叠叠的节奏韵律,有些人追求曲径通幽的幽思冥想,有的人感叹漏窗借景的夺目惊艳。对待书法的审美感受也具有多元性,有些人喜欢篆书的古意宏伟,有些人喜欢隶书的雄浑博大,有些人钟情楷书的端庄正气,有些人喜欢行书的清秀雅逸,有些人热爱草书的飞扬流动。对待各种书体的审美态度也与个人的生活、学习、修养相关。在审美主体感性观照下,二者物态化形式从进入主体的审美感受开始,由功利性态度向审美态度转变是实现审美活动的必然心理前提,这种态度转变对建筑艺术和书法艺术同样相通适用。
无论是面对传统建筑还是书法艺术,都是欣赏者本身所具有的审美欲望与兴趣使然,推动审美态度形成,是一种无意识而又强烈地对二者的审美价值的追求。审美主体排除了其他功利因素的干扰,心志专一,屏气凝神,把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作为有价值的物象,变成自己情感观照的对象,审美主体意象感知和情感勃发是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的。陆机说:“情瞳胧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近。”[4]127刘勰也说:“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5]278于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审美关系建成,审美主体的审美态度也就形成了。
二、审美感受的获得
积极主动地追求对象的审美态度,是促成审美感受获得的前提。审美感受是从审美需要开始,产生对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的整体形象和感性形式的审美注意。于此开始,审美感觉与知觉以及审美联想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发动,使主体进入审美感受的获得,即是为“观物取象”的审美阶段,通过这个阶段获得对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的直观整体把握,进而展开对二者的审美活动体验。审美的发端不仅是审美态度的感知形成,还要在感知的基础上激发情感,即为兴会。宋代胡寅说:“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6]23因感而兴,是获得审美感受的伊始与发端。
在审美欲望支配下积极而又强烈的审美价值追求,对传统建筑产生审美感受,是审美主体将注意力集中在具体的建筑物与书法作品上,开展对建筑式样、装饰等形象的视觉感知的结果。如故宫的雄伟大气、江南民居的清秀典雅,这些都是通过物象关注之后获得的审美感受。书法也具有这样的视觉感知,各种书体章法与布白以及风格所表达唯美的、拙朴的、率意地、苍劲的、圆润的、飘逸的审美趣味,可以调动身体全部器官体验审美视野获得心灵快感。R.阿思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解读视觉判断的问题时说:“对待图形的位置和‘力的判断,并非由理智能力作出来的,它是靠观看所感应的知觉去判断的。”关于物象的完形,无论是建筑或是书法所表现出来的“势”,其实就是依靠视觉感受到的知觉感兴来判断出来的特殊映射。正如日本哲学家遍照金刚说:“感兴势者,人心至感。必有应说,物色万象,爽然有如感会。”[7]295这样的感兴是借助各种复杂的心理现象而产生的,是在知觉、想象、思维等感觉经验基础之上的产物,同时也是审美感受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基本心理要素,它还能够引起思维与生理的快感。传统建筑中江南园林建筑反映江南文人对淡泊明志的追求,文震亨对建筑提出“四壁用细砖砌者佳,不则竟用粉墙”的要求[8]12,体现对砌砖工艺的要求与对材料本之质感的推崇。文氏推崇的白的墙面,青色的瓦面,白墙映影,青瓦收边,营造出“淡而有味”建筑韵味[9]17;他的这一观点,总结出江南园林建筑的审美形态表现手法之一。人入园林中,通过对造型、色彩的深刻视觉印记获得了审美感受。正如董其昌淡墨书写的书法艺术,章法疏朗,字行间距有意加宽,以淡墨行笔,运锋铺毫、提按顿挫清晰可觅,充满了流动婉约与萧疏禅意的书风,开创了独一无二的禅境书法艺术,对后世书法艺术审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的视觉禅意与江南园林建筑有着异曲同工的审美感受。
在审美感知阶段,客体起着较主要的作用。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通过物象的形态、色彩、质感等刺激审美的主体,传递出主体需要的审美信号,刺激审美主体的情感观照,引发主体感受传统建筑显现的意趣和书法艺术表达的意境,形成整体形象的知觉完形,这样的感情接受过程,正是“写气图貌,既物随以宛转;属采附声,亦与心而徘徊”。[5]427我们在欣赏“淡而有味”的建筑和萧疏禅意的书法对象时,与内心审美需要产生了共鸣,引发情感上审美感受,对传统建筑和书法艺术的审美感受愉快地接受。但是这样的感官审美层次只具有阶段性和普遍性,不是最终的审美满足,它还需要进入更高一层的审美体验阶段。
三、审美体验的展开
审美体验是在审美主体获得了有意义的审美感受后,通过审美联想,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与学识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展开感受体验。想象是主导对建筑与书法审美的心理要素,通过想象进入审美对象的深层次意义,如庄子的“以物观物”“以我观物”“物我同一”的艺术精神世界。审美感受不仅具有关注的定向性功能,而且还具有创造性功能。这样的创造性功能实际上就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深入阶段的心理“妙悟”的理性直觉,通过审美态度到审美感知这两个阶段发端的“感兴”再深入进行时,就进入“妙悟”的理想阶段,它保持对待物象完整的感知,深度进入物象的深层意蕴,审美体验的展开实际上就是物象审美情感的再创造。审美体验通过自身的学识修养、审美意趣与审美理想的调动和激发,获得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在双向交感中感性与理想的交汇点。这个过程需要依靠审美的“妙悟”所获得。
作为审美心理过程的深入展开阶段,是审美感受的主体化、内心化和理性化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物象的外表形态与图像背后所蕴含的象征与隐喻意义的分析解讀,使得审美体验的展开在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中表现得非常瞩目。在传统建筑的审美体验中,建筑环境、建筑空间、建筑造型与装饰都能够带给审美主体审美情感导向,获得最大的审美愉悦。
中国传统建筑的营建遵循“法天象地”的哲学理念,自然、人与建筑物共同营造建筑环境观。《易经》有云,“是故法象莫大于天地”“仰则观象与天,俯则观法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4]12-13,这就成为中国传统造物的理念。故宫的整体营造,无论是太和殿五条脊屋顶,垂脊上的九只脊兽,还是房间总数为九千九百九十九点五等,都暗合了天地与帝王“九五之尊”含义;后三宫的“乾清宫”“交泰宫”“坤宁宫”也分别指天穹明朗、大地宁静、天地交合之吉象。通过对这些意象隐喻审美体验的展开,我们感知到后三宫的寓意分别是代表统治者政治清明、天地大吉、国家安定太平的理想愿望。
对建筑空间的突出表现通天厚地展开审美体验,在宫殿式建筑,一般都有一个过渡空间的存在,如露台或者回廊,即为传统建筑的“副阶周匝”,这个空间就是与天地感怀抒情的审美体验空间。凭栏处思接天地,感念历史人生的沉浮,感叹辛弃疾的英雄泪:“栏杆拍遍,无人会、登临意。”[3]9传统民居中的围合式空间,中间的天井、庭院也都具有通天厚地的意象功能性,即使大门紧闭,也依旧能够与自然息息相通、与天相通。中国传统建筑还有许多这样的过渡空间和模糊隔断,例如漏窗、落罩、栏杆、美人靠等,使得建筑空间有主有从,借景叠景相通,空间层次丰富,不出院落,就可以“纳千顷之汪洋,收四时之烂漫”[10]51。通过对空间情景的知觉以及在审美过程中获得的情感推动下,展开审美想象,这样的体验是主体“以身体之,以心验之” 展开的审美想象。
传统建筑造型与装饰也是追求心灵真实的审美体验的展开。中国的建筑装饰纹样都遵从“以意写形”的形式美感,无论是自然形态的走兽、飞禽,还是花卉、树木、山水,都是具有高度的程式化的形式语言,并非真实再现自然的形态,这是通过审美体验对物象的直觉性感知到领悟其内在审美意义和价值的历程。例如传统建筑上最常见的龙凤装饰纹样,就是由多种物象形态的组合而成的,二者体态造型具备任意变化的曲线造就相和的节韵旋律,可以适应在建筑的任何装饰部位与任何形状空间,可圆、可方、可长、可短,可以与云、水等任何题材搭配组合出无限的变化,具有丰富的视觉表象与张力;通过审美体验的展开,传达出宇宙大生命永恒律动的审美,所以也成为中国建筑文化中表达生命的最佳装饰形态语言。
书法艺术同样也表达了与中国传统建筑环境观相通的“法天象地”中国哲学思辨,也是与环境互为映衬的审美体验。例如从秦开始两千多年来遗留了大量的石刻书法艺术,其中泰山石刻艺术就是典型代表。泰山石刻的种类繁多,从形制上大致可分为石碣、石阙、碑刻、摩崖碑刻、墓志、经幢、造像记及石造像、画像石和题名题诗题记等,极大地丰富了泰山环境的人文底蕴。特别是石刻书法的形式非常丰富,这些书法艺术形式与泰山之上的传统建筑相互映衬,与泰山的环境融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与泰山的建筑环境、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在空间上书法艺术不仅有平面的视觉审美形式,还有大量的非平面的审美样式。从现在书法遗存来看,书法的空间形式是从非平面发展为平面的,充分具备与传统建筑相通的空间观念和审美样式特征;它的章法布白与建筑空间一样,充满了复杂性与可变性的视觉元素。在泰山石刻中,最古老的“石刻之祖”石鼓文共十枚,高约三尺,径约二尺,每鼓石分别刻有大篆四言诗一首,共十首,计七百一十八字。刻写这么多行,是与石鼓圆周的空间有关系的,我们今天看到的拓本是经过装裱修剪成直的排版,实际上它并不是平直的,而是具有空间感的弧面。另外还有石刻书法和青铜器铭文也都不是平面的,而是在凹凸面或者曲面上展开的;而且刻字本身就不是平面的,或阴刻或阳刻,具有非平面性的书法艺术特征,是为书法艺术的空间性特征。
书法艺术不仅造型丰富多彩,同时还具有装饰性的特征。从秦朝大篆开始,书法字体不断演变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字体,特别是鸟虫篆极具装饰特征。古代的青铜器、兵器或者瓷器上常常以书法进行铭文装饰,在传统建筑中大量使用书法来装饰其界面,特别是纪念性建筑装饰体现得尤为显著。从书写者的书体风格到艺术表现形式、从单字结构到整体篇章、从落款吟印到展示陈列,都通过观赏者的审美体验展开,感悟书写者的情感与意蕴。审美体验活动是一种以主体的审美需要为根据和动因的情感价值活动。主体对客体的知觉完形使之转化为个性的审美对象,主要是通过情感加工、情感建构来完成的[11]71。
四、审美超越的实现
在审美活动中,审美理想是审美主体追求的最高境界,是审美主体通过对审美客体进行内视化和理想化,让审美联想活动全面地展开,对客体对象形式背后所包含的深层次象征与隐喻意义进行剖析读解,并结合主体自身心灵追求的引导,在审美境界中体验,从内心体验升华到精神上无限自由的生命律动,获得了审美超越“象外之象,韵外之致” [4]252的境界。
传统建筑与书法物象意蕴存在外化了审美主体的生命情感,以内心体验的方式获得“思接千古,神游八荒”审美超越,这个过程凸显出主体审美情感。观赏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从审美态度的形成,获得审美感受,到审美体验展开再到审美理想超越,本质上就是主体的生命情感的体验感悟与审美超越。正如王微所说,“目有所极,故所见不周,于是乎以一管之笔,拟太虚之体”[12]16,达到审美活动的最高境界“物我两忘”的心灵状态。此时审美主体的心灵已经完全沉浸在审美客体的生命意蕴之中,到达生命的律动与宇宙自然和谐统一,进入生命的自由境界。
在中国传统建筑中,建筑与环境是共生的,体现出建筑与自然浑然天成、共生相融的妙境。在如此美妙的画境中,无疑是对生命情感的洗涤,实现审美理想的超越。北京的皇家建筑宫殿群威严宏伟,展现出“非壮丽无以威天下”皇权天威的建筑营造思想,故宫建筑群的营建具有纪念碑式特征的庄重感。站在太和殿前的阅兵广场中,仰望壮丽的太和殿,立刻感受到天威的震撼、个体的渺小,瞬间超越了建筑本身的审美,产生对伟大的崇拜,实现审美超越。同样在赏析书法艺术时,最单纯的墨线在最无瑕的白色宣纸上划动,留下了最具有表意的文字形态,通过表象抽象的笔墨线条表现出创造者丰富的精神追求,神采气韵跃然于宣纸上,用心会意难以言传的审美感悟,揭示出最具有禅意的东方哲学。正如宗白华论及中国书法美学思想时说:“字已不仅是表达概念的符号,而是一个表达生命的单位。”[13]401书写本质就是点和线的运动轨迹,其线由意念导引毛笔提按运行在白底宣纸上留下宽窄和形态各异的面构成所谓的“点画”,虽成字形,实际上是对生命意识的非具象性描述。书法艺术从点画结构与空间布局所演化出的“计白当黑”“虚实相生”的意境内涵,与中国传统建筑中天地阴阳和谐的营建观念一脉相承,正所谓“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实现了审美的超越。
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审美的最高境界乃 “无意而为之”,它们共同历经了一个逐渐自觉的过程。建筑初始就是人的居住场所,而后才有对空间造型的精神追求,进入审美的意境。书法艺术亦也如此,从初始的案头文字,到进入厅堂书法进而追求审美理想。建筑师与书法家也是从最初的人群中的一员,逐步变成掌握熟练技巧的少数人,进而更加高明者即为建筑师和书法家。他们的成长与跨越,都伴随着审美发展过程历时性的特征,最终他们的作品达到“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14]30的最高精神层面上审美理想追求,实现审美理想的超越。通过审美态度形成,审美感受获得,展开审美体验,实现审美超越,深入揭示了中国传统建筑与书法艺术审美的共通性。
中国传统建筑的审美不只是物质的层面,更是具有精神的境界,传统建筑的审美文化是各种艺术的综合集成,即传统建筑的审美也就是各种“艺文”的审美综合,包括书法、文学、绘画、雕塑、工艺美术等,所以说中国传统建筑不只是与书法具有审美的共通性,也和其他的艺术门类都具有审美的共通性。我们只有不断地深入研究与探索,才能极大地丰富传统建筑的审美多元性与深刻审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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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aesthetic generality between traditional Chinese architecture and calligraphy is one of the essential topics in the aesthetic interrelationship of arts. Aesthetic activity is the important stage when the Subject pays aesthetic attention to architectural art and calligraphic art, and their emotional experience may begin from their external forms to the deep emotional comprehension of the images, from the sensuous perceiving raising to the perception of the artistic conception. By analyzing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hole psychological process throughout the course of aesthetic activity, that is, the formation of the aesthetic attitude, the gaining of the aesthetic affection, the developing of the aesthetic experience and the final realization of the aesthetic transcendence, the aesthetic generality between architecture and calligraphy is deeply explored.
Keywords:architectural aesthetics;traditional Chinese architecture; calligraphy; aesthetic generality; aesthetic activ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