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档案开放与档案隐私保护的思考

    王敏

    摘? 要:档案开放与档案隐私保护是一个如何认识档案开放与档案隐私保护的问题。就保护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来说,不是要缩短封闭期或者取消封闭期的问题,而是要延长封闭期的问题。从馆藏档案中50%的民生档案需要隐私保护来看,我国的档案开放率则为29.9%,基本上等于100%开放了馆藏档案。

    关键词:档案开放;档案封闭;隐私保护

    1 关于档案开放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解释,“档案开放是指将原来处于封闭状态的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各方面利用,将过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档案转变为供社会利用”。[1]1988年国家档案局《会议纪要》指出:“我们今天所讲的档案开放,并不仅仅是对以往档案利用范围的一种扩大,而是对我国公民利用档案权利的一种认可和实现。”[2]可以看出“档案开放”包含三层意思,其一,“档案开放”是相对于档案封闭来说的,也就是档案具有封闭期。其二,档案开放是扩大档案利用的范围,由一定范围内利用扩大到社会利用。其三,档案开放是公民利用档案权利的认可和实现。

    2 关于档案隐私保护

    “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则是指档案机构所保管的档案中有关个人情报资讯并与特定个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以及私人信息。”[3]“无论是公务档案,还是私人档案,抑或是种类繁多的专门档案中关于个人活动、生活、财务、婚恋、通讯、住址等信息都属于隐私档案的范围。”[4]“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是封闭的,而档案开放是将封闭的档案解密,使社会大众都能方便地利用。档案开放受到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限制,必须从开放档案的期限、范围与鉴定、方式等具体措施入手谨慎对待隐私档案的开放。”[5]可以看出“档案隐私”包含三层意思,其一,档案隐私包括三部分,一是公务文书档案中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主要有干部职工花名册、招工招生名册、人员考察材料等;二是私人档案中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私人档案中包含有大量的个人信息则更具有私密性;三是专门档案中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种类繁多的专门档案中包含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诉讼档案、信访档案、审计档案等。尤其是各个种类的民生档案基本上都是含有隐私信息的内容,如婚姻档案、招工档案、房产档案等。其二,档案隐私需要保护,凡是涉及隐私的档案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是封闭的。其三,档案开放与档案隐私保护是对立的,而且应该谨慎对待隐私档案的开放。

    3 思考

    档案开放与档案隐私保护不仅是对立的,而且,也说明档案不可能从形成之日起就对社会、公民开放。不仅如此,对于涉及隐私的档案不仅有封闭期封闭30年的问题,其封闭期还要延长,如法国规定:“国家安全与国防、司法、人事、医疗等文件的封闭期分别为60年、100年、120年和150年。”[6]我国也有学者建议:“隐私档案的开放期限也应区别于一般文件借鉴和参照国外隐私档案的开放期限的规定,我国应在《档案法》中明确含有隐私的档案的封闭期,建议至少比普通档案长一倍,即为60年。”[7]

    对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来说,不仅是其隐私档案要有封闭期,并且封闭期要延长的问题,而且,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涉及隐私的档案的数量也是巨大的,且不说公务文书档案中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数量和其他专门档案中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数量,单就说民生档案的数量就非常惊人。全国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中的民生档案虽然没有全国的统一统计,但是,可以根据一些报道的档案馆藏民生档案的数量做大致推算。据报道,河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档案馆“民生档案占馆藏量的64%”[8]。湖南“近几年,全省民生档案资源数量明显增长,民生档案占馆藏总量比重达到50%”[9]。另据2014年四川遂宁市档案馆统计“接收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和部分破产企业等民生档案2万卷、10万多件,目前馆藏民生档案占馆藏总量的70%”[10]。根据以上统计情况,可以大致得出:综合档案馆馆藏民生档案已经基本达到50%左右。这就是说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有50%左右的档案都需要进行隐私保护,需要延长封闭期而不是缩短封闭期甚至取消封闭期。如果加上公务文书档案和其他专门档案中含有隐私内容的档案数量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需要封闭的档案的数量可能会达到综合档案馆馆藏数量的70%~80%。显然,设置档案封闭期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对于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档案中有50%左右的民生档案都需要进行隐私保护来说,不仅是要延长封闭期的问题,也说明就是政府信息也不可能从档案形成之日起就全部对社会开放。因为,这些民生档案大都是政府在管理社会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因而,那种建议不设置30年的封闭期,从档案形成之日起就对社会开放的极端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而从档案开放角度来看综合档案馆馆藏应该进行隐私保护的档案数量,就意味着只要开放20%~30%的档案,就等于100%开放了馆藏档案。这还不包括那些没有到形成30年的档案。大多数学者认为“国外档案开放率普遍在90%以上”,[11]从这一数据与上述分析来看,显然是值得怀疑的。除非其不保存涉及有隐私内容的档案,仅仅保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而且接收保存的档案都是在其档案封闭期规定的最高年限以上的,否则的话其档案开放率是不可能达到90%以上的。据统计,2018年底,我国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75051.1万卷、件,[12]开放档案11222.1万卷、件,按照馆藏档案中50%的民生档案需要隐私保护,那么,档案开放率则为29.9%,基本上等于100%开放了馆藏档案。这说明我国的档案开放率并不低。

    参考文献:

    [1]郭树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99-100.

    [2]国家档案局.全国部分省以上档案馆档案开放及加快基础工作座谈会纪要[A].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案工作文件汇编(第4集)[C].北京:档案出版社,1992:146-147.

    [3]丁先存,馬仁杰.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J].档案学通讯,2004(01):37-40.

    [4]闫静.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5.

    [5]李扬新.论档案开放与公民隐私权保护[J].档案学通讯,2001(03):9-11+16.

    [6]李敏.档案封闭期的演变历程及特点[J].档案学通讯,2016(02):85-89.

    [7]韩孝.探索“1344”发展之路 助推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新常态发展[J].档案天地,2016(06):9-10.

    [8]胡振荣.让档案亲近大众——湖南省档案利用方式创新的实践与思考[J].档案时空,2017(12):6-9.

    [9]杨世洪,杨敏.重视民生 服务民生——遂宁市档案局加强民生档案工作巡礼[J].四川档案,2014(02):35.

    [10]何欢欢.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兼论档案开放制度改革[J].档案管理,2009(04):16-18.

    [11]2018年度全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二),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61.135.203.75/daj/zhdt/201909/5482cc6929cd4b94b16a135517316d4f.shtm.

    [12]2018年度全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基本情况摘要(三),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61.135.203.75/daj/zhdt/201909/768be44569544f30ad6421c391e4d514.shtml.

    (作者单位: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来稿日期: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