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空间叙事的文化内涵

郭艳
摘 要: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以现实空间作为物质载体,反映了古人将世界分为仙、人、鬼三重界的宇宙观,其中的体验空间实现了地理学的想象与历史想象的高度融合。空间叙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自然灾害、农牧业、生物物种等生态环境。宫廷空间叙事反映了皇权统治的暴虐,山水空间叙事反映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官场空间叙事反映了官场官风的腐败。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具有特定的伦理意蕴,仁义礼智信等传统伦理价值观的核心均有所反映。
关键词:文化内涵;空间;叙事;志怪小说;魏晋南北朝
中图分类号:I20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1-0142-04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作为中国小说的起始阶段,研究其空间叙事对于了解中国古典小说的发展过程和文化内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所论述的空间叙事是指文本中具有叙事功能和意义的空间描述。
一、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空间地理观念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以现实空间作为空间感受、体验和表达的物质性载体,研究空间叙事可以认识当时人们的空间地理观念。这里的空间地理观念是指由空间形式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在人们心里留下的概括形象,经过长期的代际传承,形成包括地理知识、地理观点、地理态度、地理情感等要素构成的思想认识。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人们的宇宙观。
古代人们认为世界分为仙、人、鬼三重界。这种宇宙观是以主体的身份作为空间分类的标准。仙、人、鬼殊途,仙应当存在于仙界,人应当存在于人世,鬼应当存在于冥间。中国古人有山岳崇拜的信仰,汉代以前人们认为诸神都生活在昆仑山或遥远的海上仙山。后来由于宗教的兴起,道家讲求山中修炼,山就成为仙家之所在。这种观念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多有印证,作品中名山出现、必有神仙。如:葛洪《神仙传》中的皇初平和初起兄弟俩都是在金华山进行修炼的。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仙”存在的空间比“神”拓展了,“仙”既可以升天,又可以入海,还可以出现在人间。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反映了这一观念,如干宝《搜神记》中的《天上玉女》,“梦有神女来从之,自称天上玉女”①。《董永》中的天之织女在帮助董永偿还完债务之后回到天界。海洋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也是仙人出没的重要空间。如王嘉的《拾遗记》中在海上出没的贯月查就是群仙居住之所。鬼存在的空间是冥界。《礼记·祭法》曰:“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②魏晋以前,人们也认为人死之后是不可复生的。后随着佛教的兴起,人们开始认为虽然人死后肉体会腐烂,但仍有来世可以转生。在今生和来世之间,还有一个过渡,就是冥界。魏晋时期,人们以泰山为冥界所在,死去之人要被送到泰山的。如刘义庆《幽冥录·舒礼》:“晋巴丘县有五十舒礼,永昌元年病死,土地神将送诣太山。”③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关于冥界的空间叙事较之前呈现出具体化、体系化的特点,如《幽冥录·舒礼》《冥祥记·赵泰》都对地狱及诸刑罚进行了详细描述。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仙、人、鬼三界并不是完全隔绝,而是可以相互进入的。一旦那个本不属于此空间的外来者闯入就打破了原有的空间秩序,引起了叙事的发生。古人认为海与天相通,如《博物志》中的《八月槎》:“旧说云:‘天河与海通。”④正是由于天海相通,所以有一个居住在海渚的人一天乘槎而去,数天之后见到了天上的牵牛宿。
魏晋南北朝博物体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体现了人们的地理观。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体验空间,即以物质空间的“物质性”作为艺术创作的基础;一类是表达空间,即人们内心创造的产物,如乌托邦理想、想象的景色、象征性的空间等。体验空间体现了地理学的想象与历史想象的高度融合,对于研究古人的地理观很有意义。如《博物志》记载了庞杂的地理内容,既有物质地理,比如卷一中“地理略”“地”“山”“水”“山水总论”和卷二中有“外国”条等;也有文化地理,如卷一中“五方人民”、卷二中“异人”“异俗”等。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于诸侯十二国的疆域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概念,如《博物志》卷一中的“地理略”叙述了秦、蜀汉、周、魏、赵、燕、齐、鲁、宋、楚、南越、东越、卫等各国疆域状况。汉代以来,随着中国与外国的文化、贸易交流加剧,张骞、班超等人出使西域,甘英出使罗马,苏武出使匈奴,古人打开了眼界,对国外有所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就有了世界地理的观念,这反映在《博物志》中,如“外国”描述了轩辕国、白民国、君子国、三苗国、驩兜国、大人国、厌火国、结胸国、羽民国、穿胸国、交趾国、孟舒国等异域他国。
二、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存在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說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的生态环境。
魏晋南北朝时期灾害频发,这一时期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中有所反映。《神异传》中的《由拳县》《搜神记》中的《古巢老妪》《城沦为湖》《邛都老妪》、任昉《述异记》都有城陷为湖的故事,这些故事是以地震之后发生水灾为现实依据的,通过不同的城(由拳、古巢、邛都、历阳等)陷落为湖的空间转化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灾害状况。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还反映出当时的生物变异现象。如《搜神记》中的《盤瓠》讲述了一个老妇人患有耳疾,医者从其耳中挑出一只虫子,后来这只虫子变成一只狗,因为其被“置以瓠篱,覆之以盘”⑤,故以其所在空间命名为“盤瓠”。生物变异的状况在《魏书·灵征志》中多有印证,“魏时期五色狗、九尾狐、白狐、一角鹿、三足鸟、四足鸟史不绝书。羊羔一头二身,三耳人足。牛、猪也一头二身、两身八足,生物变异记录多了起来”⑥。虽然志怪小说叙事更富有怪异色彩,但也侧面反映出当时生物变异的状况。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
宫廷空间叙事反映了皇权统治的暴虐。宫廷象征着皇权,在封建社会皇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宫廷空间有后宫、宫室、陵墓等形式,是了解封建皇权的一个重要视角。如:《冤魂志·后周女子》通过后宫空间叙事反映了统治者的暴虐,“于时宫掖禁忌,相逢以目,不得转共言笑,分置监官,记录愆罪。左皇后下有女子欠伸泪出,因被劾,谓有所思,奏使敕拷讯之”⑦。这与史实相符,宣帝在历史上就是一个昏庸暴虐的帝王,《北史·卷十·周本纪(下)》记载:“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挞。……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嬖,亦多被杖背。”⑧此类空间叙事还有通过陵墓和宫廷等政治空间的构筑来反映强权政治,如《拾遗记·怨碑》反映了秦始皇生殉工人为其造陵,《幽冥录·藻居》反映了帝王“顷日频兴造宫室”⑨。虽然文本记述年代发生在秦汉,但蕴含着作者对于时政的反思。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山水空间叙事反映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一是山水叙事反映了战乱频仍的状况。曹丕《列异传·望夫石》:“武昌阳新县北山上有望夫石,状若人立者。传云昔有贞妇,其夫从役,远赴国难,妇携幼子饯送北山,立望夫而化为立石。”⑩正是由于战争的原因,才造成贞妇盼夫归家无果化为石头的悲剧。望夫石这一空间遗迹成了当时社会政治动荡的另一种佐证。二是山水叙事反映了恃强凌弱的现实。如:《幽明录·彭娥》的石鸡山、娥潭的来历反映了“永嘉之乱”这段历史,“晋永嘉之乱,郡县无定主,强弱相暴。宜阳县有女子,姓彭名娥,父母昆弟十余口,为长沙贼所攻”B11。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官场空间叙事反映了官场官风的腐败。官员们不论是出现在工作空间——官衙,还是在生活空间——家宅、途中偶宿地点等都带有政治色彩。例如《搜神记·苏娥》的交趾刺史何敞巡查到苍梧郡高要县,晚上住在鹄奔亭,一女子下楼诉冤,虽然何敞不是在审案的专属空间——官衙而是偶宿的鹄奔亭,但同样也完成了案件办理,因此,鹄奔亭在一定意义上也具备了官衙的政治色彩。由于官员的生活作风也是一种政治问题,因此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官员家宅空间叙事也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生态。《拾遗记·晋时事》详细地描绘了石崇的奢侈生活,“石氏侍人,美艳者数千人”,“使数十人各含异香,行而语笑,则口气从风而扬。又屑沉水之香,如尘末,布象床上,使所爱者践之。无迹者赐以真珠百琲,有迹者节其饮食,令身轻弱。故闺中相戏曰:‘尔非细骨轻躯,那得百琲真珠?”B12真实反映了东晋时期官员的腐化生活。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的伦理价值。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家庭空间叙事对于孝这一传统伦理进行了充分的表现。《搜神记》描写了一些孝子,如:罗威“八岁丧父,事母性至孝。母年七十。天大寒,常以身自温席,而后授其处”B13。楚僚“事后母至孝”B14,为母卧冰求鱼。郭巨为了更好地孝敬老母,甚至要把自己的儿子埋掉,“巨念举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B15。此类孝子还有王祥、王延等。家有时也是兄弟之伦的表现空间。吴均《续齐谐记·紫荆树》田真三兄弟平分家产,连堂前的一株紫荆树也要破成三片分掉,结果“树即枯死”,田真由此感悟:“树本同株,闻将分斫,所以憔悴。况人兄弟孔怀,而可离异,是人不如木也。”B16于是不再分树,兄弟三人又把家合起来,和睦相处。家还是婚姻伦理的表现空间。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家庭空间叙事还表现了夫妻彼此恩爱好合的内容,如祖冲之的《述异记·比肩人》:“夫妻相重,寸步不相离,时人号为‘比肩人。”妻子朱氏死后,丈夫陈东美不食求死,二人死后合葬,“冢上生梓树,同根二身,相抱而合成一树”B17。正是这种家庭环境下,其子夫妻也是互相爱慕,被称为“小比肩”。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生态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的自然伦理。中国自古以来讲究天人合一,传统哲学里渗透着尊重自然规律、注重生态和谐的理念。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体现了人们对于自然的敬畏。山林等自然环境是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重要的生态空间,反映了好生恶杀的伦理价值思想。如曹丕《列异传》中的彭姓猎户由于世代以捕鹿为业,祖父遭到报应化为鹿并被自己的孙子捕杀。刘义庆《宣验记》中的《吴唐》与此类同,吴唐“少好驱媒猎射,发无不中,家已致富”B18,在一次捕猎中射杀了母鹿母子,后來遭到报应,误射杀了自己的儿子。文中直接表达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吴唐,鹿之爱子,与汝何异?”B19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社会空间叙事体现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伦理观:善恶有报。如颜之推的《冤魂志·江陵士大夫》:由于梁元晖逼死了士大夫父子,最终恶有恶报,“载病,到家而卒”B20。品行良好的人会得到福报。如陶潜的《搜神后记·白水素女》:谢端虽然自幼丧父母,但“恭谨自守,不履非法”,自身德行感动了天帝,天帝派素女为谢端“守舍炊烹”。大螺既是神女隐藏的空间,也是谢端美好幸福生活(“有饭饮汤火”)的源泉。B21博爱仁义不仅是人类追求的道德标准,也是其他生物所体现出来的伦理价值。如刘义庆的《宣验记·鹦鹉》:一只鹦鹉在集他山侨居一段时间,后来山中失火,鹦鹉“入水霑羽,飞而洒之”,虽然以一鸟之力很难成功救火,但它“虽知不能救,然尝侨居是山,禽兽行善,皆为兄弟,不忍见耳”B22,最终感动了天神,“即为雨灭火”B23。
三、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人们的民间信仰
空间是民间信仰展现的重要载体。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反映了当时人们在祖先崇拜、风水信仰、禁忌习俗以及神灵信奉、宗教信念等方面的民间信仰。
空间有神灵主宰。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山有太山神、天有天帝、河有河伯、地有土地神,甚至连厕所也有紫姑神,可以说不同的空间由不同的神仙管辖,体现了中国古人的“多神信仰”。志怪小说中的多神信仰常与空间叙事相结合。以主管招收魂魄的泰山神为例,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认为泰山神或泰山府君就存在于泰山之间,这种民间信仰在志怪小说中经常可见。《博物志》卷一:“泰山一曰天孙,言为天帝孙也。主召人魂魄。”B24《列异传·蔡支》蔡支是在岱宗山下遇到了太山神。《搜神记·胡母班》:“曾至泰山之侧,忽于树间逢一绛衣驺,呼班云:‘泰山府君召。”B25胡母班也是在泰山遇到了太山神即泰山府君。空间叙事与民间信仰结合的例子还有刘敬叔的《异苑·紫姑神》,紫姑神即厕神,她“能占众事,卜未来蚕桑”B26。
空间有行为禁忌。中国古代禁忌习俗非常多,对于维系整个社会的运行具有重要作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体现了当时的一些禁忌。在神庙之间不得胡乱许愿,必须信守诺言,否则将受到惩罚。如《搜神记·张璞》正是由于张璞的婢女在庐山神祀前戏言要把张璞之女许配给一个神像,结果庐山神当真要结亲,张璞妻让一家人赶紧离开,这其实就是对诺言的违背,因此,船到河中间就不走了。《搜神记·蒋山祠》与此类似,太常卿韩伯子某、会稽内史王蕴子某、光禄大夫刘耽子某同游蒋山庙,醉后指着庙内妇人像自相配匹,结果在梦中蒋侯果真要把三女许配给三人,他们反悔,背叛了其在神庙中许下的诺言,不久就都死了。还有《黄右公祠》等篇目也都反映了这一禁忌。
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空间叙事中的人有灵魂,鬼有鬼魂,世间万物皆有魂,反映了当时万物有灵的民间信仰。人有灵魂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空间叙事中多有表现,如家宅空间中人的魂魄出离,《搜神后记·形魂离异》体现了人的身体与灵魂可以分离。鬼亦有灵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空间叙事中也多表现,主要集中在墓穴、梦境、亭、荒野等空间。墓穴多为人鬼恋发生的重要叙事空间,如《搜神记·河间郡男女》《搜神记·紫玉》《搜神后记·李仲文女》《搜神后记·徐玄方女》等。梦境则是鬼与人交流告知吉凶或托付愿望的叙事空间,如《搜神记·徐泰》中徐泰是在梦境得知叔父即将死去,他才在梦中为叔父乞寿;《列异传·蒋济亡儿》中的蒋济妻两次在梦到亡儿托付母亲转告父亲找孙阿为自己寻个得乐处。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精怪处处可见,也体现了当时万物有灵的民间信仰。物能化为人,同时人亦能化为物,如:《列异传·张奋宅》中的金、钱、银、杵都能幻化为人,《録异传·江严》中的美女是一块紫玉幻化成的;《稽神异苑·白鱼江郎》中的江郎是鱼幻化的,《异苑·徐奭》中的美女是白鹤幻化的,《续异记·徐邈》中的美女是青蚱蜢幻化的,《甄异传·杨丑奴》中的美女是水獭幻化的。
注释
①⑤B13B14B15B25〔晋〕干宝:《搜神记》,汪绍楹校注,中华书局,1979年,第16、168、138、135、136、44页。
②王梦鸽注译、王云五主编:《礼记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六十八年二月六版,第598页。
③⑨B11B16B18B19B22B23B26李建国辑释:《唐前志怪小说辑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74、452、471、594、500、501、498、499、513页。
④B24〔晋〕张华撰,范宁校证:《博物志校证》,中华书局,1980年,第111、10页。
⑥于希贤:《地理环境变迁与文学思潮更迭——西周至魏晋南北朝文风演变与地理环境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4期。
⑦〔北齐〕颜之推著,罗国威校注:《〈冤魂志〉校注》,巴蜀书社,2001年,第105、88—89页。
⑧周国林分史主编:《北史》,第一册,第286页,见许嘉璐主编、安秋平副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
⑩B17〔魏〕曹丕等撰,郑学弢校注:《列异传等五种》,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第27、99页。
B12〔晋〕王嘉撰,〔梁〕萧绮録,齐治平校注:《拾遗记》,中华书局,1981年,卷一第23页,卷九第214页。
B20〔北齊〕颜之推著,罗国威校注:《〈冤魂志〉校注》,巴蜀书社,2001年,第88—89页。
B21〔晋〕陶潜撰,汪绍楹校注:《搜神后记》,中华书局,1981年,第30页。
责任编辑:行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