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用工荒”背景的农民工职业培训研究

    卢红飚

    摘要:“用工荒”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失衡的外在表现,凸显了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欠缺。加大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构建涉及各方利益主体的“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实施、企业主动培训、农民工积极参与”的农民工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适应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是破解“民工荒”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农民工;职业培训;“用工荒”

    中图分类号:D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8-0090-03

    近年来,每年春节前后,有关企业招工难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逐渐演变为从东南沿海向中西部城市蔓延的日益严重的“用工荒”。区域性、结构性用工荒的常态化毫不留情地暴露出很多需要反思的现实问题,它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供需结构失衡的外在反映,其实质在于劳动力的素质技能与岗位需求无法匹配,劳动力市场技能结构矛盾的进一步紧张,提醒我们关注农民工群体的职业培训问题。

    一、“用工荒”现象凸显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欠缺

    “用工荒”缺乏的不是普通工人,它绝非劳动力的“数量荒”,而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不匹配”的结果,其实际上是劳动力“质量荒”“教育荒”,是技能型人才的缺失。据预测,到2030年之前我国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一直保持在8亿人以上,劳动力总量依然丰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出现了新变化,岗位需求和劳工素质的双重差异成为就业结构性矛盾的主要方面。

    一方面,对劳动力需求而言,当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阶段的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对劳动力供给而言,长期以来实行的以低劳动力成本为核心的“比较优势”发展战略致使我国劳动者就业质量存在很多不足。虽然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2013年,新生代农民工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8%、高中占12.3%,但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达66.7%,且很大一部分缺乏专业技能,难以满足企业对技术型的高素质工人的需求,这是企业“用工荒”的重要原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加之,当前“80、90后”农民工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主力,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更加在乎自身的发展、培训和福利,渴望都市的生活方式并真正融入其中成为“市民”。然而,他们在城市中尚未明晰的身份、过重的生活负担以及候鸟式的生活方式造成美好诉求与残酷现实的冲突,导致大量农民工选择离开,劳动力供给减少。技能型人才的缺乏,凸现了农民工教育的缺失与错位,“教育荒”必然使农民工的技能大大滞后于产业升级的步伐,致使那些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惨遭淘汰。

    综上可见,职业培训的不足致使农民工难以提高技能、积累技术,导致劳动力供需的不匹配,进而造成“用工荒”现象蔓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职业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帮助农民工提高职业技能和素养,具备与企业用工需求相匹配的要求,获得城市就业机会,完成从农民到工人的角色转变。加强职业培训意义重大,是政府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企业缓解“用工荒”难题、获得有效劳动力供给的根本途径;是农民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提高市民化能力并尽快真正融入城市的关键手段。

    二、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现状与发展困境

    近十多年来,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引导性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如人力资源部门的“技能就业计划”、农业部门的“阳光工程”、扶贫部门的“雨露计划”以及科技部门的“星火计划”等等[1],极大推进了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加上一些企业为员工开展的岗位培训和部分农民工自费参加的技能培训,当前农民工培训的经费、项目以及参与培训的人数都有所增长,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市民化能力显著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乡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农民工素质的新要求。但同时,农民工培训还面临诸多困境,政府、培训机构、企业及农民工之间尚未达成有效沟通,还存在着培训流于形式、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依然任重道远。

    (一)政府职能存在缺位现象

    农民工职业培训带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政府要承担应有的责任,然而当前,我国尚未制订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专门法律,相关政策设计以及执行监管也不尽完善。第一,多头管理。当前的农民工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委托劳动保障、扶贫开发以及建设、科技、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展开,它们从自身业务出发对农民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由于以上部门条块分割,职能交叉严重,且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培训资源无法有效整合利用,无形中提高了培训成本。同时由于管理和实施部门相对较为分散,对农民工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培训求职意愿等基本信息难有具体全面的了解,这必然影响到培训内容的设置和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另外,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多部门监管造成管理职能交叉混乱,从而监管、督查的工作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政策供给滞后。农民工人数众多,培训牵涉面广,农民工职业培训供需双方常常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加之政策过程的复杂性,易使政府因对农民工职业诉求不了解,造成政策供给的滞后和创新能力的欠缺。第三,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经费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但实际上政府的资金投入远未达到应有水平,无法满足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加之重复培训现象严重,导致资金过于分散,真正落实到农民工个人的培训经费有限,预期的培训效果难以达到。

    (二)培训机构管理不到位,缺乏实效

    政府部门通常聘请相关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培训,以体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但有些培训机构为完成任务,不愿投入更多的成本充实培训内容,甚至有个别培训机构仅仅为了套取国家补贴,获取利润,不惜弄虚作假蒙骗各级管理机构,致使农民工职业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缺乏时效性,参与率不高。有些培训机构管理粗放,缺乏执行力,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需求和愿望不甚了解,导致培训课程设置的随意性较大,同时由于忽视了适应农民工学习特点的培训技术和教学方法的应用,开展的培训缺乏层次性和针对性,致使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参与培训、学习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甚者,有的培训机构连固定教学场所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都难以配备,更谈不上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对农民工的培训只能是突击完成、应付了事。加之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效果和质量的追踪、反馈和评估不到位,缺乏相应的监管考核机制,培训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三)企业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缺乏动力

    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意味着要增加资金和人力等投入,相应地,企业的运营成本在增加而获利空间在减少。本着利润至上的原则,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只注重眼前利益,对于耗时长、费用大,且培训后难以显现直接经济利益的农民工培训态度冷漠。另外,有些企业对农民工重“使用”轻“培训”,或只“使用”不“培训”,认为他们只适合从事简单劳动而没有意识到这一群体所蕴含的巨大人力资本。加之作为当前农民工主体的“80、90后”农民工流动性强,跳槽频繁,企业担心他们参加培训、提升技能、获得证书后或要求加薪,或跳槽到更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而不能对投入培训成本的原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导致投资收益外溢。鉴于此,即便企业愿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其内容也仅停留于电气焊、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技术含量较低且从业人员较多的简单技能行业的培训,而那些需要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能够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其就业能力的职业培训普遍较为缺乏。

    (四)农民工主动参与职业培训的意愿不强

    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首先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他们因急于寻找就业机会而忽视教育培训,而实际情况是不参加培训也并不耽误他们找到工作,或即便参加培训拿了证书,薪酬水平也未必有明显提高,从而使大部分农民工满足于现状,对参与职业培训缺乏足够的热情;同时农民工城市就业的工作强度大且工资偏低,囿于资金和时间所限,他们主动参与培训的意愿不强,虽说有些培训是免费的,但培训后获得的收益不足以与他们为培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无法相比,从而使农民工培训意识淡薄。还有一部分农民工虽有较强的融入城市生活的愿望,但由于竞争意识不强,对通过培训提升能力持含糊和不够积极的态度,习惯于得过且过。

    三、应对“用工荒”现象的农民工职业培训之思考

    如前所述,“用工荒”属于结构性短缺,紧缺的是技能型农民工。而对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能有效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和岗位转换能力,解决劳动者素质与就业岗位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构建涉及各方利益主体的“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实施、企业主动培训、农民工积极参与”的农民工培训体系,是应对“用工荒”现象,缓解劳动力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水平,优化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1.发挥政府宣传优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从提高国民素质和产业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城市发展规划之中。要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力量,积极宣传有关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法规,广泛报道农民工通过培训提升技能、增加收入的典型事例,以榜样的示范效应增强农民工主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同时相关部门要深入到农民工集中地、工作地现场答疑解惑开展有效宣传,让农民工充分了解职业培训的意义、内容与信息。

    2.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财政投入水平。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行政、财政、制度及法律手段,整合各种资源,为农民工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技能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引导农民工主动参与学习培训。同时,应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培训的责任,从财政收入中划拔专门款项作为农民工培训的经费,并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标准,以确保其长期稳定增长,并加强监管,提高该专门款项的使用效率。

    3.优化法律政策环境,健全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是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要逐步确立和完善劳动就业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劳动准入制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健全运行机制,政府要提供与当地劳动力市场实际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培训,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若干社区培训中心,免费提供农民工需要的信息技术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为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招投标等方式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其优胜劣汰。要切实贯彻执行农民工培训经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探讨激励农民工参与培训的长效机制。同时逐步完善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监测评估体系,并根据结果相应调整培训计划和安排培训内容,以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

    (二)提升培训机构质量,科学合理安排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提高师资配备的质量,建立培训机构共享教师资源的机制。作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要实施者,培训机构对师资的配备直接影响着其实施成效。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突出专业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教师的选任,选任的范围既可以是学校的专业教师,也可以是某一行业领域从事实际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由于农民工职业培训具有不固定性,单个培训机构配备专职教师会增加其运营成本,故此在一定行业领域内的多家培训机构可以共享师资,联合聘请专职教师,这样既稳定了农民工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又降低了运作成本。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企业为依托”,突出职业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一方面,要把农民工职业培训与其就业求职结合起来,建立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就业市场的合作机制,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逐步完善用工信息档案,培训机构应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坚持“以需定培、以培供需、自主招生、定岗就业”的原则,对农民工开展订单式培训。同时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突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实用性,与时俱进地调整培训规模和培训内容;另一方面,全面了解农民工的职业结构和文化背景,有针对性地调整培训内容,避免太过理论化,而应强调技术型、操作型,教学形式宜尽量直观浅显。同时要了解农民工的劳动和生活以及心理,在技能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文化、社会、法律、心理等方面教育,使他们开阔视野,学以致用。

    3.树立服务意识,满足农民工需求。农民工职业培训机构要征求受训农民工的意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可能考虑到农民工的作息时间,因地制宜地协调授课时间。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对于同一课程内容采取多时段开课的滚动授课方式,尽可能做到农民工随到随学,确保他们可以及时、不间断地接受职业培训。培训机构应强化服务意识,增加诸如技能考核与鉴定、就业指导、提供用工需求信息等相关配套服务,消除农民工寻找就业机会的信息障碍。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探索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激励机制和方式

    1.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我国产业调整升级和农民工择业需求的变化,倒逼着企业谋求转型发展,树立依靠劳动力的质量优势而非数量优势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企业要摒弃急功近利的观念,认识到员工培训虽增加了企业成本,但从长远的视角来看,职业培训不仅能有效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本竞争能力,还能增强员工间的互助,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企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形成良好的用工关系,为企业获得持久利润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探索双赢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激励机制,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在不违背法律和劳动法规的基础上,企业和农民工协商签订“定向培养”和“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即根据用工需求,由企业出资承担农民工培训的部分费用,双方商议农民工培训后达到一定技能水平,企业承诺给予明确的岗位保障和晋升机制,同时农民工承诺必须返回原企业并工作一定年限。由此既使企业规避了农民工流动所带来的成本损失风险,又使农民工无后顾之忧地参与培训。在培训方式上,企业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继续选择,比如,“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有助于农民工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并掌握最基本的操作方法;而委托培训机构采取“订单、定点、定向”的模式进行统一培训,则有助于农民工尽快成长为符合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的员工。

    (四)树立农民工在职业培训中的自主地位,通过参与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1.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培训意识。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工只有不间断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才能避免被淘汰。农民工要自立自强,破除传统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参加职业培训对于其寻找就业机会、提高收入和立足城市的重要作用。

    2.注重培训的目的性和实效性。空余时间较少和经济能力不足是阻碍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主要因素,提升自身的职业能力从而实现良好就业是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目的。农民工要根据自己对工作的要求以及职业技能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参加职业培训。同时农民工也应及时反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以自己的切实感受提出最直观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培训机构和企业优化培训内容和方法,形成良好的培训机制,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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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