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影响

    王丹丹++王新影

    摘要:互联网拓展了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为大学生践行法律提供了有效平台;但互联网也带来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规范意识薄弱、守法自觉性降低等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社会、学校与大学生自身的联动,形成教育合力,以此扩充互联网对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正向激励作用,规避其消极影响。

    关键词:互联网;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自律能力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8-0049-02

    一、 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影响

    大学生法律素养是指大学生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及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1](P.157-158)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影响是全面的,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三个方面探讨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影响。

    (一)法律知识渠道的扩展与网络法律知识的匮乏

    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是大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前提基础。传统条件下,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主要为课堂教学、书籍查阅以及法律宣讲等传统载体。互联网的出现,使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不再局限于传统载体,互联网打破了教育主体的资源垄断权,使大学生学习自主查询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为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因此,互联网的出现,实现了法律知识在大数据时代的整合,极大地拓展了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为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奠定理论基础。

    互联网拓展了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但由其衍生而来的网络法律知识同样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提出挑战。网络法律知识是指人们对于网络法律的性质、目的和作用的认识和了解,[2](P.120-121)人们对网络法律知识了解的多少直接影响其网络法律行为。网络信息时代,掌握一定的网络法律知识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在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大学生并没有形成正确的网络法律认知,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不足成为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限制性因素。

    (二)权利意识的增强与法律规范意识的淡化

    大学生权利意识是指大学生对于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大学生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心理反映,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3](P.259-262)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互联网成为大学生认识社会并参与其中的重要平台。网络平台法律案件的报道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现象的关注度;网络侵权案件的报道则使大学生了解到自身所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并进一步关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具体途径;社会公共事务网络讨论平台的设立扩展了大学生行使自身权利的空间,这对于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法律规范意识则是发自人们内心的以法律规范为行为准则的意识。大学生法律规范意识的养成不仅需要外在强制力的约束,更依赖于大学生的自觉遵守。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则为大学生法律规范意识提出挑战,网络信息资源下载已成为大学生的习惯性行为,然而,大部分大学生在网络下载时并没有意识到版权问题;部分大学生将网络空间的自由绝对化,任意发表、转载信息。

    (三)践行法律平台的扩展与守法自觉性的降低

    传统法治教育注重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环节,不利于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而网络平台的即时、互动、民主等特性则为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了良好的载体。网络立法讨论使大学生在更大范围内以更为便利的方式参与国家立法讨论,网络监督平台的建立拓宽了大学生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途径。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举报已成为大学生维护法律尊严的新利器,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互联网已成为大学生践行法律的重要平台。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捍卫者,遵守法律是其法定义务和必备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仅要求大学生遵守现实社会中的法律规范,同时要求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以法为度,遵守网络法律规范,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大学生却往往失去了遵守法律的意志,凭借网络的虚拟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 应对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影响的对策思考

    互联网的应用在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带来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一定挑战。因此,如何科学认识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影响,发挥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正向激励效应,规避其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负面影响,进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成为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本文认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发挥社会、学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的有效作用,以此形成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教育合力,扩充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积极影响,规避互联网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消极影响。

    (一)优化网络环境

    首先,完善互联网领域立法。优化网络环境,需立法先行。针对我国当前网络立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一方面应加快网络信息安全基本法的出台,另一方面做好现有法律法规的延伸与解释工作,确保网络社会有法可依。同时,完善网络立法的同时也要确保网络法规的可操作性,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网络实际的法律条文。

    其次,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优化网络环境同样需要发挥网络执法的震慑与保障作用。网络执法较于一般执法具有执法范围、执法主体的特殊性,应此,加强网络执法力度一方面要严格明确各网络执法主体的执法范围,设定执法权限。另一方面要依托高校、警校等平台培育专业网络执法队伍,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再次,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力度。互联网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平台,发挥互联网对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积极作用需加强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力度,减少网络不良信息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侵蚀。为此,政府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络新闻报道。同时,政府应重视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强化技术手段在网络环境营造中的重要作用。

    最后,创新网络时代法治宣传。网络信息时代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治环境营造中的媒介与工具作用,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一体多翼”的网络法治宣传体制。“一体”即建立一批权威的法治宣传网站,抢占网络法治宣传领地;“多翼”是指依托微信、微博等众多微途径打造法治宣传微平台,使大学生能够以自己喜闻乐见的方式参与法治思想的微传播、微互动、微共享,从而打造法治宣传的微阵地。[4]

    (二)创新高校法治教育

    首先,树立知法、爱法、用法的高校法治教育目标。[5](P.52-54)将网络上的法律知识纳入高校课堂,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同时,高校在进行法治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对法律知识内在价值理念的宣讲,使大学生自愿学习和接受法律知识,完成大学生从知法到爱法的转变。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用法能力,为大学生用法和践行法律提供尽可能多的平台,设置不同情境,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

    其次,丰富高校法治教育内容。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是导致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本文认为仍要增强网络法律知识在教学中的比重,改变当前网络行为规范以道德规范为主的现状。同时,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高校教师要根据我国网络立法进程及时向大学生补充相关网络法律知识,注重选取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网络问题进行课堂讲解。

    最后,探索与网络传媒相协调的隐性法治教育方法。[6](P.383)互联网作为一种融合了多种功能的超媒体,具有其他媒体所不具备优势,因此,当前高校法治教育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隐性法治教育功能,探索与网络传媒相协调额的隐性法治教育方法。一方面学校应建立校园普法网站,在普法网站上设置法律条文解释、案例分析、社会热点等具体内容,让大学生可以就具体的法律困惑进行网络查询。另一方面高校应在微信、微博等众多微领域开通法治宣传的微途径,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大学生传递国家法治理念。

    (三)提高大学生自我法律教育能力

    首先,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网络平台的资源获取优势为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提供了极大便利,因此,大学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资源平台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利用互联网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大学生应将网络法律知识纳入到自己的法律知识学习体系中去,利用互联网自主了解我国立法现状,掌握相关网络法律规定。同时,大学生要增强对网络上法律知识的甄别意识,辨别其中的真伪,自觉抵制不良信息。

    其次,增强法律自律能力。法律自律能力是指社会主体自觉以法律规范为标准规范自身行为的能力。[7](P.57-68)法律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法律的自律属性使社会主体自觉、主动的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因此,网络复杂环境下应注重大学生法律自律能力的培养。对此,大学生应加强自身对法律理念的认同感,加强对法律本身蕴含的理性、自由、公正等理念的学习,领会其精髓,真正做到理念的认同,以法律约束自己自律。同时,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加强对网络道德的学习,明确道德认知,提升思想道德修养水平,培养和提升“慎独”能力,积极参与道德实践,以道德标准检验自己的实践,强化道德认知,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最后,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大学生要明确自己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责任感,提升法律参与的热情,增强法律活动参与意识,促使其参与状态由意识到行动、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同时,在具体的法律实践活动中要以法为度,严格遵守网络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身权利。

    参考文献:

    [1]周洁.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与分析[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1).

    [2]吴学政.论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及安全教育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4,(1).

    [3]杨异,王续琨.网络时代下公民权利意识培育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3,(4).

    [4]宣言.创新“微时代”的理论宣传[N].人民日报,2015-12-30.

    [5]刘莹,林伯海.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三个维度[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7).

    [6]张耀灿,郑永廷,吴潜涛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7]徐立.法律自律论[J].中国法学,2014,(6).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