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子产的廉政实践及当代启示

    苏博

    [摘要]中国古代的廉政文化源远流长,对当前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春秋后期郑国的执政子产是一位著名的廉吏,他的廉政实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见利思义,惩治贪暴;其二,放开言路、重视监督;其三,铸刑书于鼎、依法杜绝腐败。这些廉政实践对于今天的启示也包括相应的三个方面:其一,加强廉政教育建设;其二,树立人民权力观念;最后,要宽猛相济,加强惩治力度。

    [关键词]子产;廉政实践;当代启示

    自2005年1月,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来,廉政文化建设就已经成为我党及政府文化建设的重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吸取当代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借鉴中国古代廉政文化的精华,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的一条必要途径。廉政文化包括廉政实践、廉政理论、廉政制度及廉政文艺作品。其中,廉政实践无疑是第一位的,后三者皆由它总结或派生。借鉴我国古代的廉政实践,对于反腐倡廉已成时代主题的今天尤其具有巨大意义。

    我国的廉政实践源远流长,上可追溯到五帝时期,但由于文献缺乏,只留下只鳞片爪,难窥全貌。春秋以来,历史载录逐渐详实,大量的廉吏及廉政实践被记载下来,这些材料弥足珍贵。春秋时期,最著名的廉吏莫过于郑国执政子产,“子产治郑”已成为千古美谈,本文就通过分析子产的廉政实践来探讨它对于今天的重要启示。

    子产(?—公元前522年),名侨,一字子美,春秋后期郑国人。因其父子国为郑穆公之子,故又被称为国侨或公孙侨。是春秋后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外交家。与他同时稍后的孔子称他为“惠人”[1]“古之遗爱也”[2]。清人冯李骅在其《春秋左绣》中说:“《左传》大抵前半出色写一管仲,后半出色写一子产。”[3]王源《左传评》说:“《左传》载列国名卿言行多矣,未有详如子产者也。子产乃终春秋第一人,亦左氏心折之第一人。”在《左传》中子产是作者着墨最多、描写最详、表现最为光彩照人的形象。从襄公八年至昭公二十年,在长达四十余年的时间里,作者用了万余言的篇幅记载了子产在内政、外交等方面的卓越功绩。同样,子产也被司马迁所看重,写入《史记·循吏列传》。子产不仅是循吏、能吏、干吏,更是一位难得的廉吏。他廉洁自律、铁面无私、一心奉公、为民谋利的品质在他执政期间的实践和言论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一、见利思义,惩治贪暴

    《说苑》曰:“临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守,不可攻也。”[4]由此可见,所谓“廉”的对象是“财”,也可以扩展为“利”,它的对立面就是“贪”。因此,面对利益或财富,官员能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诱惑,做到见利思义,廉洁自律,这是最基本的操守。只有这样才能刚正不阿,惩治贪暴。

    子产认为,作为执政者,必须要节制自己的贪欲。他有一句名言:“求逞于人,不可。与人同欲,尽济。”[2]也就是说,执政者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于民众,为满足个人私欲而去损害民众利益。相反,要与民同欲,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国家才能治理好。鲁襄公八年,郑国君臣为了自身的利益,求媚于晋国而对蔡国无端攻伐。当打了胜仗,得到了巨大的利益,郑国君臣沾沾自喜时,尚处于童年的子产就看出了“利益”背后潜藏的危害。认为“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2],一定会受到蔡国庇护国楚国的讨伐。那时若顺从楚国,就一定又会受到晋国的责难,“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2]在利益面前子产保持了清醒的头脑,识见也在郑国君臣之上。很可惜,郑国君臣都没有听从“童子”的“无知之言”。但后来事态的发展正如子产所料,郑国陷入了“从楚”和“待晋”的两难境地,应付不暇,五年后方平。

    公元前543年,子产执政以后,从不谋求个人的私利,一心为公,并且还敢于得罪权贵,惩治贪暴,狠刹上层的奢侈、贿赂之风。“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奢侈者,因而毙之。”[2]公孙黑是郑国势力强大而又违法乱纪、骄横作乱的贵族。子产对他严厉打击,绝不手软。昭公二年秋天,公孙黑作乱被擒,子产亲往数罪赐死。至此,郑国的吏治得到了刷新,政局得到了稳定,郑国的发展逐步走向了正轨。紧接着,子产推行了整顿封洫、作丘赋、铸刑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改革虽然顺应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意愿,然而却遭到旧贵族势力的反对和阻挠。在子产从政的第二年,就有人作歌谣诅咒他“父死于路”。更有甚者,对他进行人身威胁:“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2但困难和恐吓并没有使子产动摇改革的决心,他抱着“苟利社稷,死生以之”[2]的大无畏精神迎难而进、百折不挠。三年之后,终于大见成效。子产也得到了郑国民众的拥护。

    正因为子产一身正气,从不偏私,在发现任用人才上,才能任人唯贤、人尽其才。子产用人的根本原则有二,其一是“择能而使”。子产长期执政,对不同官员之所长了如指掌。他在担任执政次年,就把具备不同才能的人妥善安置在恰当的工作岗位上。冯简子善断,子太叔长相秀美且文才横溢,公孙挥(子羽)熟悉列国政治情事又长于辞令,裨谌长于谋略。因此,每遇国家内政外交大事,子产就向子羽询问,并让他草拟外事方面的相关辞令,和裨谌一起赴“野”策划,然后交冯简子决断。计划完成后,再由子太叔执行。如此运作,各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施展,因此,内政、外交,鲜有失败之虞。对此,孔子由衷地赞美道:“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子太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1其二是“学而后入政”。若某人没有政治才能,无论他的背景有多大,靠山有多硬,子产都敢于反驳。襄公三十一年,郑国前任执政子皮向子产推荐自己年少的儿子尹何任邑大夫,并提出“仕而学焉”的观点,即边从政边学习从政。子皮对子产虽有举荐之恩,但子产断然拒绝了子皮的请求,认为应当“学而后入政”。并打了个比方,比如人有一匹华丽的锦缎,自己绝然不会交给一个从来没有做过衣服的人去裁剪。而国家的都邑要比锦缎珍贵、重要多了,怎能交给一个从来没有任何从政经验的人去治理呢?这使得子皮心悦诚服,放心地把郑国执政之位传给了他。

    二、放开言路、重视监督

    《国语·周语上》曰:“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5]认为民众的言论对于执政者具有非常大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是一切善政的根本。“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只是一味壅堵,不让说话,则必“川壅而溃,伤人必多。”廉政建设离不开民众的监督,监督的缺失或不到位是一切腐败产生的根源。子产对此心领神会并奉行不疑。

    开放言路,允许乡校议政,是子产执政的一项重大特色。“子产不毁乡校”一事成为千古美谈。这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详细的记载。当时郑国的都邑市民有茶余饭后在乡校闲游聊天的风俗。即所谓“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其内容不免有对国事的说短论长,执政官员自然也就成为评论的焦点人物。因此,然明以为乡校议政对执政官员不利。遂向子产建议取缔乡校。子产认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导,不如吾闻而药之也。”[2]关于乡校,吕思勉先生认为“此即古之学校”。“郑人游于乡校……”即“惟仅冬日教学,余时皆如议会公所,亦如俱乐部,故人得朝夕游其间也。”春秋时期的“乡校”不仅是学校,还是国人的公共建筑,是他们公共集会和活动的场所,兼有会议室、学校、礼堂、俱乐部的性质。因此,“国人”才能经常在这里议论国家大事,甚至评判执政所推行的各种政策的好坏。

    子产不毁乡校,体现的是一种开明的民主政治,也是原始民主制在郑国的遗存。他认为用“作威”的方式来“防怨”,就像筑堤坝来防水患,“大决所犯,伤人必多”。毁了乡校反而会使舆论不畅而危害更大,让人们在乡校里议论执政的得失善否,进而对执政者进行监督,这对于执政者是有利无害的。子产的这一做法,正是其推行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虽然,子产的这一做法只普及到“国人”的层面,即社会的中上层,但在特定的时期也是难能可贵了。它使得政府的行为都处在舆论监督之下,对于吸收不同意见,防范腐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孔子得知子产这番宏论后,兴致勃勃地赞誉道:“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2]孔子赞美子产“仁”,其实就是赞美子产不毁乡校的贵族民主精神。这种精神对于今天仍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三、铸刑书于鼎、依法杜绝腐败

    郑国是有史以来,最早铸刑书于鼎的国家。也就是把法律条文铸于鼎之上,所有民众,不分贵贱,共同遵守,以为国之常法。开历史先河者,仍是子产。在此之前,我国虽也有法典,然而,“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奴隶制社会人们的共识。但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强大以及国人力量的壮大,这种不平等的规定其弊端逐渐显露。贵族犯法得不到严惩,腐败堕落之风得不到控制,这极容易造成阶级矛盾的激化,于国家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把郑国所有民众,不分贵贱,一体纳入法律的范畴,并且公之于众,已经是历史的潮流与必然了。然而《刑书》包含着大量“法”的要素,必然或多或少地冲破“礼”的体系,也就是说,子产铸刑书就是把“法”的因素和精神引入旧的礼制。这样,《刑书》必然要涉及当时社会各阶层利益之间的重新调整,这些利益的调整必然要触及那些既得利益集团经济、政治乃至文化的权益,自然就引起了上层贵族的坚决反对。同时,也受到守旧人士的反对,其中还不乏叔向、孔子等历史文化名人。因此,子产铸刑书于鼎,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

    《左传·昭公六年》载“三月,郑人铸刑书。”为此,子产的好友晋国的叔向特地写信表示反对质疑,“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2]认为铸刑书于鼎会使下层百姓失去对上层贵族的敬畏之心,失去尊卑有序的固有等级制度,并断言“终子之世,郑其败乎!”更有甚者,鲁国的士文伯认为:“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2]把郑国的火灾也归咎于此事,但子产并未动摇。然而历史前进的步伐谁也阻止不了,二十三年后,晋国也开始铸刑书,此后,成为各国之通例。历史事实证明,子产的这一做法不仅没有使郑国败亡,反而使郑国更加稳定。它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公布成文法为后来法家所主张的“法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为实行法治必须以公布成文法为前提。《刑书》不仅对普通民众有约束力,对执政官员的行为也有规范力度。至此,最起码从法律上对惩治滥用职权、贪污腐化有了依据和保障。

    四、当代启示

    子产的廉政实践及理论出发点虽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对于数千年之后的今天仍具有相当大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加强廉政教育建设

    “苟利社稷,生死以之”是子产的名言,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谚云“打铁先得自身硬。”子产之所以能做到铁面无私、刚正不阿,首先是由于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素质。在当今社会,我们要加强廉政教育建设,规范各级执政人员的品德、行为,引导政府官员树立廉政的文化理念,从而实现对广大官员的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古至今,我国对官员的选拔任用都是“以德为先”。虽然道德因素具有不稳定的性质,它可能随时会因为外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改变。但正因为此,我们才更应该对此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若干部廉洁自律的品德出现了问题,再先进的高科技工具也会瞬间瓦解失灵,再完备的法规、监督机制也会被他们找到破绽、漏洞而加以钻营利用。因此,注重道德素养是廉政工作的首要任务。

    其二,树立人民权力观念

    早在数千年前的子产都已经具有一种开明的民主政治思想,时至今天,广大干部更要认识到“以民为本”的从政理念。要自觉转变观念,树立“公仆”意识,要认识到我们的权力和地位是人民赋予的。如同子产不毁乡校,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与批评,要度量宽大,容得下不同的意见和批评的声音。因此要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将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吸纳到廉洁政府的建设中来。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是政府是否能继续执政的决定条件,这种信任,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建立,但要毁坏它,却是极其容易的。我们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千辛万苦,用无数人的鲜血和生命所换来的全国人民的信任,决不能由于贪污腐败现象而轻而易举地失去。只要我们坚持“一切为民”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我为民众谋福利,我们就能永远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长久保持其执政党的地位。

    最后,要宽猛相济,加强惩治力度

    子产主张治国要“宽猛相济”,认为“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2]他对于贪污腐败的打击是极为严厉的。与之相比,我们现在的法规对此则失之过宽,再加上法外还有宥恕,这使得腐败成本过低,导致惩治腐败的法规威慑力减少。即便贪污数千万元,也很难判死刑,近年来,废止死刑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这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虽然“刑辟不用、宽松和谐”是我们向往的理想政治环境,但这需要全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我们离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们还是要吸收古代对于贪赃枉法的惩罚措施。对于贪污腐败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从重处理。虽然,再严厉的法规都不可能彻底根除腐败,但却可以使执政者如临烈火、望而生畏,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2]蒋冀骋标点.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1997.

    [3][清]冯李骅.春秋左绣·读左卮言[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

    [4]王天海.说苑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5]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