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与延展方向

    赵静

    摘? 要:档案通识教育可以理解为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档案知识和档案价值观。高校档案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包括档案的定义、档案的功用、档案工作的主要环节三项。同时,高校档案通识教育还需向建立档案思维和正确看待档案利用的有限性两个方向延展。

    关键词:通识;通识教育;高校;档案工作

    1 通识与通识教育

    1.1 通识与通识教育。所谓“通识”,其基本含义有三:一是指学识渊博的人,二是指学识渊博,三是指广博的知识。所谓通识,有人将其表述为:“是指文学、历史、哲学、科学、艺术等广博的知识。”[1]也有人表述为:“所谓通识,是指人类对天地万物,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及人类思维的总的看法、一般观念及人类认识、反映和改造天地万物的基本工具(如语言文字等)和基本方法(如逻辑思维方法)等。”[2]都取“广博的知识”之义。既然是“广博的知识”,那就不是“深精的知识”,我们大致可以将其解读为“通常大家应该知道的常识”。

    所谓“通识教育是指为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全面发展的人而进行的一种非专业性、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3]

    通识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是英文“general education”或“liberal Study”的译名,也有学者把它译为“普通教育”“一般教育”“通才教育”等。虽然人们对于通识教育这个概念的表述各有不同,但是,对于通识教育的目标人们已经达成共识。这种教育的目标是:“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知识和价值观。”[4]

    1.2 档案通识与档案通识教育。2005年起,提及档案通识和档案通识教育的文章时有发表。虽然相关文献总量只有16篇,最多时一年不过发表3篇,通常每年只有1~2篇,但几乎每年都有,反映出档案工作者对此问题的持续性关注。这些文章有着五个明显的共性特征:

    一是这些文章题目中均不包含“档案通识”“档案通识教育”字样,明显不是专门讨论“档案通识”“档案通识教育”的文献,只是在讨论其他问题时附带涉及“档案通识”“档案通识教育”。二是16篇文章的作者无一例外,全部来自高校。三是文章中都没有对档案通识和档案通识教育下定义。四是这些文章多将档案通识教育视为档案高等教育的缩微版本。五是文章中相关内容多偏重于对开展档案通识教育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具体方法的阐述,而对档案通识的内容少有阐述。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将讨论的重点放在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及其延展方向之上。

    虽然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中没有关于档案通识、档案通识教育的概念或定义,但为了研究方便,参考已有通识、通识教育的定义,可以大致将“档案通识”理解为人们有关档案的、非专业的知识,属于通识的一部分。“档案通识教育”则可以理解为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为受教育者提供通行于不同人群之间的档案知识和档案价值观。

    2 高校档案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

    高校档案通识教育不是档案专业教育。其内容的系统性、理论性、广泛性远不及档案专业教育,也不应与档案专业教育相同。笔者认为,高校档案通识教育的核心內容应该包括:档案的定义、档案的功用、档案工作的主要环节三项。也就是要回答档案是什么,档案与图书、情报、文件的区别是什么,档案工作有哪些重要环节三个问题。

    2.1 档案的定义。如何定义档案对于不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士来讲并不那么重要,但对档案工作从业者来讲则关系职责所在、职责范围和工作边界,十分重要。

    关于档案的定义,现实中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定义——常理定义、学理定义、法理定义。这是因为档案定义也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不同的认识和观点是正常的。这些认识和观点来自每个人的学识、实践与思考,有偏学理 (依教科书) 的,有偏常理 (依实践经验) 的,还有些偏法理 (依法律法规) 的。岗位不同,角度不同,看法自然不完全相同”。[5]

    重要的是从事档案通识教育时,每个人都要清楚依据的是常理、学理,还是法理;是从常理、学理,还是法理的角度去看待与处置。既不可“一叶障目”,只知有“常理”或“学理”,不知有“法理”[6],亦不可“盲人摸象”,错将其中一理,当作全部三理[7]。比如档案科班出身的人多习惯以“学理”看问题,而非档案科班出身的人则多从“常理”看问题。这两种情况虽都有偏颇,但十分常见。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进行档案通识教育时,应该使用什么样的档案定义呢?个人观点,应该也必须使用“法理”档案定义。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条所规定的“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法定档案定义。

    之所以使用“法理”档案定义,一是因为,在法制社会中,一切社会活动都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进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事、依法生产生活。档案通识教育是社会活动之一,自然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下进行。二是从事档案通识教育的人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要以法为据,具有法理视角,否则就会闹出笑话。三是接受档案通识教育的人更应当了解法定档案定义,这既有利于在日后的社会生活中遵纪守法,也有利于行使自己的档案权利,履行个人的档案义务。

    2.2 档案的功用。所谓档案的功用,就是回答档案为什么是档案,即与图书、情报、文件的区别是什么。

    限于篇幅,本文不从档案、图书、情报、文件四者概念上差异来进行论证,只从档案、图书、情报、文件四者的功能上说明它们的本质区别。即“档案的记事功能、文件的办事功能、图书的传事功能和情报的探事功能”。[8]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上述文字,即:档案记事、图书传事、情报探事、文件办事。这样的表述虽然不够精细严谨,但已经能从档案与图书、情报、文件功能上的差别,描述出档案的本质功用——记事。

    档案的记事功用不仅是档案的基本特性,也是档案之所以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信息产物的本质所在。因此,在档案通识教育中,不仅要讲清楚档案的基本功用,更要从档案与图书、情报、文件的区别上讲清楚档案为什么是档案。这个问题应该成为档案通识的基本问题之一。

    2.3 档案工作的主要环节。档案工作的主要环节属于档案通识教育的核心内容。经过档案专业教育或档案岗位培训的人,应该都知道“收”“管”“用”是档案工作的三个核心环节。其中“收”是指档案的移交、收集、征集;“管”是指档案的保管、管理、保护;“用”是指档案的提供利用、开放、公开、公布等。个人认为,在档案通识教育中,仅仅讲这三个环节是不够的。因为这三个环节只是档案工作诸多环节中最为主要,或者说最为显现的三个环节。至少还要加入“建”和“销”两个环节。

    这是因为“建”是指设立档案工作机构和建立档案工作制度。設立档案工作机构和建立档案工作制度,是开展档案工作的组织基础和制度基础。或者说是开展档案工作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实际上,我们常说的“收”“管”“用”三大环节,都是在“建”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设立专门的档案机构,建立起完备的档案工作制度,才能够有效地开展“收”“管”“用”等工作。实践中,凡是“收”“管”“用”工作开展顺利的地方,一定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反之,凡是开展不顺利的地方,要么没有专门的档案机构,要么是兼有档案职能的机构没有尽职尽责,或者是没有建立档案工作制度,或者是档案工作制度名存实亡。

    “销”就是指档案销毁。“档案销毁是指经过鉴定对失去价值的档案作毁灭性处置的过程。”[9]抑或说: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为什么要对档案文件进行销毁呢?其实,“之所以要对档案文件进行销毁,都是由于多数企业保密意识薄弱,把企业堆积的纸质文件简单处理,卖到废品收购站甚至直接扔到垃圾堆,这样就会给专门从废旧文件中收集商业秘密信息的情报人员提供充足的信息来源,收集处理废旧纸质文件,可以了解企业很多重要甚至涉密信息。这些纸质文件蕴含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安全销毁处理”。[10]因此,这项工作是档案工作特有且必要的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也是档案通识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3 高校档案通识教育的延展方向

    除了上述三项核心内容外,档案通识教育还需要关注两个延展方向。一个是建立档案思维,另一个是正确看待档案利用的有限性。

    3.1 建立档案思维。所谓建立档案思维,就是要学会从档案立场,以档案视角来看待和处理问题。

    随着图情档一体化、文档一体化的提出,以及文件生命周期、文件连续体等理论的传入,以及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一些档案工作者和档案教育工作者会忘记档案工作的初衷,在档案与文件、与图书、与情报的信息共性中丢掉了档案的个性与特性,迷失在信息的共性之中。只看到档案、文件、图书、情报的共有属性——信息,却忽略了它们的不同。

    虽然档案、文件、图书、情报同为信息载体,但它们的来源不同,有用性不同,人们使用其目的亦不相同。其根本不同就在于档案为记事,文件为办事,图书为传事,情报为探事。现实是在档案研究和档案教育中常可看到以信息共性代替档案特性,去档案化,直接套用信息学理论与方法,或以同属信息而将档案等同于文件、图书、情报,忽略它们的区别,将文件、图书、情报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直接移植到档案研究和档案教育当中的情形。

    这种情形在档案通识教育中,需要特别注意与警惕,如果不能在通识教育中帮助受教育者建立档案思维,就无法实现开展档案通识教育的目的,也就失去了开展档案通识教育的意义。

    3.2 正确看待档案利用的有限性。正确看待档案利用的有限性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从笼统的信息层面,要清楚档案信息的特性,不能以笼统的信息的共性掩盖档案信息的特性。当前,在学界与实践界,有一种以信息共性替代档案信息特性,进而将其他信息产品的利用方式、方法,盲目应用到档案利用上的倾向。最典型的就是将一般信息利用规律搬到档案利用服务上。其理由是信息就要利用,利用越多,信息就越有价值。档案信息是信息,所以档案利用越多越有价值。信息越开放,信息就越有价值。档案是信息,档案也应该开放,档案越开放,就越有价值。这种观点,作为一种学术观点,可以存在。但在实际档案利用服务中,必须谨慎对待。不可以盲目采信,更不可以将学术观点当作操作规范。必须将学术研究讨论与具体工作规范严格区分开来,这是要求,也是常识。每个档案通识教育工作者都应谨记在心,并外化于行。

    二是从具体的档案利用层面,要明白档案利用的有限性,档案并非利用越多越好。档案利用有其内在规律,即档案利用的用少性、时效性、区域性、专一性和一次性[11]。概括成一句话:特定档案馆的利用范围是有限的,改变利用方式及利用手段无助于提高档案利用率。因此,期望通过改变利用方式、方法、手段提高档案保管机构的利用率,是有背档案利用规律的。这种有背档案利用规律的事不提倡做,更应该在档案通识教育中向受教育者讲清楚,以降低公众对利用档案不切实际的期望。

    参考文献:

    [1]宫家兴.民办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程度与改进策略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

    [2]丁金山.扬长教育内涵及其发展的内在原因探析[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1(05):13-16.

    [3]郭世田.当代中国创新型人才发展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2.

    [4]高锡文.基于协同育人的高校课程思政工作模式研究——以上海高校改革实践为例[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24):16-18.

    [5][6][7]吴雁平.以法为据——档案学研究中的法理视角[J].档案管理,2018(04):1.

    [8]吴雁平.论档案、文件、图书、情报的共性与区别[J].中国档案研究,2018(01):12-29.

    [9]郑金月.初、中级档案职称考试教材解读 《档案工作实务》(二)[J].浙江档案,2010(07):43-45.

    [10]捜狐.为什么要对档案文件进行销毁呢-八方园通[DB/OL].http://www.sohu.com/a/163127020_600808.[2019-11-25].

    [11]刘东斌.档案利用和档案价值的反思[J].档案管理,2004(01):7-10.

    (作者单位: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来稿日期: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