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及其应用案例探析

    李洪 拓亚芬

    

    

    

    【摘要】 ?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评估金融资产减值,不再使用“已发生损失法”,预期信用损失的估算是目前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文章从预期信用损失的内涵及其与已发生损失法的区别入手,就该方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减值计量进行阐述和分析,最后以案例形式探讨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 ?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违约概率;减值矩阵;实际利率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21-0016-04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项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工具减值由“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已发生损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在A+H股上市公司执行,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执行。“预期信用损失法”涉及较多的职业判断,操作较为复杂。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方法,本文根据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实务予以探讨。

    一、“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内涵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采用“已发生损失法”。已发生损失法不考虑预期损失信息,难以及时足额地反映有关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状况。2017年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采用预期损失法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应当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信息。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减值的规定通常称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为企业根据合同应收取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现金流缺口)的现值。根据现值的定义,即使企业能够全额收回合同约定的金额,但如果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二、预期信用损失法与已发生损失法的主要区别

    (一)减值的“触发事件”。预期信用损失法不需要有“触发事件”,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来计量。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必须要有“触发事件”,以指标(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

    (二)实际利率的初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法基于初始账面净值和针对预期信用损失而调整的预期现金流量对实际利率进行初始确定,已发生损失法基于初始账面净值和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对实际利率进行初始确定。已发生损失法没有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三)调整后的预期现金流量。预期信用损失法持续更新反映预期信用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针对固定利率工具)折现,反映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损失法反映已发生损失的预期现金流量按实际利率(针对固定利率工具)折现,不反映仍未发生的预期信用损失。

    (四)后续减值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法通过持续重新估计现金流量自动确认,已发生损失法在预期将会发生进一步损失时才会确认。

    (五)减值后利息收入的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利息收入确认基于实际利率,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对原实际利率进行调整。已发生损失法减值后的利息收入确认基于原实际利率(针对固定利率工具)。

    (六)减值损失的转回。预期信用损失法减值损失通过调整预期现金流量自动转回,不需要有“触发事件”,转回后的金额不得超过按实际利率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已发生损失法如果确认减值损失后存在减值转回的“触发事件”则必须转回,转回后的金额不得超过摊余成本。

    与已发生损失法相比,预期信用损失法区分了信用质量显著恶化和没有恶化的金融工具,可以确保更及时地确认减值,更贴近于经济上的预期信用损失。

    三、预期信用减值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模型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减值的会计处理分为一般方法、简化方法和特殊规定。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企业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简化方法;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准则规定了特殊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方法(三阶段模型)。

    1.三阶段模型。(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为第一阶段。适用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无显著恶化或信用风险较低的所有项目,损失准备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未扣除减值准备)与实际利率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估计信用损失的期间,与金融工具是否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是两个不同概念。新金融工具準则规定的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更短的存续期间)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内现金流缺口的加权平均现值,而非发生在12个月内的现金流缺口的加权平均现值。(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为第二阶段。损失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与第一阶段不同的是,此阶段的风险权重按照整个存续期计算。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未扣除减值准备)与实际利率计算,与第一阶段相同。(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为第三阶段。损失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评估信用风险变化所要考虑的因素。三阶段相互转化涉及较多的主观判断,企业应当考虑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的信息,即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就可以获得的信息。因此,获取逾期信息、违约信息以及按照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可能会节约评估成本。准则指南第十一章对于评估信用风险变化所要考虑的因素,列举了15种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3.较低信用风险简化处理选择权。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企业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有选择权)。例如,企业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可能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若企业选择简化处理,可继续按照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

    (二)简化方法。针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企业可以采用简化方法,即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若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则企业计提减值时没有选择权,必须采用简化方法。若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则企业计提减值时有选择权,可以应用简化方法做出会计政策选择,且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对应收款项类和合同资产类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对于租赁应收款,企业计提减值时有选择权,可以应用简化方法做出会计政策选择,且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三)特殊规定。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且企业应当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乘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即购买或源生时将减值后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摊余成本的利率)的金额确定其利息收入。

    四、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为以违约概率为权重的、金融工具现金流缺口(即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现值的加权平均值。

    (一)计量原则。当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概率加权平均结果;(2)货币的时间价值;(3)无须付出不当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支持的信息。

    (二)不同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下列两者差额的现值:即企业依照合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差。

    2.对于租赁应收款,信用损失的计算方法与金融资产相同,其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应当与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计量租赁应收款的现金流量口径保持一致。

    3.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下列两者差额的现值:(1)如果贷款承诺的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企业应收的合同现金流量。(2)如果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企业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企业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当基于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企业在估计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考虑预计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提用的贷款承诺部分;而在估计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考虑预计将在贷款承诺整个存续期内提用的贷款承诺部分。

    4.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只有当债务人按照所担保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发生违约事件时,企业才需要进行赔付。因此,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损失是企业就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期付款额,减去企业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其他方收取金额的差额的现值。

    5.对于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时,应当基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按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三)具体计量模型。

    1.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一般计量模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为通过评估单笔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参数可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公式如下:ECL=∑(PDi×LGDi×EADi×DFi)。其中:PDi为当前时点估计的未来第i年的违约概率;LGDi为当前时点估计的未来第 i 年违约的损失率;EADi为当前时点估计的未来第 i 年违约的风险暴露;DFi为违约损失折现到当前时点的折算因子。(1)违约概率。企业可采用如下方法估计单笔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①建立内部评级模型,通过违约概率校准、内部评级迁移矩阵、映射外部评级主标尺(或历史违约率)等方法来估计违约概率;②基于外部评级结果和外部评级主标尺(或历史违约率)确定违约概率;③基于历史数据,通过迁移率(滚动率)分析或账龄分析法估计违约概率;④在没有充足历史数据的情况下,可基于行业基准对违约概率进行合理估计;⑤其他合理方法。(2)违约损失率。企业可采用如下方法估计单笔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损失率:①建立违约损失率模型,如统计模型、瀑布模型或结构模型等,估计资产的违约损失率;②基于历史数据,根据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将历史违约损失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违约损失率的参考;③在历史数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基于行业基准违约损失率,根据企业风险特征进行适当调整;④其他合理方法。(3)违约风险暴露。違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等。表内业务违约风险暴露等于违约时点后合同应收的全部现金流按实际利率折现到违约时点的现值。表外业务应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转换为表内业务的可能性,即信用转换系数。信用转换系数可通过参考行业基准或其他合理方法来确定。

    巴塞尔协议提出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包括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以及高级内部评级法。如果金融企业根据内部评级法(简称IRB)建立了统计模型或信用评级流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当了解统计模型的类型,是高级法还是初级法,是否经监管机构核准。基于巴塞尔协议下的内部评级法一般不能直接运用于预期损失的计量,实务中可以巴塞尔协议下的内评法模型为基础,通过适当的参数转换,得到满足准则需要的预期信用损失统计模型。财务人员应充分了解两个模型及信息系统的转换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未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中小金融机构,出于历史数据积累的完备性考虑,新建一套预期信用损失统计模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仅仅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信用等级,颗粒度又太粗,财务人员需结合金融企业信用评级流程、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信用等级迁移率(或变动率)等,综合考量中小金融机构对于预期信用损失法的运用是否合理恰当。

    2.减值矩阵法。减值矩阵法是在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迁移率(或滚动率)对历史损失率进行估计,并在考虑前瞻信息后对信用损失进行预测的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该方法运用步骤主要有:(1)统计近期较为稳定的经营周期内应收账款账龄;(2)计算该周期内应收账款迁移率及其平均值;(3)计算历史损失率;(4)前瞻性信息调整;(5)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运用“五步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层获取的统计信息进行适当调整。

    3.直接估计损失率法。直接估计损失率法是指在不估计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情况下,直接估计损失率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对于难以估计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金融工具,可使用直接估计损失率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历史数据对损失率直接进行合理估计。根据准则指南,在不违反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原则前提下,企业可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运用该简便方法。

    4.账面余额与现金流量折现差额法。账面余额与现金流量折现差额法为通过计算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金流量现值差额来预测信用损失。此方法适用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

    5.摊余成本与现金流量折现差额法。摊余成本与现金流量折现差额法为通过计算金融资产摊余成本与按经信用调整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金流量现值差额来预测信用损失。此方法适用于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单项金融资产。

    五、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案例探析

    (一)减值矩阵法案例。

    案例1:B公司是一家设备制造企业,2018 年甲公司应收账款合计为 62.7亿元,且应收账款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B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始终按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甲公司客户群由众多小客户构成,应收账款单笔金额小而分散,B公司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每一笔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进行单独跟踪。因此,甲公司可以根据历史经验,将“账龄”作为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重要信用风险特征,使用账龄构造减值矩阵模型,通过“五步法”计算2017年应确认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统计近四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B公司选取同一地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零售客户,对其近四年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汇总结果见下页表1。

    第二步,计算近四年应收账款迁移率及应收账款迁移率平均值,见下页表2。

    需注意的是,当年迁移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例如:2015年12月31日一年以内余额为400 00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的部分会迁移至1—2年期间,为50 000万元,可计算得出迁移率为12.50%(50 000/400 000),其余期间迁移率也以此方法推算。

    第三步,根据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迁移率,计算各账龄段的应收账款损失率,见表3。

    第四步,根据前瞻性信息(如宏观环境、行业分析、企业内部状况)对应收账款损失率进行调整。B公司认为由于2018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以往的经验和判断,预计三年以下账龄的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高5%,最终得出2018年末预期损失率。

    第五步,计算预期损失准备,见表4。

    (二)直接估计损失率法案例。

    案例2:D公司是一家食品制造企业,2018年D公司应收账款合计为3.8亿元,其他情况参见案例1。D公司使用逾期天数与损失率对照表确定2017年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选取样本。从D公司同一地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经销商规模、赊销期、账龄等多个维度)的经销商客户中选取若干样本。以样本丁公司为例,销售款20 000元,赊销期为30天。该應收账款的实际收款资料见表5。

    由表5可见,D公司应收丁公司销售款坏账损失为900元。

    第二步,根据应收丁公司销售款的回收情况计算不同账龄下应收账款的损失率,见表6。

    第三步,根据若干样本计算平均损失率,并根据前瞻性信息调整。得到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假设该表损失率与上表相同)。见表7。

    第四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见表7。

    同理,可以利用账面余额与现金流量折现差额法、摊余成本与现金流量折现差额法计算出预期损益,本文不再赘述。Z

    【主要参考文献】

    [ 1 ] 王菁菁,刘光忠.金融工具减值预期损失模型的演进与会计准则体系变迁——兼评IASB《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J].会计研究,2014,(05).

    [ 2 ]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