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研究

    梁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面临着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周恩来的基本思想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必要并应较长存在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应当采取和平的方式。与毛泽东和刘少奇相比,周恩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虽然有不少共同点,但亦有自身的特色。

    [关键词]周恩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刘少奇

    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虽然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然建立,但在经济领域却是国营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并存,社会主义制度尚未建立。早在建国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就提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后要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因此,在建国之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便被提上了日程。虽然在建国初期由于巩固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中共中央没有立即着手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但在这一时期,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和周恩来都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形成了丰富的思想,并在1953年最终形成过渡时期总路线。虽然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之间有许多共识,但在某些问题上也存在着较大分歧,因此,对中共领导人个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研究便成为中共党史学界的一个重要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学界对毛泽东和刘少奇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研究和比较相对较多,而对周恩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研究却很少。因此,本文试图对周恩来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作初步探索。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周恩来的基本思想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必要并应较长存在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应当采取和平的方式。

    一、向社会主义过渡是新民主主义发展的最终方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但此时建立的还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并非社会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形势下,是停留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还是继续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在这个问题上,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高度一致。同毛泽东和刘少奇一样,周恩来也是主张新民主主义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

    首先,周恩来一再明确强调中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在周恩来看来,中国要么走社会主义,要么走资本主义,而要走资本主义就会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因而,只有搞社会主义,中国才能有好前途。“私人经济事业如果不受限制、不受领导而任其自由发展,则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将不是新民主主义而是资本主义,将不是走向社会主义而是回复到帝国主义的附属国或殖民地的经济。非如此,即如彼,中间的道路是没有的。” [1]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周恩来多次指出,社会主义才是中国的美满前途,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最终要向社会主义过渡。

    1949年12月,针对党内有些同志担心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会导致中国走向资本主义和使中国革命前功尽弃,周恩来指出,“我们允许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存在,但是要引导它不走旧资本主义的道路,而走新民主主义的道路。” [1]周恩来在此所讲的新民主主义道路,其前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这一点他在1950年6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时明确指出。“我们团结的基础在于伟大的《共同纲领》,我们的美满前途是社会主义。” [2]1951年12月,周恩来进一步明确宣称,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而不能走资本主义。[2]1952年6月,周恩来再次指出,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历史阶段,一定会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阶段发展。[2]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周恩来阐释道,“我们新民主主义的制度是一个过渡的制度,这个社会是一个过渡的社会,这个过渡时期的每时每刻都在增长社会主义成分,国家的经济发展就是增加社会主义成分,走完了这个过渡阶段就达到了社会主义社会。”[2]1953年9月,周恩来再次强调,为社会主义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如果忘记了这一点,就会导致严重性的错误。[1]

    其次,周恩来指出,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为了顺利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必须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进行限制,以防止其危害中国的社会主义前途。在周恩来看来,尽管当时要和资产阶级合作,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早晚是要消灭的,是不能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一起进入社会主义的。[1]而且,即使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与资产阶级的合作中,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投机取巧、损人利己的本质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警惕资产阶级带来不良影响。[1]、[2]

    基于上述认识,周恩来提出了一系列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原则和方法。其一,同资产阶级的合作以无产阶级领导为前提。在周恩来看来,新民主主义的中国不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简单合作,而是无产阶级领导下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合作。所谓公私兼顾,以服从国家经济领导为前提条件;所谓劳资两利,是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的。离开上述前提,就会迷失方向。[1]周恩来进而指出,如果资产阶级中有人违背新民主主义路线,抵抗国营经济,拒不服从国家生产计划的领导,必将遭受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唾弃,走向失败之路。[1]其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为评价标准。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经济事业,就容许发展;凡不利或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私人经济事业,就不容许发展;凡能操纵国计民生的经济事业,就不应交由私人资本,而应由国家统一经营。[2]其三,要对资产阶级进行改造。周恩来指出,对资产阶级的改造的目标就是要使他们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要求。在经济上,使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但又要使资产阶级有利可图;在政治上,要吸收资产阶级的代表参加政府,并使他们在政治上受到影响;在文化上,要对资产阶级加强思想教育,逐步地改造他们的思想。[1]

    综上所述,在周恩来看来,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前途,新民主主义最终要向社会主义转变。为了顺利完成这一转变,必须对资本主义加以限制,对资产阶级加以改造。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必要并应较长存在的阶段

    在新民主主义最终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中共高层高度一致。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必要性上,中共中央核心层也是高度一致;但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存续时间上,中共中央核心层存在着分歧。虽然毛泽东在建国前夕和建国初期也提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但不久之后毛泽东改变了之前的看法,主张尽快向社会主义过渡;刘少奇主张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周恩来的态度居于毛泽东和刘少奇之间更接近于刘少奇,也主张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

    首先,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通往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必经阶段。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3]在这一问题上,周恩来与毛泽东观点相同,在他看来,“不经过新民主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着急是不行的。”[2]建国初期,党内存在着一股反对与资产阶级合作的倾向,对党中央的民族资产阶级政策多有怨言,这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行,对新民主主义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消除党内存在的错误看法,为了安抚资产阶级,为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周恩来多次强调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必要性。

    周恩来对新民主主义阶段必要性的阐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人类社会发展是遵循客观规律的,社会主义的发展也要遵循这一规律,通过强力的方式硬要实行社会主义是违背历史规律的,只能带来有害的结果。“大的企业,你一挤,会跑到香港”,“小的,你一挤,就变成了一大批失业军。”[2]其二,实现社会主义需要特定的条件,而现今的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经济比较落后,国营经济的力量还很小,要实现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其三,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其四,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同于东欧各国的资产阶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有一定的历史贡献。基于上述认识,周恩来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阶段是实行社会主义准备条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也就很难实现。[2]“实现社会主义是我们努力的目标,不是现在的政策。……在今天,只有巩固与发展新民主主义,才能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主义。”[2]因此,周恩来强调,当下中国的经济所有制是新民主主义的而非社会主义的,其主要政策应当是与资产阶级合作而非消灭资产阶级,是节制资本和改组原有经济成分结构而不是排斥和破坏。[2]

    其次,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应当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存续时间问题上,建国后不久,毛泽东和刘少奇就产生了较大分歧。刘少奇倾向于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使资本主义得到充分的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提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4]“这段时间,估计至少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4]1952年前后,毛泽东开始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对于刘少奇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论”持批评态度:“有人说‘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还有人主张‘四大自由,我看都是不对的,新民主主义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5]在这一问题上,周恩来的态度更接近于刘少奇,而且坚持这种主张的时间更长。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周恩来在全国农业会议、钢铁会议和航务会议上就指出,中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才能走上社会主义,“我们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使我们的国家健全地、有步骤地、不急躁地走向社会主义。”[2]1950年6月,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治报告》时再次指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必须经过相当长期的努力才能达到,决不可急功冒进。[2]1952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即将完成,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即将开始。为了使中国的工业化建设顺利进行,周恩来再次强调,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落后的国家,走向工业国家化、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是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2]他对这一时期时间的估计是十年乃至二十年。[2]1953年9月,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已正式提出的背景下,周恩来指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还要几个五年计划”,因此决不能急躁冒进。[1]1954年9月,周恩来仍然强调,实现社会主义,“需要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或者更长的时间。”[2]1955年11月,社会主义改造正处于高潮时期,周恩来仍然认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还需要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2]1956年2月,周恩来又提到,为了慎重起见,现在国家只是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并不是完全进入。为慎重起见,过渡时期还是按照原来设想的那样长。[2]

    虽然周恩来与刘少奇都强调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必要性和长期性,但与刘少奇相比,还是存在一些方面的不同。其一,刘少奇主张的新民主主义阶段时间更长。刘少奇讲道,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都发达了几百年了,而中国才只几十年,所以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还要让资本家存在和发展几十年。[4]其二,刘少奇对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发展资本主义更为积极。“今天中国资本主义是在年青时代,正是发挥它的历史作用、积极作用和建立功劳的时候,应赶紧努力,不要错过。”[4]“资本家是要剥削工人的,……今天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发展,等到将来发展到生产过剩,再限制,让它过渡到社会主义去。”[4]“立即消灭资产阶级……是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农业社会主义的倾向,是错误的、反动的。私人资本主义现在不只是可以存在,而且需要发展、扩大。”[4]

    三、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应当采取和平的方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后,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设想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来消灭资本主义,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设想。刘少奇也认为,中国可以和平转入社会主义。[4]在这一点上,周恩来与毛泽东和刘少奇的观点是一致的,而且与毛泽东和刘少奇相比,周恩来提及和平过渡的次数最多。如果说主张早日向社会主义过渡是毛泽东向社会主义过渡论的最大特色,主张新民主主义的长期性是刘少奇向社会主义过渡论的最大特色,那么,和平过渡论则是周恩来向社会主义过渡论的最大特色。

    1953年9月正式公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6]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总任务中,与和平过渡有关的是社会主义改造。而在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中,周恩来虽然也在其他改造中提到过要采取和平过渡的方式,[2]但他所讲的和平过渡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周恩来多次提到,要对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1952年6月,周恩来指出,资产阶级如果能遵循《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所指引的方向前进,那么,它就有被和平转变的可能。[2]同年10月,周恩来再次指出,将来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采取何种方式,一般而言,是和平的方式。“中国经历了反帝、反封建的流血革命后,不会再流第二次血。和平转变,……达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将来要和平、愉快、健康地进入社会主义,使每个人都能各得其所。” [2]1953年9月,周恩来在谈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说道,“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虽然是一场革命,但可以采取逐步的和平转变的办法,而不是在一天早晨突然宣布实行社会主义。”[1]1955年11月,周恩来在谈论对待民族资本家企业的政策时强调,没收资本家企业或挤垮资本家企业都是不适宜的。“最好的办法,还是采取和平赎买、和平转变。”用和平的方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2]

    周恩来之所以主张以和平方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基于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判断。在周恩来看来,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保守性和妥协性的一面,这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得到鲜明的体现。基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以及与中共共同奋斗的历史,所以,“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同于东欧各国的资产阶级”,[2]因而对待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可与东欧的资产阶级同日而语,应采取和平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基于中国经济落后的国情和发展经济的需要。在周恩来看来,如果采取非和平方式,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 周恩来选集(下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传1949—1976.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6]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