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路径探析

    赵安然 崔凌云

    摘要:各级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机构介入与资本介入是民间资本进入的主要路径,但两者有不同的特点和影响。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选择合适路径,有利于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民间资本;民营银行;路径

    自2013年起,国务院和银监会发布多条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方面可规范民间资本运作,并部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

    1.民间资本的界定与发展

    我国学术界对民间资本的界定,有两派观点:一是所有权论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体为“民间”的资本都属于民间资本,二是经营权论的观点,主张民间资本专职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上,并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目前国内大部分学者按照所有权论界定民间资本,本文也遵从这种界定方法。除总量逐步增加外,我国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强和高流动性的特点。

    自1978年以来民营企业开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我国经济的各个领域。200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GDP的比重为74.78%,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经达到50.97万亿元,占到当年GDP(64.48万亿元)的79.05%。这表明我国民间资本总量不断增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差异大,民间资本则表现为分布不均,并随着人口流动呈现出高度的分散性。

    2.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路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國银行业改革逐渐拉开序幕——主要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当前,机构介入和资本介入是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两种主要路径。

    2.1资本介入

    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实行成员的民主管理。虽然信用社发展早期仅有少部分资金来自民间,不过可看出,私人资本还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入信用社。目前,民间资本通过入股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间接进入银行业。

    民间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不仅作为客户,还将作为股东,因此民间资本可将自身利益和农村信用社利益密切结合,更看重并关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这对城市中小银行带来严重影响。在城市业务中,由于存在规模劣势,中小型银行很难与大型银行、私人银行抢占新兴市场,再加上网络金融的影响,会遇到许多挑战影响未来发展。现在我国银行业的城市业务主要面向政府或政府控股企业,这必然带来业务单一、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在未来发展中为应对各种挑战,应大量引入私人资本,一些城市中小银行可加强资本和股权结构优化。

    2.2机构介入

    机构介入方式是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另一种方式。这一方式又分为两种途径:第一是由一些资金较雄厚的大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民营银行,或建立由民营控股的村镇银行;第二是基于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进行的改革。

    近几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截止2015年底,中国村镇银行在全国的31个省市中,已覆盖1483个县(市),强有力的解决了许多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棘手问题。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股东总计拥有超过5300家企业和5600多名自然人股东,而且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已超过80%。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在村镇银行建立和后续业务中私人资本发挥着巨大作用。

    根据我国银监会文件,一家新成立的民营银行有三种运行方式:一是常见的“小存小贷”,可吸收小额存款或发放小额贷款,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设定存款的上限和贷款的上限来实现;二是‘公存公贷,强调针对法人(不是个人)服务,这种方式可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三是“特定区域存贷款”,在一个特定区域或地点深入挖掘客户。

    3.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建议

    3.1改善已有银行的股权结构,促进民间资本入股银行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将使银行原本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化。尽管国家一直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民间资本的进入并不是一定能保证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效率。毋庸置疑的是,银行发展关键还是取决于自身的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一些民间资本投资银行的动机并不单纯,因此银行应在可控的范围内合理引入民间资本。

    民间资本的另一个特点是分散化,即向商业银行投资的私人资本持有人不止一个。我国《经济法》又规定,只有单一或组合投资人占超过3%份额时才有权在股东大会提建议。在银行这样的大企业中,若民间资本持有人之间不能有效沟通并合作,3%是很难实现的,那么只能被动接受银行自身创造的价值。

    3.2引导民间资本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促进村镇银行设立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较多突出成就,然而在产权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公平对待民间资本参与产权改革,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股东股本私有化,给予民间资本和其他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①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在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上,小额贷款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他们的发展遇到了“瓶颈”问题。在有效监管前提下,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重组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改善资金瓶颈问题,不仅促进了村镇银行设立,还可推动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②降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设立资格。由于村镇银行在我国的主要赞助商是金融机构,这限制了非金融性质的私营企业成立村镇银行。此时合理的减少村镇银行的赞助,在满足风险控制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成立村镇银行,可有效推动农村银行发展。

    3.3有序推进民营银行设立

    首先要做好长期投入的心理准备。银行在未来可能不再是高利润,另外银行的管理经营要求专业的技术,因此从成立民营银行的开始,需要吸引相关的专业人才,才能使民营银行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其次注重风险防范。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及存款保险制度的设立,银行倒闭风险在不断增加。为持续稳健经营,建立一个专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对民营银行是非常必要。最后民营企业是民间资本的主要来源,为让民间资本更好的服务于我国银行业,政府应尽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为之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倡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破以往传统的家族企业发展方式,为以后发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