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保护三种道德理由的反思

孔成思 焦国成
摘 要:物种的价值以及人们对不同物种(尤其是濒危物种)负有何种道德责任,构成了物种保护伦理问题的研究基点与主旨。以动物权利论、终极价值论、道德情感论作为道德理论的基础,个人主义、整体主义和达尔文主义分别在三种不同层面论证了物种保护的道德理由。对这三种理由合理性与适用性的勘察和反思,既有助于物种保护相关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化与展延,也能对物种保护实践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物种保护;动物权利;终极价值;道德情感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5-0091-06
物种保护是环境伦理学的前沿问题之一。近年来,关于物种保护的伦理问题主要围绕物种价值、物种道德身份、物种平等性、外来物种迁移、人造物种划界等问题展开。而在环境伦理学的框架下,系统地梳理物种的价值以及有关人对物种的道德责任的探讨,则是物种保护伦理问题无可规避的研究基础。以往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虽然也涉及物种保护,但主线是通过赋予动物、生物、生态以道德地位的方式来扩展道德共同体,而缺乏对物种保护道德辩护的针对性研究,更没有形成可供公众和政府参考的系统化物种保护的伦理理论。
物种保护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受环境伦理自然价值论的影响,其主流价值立场仍是以非工具性价值为导向。在此基调下,动物权利论和终极价值论分别阐明了物种保护的道德理由,但都难以两全。道德情感论则试图以人的道德情感为基础扩展道德共同体,从而达到对物种保护道德理由的论述,却也由于道德情感根基的薄弱而难以实现。通过对这三种学说关于物种保护道德理由的考察与批判,不仅细化并补足了环境伦理的研究对象,也有助于深化和推进有关物种保护的道德实践。
一、物种保护伦理问题的缘起
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了一起濒危物种蜗牛镖(Snail Darter)“压倒”大坝的经典案例,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为物种保护伦理问题的缘起。在泰利库大坝(Tellico Dam)修建之前,美国联邦政府主持修建了成千上万的大坝,从未受到过阻碍。但就在这座大坝修建过程中,生物学家发现大坝的建成将对田纳西河里的一种濒危鱼类蜗牛镖的生存造成极大威胁,为了保护这种濒临灭绝的鱼类,法院最终裁定停止修建田纳西河上已投入巨额资金的泰利库大坝。泰利库大坝的建成无疑会为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回报和缓解能源供应短缺问题,但蜗牛镖这种既没有重大的经济价值也并未明确其生态价值的濒危物种却最终胜诉。①
在蜗牛镖的案例中,发人深思的不仅仅是大坝的修建与否与人类的利害得失的关联性,更是人类应该如何回应物种价值与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由此便引申出一系列问题:物种以及濒危物种的价值究竟是什么?何为保护物种的伦理基础?濒危物种的价值是否高于普通物种?人类是否应该尽可能多地保护濒危物种免于灭绝?人对不同物种负有何种道德义务?
在关于为什么要保护物种的问题上,人们达成的普遍共识是物种具有工具价值。比如,物种满足了人的自然物质所需,物种多样性有利于生态系统稳态的维护。然而这种回答却造成了物种保护(尤其是濒危物种保护)方面的困境:其一,如果单凭物种所具有的工具价值来作为保护物种的理由,那么那些难以断言有工具价值的物种就会被大量排除。其二,拥有工具价值的物种其价值高低也存在巨大差异。如生态学提出的“关键物种”(keystone species),即对维持生态群落结构的稳态起着关键性作用,并对该生态群落的其他相关生物的种群和数量起着决定性影响的物种,在物种总量中只占极小的比例,这也意味着真正能体现物种多样性价值的物种是极少的一部分。
由此不难推断,单以物种的工具价值作为衡量物种是否应受保护的标尺难免有失偏颇。如此一来,对物种终极价值(final value)的探讨也就变得不可或缺了。按照罗纳德·桑德勒(Ronald Sandler)对终极价值的定义:终极价值即“是其所是的价值”(something has for what it is)。②终极价值就是指非工具价值。人就是拥有终极价值的最典型代表,也就是康德强调“人是目的,而非手段”意义上的价值。但值得说明的是,虽然终极价值与内在价值有相同之处,两者所指均包含“非工具价值”这层意思,但由于內在价值还强调价值的客观性以及与他物的非相关性特质,而终极价值却可以是主观性的且有评价者的参与,故两者不可混为一谈。桑德勒在《物种伦理导论》一书中系统梳理了物种终极价值的类别。根据终极价值的源起,他将其分为客观终极价值与主观终极价值。前者强调终极价值的客观性,是弃绝一切偏好、态度、意见、情感等因素的纯粹价值;后者则坚持价值与价值发现者不可分离,即人作为价值发现者并不创造终极价值,但这种价值判断需要人的参与。③在很大程度上,物种保护的伦理问题就是基于对物种终极价值的探讨而展开的,其主要旨趣就是要打破经典元伦理学中的人本位传统,建构基于终极价值的物本位伦理学,以协调人与物种(尤其是濒危物种)的关系。
由于生存环境的丧失或破碎化、环境污染、外来物种的入侵以及人类的过度利用等原因,地球正在进入第六次生物物种大灭绝时期。面对严峻的物种灭绝危机,物种保护的伦理问题研究始终围绕这样一个议题:什么是人保护物种(濒危物种)且对其负有道德责任的伦理根据?环境哲学家的不同回答能反映出对待物种上截然不同的道德立场:一些人认为物种(甚至是濒危物种)不同于组成它们的个体生物,是不能拥有内在价值的,实际上只有极少数的个体生物应该被保护,而判定的依据是该生物是否拥有感知能力;另一些人的看法与第一种刚好相反,他们认为正是物种(包括濒危物种)所拥有的内在价值才是它们值得被保护的合理依据;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人的“道德情感”才是人决定濒危物种是否该被保护的直接推动力。他们依据达尔文的伦理思想考察人对濒危物种的道德责任,并尝试透过道德情感论将人的道德责任扩展至濒危物种。相应地,这三种回答又是物种保护三种不同道德理由的直观体现,它们分别为:个体主义的动物权利论;整体主义的终极价值论;达尔文主义的道德情感论。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学界对于物种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基于生殖隔离、系统演化、生态位、基因、形态等不同的层面,所定义的物种概念差异巨大。但这些分歧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关于物种概念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的争论;另一种是关于物种概念是实在论还是约定论的争论。④而环境伦理探讨物种概念所涉及的分歧主要是在本体论层面,动物权利论与终极价值论中对物种的定义就较为典型地呈现出了这种分歧。前者认为物种是通过组成它的个体特征体现的,后者则认为存在一个整体概念的物种。道德情感论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对物种概念的理解是以生态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的。虽然三种学说对物种概念的理解有所偏差,但并不影响理解它们对各自物种保护道德理由的辩护。
二、个体主义的动物权利论
动物权利论者,也称个体主义论者,最具代表性人物当属皮特·辛格(Peter Singer)与汤姆·雷根(Tom Regan)。个体主义论者把是否具有感知能力看成是一个事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的根据。他们之所以将关注的重心集中在感知能力上,是因为他们认为,对非人类内在价值的确证需要通过寻找它们所具有的那些与人的内在价值相类似的特质。在他们看来,由于人的内在价值就是通过自我意识以及对生活有欲望和信念等因素促成的,因此最有可能获得内在价值的非人类对象便是那些有知觉的动物。辛格声称一些有知觉的动物也同样具备人的那些作为重要道德考量的能力,如能知觉并具有自我意识等,道德关怀的范围自然也应该包含这类动物。雷根认为动物也有对生存的渴求,因为只有当动物有认知能力时,才能在思想实验的意义上说这类动物能期许未来,会关注自身生活的好坏,从而成为生命主体,拥有生命不受侵害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个体主义下的动物权利论对保护濒危物种的态度只会根据生物个体的感知能力做抉择,而并不考虑个体是否从属于特殊群体。也就是说,他们达成共识的观点是:濒危物种自身数量的稀缺并不能作为该物种中的个体应优先受保护的理由;物种不是个体概念,也根本不可能有感知能力,因而也没有任何内在价值可言。
但在现实情境中,这种方式会得出一系列让人怪异的结论。首先,如果遵从动物权利论的主张,那就只有极少数的生物能纳入被保护的对象,毕竟只有少数高等动物才能有与人类似的认知能力。在《美国濒危物种保护法》所罗列的濒危物种名单中,绝大多数濒危物种都是鸟类和鱼类,它们都不能满足个体主义挑选保护对象的条件。其次,相较于不同的物种而言,个体主义对待濒危物种的理念与常理不符。由于完全不考虑生物个体所属种群的特殊性(如该种群的稀缺性),个体主义的观点通常不利于濒危物种的保护。相较于种群数量充足的物种,更易灭绝的濒危物种将不会获得任何特殊待遇。雷根在一个思想实验的案例中指出:当面对一个从属于种群数量庞大的生物个体与两个从属于濒危物种的生物个体时,若前者那一个个体的死亡所造成的伤害远大于后者两个个体死亡所造成的伤害的话,那么动物权利论便主张保护前者。⑤再次,就同一物种而言,个体主义也无法调和物种的种群利益与该物种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由于种群中个体利益之和并不等于该种群的整体利益,因此保护物种可能会牺牲该物种个体的福祉。例如,为增加某种群的数量以保护该物种免于灭绝,就要对该种群的个体成员采取一些必要手段以促进繁殖率,比如对个体成员的卵子发育进行人为干预,实施胚胎移植手术。这就使得种群的个体饱受痛苦,甚至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但个体的这种牺牲却促进了该物种的可持续性。⑥
总之,动物权利论只专注于那些所能获得与人类似的道德权利的物种个体,拒斥作为整体概念的物种的权益,从而也就无法调和物种个体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针对这种缺失,终极价值论试图将物种整体的终极价值作为论证基础,从而在整体主义视角下为物种保护提供道德理由。
三、整体主义的终极价值论
与个体主义论者的路径相反,整体主义者十分强调濒危物种的终极价值以及物种多样性的重要性。但受环境伦理学主流的内在价值论影响,整体主义更偏向于对客观终极价值的考察。根据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提出的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准则,物种多样性有助于“维持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⑦,由于濒危物种更易于消亡从而会消减这种多样性,因此濒危物种个体的内在价值高于普通物种个体的内在价值。个体会因所处种群的特殊性而造成个体内在价值的差异。但根据乔治·摩尔(George Moore)对传统内在价值的释义,濒危物种里的个体并不能拥有比其他物种个体更多的内在价值。“说一类价值是‘内在性,即指询问事物是否有内在价值,在何种程度上拥有内在价值的问题,其实仅是取决于该事物内在特质是什么。”⑧也就是说,价值的内在性根据的是事物某种“是其所是”的特质,并不涉及内在价值本身程度上的差异。因此,整体主义路径下濒危物种保护观点的确定,首先需要重新定义内在价值。
罗伯特·埃利奥特(Robert Elliot)就将传统内在价值重新定义为:某物的内在价值由某些“价值增加”和“价值减少”的性质决定。“若价值增加的性质大于价值减少的性质,那么该事物就有内在价值;如果情况相反则该事物内在价值减值。否则该事物就是价值中立。”⑨根据埃利奥特对内在价值的定义,在其他方面都相同的情况下,濒危物种的个体之所以比其他数量充足物种的个体具有更多的内在价值,是由于前者拥有一定的外在特性,例如濒危物种数量稀少的特性。
在内在价值重新定义之后,就是对作为个体形式的物种进行内在价值的论证。早在20世纪70年代,大卫·赫尔(David Hull)就声称物种是一个连续的实体,物种并非因个体结构相似而结合在一起,而是通过血亲间基因不完美复制的繁衍过程而形成的。劳伦斯·约翰逊(Lawrence Johnson)认为物种就是一种个体形式,它连续不断的演化进程构成了生命实体。⑩在此基础上,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走得更遠,他进一步说明物种本身就代表了生命史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既代表了生命持续繁衍的过程,也是生命体进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助推力,相当于一个超级个体的生命形式。 因此“毁灭物种如同从一本尚未阅读的书中撕掉一些页码”B11。物种的灭绝与物种中个体的死亡不同,摧毁生命个体所终止的只是个体短暂的生命年限,它并不会对该物种中的其他个体造成影响,也不会对长远的发展潜能造成影响。然而,对物种的摧毁切断的则是数千年的生命历程,从此以后该生命形式的潜在发展再无任何可能性。“物种灭绝如同一种大屠杀,杀害形式(物种)远大于杀害物种中的个体。消除‘本质远胜于消除‘实在,‘灵魂与‘肉体之间也可同理类比。”B12若根据此观点来回应之前雷根的那个思想实验的案例,当面对一个从属于种群数量庞大的生物个体与两个从属于濒危物种的生物个体时,对后者价值的保护都是远胜于前者,因为失去后者就意味着进一步增加了该物种消亡的概率,从而失去的将不仅仅是个体生命,同时也极有可能失去作为超级生命体的物种。
即使接受整体的物种概念作为个体形式且具有内在价值,也同样面临诸多现实问题的挑战。虽然濒危物种由于外在特性而比普通物种享有更多的内在价值,从而为保护濒危物种提供了理据,但对于同样拥有这种外在特性的濒危物种,在它们之间的抉择依然十分困难。本·布拉德利(Ben Bradley)根据蜗牛镖案例改编出一个思想实验:假设有两个世界分别为W1和W2,只生活着100条蜗牛镖S1-S100,且内在价值完全相同,唯一不同之处是W2里还额外生活着100条蜗牛镖S101-S200,若修建大坝,将导致两个世界里的S1-S100都死亡,而W2里的 S101-S200却能存活下来。大坝应该建于哪个世界呢?鉴于两个世界的蜗牛镖都有完全等同的内在价值,终极价值论者很难为任何一种抉择提供合理解释。B13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将这个思想实验再进行改编:世界W1仅生活着濒危物种蜗牛鳔S1-S100,而世界W2则生活着数以万计普通物种的鱼类X+∞,若大坝的修建将导致两个世界里的S1-S100和X+∞都死亡,大坝又该建在哪个世界呢?即使终极价值论者认为濒危物种比普通物种有更高的内在价值,但似乎人们的道德直觉还是会傾向于保存数量巨大的后者。
濒危物种的内在价值理论与人们道德直觉的反差则使得道德情感论的作用凸显出来,该学说诉诸达尔文主义用以考察道德的根基,从而将道德责任延伸至濒危物种成为可能。
四、达尔文主义的道德情感论
前两种学说提供的道德理由都是诉诸物种中的个体或物种种群的终极价值而使其获得道德地位,从而为物种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提供了合理依据。道德情感论则是诉诸人的道德起源,通过达尔文的伦理思想探寻引起人类道德情感的机理,从而将人对他人的道德责任扩展至其他物种提供有力论证。克里考特(J.Baird Callicott)就是这种学说的典型代表。他采纳达尔文关于社会本能(也就是现代生物学家称为道德本能)的学说,认为道德情感,包括同胞情、同情感、仁慈之心、喜爱之情、慷慨之义等与类人猿社会共同进化。B14克里考特认为达尔文主义伦理思想阐明了几乎所有哺乳动物的道德情感都源于父母与子女间血浓于水的亲情。这更能解释在进化论框架下,这种情感是如何助推了父母身上有利于生存的基因传续至后代,以及如何促进种群的繁衍壮大。以亲情为纽带形成的小社群会因为物种基因的突变而得以扩展,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物种原本的基因库,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原本只存在于直系血亲间的社群界限。B15血亲之情渐渐演变成种群之情,而不断扩大的种群比小社群更有助于社群成员的生存繁衍。因此达尔文认为这种升华后的情感普遍存在于社群之中,是一种社会的道德情感。它在促使种群得以续存发展的同时,也增进了该种群个体的存活率,使种群与其个体在良性互动中演进。因此,基于达尔文的道德起源和进化论学说,克里考特认为道德情感是将人的道德义务扩展至非人类的重要基石。道德情感论说明了根植于人内心的道德情感是道德的起源,为人的道德责任扩展至物种提供了可行性基础。然而,这样的学说也同样面临诸多理论困境。
一种反对观点认为,将达尔文进化论机理作为解释道德起源的核心理论,本身就并不可靠。菲利普·基切尔(Philip Kitcher)认为,对于进化论与伦理学关系的解释有两种传统方式:一种传统为择优性解说,强调进化机理,旨在说明进化过程中呈现的一些关键性道德特征与达尔文物竞天择概念之间的一致性;另一种传统则为系谱性解说,它更多关注的是生物之间的关联性,认为既有的证据说明进化论做出的解释只是一种假说。B16由于自然选择并非是形成道德特征的唯一因素,文化选择同样在道德特征的选择上起着重要作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机理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道德特征,因此基切尔指出,第二种传统才是更合理的方式,这也就意味着达尔文的进化论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通过推理的可能性假说,达尔文进化论对道德起源的解释也只能是“可能性”推理,而非事实性陈述。
另一种反对达尔文主义路径的声音来自对道德情感论的质疑。假定达尔文进化论能证实道德的形成是源于人最初的道德情感,但仍然无法证明这种道德情感所涉及的道德关怀对象能无限延伸。也就是说,人对于他人的道德情感,包括同情感、仁慈心等,并不能直接延伸至濒危物种。因为,人与濒危物种之间所存在的物理距离与心理距离是阻碍这种扩展的双重障碍。B17
一方面,人的道德情感是与物理距离相关联的,而绝大多数濒危物种的栖息地实际上是远离人类社会生活区域的,这就使人对大多数濒危物种产生陌生感。人的这种道德情感与其周遭的人和事物必然呈现亲疏远近的差等关系,投射到大多地处偏远的濒危物种身上的道德情感就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人的道德情感也受心理距离影响。心理学家乔纳森·格洛弗(Jonathan Glover)声称,由于部落制度的存在,使得一群有着不同种族、信仰和文化的人,即使彼此所处的物理距离很近,也可能有心理距离的隔阂。但是,享有同样种族、信仰和文化的人,即使彼此相隔甚远,也会因心理距离的亲近而相互关心。B18这种心理距离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可透过道德情感间接影响人对他物的偏好。就物种而言,受心理距离影响的道德情感,使人更偏向于保护那些能与自己在某些方面产生共鸣的物种(如北极熊,老虎),而非那些在心理上就有恐惧或厌恶感的物种(如蛇,鳄鱼)。因此,试图诉诸道德情感来论证人对濒危物种的道德义务,也会受到心理距离的限制。
五、评价与反思
动物权利论、整体主义、达尔文主义为物种保护所提供的这三种道德理由,依序而言,后者都是对前者遗留问题的补足和深化。但它们在研究理路上又存在明显差别:前两种学说的中心都是物种,它们更偏向于由外向内的推进方式,通过论证物种与人同质的内在价值,使其在道德共同体中获得道德身份,两者只是在物种个体与整体权益问题上存在分歧;第三种学说则诉诸人自身内化的道德情感,它采取由内向外的推进方式,试图将人的固有道德情感作为纽带,把人际间的道德责任进一步扩展为对更远物种的道德责任。虽然三者在研究内容和出发点上不尽相同,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主旨,即在当今以工具价值观为主流的时代,如果除去物种的工具价值,是否还能在“是其所是”的终极价值论框架下反思保护濒危物种的意义。虽然这三种学说在一定程度上都为濒危物种的保护提供了伦理依据,但在真正面对现实濒危物种保护的诸多拷问时却产生了理论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物种价值与价值评价的混淆。仅仅强调某物具有某种“是其所是”的价值其实质是同义反复,即某物的价值是某物本身的代名词。杜威(John Dewey)就表达过内在价值既不能用于比较也不能划分等级,因此是无法评价的。他这样说道:“价值就是价值,指事物直接拥有一定的内在特性。其中,作为价值,它相应地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是他们自己而已。”B19而价值评价则不同,评价中的价值并非是那些事先已规定好的静态存在,而是一种在不断选择和动态权衡之后才会产生的结果。价值评价不会孤立地谈终极目的的价值,而是将目的与手段联系起来,用以解决待评价的对象间的价值冲突。也只有当价值相互冲突时,价值评价才变得有意义。这恰好呼应了濒危物种保护对道德实践力的要求。当面对保护濒危物种的问题时,人的有限的能力根本不允许保护所有的濒危物种。因此,为保护濒危物种所需的抉择是价值评价而非价值本身。
其二,物种稀缺性与保护优先性的不等值。虽然大家普遍认同物种灭绝会对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性影响,但是数量稀少的外在特性并不能作为优先保护濒危物种的充分条件。由于物种间存在的關联性,使得一些物种的灭亡会导致相关物种的灭绝,而大规模的物种灭绝又会加速对生态系统稳态的破坏,但这种论断并不是没有争议,也有人指出在一定情况下,物种灭绝也会起到遏制其他相关物种的灭绝的作用。B20因此,保护濒危物种优先性不可能仅凭物种稀缺性来决断,它还应该包括物种的工具性价值、整体性价值等其他诸多价值因素。有些物种之所以受到人的偏爱,在于它们既能丰富人的经验世界,修正人的审美观,甚至也有助于人形成崇高的理想。即使这类物种并不是濒危物种,但也会受到相关群体的重点保护。而另一些物种即使数量极其稀少,也不会成为优先保护的对象,例如会传播病毒但濒临灭绝的某种老鼠。
其三,道德责任扩展与发展过程之间的失衡。物种保护的伦理理论将濒危物种的价值问题作为其核心议题无可厚非,但试图以确证濒危物种的某种终极内在价值,或以人固有的道德情感作为扩展道德共同体范围的做法,却常常被质疑为一种“环境乌托邦”。谱系性解说的传统十分推崇作为一种假说的达尔文道德进化论,是因为它能为人类道德生活起源做出最合理的诠释。根据达尔文的观点,群居必然导致利益冲突和矛盾,最初道德共同体的形成便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是为克服人对他人道德责任的局限性而博弈出来的一种互利共存的行为方式和相处模式,其目的就是为了更有利于社群的存活。因此,伦理中道德责任的扩展并不是崇高的道德理想使然,也不是为追寻美德促成的必然结果,而是为调和利益共同体中的冲突而自然发生的过程。若忽视对人与物种之间相互影响、共同生存等实践问题的考量,仅片面地就人或物种本身来构建物种保护的伦理,那就必然会导致物种保护的自然发展过程与道德责任扩展之间的错位,使得物种保护的核心理念失去道德实践力,从而沦为一种空洞的口号。
综上所述,物种保护的伦理建构仍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很大待完善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气候变暖、臭氧层被破坏等问题的加剧,全球性环境危及的对象将不再仅仅是某些非人类物种中的个体,更是作为种群或集体概念的物种。物种保护牵涉的相关工作,如濒危物种法案的建立和完善、濒危物种保护名单的选定、物种迁移性保护的准则以及人造物种的规范等问题,都离不开物种保护的相关伦理理论的指导和修正。
注释
①Paul Robbins. Encyclopedia of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CA: SAGE Publications, 2007, p1619.
②③④B20Ronald L. Sandler. The Ethics of Species: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p17,p18,p4,p21.
⑤Tom Regan. 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p38.
⑥Clare Palmer. Harm to Species? Species, Ethics, and Climate Change: The Case of the Polar Bear. Notre Dame Journal of Law, Ethics & Public Policy,2009, 23(2).
⑦Aldo Leopold, A Sand County Almanac and Sketches Here And Ther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9,P224.
⑧B13Ben Bradley, The Value of Endangered Species. 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 2001,35(1).
⑨Robert Elliot, Intrinsic Value,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 and Naturalness. Monist,1992, 75(2).
⑩Lawrence E. Johnson, Future Generations and Contemporary Ethics. Environmental Values,2003,12(11).
B11B12Holmes Rolston, Duties to Endangered species.BioScience, 1985, 12(1).
B14J. Baird Callicott, In the Defense of the Land Ethic: Essays in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89,P118.
B15Mark Rowlands,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Understanding the Value of Nature.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2000,P63.
B16Philip Kitcher, Governing Darwins World, Oxford Philosophical Concepts: Animals, edited by Peter Adamson and G. Fay Edwar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P164.
B17B18Eleni Panagiotarakou,Who Loves Mosquitoes? Care Ethics, Theory of Obligation and Endangered Species.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and Environmental Ethics, 2016, 29(6).
B19John Dewey, Experience and Nature.in The Later Works of John Dewey, ed. Jo Ann Boydston,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8,P297.
責任编辑:思 齐
Abstract:The value of species and the ethical duty of people on different species (including endangered species) constitute the research basis and theme of species preservation. Taking animal rights,final value theory, and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as the basis of the moral theory, the moral reasons for species preservation are demonstrated from individualism, collectivism and Darwinism respectively. The investigation of and reflection on the rationality and applicability of the three moral reasons are not only helpful in deepening and extending the study of ethics relevant with species preservation, but also able to provide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support for species preservation practices.
Key words:species preservation; animal rights; final value theory; moral senti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