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孙依附匈奴过程中关于狼、乌记载探析

    贾小强 生海军

    

    

    内容摘要:就《史记》中关于乌孙狼、乌故事的记载来看,有学者认为该记载可能为真实事件或是一种为了迎好匈奴单于的一种杜撰的做法[1]。本文当中作者拟从史书记载出发,通过对乌孙的狼与乌故事记载的分析和借鉴有关突厥的狼神话传说来加以解释,从神话的内在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该故事是否符合神话的内在结构要求,并试图找出乌孙依附匈奴过程中关于狼与乌记载的故事的真实反映。

    关键词:乌孙 匈奴 狼 乌

    一.问题的提出

    就《史记》中有关乌孙狼的故事的记载来看,一些学者并不认为它应当被归入到神话一类当中。根据学者们的观点,更加偏向于认为它是真实时件的改编或者是一种为了争得匈奴冒顿单于的同情而收养猎骄靡的一种杜撰的做法。对于上述的观点,笔者无法表达任何对与错的看法。而旨在通过笔者自己的分析来对乌孙在依附匈奴过程中狼与乌故事的记载内容是否可以被划分到结构主义神话学类别中。

    就乌孙来说,同许多出现在历史上的北方民族一样都曾是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在这种生活环境的影响之下,使得乌孙人民在生活当中与狼接触也属于常事。而在这种条件之下,狼对乌孙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其他的游牧民族一样存在着与狼有关的相关信仰。

    二.狼乌神话的结构主义分析

    跟据《史记》载“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之父,匈奴西边小国也。匈奴[2]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於野。乌嗛肉蜚其上,狼往乳之。单于怪以为神,而收长之。及壮,使将兵,数有功,单于复以其父之民予昆莫,令长守於西。”[3]就该段记载来看,如果要将其看作是一个神话故事,能够明显表达出该种色彩成分的大概只有“乌嗛肉蜚其上,狼往乳之”这样的一句话,而前后所叙述的事件都大抵能从其他史书中找出相对应的记载。那我们再来看同一历史事件在《汉书》中的记载:

    “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傅父布就翕侯抱亡置草中,为求食,还,见狼乳之,又乌衔肉翔其旁,以为神,遂持归匈奴,单于爱养之。及壮,以其父民众与昆莫,使将兵,数有功。”[4]

    将两这的记载加以对比来看,在记载的内容上除了《汉书》相较之下比《史记》在人物、地点上稍微详尽和狼与乌的顺序发生前后有异之外很难说有其他大的变化,来提供给我们更多关于狼与乌在这一则记载中的信息,抑或是想要通过其中一则解释另一则也是难以行得通的。因此,想要对该事件做一个详尽的分析是比较困难的。

    如上所述,在上述记载内容不能够满足分析的需要时,我们就试图选择从记载内容的本身出发,试图对它的结构加以分析。但是我们在分析它之前还需要引进一个确定无疑的关于狼神话的版本,借以说明该记载内容是否是神话故事,若确定是神话故事则难以被看作是真正的史实加以解釋,若不是神话那么我们便可以探究其中隐藏的历史信息。在这里我们选用史书中记载关于突厥狼图腾信仰来源的神话,之所以引进突厥关于狼图腾的神话其目有二。其一是通过对确定神话版本的结构上分析我们能见到该神话或是该类关于狼的神话的大致结构是一个怎样的情形。其二是乌孙与突厥同属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在关于狼的文化影响方面存在着一些共通之处。故以此作为实例来加以分析。

    根据《隋书》对突厥族源神话的记载:

    “其先国于西海之上,为邻国所灭,男女无少长尽杀之。至一兒,不忍杀,刖足断臂,弃于大泽中。有一牝狼,每衔肉至其所,此兒因食之,得以不死。其后遂与狼交,狼有孕焉。彼邻国者,复令人杀此兒,而狼在其侧。使者将杀之,其狼若为神所凭,欻然至于海东,止于山上。其山在高昌西北,下有洞穴,狼入其中,遇得平壤茂草,地方二百余里。其后狼生十男,其一姓阿史那氏,最贤,遂为君长,故牙门建狼头纛,示不忘本也”。[5]

    根据上述神话故事,我们将其语言加以精炼之后我们便可以得到如下表格。

    如上表所见,这正是笔者对于已确定无疑的突厥族源神话的分析。通过表中所陈述的内容,我们将突厥关于狼的族源神话进行了历时与共时的分析。即从左至右、从上到下来看,表格中的信息表达了一个完整的神话故事,表达的是我们讲述神话的一般习惯,即共时性的习惯。再将纵栏里的内容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看待即使历时性的分析。

    就上述表格中的历时性内容,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表格当中,同一纵栏的内容之间是存在共同特点的。以第一纵栏和第二栏纵栏为例,在第一纵栏中有“邻国发难,男女无少长尽杀之”和“邻国再次追杀”这样的内容,从表面上很容易看出其共同点都表达了在突厥族群繁盛之初都遭到了邻国的迫害,即邻国阻止突厥族群的繁盛。再从第二纵栏看,该纵栏有“与狼合而狼有孕焉”和“狼生十男,阿史那氏为君长”这样的内容。与第一纵栏相似该栏的特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狼先有孕而后生下“十子”这样的内容都表达了突厥先祖的繁育情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即族群日渐繁盛。除了第一和第二纵栏符合上述特点外第三纵栏和第四纵栏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存在。

    除了上述的每一纵栏的特点确实存在以外,从横向上讲第一纵栏和第二纵栏以及将第三纵栏和第四纵栏加以比较,他们各自之间也存在这一定的关系。以前段分析为例,第一纵栏表达的是邻国阻止突厥族群的繁盛,而第二纵栏表达的是突厥族群日渐繁盛,从这一层面上看第一纵栏和第二纵栏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再来看第三纵栏和第四纵栏,第三纵栏中“先祖受难,弃于泽中”、“与狼合遁”两者都表达了一种突厥人先祖在族群发展之处受到的种种磨难,从“弃于泽中”和“与狼合遁”不难看出其标的是突厥这一族群在发展早期过着一种受到敌国追杀的飘忽不定的生活。而第四纵栏中“牝狼养之”可见这是一种相对第三纵栏中相对安定的生活,即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时期。所以将第三纵栏和第四纵栏的内容相比较会发现他们之间的关系同之前的第一纵栏和第二纵栏的比较结果是相同的,即它们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

    通过对突厥族源神话的分析让我们知道了类似神话的内在结构的基本情况,接下来我们就循着上述的方法对乌孙在史籍中记载有关狼的故事加以简单的分析,看其是否也符合上述规律,从而来确定其是否是属于神话的范畴。

    从上表所罗列的内容看,在表的第一纵栏和第二纵栏看,它们之间的对立关系是确实存在的,第一纵栏表述的是乌孙国破昆莫及乌孙人民处于一种漂泊的状态。在第二纵栏里,则表达的是匈奴单于收养昆莫,且亡走人民又回到昆莫麾下代表着一种稳定的状态,所以前两个纵栏之间是符合神话的内在结构。但就第三纵栏和第四纵栏来看一目了然,没有跟第三纵栏的内容形成对立的内容。也难以形成神话的一个整体结构。可能在此处会产生疑问,在突厥的族源神话内容中也是邻国发难人民逃走、主人公被弃于野外的相似内容为故事的前一部分,却为什么会划分出不同的结构?其实这种看法就是忽视历时性的一种表现。加之乌孙故事记载内容从表格的分析来看,在结构上是不完整的,所以很难加以说明。

    那么会不会存在这么一种可能。由于史书中的记载并不偏重于对这一类故事的记录,会不会是史学家们在记载的过程当中忽略掉了该故事的一些情节内容。或许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可能是较小的,小到了不止一位史学家都对其加以忽略。

    那我们再回到史书记载的内容上来。根据《史记》、《汉书》的记载,上述分析的乌孙关于狼的故事当中的关键点是确定无误的。其一是乌孙居于匈奴之西,如《史记》所云:“匈奴西边小国也[6]”,以及《汉书》所说的:“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7]”,虽两者记载存在差异,但根据学者们的考究,认为乌孙确实位于匈奴之西,且与月氏相邻。其二是关于月氏袭杀乌孙王难兜靡,匈奴收养猎骄靡的记载。根据《史记》中记载:“匈奴攻杀其父,而昆莫生弃於野。乌嗛肉蜚其上,狼往乳之。单于怪以为神,而收长之”[8]。然而在《汉书》中也存在近似的说法,即:

    “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傅父布就翕侯抱亡置草中,为求食,还,见狼乳之,又乌衔肉翔其旁,以为神,遂持归匈奴,单于爱养之”。[9]

    上述的两个史书记载片段无疑都被认定为真实的历史事实和历史事件,而在这其中唯独存在着猎骄靡与狼和乌鸦发生联系的故事是难以确定的,这便与前文所进行的神话结构分析的相关内容不谋而合。

    在表二当中我们试图将该故事当作神话来进行结构分析,但分析结果同表一相对照来看确实大相径庭。由于在故事中缺乏符合第四纵栏要求的内容使得在第三纵栏与第四纵栏之间建立起对立关系成为不可能。再结合史实来看,该故事更像是在叙述乌孙遭到月氏破国和被匈奴收纳这样的事实之间插入了狼与乌的元素组成一个插曲,使整个事件看起似神话而非神话。

    三.结论

    但是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的认定乌孙在归附匈奴过程中的事件记载确实不能够通过结构主义分析方法得出一般的神话结构,而是夹杂在历史事实之间的一个插入片段。那么我们不妨对于其中狼与乌的形象做出一个大胆的猜测。笔者认为从故事的叙述事件和细节内容出发,该故事讲述的主要是乌孙人受到月氏攻击、逃亡、被匈奴收养以及猎骄靡在匈奴单于的帮助下掌管乌孙部众的一个历史事件的全过程再现。而在故事中狼与乌都是以在昆莫受难过程中给予帮扶的这样一个形象,将其还原到故事发生的背景中来看狼与乌的形象很有可能是乌孙人在逃亡过程中对于给予过他们帮助的人或族群的一个符号定义或是以狼、乌為图腾的族群。由于史料记载当中很少有信息指向与上述狼与乌有关的族群,笔者未能在史籍当中寻找到符合条件的以狼与乌为图腾的北方游牧民族。虽然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许多与匈奴有关的金银饰物都饰有狼或乌一类的动物形象,可以用来间接证明该条历史记载中狼与乌指代的即为匈奴,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以狼指代匈奴或是以乌指代乌孙余众,似乎这样的指代与笔者所讨论的故事的内容情节在一定程度上相符,但这样做出的假设无疑是猜度的成分居多难以让人信服,加之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所谓的狼与乌的两个族群我们就很难下定论。

    参考文献

    [1]李树辉先生在“突厥的狼图腾文化研究”一文当中指出乌孙关于狼的史书记载中该故事很有可能是真实的事件;王炳华先生在《乌孙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猎骄靡》中也将此认为是为了引起匈奴冒顿单于注意而编造的故事.

    [2]《汉书》中一说为月氏.

    [3]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第六十三.北京:中华书局.第834页.

    [4]班固.汉书.卷六十一张骞李广利传.北京:中华书局.第808页.

    [5]魏征.隋书卷八十四.列传第四十九北狄.北京:中华书局.1249页.

    [6]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第六十三北京:中华书局.第835页.

    [7]班固.汉书.卷六十一张骞李广利传.北京:中华书局.第808页.

    [8]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第六十三.北京:中华书局.第834页.

    [9]班固.汉书.卷六十一张骞李广利传.北京:中华书局.第808页.

    (作者介绍:贾小强,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民间信仰;生海军,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