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文化研究价值取向的偏离及其对策

    张成成

    摘? 要:档案文化研究群体没有处理好“学术与政治”的矛盾以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矛盾,滋生了行政化与商业化的价值取向,应该坚持学术本位思想、坚守学术研究的自主性以及深入档案管理实践,从而提高档案文化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关键词:档案文化;价值取向;学术定位

    Abstract: Archives culture research groups have not handled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academic and political and ‘cultural undertakings and cultural industries, which bree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on and commercialization. They should adhere to the academic standard, adhere to the autonomy of academic research and deepen the practice of archives management, so as to improve the academic value and social value of archives culture research results.

    Keywords: Archival culture ; Value orientation; Academic orientation

    自1988年姜龍飞在《论档案意识》[1]一文中首次提出“档案文化”以来,我国档案界从文化视角对档案及档案现象进行剖示和解读一直有着极大的热情。在中国知网总库中,以“档案”+“文化”作为组合检索词进行题名检索,共输出文献4396篇(检索时间:2019年3月28日)。根据知网的可视化分析结果可知,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档案文化研究就不曾中断,进入21世纪以后,更是呈现暴涨。该领域在方兴未艾的同时,也陷入了一些困境。有少部分研究者及时进行了积极的反思,其中的代表作有任汉中的《档案文化:一个十分纠结的论题——浅述档案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2012)[2]、高鹏的《档案的文化之“殇”——兼论档案馆的文化功能》(2012)[3]、谢诗艺的《档案文化层次研究的得与失——基于文献综述的反思与展望》(2016)[4]。这些研究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如档案文化的定义、功能、层次等审视了该领域的不足,但鲜有人剖析现象背后所折射出的价值观念。鉴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档案文化研究价值取向的偏离,即行政化取向和商业化取向,并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对策。1 陷入困境:档案文化研究价值取向的偏离

    在档案文化研究过程中,一些研究者没有处理好“学术与政治”的矛盾和“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矛盾,偏离了学术研究的基本价值取向,制约了研究成果价值的发挥。

    1.1 行政化取向。“档案文化无疑会与其所处的社会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历史上形成了与所处的社会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档案文化。”[2][12]我国档案文化的第一次研究热潮便源于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文化与反思运动,第二次热潮则源于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4][21]。国家文化发展政策的推行无疑为档案文化研究注入了动力与活力,但这种“政治推动学术”的外源性发展也使得一些档案文化研究呈现出明显的“重政治、轻学术”的思想倾向。

    研究者的作品常常反映出自身的价值取向与思想观念。在浩瀚的档案文化研究成果中,纯粹的学术研究相对遭受了“冷落”,“相反,建言献策的档案文化建设类研究遍地开花”[4][22]等观点是我国档案文化研究的主流。据统计,2000年至2013年间,研究档案文化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文章占相关领域的51%[5]。这些文章主要致力于规划档案文化建设的方向、思路以及原则,以提出具体的纲领、策略、措施、方法,乃至宏观战略为目标。然而,学术研究和政策规划本属两种不同的分工。档案研究者作为理论研究的主体,其职业使命便是对包括档案文化在内的档案理论进行探索,而不应该“越俎代庖”从事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职能。如果档案文化研究者缺乏清晰的角色定位,以“建言献策”与“参与政务”作为学术成就的衡量尺度,那么必将阻碍其自身学术研究价值的发挥。

    “一门学科在特定阶段的研究空间只能是一个常数,其中一部分内容的增加总是以另一部分内容的削弱为前提的”[6][18],研究群体将重心置于档案文化政策研究,也就意味着同时期档案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势必受到冷落。因为研究群体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过多地关注为实践部门“建言献策”必将分散其时间和精力,以至于其无法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成果往往流于肤浅,缺乏学术应有的理论深度。一些研究者一味地为了响应国家文化发展政策而盲目地倡导档案文化产业建设、档案文化市场开发,导致“重复劳动、制造出了大量的学术垃圾”[7][21]。这类研究往往是对国家既有宏观政策的一种解读,或者是对其他领域内文化发展模式的一种模仿,作为“政策注脚”的形式而存在,其本身的创新含量并不高。我国档案学从诞生之初,就过分地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而忽视了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 [6][7],先进档案文化“重实践,轻理论”的研究取向便是这种治学取向的延续。然而,尽管研究群体将关注重心置于档案文化建设上,但由于缺乏对档案文化的理性定位及其发展现状的实践考察,导致这类理论和实际严重脱节,并无法获得预想的应用效果。据一个个案统计,在《浙江档案》2011—2014年刊登的75篇档案文化建设应用研究文章中,绝大部分的主题都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形式的创新,但这些形式创新所服务的内容仍停留在文化建设的“初级阶段”,即档案文化的宣传和普及[8]。由于缺少实践经验的支撑,这类“空中楼阁”式的研究往往对于实践工作意义甚微,常常被实践部门忽视[7][22],更无法对现实生活中文化政策的制定造成影响。“无论是在各地建设文化大省(市)规划纲要中,还是在各地文化中心的建设规划中,都鲜见档案馆的影子。”[3][19]

    1.2 商业化取向。“消费对于社会生产的作用,甚至成了生产活动的主宰因素,它无孔不入地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的代码。”[9]消费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方式,它借助文化产业的发展成为文化的一种主导力量。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将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10]。国家文化政策的推行再一次带动了档案学研究新风潮。“有识之士看准了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契机,试图在其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开始了该领域的研究。”[7]由此在2003—2005年引发学界和业界关于“档案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关系”的热烈讨论,但在争鸣未果之时,却悄然归于平静。但档案文化产业研究的风潮并未就此平息,而是在基本定位还未明晰的情况下继续发展,并延伸至具体的档案资源领域。2010—2014年,档案文化迎来了一个新的小高潮。此时,档案文化产业的定位已不再是主要声音,而是开始探讨档案文化产业在具体档案资源领域中的应用。而近几年,研究走向“峰回路转”,研究群体重新开始审视文化产业与档案事业结合的可行性及其机遇与挑战。由此可见,尽管档案文化产业研究已长达16年,但从未厘清其基本定位,并且仍始终停留于理论探讨层面。笔者认为,档案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有其天然的限度,但这并不能完全否定档案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行性,关键之处在于厘清其与档案馆之间的关系。

    档案文化根植于档案,档案自身的特征决定了其文化产物的主要价值属性;档案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历史价值便是档案文化主要的价值。而每个时代都有反映整个社会价值取向的流行文化。如今,网络游戏、娱乐新闻、网络小说等之所以受到社会的青睐,恰恰在于它们反映了大众的价值追求,符合大众的娱乐审美趣味。档案文化产品若想获得广泛、迅速的社会效应,必须迎合消费者的这些旨趣。显然,档案文化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它无法跻身流行文化的行列。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对我国档案利用和公布的期限及其范围有着严格的规定,这给档案文化价值的开发与挖掘提出了挑战。在档案文化悖于社会大众审美旨趣以及档案开放与利用有着严格限定的前提下,档案人似乎对于档案文创的前景盲目乐观以至于忽略了对其成本投入以及实际效益的考虑。

    现行的档案管理体制决定了档案馆无法成为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但可以在坚持文化事业性质的前提下,通过与出版业、传媒业等其他行业进行跨界合作,依托档案资源发展一些附属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隶属于国家政府部门,是公益性文化单位,以满足社会的精神需求为目的。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性质决定了其运转依赖于国家经费开支,相应地,它也受到政府行政的直接调控。而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经营性行业,其运营主体是文化企业法人。它以经济利益作为直接追求目标,并以市场需求为转移,自负盈亏,自主决策。[11]因此,“档案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就是必须以档案管理机构为依托和平台。然而,《档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12]即我国的公共档案馆属于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而组织内部的档案机构,由于它们隶属于所属组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不可能成为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但文化体制改革导致许多地方档案期刊、报纸改制为企业单位,这些就是典型的“档案文化产业”,既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也依托档案资源进行自主经营。因而,各级国家档案馆可以参照此模式,争取与其他行业进行广泛的合作,参与到文化产业的建设中来,依托档案资源推广档案文化。2 回归理性:档案文化研究的应然之策

    理性源于批判,批判意味着客观的反思与辩证的否定,它是对现状的不满与突破,而丧失理性则意味着丧失超越自我的可能。虽然我国的档案文化研究成果可谓丰硕,但研究群体有责任和义务学会自省,敢于想象并追求档案文化研究的另一番风景,而非沉湎于“文化”之名义所营造出的热闹、高尚、优美的表象之中。针对档案文化研究的行政化取向和商业化取向,笔者分别从“学术定位”“研究自主性”“实践导向”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1 坚持学术本位思想。档案学研究群体作为档案文化理论研究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档案文化意义的发掘与实现,肩负着档案文化发展的使命与责任。因此,研究群体必须树立起清晰的角色定位以及合理的价值取向。“学术”和“文化”都具有超越现实的非功利价值:两者分别是对真理和人类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当“学术”和“文化”在档案领域内相结合,便先天地赋予了“档案文化研究”超脱于功利关系的神圣使命。因而,研究群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虽然“学术”“文化”和“政治”三者之间无法实现绝对的“泾渭分明”,但学术群体不应该以“建言献策”为己任,使档案文化研究沦为“政策的注脚”。而应该坚持以“学术”为职业本位,在“政治”和“学术”之间寻找适当的结合点,始终将探索档案文化的规律以及实现其超越性价值作为自己的职业追求。

    2.2 坚守学术研究的自主性。档案界应该坚守档案文化研究的自主性,明确并正视档案文化的社会定位和发展方向,而不是盲目地紧跟社会潮流。现今风靡的文化发展模式,如文化商业化发展、文化娱乐化发展、文化休闲化发展,与档案文化自身的价值属性相背离,盲目效仿反而有使档案文化丧失立足之本的风险,也无法获得预期的社会文化效应。如果以经济收益来衡量一些行业的文创成果,着实令档案人羡慕。但笔者认为,商业化的文化开发策略并不适合档案文化建设,国家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因为档案文化商品化、产业化、休闲化发展等话题的“热闹”而出台相应的政策。研究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档案文化的优势和价值所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合适的开发策略,才能使档案文化发展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否则,“一旦社会上某一热点问题消退冷却,那些曾经风光一时的‘理论就会随之消失得无影无踪” [6],依赖这些理论的档案文化研究也会随之归于沉寂。

    2.3 深入档案管理实践。研究者应该走出“象牙塔”,尝试从档案工作中开拓文化研究的新领域,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从而摆脱理论和实际脱节的困境。档案管理的理念事关档案管理的实际效率,它涉及职业人员的信念、习惯、心理等一系列因素,而这些因素都可以纳入文化研究的范畴。尤其在各级各类档案馆都在倡导文化建设的行业背景下,对档案文化建设的主体——档案职业人员的文化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因而,研究者可以走近一线工作者,尝试从文化的视角解读并发现档案职业人员在职业信念、习惯、心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档案职业文化的建设与完善指明方向。除此之外,研究者也可以以档案管理技术为切入点进行文化研究。例如,从传统手工化向现代信息化的转变、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职业群体价值观念的影响、对档案职业伦理的影响等都是值得研究的文化主题。

    参考文献:

    [1]姜龙飞.论档案意识[J].上海档案,1988(4):10-15.

    [2]任汉中.档案文化:一个十分纠结的论题——浅述档案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J].档案管理,2012(2):10-13.

    [3]高鹏,陈聃.档案的文化之“殇”——兼论档案馆的文化功能[J].档案学通讯,2012(3): 20-24.

    [4]谢诗艺,李小刚.档案文化层次研究的得与失——基于文献综述的反思与展望[J].档案学研究,2016(4):20-24.

    [5]楚玲菲.我国档案文化范式变迁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4:8.

    [6]胡鸿杰.论中国档案学的学术尊严[J].档案学通讯,2005(5):7-10.

    [7]徐海静.我国近二十年来档案文化研究成果综述[J].档案学通讯,2011(6):19-22.

    [8]吕子品.近年来我国档案事业对文化建设的作用研究述评[J].城建档案,2016(1):93.

    [9]盛宁.人文困惑与反思——西方后现代主义思潮批判[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聯书店,1997:279-28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9-3-28)[2008-08-01]http://www.gov.cn/test/2008-08/01/content_1061490_7.htm.

    [11]周正刚.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关系辨正[J].东岳论丛,2010,31(11):140-14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EB/OL].(2017-03-29)[2019-03-25].http://www.saac.gov.cn/xxgk/2017-03/29/content_1704.htm.

    (作者单位:合肥师范学院综合档案室? 来稿日期: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