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视角下法治文化传播策略研究

    赵双阁 牛文静

    【摘要】法治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类型之一,对于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意义重大。本文以符号学为视角,通过分析法治文化及其符号意义,深入探讨法治文化的传播途径和其面临的困境,提出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策略,以期促进法治文化科学健康传播,提高人们对法治文化的认同感和法治素养。

    【关键词】符号学 法治文化 传播 途径 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开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的新篇章。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神构成,传播法治文化对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意义重大。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法治文化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多元,但也面临着一些困境,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策略,让民众更好地接受法治文化熏陶,认识法治文化的独特之处。

    一、法治文化及其符号意义

    法治即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法治伴随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不断演变,而法治文化通过对法治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进行沉淀和积累,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新形势下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

    法治文化产生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并随着时代发展被赋予不同的内涵。“文化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治状态;文化是法治的内在动力,法律的实施受人们的心态、意识、观念、情感、行为趋向的影响。文化一旦形成,就根植于人们的心中。”文化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保障和导向,不能离开“文化”谈“法治文化”。古今中外对文化的解释很多,综合来看,文化主要体现为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广义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文化被理解为人们普遍的社會习惯,具体指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法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类型,即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治为核心、以民主为实质的社会文化体系。一个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必然要有体现自己特色的法治文化。鉴于对文化的内涵众说纷纭,法治文化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神构成,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是关于法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法治文化是存在于人们内心深处以及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从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法治文化不仅是一套社会规则体系和一些法律教条,还需要从完整的学术视角即人文角度等对其进行解读。关于法治文化的定义有许多共通之处,人们普遍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指的是以依法治国为原则、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的法治理念,及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和精神文化。

    (二)法治文化的符号意义

    人的精神、社会习俗、社会制度和组织结构等都需要通过以语言为基本要素的具有丰富内涵和价值诉求的符号和仪式为载体来表现,人类文明因为符号的使用而得以记录并传承。符号是人类所特有的文化现象,承载、传达与表征着独特的意义,是人的某种价值观念与精神意识的载体,同时也反映并强化着一定时空范围内的人的个体或者群体生活的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社会情感与态度,在人类文化与文明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符号的意义与价值必须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来实现,所以,人们在一定场合中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来使用符号或者符号组合。“符号是信息意义的外在形式或物化载体,是事物表述和传播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基本要素。其功能,便是携带和传达意义。”这里的符号不仅包括文字、语言符号,也包括服装、标识、建筑形式等非语言符号。法治文化以符号为载体传递信息,这些符号可以是法律文本、法院、法官、律师、法袍、监狱、建筑颜色、宣传标语等。法治文化的符号意义即法治文化的“所指”,是指法治文化的精神内容,具体来说包括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秩序、安全、和谐等。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对公民法治素养和国家整体建设都有很大价值。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一方面能够促进法治思维、意识的大范围和深层次传播,使其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知晓,并在潜移默化中受其熏陶;另一方面,对宣传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治文化传播的途径

    从传播学角度来看,法治文化的传播可以分为社会传播和媒体传播两种类型。

    (一)社会传播途径

    人是社会的人,人不可能离开社会而独自存在。人类信息交往活动通过社会传播得以交流和传递,社会传播主要包括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多种类型。根据法治文化的实际传播状况,我们主要从人际传播和组织传播两方面来分析其社会传播途径。

    1.人际传播途径

    人际传播途径一般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两个个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人际传播是社会生活中最直观、最常见、最丰富的传播现象,也是相对自由和平等的传播活动。法治文化人际传播途径的主要表现方式为面对面的谈话,配以相应的语调、眼神和表情等。当一个人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去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机构,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沟通交流。人际传播途径相对来讲具有其他传播途径不可替代的优势,不拘泥形式,渠道多、方法灵活、双向性强。当然,人际传播模式所取得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优劣,受外界干扰因素影响较大。法治文化的人际传播途径并不局限于专业的法律机构团体,社会各界均可参与,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都离不开法治文化。

    2.组织传播途径

    组织传播是指以组织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组织型传播路径的表现特征在于,通过一定的號召和权威性的集合将广大的传播受体聚集在特定或者非特定的场合,来进行法律文化的传播和法律信息的传输。通过文件、会议、组织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来实施,进行集体式活动的传播。”③组织传播是国家进行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能够确保法治文化传播的有效性和信息传播的流畅性。组织传播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两个方面,它既能保证组织内部正常运行,也能作为一个整体与外部环境进行互动。同时,法治文化的组织传播还可以做到纵向传播和横向传播。纵向传播可以做到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实现群众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和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横向传播多发生在相关的立法、司法等有关部门之间,这样有利于各部门间互相了解情况,讨论交流法治文化传播效果等。组织传播途径的传播主体一般包括各级法律机关、法律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等,可靠性、权威性强。

    (二)媒体传播途径

    信息传播离不开相应的媒介技术,传统主流媒体在现代社会的信息传播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无疑为信息传播带来了新气象。符号学视角下的法治文化具有多种传播途径,但都离不开传播媒介,尤其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法治文化传播途径更趋于多元化。

    1.传统媒体传播途径

    长期以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都在影响人们的信息接收方式,法治文化通过传统媒体以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的形式得到大范围传播,效果显著。作家、记者、律师等个体以及广播电视媒体、报社、档案图书馆、各种法律机构等团体都可以参与法治文化传播。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包括印刷类和电子类两种介质,各有利弊,相互补充。印刷类媒介赋予受众一定的自主选择性和思考空间,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法治书籍、杂志、报纸等,深入探究法治文化内涵及其影响;而传统的电子类媒介虽然传播形式更多样化,带给人们听觉和视觉上的冲击,但其强调传方的强势,受众的主动性受到一定限制。传统媒体的可信度较高,传播者都是专业的媒体从业者和法治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感强。当前,深受受众喜欢的法制类电视节目,如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既好看又实用,运用电视手段普及法律知识,较好地开发、利用了电视的教育功能,推动了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

    2.新媒体传播途径

    近年来,新媒体发展日新月异,各行各业都在“互联网+”的浪潮中搏击奋进。“加拿大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媒介即讯息。这个观点的核心思想是,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来看,真正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具体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及其开创的可能性。因此,媒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都开创了人类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新方式。”新媒体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了普通大众固有的生活方式,也从本质上改变了大众信息交流和人际交往方式。“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中介,能够同时满足公众或用户信息需求和传播欲望的媒介形态。”新媒体具有信息量大、图文声像并茂、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我国的司法、立法、行政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等都建立了自己的相关网站,拥有属于自己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可以及时向广大网民传播法律信息。同时,传统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共生让法治文化的传播做到了广撒网、全覆盖,使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三、法治文化传播困境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文化传播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法治文化的传播途径也越来越多元、便捷,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治文化并未达到理想化的传播效果,在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形式等方面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法治文化传播主体宣传不到位

    法治文化传播主体最先接触信息源,在法治文化传播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负责法治文化宣传的领导和单位受思维定势影响,对法治文化建设认识不到位,仅仅把法治文化传播当作一般性的宣传活动,没有意识到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目前,各地法治文化建设缺乏系统性的责任制约机制,一些普法机构和相关工作单位宣传力量分散,甚至重复开展一些认可度较低的活动,法治文化传播效果无法保障。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手机移动端、平板电脑等终端极大地方便了信息传播,然而网络监管力度有限,许多信息并没有经过专门把关人的过滤,信息泛滥、真假难辨,不断上演的新闻反转现象就是信息传播缺乏监管的典型表现,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信息传播主体工作的不到位,没有从源头上消除虚假有害的信息。另外,当前我国一些新闻媒体从业者也存在着法治素养欠缺、未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等问题,所传播的法治文化不规范,甚至对法治文化传播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法治文化传播内容空泛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媒介市场化倾向日益明显,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相当一部分媒体走上企业化运作道路。媒介自由性和公共性提高,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普通民众的心声,传播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信息,但同时也要看到,缺乏监管的媒介极易步入盲目追逐利润的歧途,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等成为媒体腐败的常见形式,法治文化传播内容为迎合市场需求,极易被曲解,而民众又很容易受到所接收信息的影响。尤其在新媒体时代,各种信息呈爆炸式增长,传媒对民众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很大。当传媒的公共性一再让位于金钱利益时,法治文化的传播效果不但会受到影响,甚至会误导民众。

    新媒体环境相对比较复杂,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得人人都可发布言论、传播信息,甚至影响舆论导向,如网络恶搞现象,极易扭曲历史和文化,误导受众。造谣诽谤、肆意侵权等网络行为无疑与强调自由、人权、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文化相矛盾,缺乏高质量的法治文化传播内容也是法治文化传播困境的表现之一。

    (三)法治文化传播形式缺乏新意

    信息传播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播形式,具有吸引力的信息传播方式往往能够使信息得到大范围的快速传播。信息传播形式分为直接传播和间接传播、传统媒体传播和新媒体传播等,这些信息传播都离不开一定的符号载体。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载体类型很多,但现在的法治文化传播并没有充分挖掘可使用的符号载体,导致法治文化传播形式呆板乏味,缺少新意。根据联系的普遍性原理,法治文化传播可以结合各行各业特色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创新传播载体,将法治文化融入小说、散文、戏剧、美术等领域,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而从目前来看,法治文化宣传方式比较单一,一般是开展法制宣传咨询、举办文化活动、在公交车上播放法律知识视频、印刷法治宣传册或者张贴法治宣传标语等,宣传形式较传统,无法激发受众的参与意识和互动兴趣;公众对法治文化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比较低,甚至产生抵触心理,从总体上影响了法治文化的传播效果。另外,人们对法治文化的需求与自身所处环境有很大关系,比如校园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农村法治文化、都市法治文化等都需要在内容和形式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而我国当前的法治文化傳播局限性较大,没有做到整体与部分的统筹协调发展。

    四、法治文化符号化传播策略

    法治文化传播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能够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人们从内心深处意识到法律的威严,约束自我言行,共同建设美好和谐家园。法治文化的社会地位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促进法治文化传播,需要针对当前法治文化传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具体的传播策略。

    (一)提高法治文化传播主体素质

    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离不开传播主体对法治文化的宣传,法治文化的传播主体涉及社会各界人士,为使法治文化达到社会共享的传播效果,需要传播者以法治为核心聚集在一起,共同追求逻辑符号背后所体现的公平和正义。法律界人士和非法律界人士之间存在一定的认知差距。法律专业人员经过专业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司法考试后获得专业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比如:法官出现在法庭、律师就职于律师事务所、检察官谋职于检察院,各司其职,一个表征权力结构的空间就这样被搭建起来。而普通大众和法律专业人员之间会因为专业术语的运用而产生一定的沟通障碍。法治的使用主体只有保持自身独立性,避免受政治、商业等因素影响,运用通俗易懂的法治符号和普通大众进行沟通,才能让法治文化更好地被社会接受和认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素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完善法治文化符号化传播内容

    法治文化传播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传播最有价值的法治信息,就需要额外关注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内容。我国的法治文化经过历史的洗礼和对国外先进法治精神的批判吸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内容仍需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利用优秀传统文化符号进行法治宣传。作为我国最宝贵的思想文化遗产,中国历史上的诸子百家对今天的法治文化传播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我们要追根溯源,研读韩非、商鞅等代表人物的相关事迹和著作,批判继承其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思想。

    针对当前法治文化传播内容存在商业利益化和供需矛盾的现状,我们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好法治文化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关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内容,避免恶俗虚假信息泛滥。同时,法治文化传播者要生产和传播能够满足大众需求的法治文化,充分考虑受众的年龄、地域、文化背景、兴趣爱好等人口统计学特征,采用多元化的法治文化传播符号,传播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使法治文化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效果。而且,传播要不局限于纯理论宣传,可以结合时事和具体案例进行法治宣传。

    (三)改善法治文化符号化传播形式

    在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应发挥自身优势,相互融合,相互借鉴,不断开拓进取,创新信息传播方式。改变法治文化符号化传播形式的单一缺陷需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传播形式。新媒体是法治文化宣传的重要载体,能够有效拓展法治文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法治文化宣传的互动性和针对性,提高法治文化传播的实时性和感染力。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及时传播法治文化已经得到普遍认可,技术进步赋予法治文化以更多表现形式,可以将法律知识、法治理念、经典案例等通过语言符号和各种非语言符号来传播。借助于大数据技术、H5页面和虚拟现实技术,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得以极大丰富,把看似深奥难懂的法律知识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出来,引发社会共鸣。例如: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推出的《当<民法总则>遇上哪吒》,通过动画形式来讲述法律案例,既以通俗生动的形式形成了极强的吸引力,又有利于普通大众接受和理解法律知识。

    (四)营造法治文化符号化传播氛围

    “在一个日益开放的时代,我们可以更好地借助符号的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引领法治文明,维护社会秩序。”⑥符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法治文化传播离不开法袍、法槌、法院建筑等符号。警察服装、建筑颜色一致的公安派出机关等外在形式的符号体现了法治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基本发展方向,也提醒人们意识到司法、执法程序的特殊性,强化其神圣感和社会认同感。在法治文化的符号化传播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现在,公共场所的法治文化宣传还不到位,需要清理整顿那些可能会损伤和破坏法治的符号,也需要在电梯、公交车、广场等公共场所宣传法律知识,结合书画艺术等文学作品组织开展法律活动,传播法治理念,让人们时时刻刻感受到法治文化的存在,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传播氛围。

    五、结论

    法治文化传播任重道远。在政治体制不断完善、传播技术不断更新以及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素质逐步提升的前提下,法治文化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信息技术的进步为符号学视角下的法治文化宣传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形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新媒体时代促进法治文化传播的策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法治文化将融入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时刻提醒人们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注釋

    刘斌:《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的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第11页。

    ④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5页、29页。

    申腾飞:《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播路径问题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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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双阁系河北经贸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教授、牛文静系河北经贸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