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原住民地区的早期汉族移民

黄治国
摘 要:清代台湾内山原住民地区最早的移民是前往此地贸易的商人,当时人称其为番割。他们学习原住民语言,携带盐布茶等货物与内山原住民进行贸易,并逐渐在那里定居下来,成为内山原住民地区最早的移民。部分番割在贸易活动的同时也从事土地开垦活动,有时也带原住民出山参与汉族间的械斗。作为跨越语言鸿沟,将汉族与原住民两个族群文化联结在一起的中间人,满足了内山原住民对汉族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受到原住民的欢迎和尊重。他们在狩猎文明和农耕文明的交叉点上,改变了原住民的生活,建构了一种不同于官府的汉番交往模式,反映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历史构成的客观事实。
关键词:清代;台湾;番割;移民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2-0130-06
清代是台湾移民的重要时期,大量沿海居民在政府或松或紧的政策下,冒着生命危险赴台谋生,他们在台湾通过贩卖商品或出售劳务,谋求生计,更多的人则是通过各种途径去开垦荒地,维持生活。随着大陆人移居台湾的人数日益增多,移民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大陆移民和台湾原住民的接触也逐渐频繁,双方之间的物资交流也逐渐发展起来,其中一些通晓原住民语言、社会风土人情的汉族人携带各种物品与居住在内山的原住民进行贸易,这些汉人被当时的人称为番割。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深入尚未开发的处于封闭状态的原住民地区与原住民进行贸易,获得经济的厚利。他们为了贸易的需要,逐渐定居于内山原住民地区,有的还蓄发改装入赘到原住民家中,这些人可以说是该地区最早的汉族移民,他们的活动在台湾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響。林淑美在其《清代台湾移住民社会の研究》一书的第五至第七章中对番割在沟通“汉番”关系中的作用、番割与通事之间的异同、番割在闽粤械斗中的角色等进行了考察,做了开创性研究。①本文通过对番割历史活动的考察,分析番割人员的构成及原住民与清政府两方面对待番割不同态度的原因,展示在台湾开发的早期,汉族与台湾少数民族同胞共生的经济文化关系,正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事实在边疆地区的体现。
一、番割移民的时代背景与名称考察
清代将台湾原住民称作“番”,根据原住民汉化程度的高低,将其区分为“生番”与“熟番”两种。康熙《诸罗县志·番俗》称“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或称“化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曰野番”。②雍正六年(1728)九月,台湾总兵王郡奏称:“台湾自我朝开辟以来,则有生、熟二番,其向西一带山脚服役纳课者为熟番,而分散居山不入教化者为生番。”③“熟番”多居住在平原又称“平埔番”,“生番”居住在山地和深山丛林及沿岸险阻处,亦称“高山番”。“生番”住内山,与汉族接触较少,以狩猎为生,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较低。此外,还有正在汉化中的半生“熟番”。乾隆时《闽政领要·台郡情形》依据台湾原住民汉化程度将其分为三种情形:“台属番民有熟番、半生熟番、生番三种。熟番向化已久,与齐民无异,以耕种为生计,充铺兵、走递公文、应徭役、运送官米,颇为驯良;半生熟番则附山为居,亦知耕种,第不与民人交涉,往往有窜出抢夺杀害之事;生番则在深山之中,遍身刺绣,不穿衣服,不知耕作,惟以捕鱼猎兽而食,语音不通。”④
随着汉族移民垦殖区域的不断扩大,平原区域被开拓殆尽,一些汉族移民开始深入内山原住民地方进行垦殖,这必然引起内山原住民的强烈反对,所以在垦殖过程中经常有人被内山原住民杀害。乾隆曾在上谕中指出:“内山系生番巢穴,向闻遇有内地民人到彼,即行杀害。”⑤据不完全统计,清初至道光年间,“番害”事件就有80起之多。为此,清政府实行汉番隔离政策,阻止汉、番来往,在关键的山口、生番经常出入之处划定汉、番界线。番界上先是设立土牛,后又设立隘,树立界石,派丁驻守。⑥
清政府消极的隔离封禁政策,虽然减少了双方的冲突,但也使内山原住民与汉族的交往受到限制,使他们难以接触到汉族人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技术、经验等,如“生番僻处深峦,需用货物尽资汉民,由来已久,以该番所有之鹿皮、藤木,尽资换易盐、布、茶等项”⑦。《东槎纪略》记载内山原住民“不谙岁序,以花开记四时,打牲为恒业,间有汉人教之耕种稻谷,以为宝贵,以短刀代犁锄,并无牛只,间织树皮,仅蔽下体”⑧。为了在狩猎和耕植中能得到更多的收获,内山原住民迫切需要汉族人的手工业品等,而汉族也需要他们狩猎得来的土产品等,于是在接近山麓的交界地带形成了一些固定贸易场所。
不过,由于交通和交易时间的限制,这种边界交易很不方便,规模较小。一些懂得“生番”语言的汉族人开始携带铁锅、盐布及硝、药诸物,进入内山换取内山原住民的鹿茸、鹿筋、鹿脯、鹿角,金线莲,通草,水藤、薯榔、番布等土产品,运出销售。这些人最早与原住民进行贸易的汉族人,时人称之为“番割”。如《新竹县志初稿》说:“有番割焉,学习番语,以铁锅、盐、布及硝药诸物入山斗换。”⑨“生番社无盐布,每与熟番汉民互市,相沿既久,有土豪巧取重利以剥番,名曰番割。”⑩“沿山一带有学习番语,贸易番地者名为番割。”B11他们或者为了贸易方便,“有能译番语通彼此之情者,则贸易之利归之,谓曰番割”B12。或者已经入赘于内山番社,“台湾近山人民,有惯走生番习其言语情俗并娶番女为妇者,名曰番割”B13。或者为了垦殖的需要,逐渐开始在内山居住,甚至变发改装以便于融入内山原住民的生活中,成为内山原住民地区最早的汉族移民。
陈碧加认为番割是指山地商贩,是清代台湾独有行业。山地人最初与人交易以物换物,称“换番”,平地人通山地语者以此为业,俗称整批贩卖货物的人为“割”,便称这种商人为“番割”。B14
综合各类文献记载可知,番割为清代学习台湾原住民语言,并到内山原住民地区做贸易的人。B15
二、番割在原住民地区的活动
由文献对番割的描述可知,番割的活动主要为赴内山贸易,然而作为在汉族与台湾原住民之间起到过重要作用的一个群体,番割的活动远不止此,翻检史籍可知,他们的活动要比定义上丰富得多。
1.番割贸易活动
清政府为减少汉族与内山原住民之间的接触,采取“封禁番界”政策,“于沿山隘寮之外,以五里为率,划界堆、筑土牛”“毋许越界启衅”。B16但由于内山的原住民缺少生产用的铜铁农具,“番之器用,非竹则藤,而最重汉人铜铁,故铜铁有禁。番割私携出界,(番)倾资易之”B17。缺少打猎用的武器,“遇铁及铅子火药,虽倾其所有以易,不顾也”B18。缺少生活必须消耗品盐布等,“其地依山,并不产盐;断绝其盐,彼将摇尾求食矣”B19。也不产蚕丝,如宜兰,“兰俗夏尚青丝,冬用绵绸,皆取之江浙”,“其来自漳、泉者有池布、眉布、井布、金绒布”,“吉贝棉花来自上海,此地不纺织,只作被褥之用,铺贴衣服之资”。B20又由于交通不便,互市一年一次,所需物品常得不到满足。这时学习番语,懂得番情的番割应运而生。
番割深知内山原住民所嗜之物,购与互换,获利丰厚。如《噶玛兰志略》载:“唯内山生番打牲作活,出有麋鹿皮张,一二无赖汉人习晓其语,私以红布、哗机、蔗糖、酒、盐入与互换。”B21在厚利的驱使下,“其冒险趋利与野番交易之番割”行踪遍于全台“内山”地区。清政府虽一禁再禁,汉族行商走贩深入险僻之地与“化外生番”的交易仍有增无减,官府徒叹:“防番无奈‘换番何!”所谓“换番”,即汉“番”交易。B22可见,番割贸易之活跃与规模。
2.番割的土地开垦活动
大陆移民到台湾的闽粤两省之人,到台湾后主要从事的是农业开垦活动,但由于政府对开垦的限制和内山原住民为保护自己的领地而进行的抵制,使汉族的垦殖活动常常受挫。这时那些通“番语”、识“番情”的番割反而成为汉人开发某地的先锋和最佳媒介人物。番割最初进入内山主要是想和内山居民进行贸易,谋取厚利,但日久发现内山原住民居住地区的土地膏腴饶沃,而内山原住民又不知耕种,或耕种不得法,耕种面积较小而且很粗放,鉴于土地产出的丰厚和产出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很多番割在獲得内山原住民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开垦当地的土地。这些番割一般是通过贸易和帮助原住民人,使双方关系融洽,获取原住民的信任,从而获得在原住民地界从事开垦的权利,如噶玛兰地区的开发者吴沙。吴沙是福建漳浦人,乾隆三十八年(1771)移民台湾,先在鸡笼地区从事农业垦殖,后来移居到淡水厅的三貂岭,与原住民进行货物交流。乾隆五十二年(1787),吴沙开始筹划开垦平原万顷,天然沃壤的噶玛兰,当时噶玛兰被称作“化外之地”,这里散住着三十六社“平埔番”。吴沙首先召集熟悉“番情”、从事“番割”的友人许天送、朱合、洪掌三人商议开垦噶玛兰事宜,制定相应的对策。其次以自身守法诚信,多次协助官府抓获贼寇,得到淡水同知徐梦麟的信任,使其拓垦行动得到地方官徐梦麟的默许。最后,在嘉庆二年(1797),原住民人罹患水痘,因缺乏医药而死者甚多时,吴沙又免费施予草药救治,救活二百条人命。心怀感激的“番人”同意献土予吴沙。吴沙招募“佃民”进行垦殖。嘉庆三年(1798)年底吴沙过世。其侄吴化成为领导者,继续将垦殖地域扩大,最终形成今天的宜兰地区。B23
其他规模较小的个人和小群体番割开垦原住民土地的记载也很多,如道光二十五年(1855),福建移民郑尚横越中央山脉,来到了卑南觅番社,与该社原住民交易,并且教授当地原住民农耕方法,创建了卑南街的前身。B24后来此地汉族移民不断增多,土地开垦亦逐渐增加。如道光六年,番割黄斗乃进入淡水厅三湾地区从事贸易,获得当地内山原住民的信任,并娶内山原住民头领的女儿为妻,改名斗乃,与内山原住民一起努力开辟了三湾地区。根据档案记载,番割黄斗乃在嘉庆末年进入三湾地区至道光六年,其开垦的土地达五甲地约70余亩。B25
3.番割带领内山原住民外出参与械斗
虽然番割违禁入山与原住民贸易和垦殖土地,但真正受到清朝统治者的关注,并认定其为汉奸和乱民的原因还是其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带领内山原住民出山参与闽粤械斗。
清代台湾的移民主要来自福建和广东,这些移民为了生存、发展和防御原住民的袭击,一般以祖籍或方言为认同基础,按照地缘分类聚居。“台湾之民,不以族分,而以府为气类;漳人党漳,泉人党泉,粤人党粤。”B26他们为了土地水源分配、语言信仰等问题,常常发生冲突,严重的会酿成涉及面广泛的分类械斗。根据档案文献的记载,发生在道光年间的两次大规模械斗,均有番割率领内山原住民参与其间。如道光六年,台湾彰化发生闽粤民间械斗,粤民中有人逃到三湾一带。三湾的番割黄斗乃(黄祈英)是广东人,得知闽粤械斗情形后,便联合其他番割带领内山原住民出山助斗,冲击中港的闽南人,造成多人死亡,事后返回内山。后闽浙总督孙尔准派官兵捉拿,拿获黄斗乃、邹阿壬、林阿成、黄阿钱、傅阿相、黄武二等。这些番割被拿获审问后,依照台湾历办带番抢劫之番割案例,被处斩。B27
道光十三年(1833),又发生了粤庄李受等人借端分类纠众焚抢闽庄致毙多命的案件。起初在闽庄较多的阿里港,闽人为协力固守,迁移归并住在一起,李受联络熟悉内山情形的番割杨石老二等引出内山原住民帮同攻抢,闽人纷纷溃逃,遂致焚抢一空,惨毙多命。带领内山原住民出山焚庄抢劫的番割有刘番五、杨石老二、钟阿妹、潘妈和、潘磬源、邱焕三等六人,他们带领内山原住民出山攻抢阿里港,杀死闽人数十名,并抢劫衣钱等物,事后逃入内山。知府督饬知县率领兵勇进山搜拿,将参与此次焚抢者拿获处斩。B28
从这两例可以看出,番割参与械斗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他们“通晓番语,入山为番,借以贩卖番货、占耕荒地,又可乘间带番抢劫,止图渔利,委无谋为不轨情事”B29,还是为了经济利益。
4.番割救护琉球难民的义举
番割深入内山除贸易和开垦土地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历史活动。比如同治十年(1871),有两艘琉球贡船在朝贡事竣返程途中陡遇飓风,任风漂流,后这两艘船均漂流至台湾。其中一艘遇台民救护,至福州后乘轮船回国。另一艘漂至台湾东南八瑶湾,遇礁倾覆,船上余66人涉水登陆,进入原住民住地高士猾社,社人以小贝盛饭与之食,是夜宿于该社。第二天早晨,社人对琉球船员说:我等现去行猎,汝等在此待我等归来,船员虽然答应,但见社人举动怪异,心甚疑虑,乃三三两两陆续潜逃,被社人发现追踪。逃跑中的船员见路旁有人家五六间,窥其一家之门,有一老翁出迎,老翁名刘天保,广东人,是居该处与社人从事贸易的番割。琉民告以系遇难到此,哀求救助。天保一面将这些船员引入自己的院内,一面与追来之社人交涉。原住民可能是出于保护他们的领地不受侵犯的原因,或出于别的原因,将这些船员的一部分押出去杀了。其中有名叫岛袋的等九人,藏匿刘天保床下,幸得保全生命。后来在刘天保及其亲家杨友旺的尽力帮助下,琉民船员12人被安全送到凤山县城转赴省城福州乘船归国。其间刘天保和杨友旺等人用酒食赎回高士猾社之人虏去未死一人,以酒、肉、布等物赎回被害之54人之头颅,与尸体合葬于双溪口边。B30在此过程中,本来以牟利而来内山的番割刘天保,在琉球难民遭遇危险时,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挺身而出,竭力营救,甚至为此付出了诸多的钱物,保全了被难琉民12人性命。
5.番割对台湾石油开发的贡献
追溯台湾石油的勘探开采史,有一个绕不过去的历史人物,名叫邱苟。据《光绪苗栗县志》记载,咸丰十一年(1861)间,在内山担任番割的邱苟,在后龙溪牛斗口的南岸发现到油苗,油浮水面,味臭。邱苟挖掘了一口深约三米的油井,捞取石油出售,此油可以用来点灯。同治三年(1864),邱苟将此井出租给吴姓之人经营,每年收租百余圆。同治四年,又改租给英国人创立的宝顺洋行,每年租金千余圆。B31据有关研究认为邱苟所掘的油井为台湾的第一口油井,也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油井,是台湾石油产业的发源地。
三、番割形象及其形成原因
在清代官方文献、地方志及个人文集中,番割形象往往是以极为负面的。如劉家谋《海音诗》诗中说“纷纷番割总殃民,谁似吴郎泽及人”B32。这些文献的记载,以及当地人们的口传中,番割常都被描述为“亡命无赖、唯利是图、狡诈小人”的形象,如,“一二无赖汉人,习晓其语”“名曰番割,久干例禁,为地方所不容”B33。“以汉人而娶番女,晓番话,谓之番割,非汉人中之奸诈桀骜,凶恶异常者,不肯为,不能为也。”B34“番割又纯用术欺,以牟其利;卒之番无如何,报以一杀。故十充番割,九为番歼,土人言之历历。”B35内山原住民出山焚掠、窝藏匪类等一系列问题,也都常被归因于番割的从中作祟,甚至将番割视为台湾番乱的罪魁祸首。如“番割由奸民各自行充当,彼此互相勾结,扰害番民,私娶生番妇女,往来内山,窝藏匪类,甚至赊欠生番之货物,不肯偿还,引出生番令杀人抵账”B36。为什么会对番割产生如此印象?笔者认为是由于立场的原因,加上跨族际的叙事主体无法穿越边界去真实的了解番割与原住民的真实生活样貌等原因造成的。此外,从番割本身人员构成、清政府的封禁政策、原住民生活境遇三方面来看番割形象的形成亦有一定帮助。
1.番割人员之构成
台湾自然交通环境恶劣,“番界”内道路大多开凿在山腹斜壁上,或悬岩之旁,或穿丛林,坡峻谷险,多为人行险路,普通汉人不敢进入,非番割不能到。番割有时用蟒甲(小船)载货以入,滩流迅急,船多覆溺破碎,虽利可倍蓰,必熟于地理,才敢孤注一掷。所以当时唯一和内山原住民有来往的就是番割,而这种贸易的来往虽然可以获利极高,但也是生命攸关的营生,随时有失去生命的可能。
番割不断走进内山贸易的推动力,一个是和内山原住民做生意潜藏无限利益,一个是闽粤地区素有重商趋利的传统。根据周典恩先生《清代汉人移垦台湾的原因与类型及其与台湾原住民的冲突》的研究认为,客家人本身即是自中原迁徙而来,因此自古以来,其安土重迁的观念就比较淡薄,只要有利于生存发展,无论何处都会趋之若鹜。B37陈支平先生在《福建六大民系》一书中认为,闽南人最显著的人文性格是具有比较浓厚的海洋文化色彩,比较注重对财富的追求,勇于冒险打拼。B38例如明清时期泉州府的晋江、同安等县“滨于海,探珠而从海贾游者,经鲸波蜃浪之险,而心无畏慑”B39。明人冯璋在《通番舶议》中说:“泉漳风俗,嗜利通番,今虽重以充军处死之条,尚犹结党成风,造船出海,私相贸易,恬无畏忌。”B40体现了这一地区重商崇利的传统和为逐利而敢于冒险的精神特质。清初内山原住民土地观念淡薄,不谙耕作,因此番割不需花费太大的代价就可佃种大片良田。更为重要的是,番割开垦多在内山原住民地界,因在化外,不需要缴纳朝廷赋税。这种致富契机,刺激了番割追逐财富,投资营利的欲望,于是他们纷纷以贸易而来,来则寻找机会开垦田土,牟取更大利润。可见,在移民社会中充任番割者大多是那些为牟取利益,善于变通,以异域为家,追逐财富,投资营利,不惜铤而走险的人,是具有重商传统和冒险进取精神的早期汉族移民。
2.清政府对番割之态度
由于清政府在台湾实施划界迁民政策,严禁汉人进入内山交易和开垦荒地,番割的活动无形中成为“干例禁”的行为,为官府所不容,被清政府看成是“背叛者”。其一,与内山原住民贸易违禁品。火药、铅弹等是严禁私制和交易的物品,而番割等为趋利,违禁以之与内山原住民交易。流传于台湾民间的识字教材《四言杂字》中,对番割活动有生动的描述:“祸因番割,勾通番怪。火药铅铳,枪刀器械,猪酒盐物,偷入山卖,交换鹿茸,利息深大。”B41其二,开垦番地。番割的开垦活动绝大多数是没有政府许可的,是违法的垦殖。其三,娶“番女”为妻。清廷只允许台湾汉族移民和“熟番”通婚,与“生番”通婚者为“不法奸民”,“汉奸”。B42乾隆有谕令“严禁民人,私娶番妇,以防煽惑”B43。所以对谋娶“番女”的番割被认为是必须查拿的奸民。其四,散发改装,变为化外。道光十四年,军机大臣会同兵部议准闽浙总督程祖洛所提台湾善后事宜二十条中规定:“请嗣后拿获番割,除实犯死罪外,但讯有散发改装情事,分别充军,无散发改装情事,杖一百,徒三年。交刑部纂入则例。”B44至于番割散发改装的原因,不过是为了仿照内山原住民的习俗,更好的融入内山原住民的生活。但在清代,作为一种象征,清朝统治者特别在意衣冠服饰,所以散发改装,变为化外,肯定会受到清政府的严惩。其五,引内山原住民出山杀人。一些内山原住民出山杀人,被认为与“番割”的引导有关,据道光《重纂福建通志·宦绩》载:“番割者,汉族通番语,窜内山娶番妇,时引生番劫掠平民。”“番嗜酒,汉人或与某为仇,嘱通番割,引醉番出而刺杀者有之。”B45
正是因为番割进入内山原住民地区贸易开垦定居一定程度上给官府管理“番界”沿线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其在文献中的形象多以负面呈现。
3.内山原住民对番割之态度
当一个族群进入另一个族群居住区域的最初时期,并试图对其生产、生活各方面加以控制和影响时,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清政府设置土牛、隘口稽查出入,“毋许汉奸将违禁货物潜入内山,私向生番贸易;亦毋许生番擅行出隘,为祟逞凶,尚有违犯,即行查拿”B46。立界以严禁民人入山与内山原住民贸易,同时也禁止内山原住民擅自出隘。番割冒险进入众多移民都不敢去的荒凉地带与内山原住民进行贸易,他们将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技术、经验带到了内山原住民地区,大大推动了当地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汉族先进生产方式影响下,内山原住民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得到了改善。如“内山生番不知稼穑,惟于山间石罅,刳土种芋”B47。后来番割带来的稻米、黍麦慢慢取代了芋薯和野兽肉成为内山原住民的主要食物。原住民逐渐学会汉族的耕种、饮食起居、甚至婚丧礼仪等,由于番割担当汉族与内山原住民之间互通有无的任务,能大体使双方相处融洽,内山原住民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追随番割出山参与汉族之间的械斗,不也证明他们对番割的认可和尊重吗?而且番割在外面被官府捉拿时,往往逃到内山原住民地界藏匿,亦常被他们默许,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番割和内山原住民之间的某种和谐共生关系。当然也有个别不良番割的欺骗行为,导致内山原住民的利益受损,“番割又纯用术欺,以牟其利;卒之番无如何,报以一杀”B48。这种经济利益冲突有时也导致番割与内山原住民之间矛盾加剧,以致番割被杀害的情况也曾发生过。
四、结语
根据史书记载可知,番割这种跨越族群边界,游走于平地、山区两个社会的早期移民人物,在官府和内山原住民那里有着相当不同的评价。原因在于官府因违反社会发展规律,推行阻碍民间经济文化交流的政策,导致其对番汉关系的调控始终处于被动,收效甚微,出现清政府一禁再禁,汉族行商走贩深入险僻之地与“化外生番”的交易有增无减,官府徒叹“防番无奈换番何”的局面。尽管在移民与内山原住民的矛盾中番割本身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但统治者往往倾向于将其影响扩大,将冲突缘起归结于这类人身上,使其成为解决这类争端和冲突中的“替罪羊”。其实在跨族际、跨区域的社会交往中,冲突和碰撞固不可避免,只要官府在平时处置得宜,基本可以相安于無事。另一方面,番割在赴内山原住民地区贸易和拓垦过程中,逐渐定居在该地并和内山原住民通婚。在与内山原住民的密切往来中建立了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彼此交融的民族关系。他们冒着生命危险,筚路蓝缕,垦殖荒陬,使汉族农耕技术和商品在内山原住民地区得到推广,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许多番社长期孤立塞闭的局面。在台湾“汉番”一致化的过程中,番割起着促进者的作用,是推动内山原住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媒介者,因此他们受到内山原住民的欢迎和尊重。陈淑均撰《噶玛兰厅志》论“番割”与“罗汉脚”之功过,说台中倘无此辈,则民番固已相安矣。然台中而尽无此辈,土地又何以日辟耶?平心而论,功过正适相半。B49因此,番割在台湾历史上起到过的积极作用,我们不应抹杀,功过正适相半言辞较为客观公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番割在内山原住民经济生产方式的变革及与汉族文化的涵化互动中起到了先驱者的作用。他们在狩猎文明和农耕文明的交叉点上,改变了原住民的生活,也重新定义了自己位置,建构了一种不同于官府的汉番交往模式。
注释
①参见林淑美:《清代台湾移住民社会の研究》,汲古书院,2017年。
②周钟瑄:《诸罗县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年,第154页。
③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故宫博物院,1978年,第220—221页。
④刘正刚:《东渡西进——清代闽粤移民台湾与四川的比较》,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第229页。
⑤《清高宗实录》,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丁酉条,中华书局,1986年,第33页。
⑥参见吴雪芬:《国家与山地社会——国家力量与台湾山地原住民社会的实施情况(1874—194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9—16页。
⑦《福建布政使高山:台郡民番现在应行应禁事宜》,乾隆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0339-00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⑧姚莹撰:《东槎纪略》,文海出版社,1980年,第77页。
⑨郑鹏云、曾逢辰:《新竹县志初稿》,大通书局,1984年,第190页。
⑩戴书训等编纂:《重修台湾省通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7年,第110页。
B11B16B19B20B49陈淑均:《噶玛兰厅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年,第236、235、231、199、230页。
B12台湾史料集成编辑委员会编:《明清台湾档案汇编》,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377页。
B13罗人春:《台湾海防并开山日记》,大通书局,2000年,第67页。
B14陈碧加:《漳台闽南方言比较研究》,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第21页。
B15“番割”者,即懂得“番语”而与“化外生番”贸易的汉商。有时也兼称代表“番社”贸易的“番人”酋长。番割定义泛化到与番人交易货物之人,不仅通事,作为防守生番外出的隘丁、隘首,有时也充当番割的角色。
B17B21B33柯培元:《噶玛兰志略》,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年,第126、112、112页。
B18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7年,第151页。
B22郭志超:《闽台民族史辨》,黄山书社,2006年,第96页。
B23许倬云:《许倬云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72页。
B24B45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译,1985年,第164、254页。
B25B27B28B29B42B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明清台湾宫藏档案汇编》,九州岛出版社,2009年,第246、246、34、116、366、336页。
B26吴仲柱:《台湾问题析论》,九州岛出版社,2011年,第44页。
B30郭嘉雄编纂:《重修台湾省通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8年,第267页。
B31沈茂荫纂辑:《苗栗县志》,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第108页。
B32刘家谋:《海音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58年,第31页。
B34曹士桂:《宦海日记校注》,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73页。
B35政协贵州省施秉县委员会编:《晚清提督罗大春》,内部资料,2010年,第223页。
B36罗景山:《台湾私法物权编》,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3年,第441页。
B37周典恩:《清代汉人移垦台湾的原因与类型及其与台湾原住民的冲突》,《皖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B38陈支平:《福建六大民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21页。
B39上海书店编:《乾隆泉州府志》,上海书店,2000年,第486页。
B40徐孚远:《明经世文编》,中华书局,1962年,第2967页。
B41朱凤玉:《敦煌写本〈开蒙要训〉与台湾〈四言杂字〉》,项楚主编:《中国俗文化研究》第1辑,巴蜀书社,2003年,第127页。
B43《清高宗实录》,乾隆二年闰九月丁卯条,中华书局,1986年,第886页。
B46《福建布政使高山:台郡民番现在应行应禁事宜》,乾隆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0339-00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B47六十七:《番社采风图考》,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1年,第11页。
B48政协贵州省施秉县委员会编:《晚清提督罗大春》,内部资料,2010年,第223页。
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