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施行学前教育新规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准》鼓励举办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严格规范办学规模。《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此次发布的《標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幼儿园办学规模为6-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人员配备方面,《标准》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管理办法》则明确指出,公办幼儿园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创新了公办幼儿园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关于经费和财务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公办幼儿园实行以事定费管理,除保教费收入外,其他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集中核算的财务监管方式,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