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政治参与背景下克服政治合法性危机的路径

    刁培

    摘要: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政治合法性危机,本文主要从基础上巩固和增强合法性的绩效、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角度,提出创新网络社会的管理方式,健全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和制度,培育健康的网络文化等措施克服合法性危机,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网络政治参与;政治合法性危机;路径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1-0060-0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正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政治观、民主观和价值观,改变着传统政治参与的模式和参与方法,网络政治参与应运而生。一方面公民借助网络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作为向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和支持的重要途径,对政治统治获得合法性具有积极作用。然而,网络政治参与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同方面的困境,在政治系统中造成不同层次的政治合法性危机。因此,必须从基础上巩固和增强合法性的绩效、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克服政治合法性危机,维持政治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 网络政治参与和政治合法性的概述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含义

    当前,许多公民通过网络,表达自身政治态度,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政治要求和支持不断增多,这势必对政治系统造成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会迫使政治系统进行调整,完善和更新。笔者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指政治系统内的成员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通过网络实现其要求性输入和支持性输入,以达到影响和监督政府决策等行为和活动,最后借助网民的反馈构成一个完善的政治系统循环而实施的政治活动。

    (二)政治合法性的含义和基础

    韦伯从经验主义主要从经验事实的视角出发,对政治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合法性是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1]规范主义以价值判断为导向,强调政治合法性的理性规范。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能够被认可的价值”,强调符合价值规范基础上的支持和忠诚。[2]尽管学者们对政治合法性都有自己的见解,但是我们仍可以从众多理论观点中简单地勾勒出合法性带普遍意义的含义,政治合法性实际上是指公民对政治统治的认同和支持,它是一种政治价值判断,而非来自于法律法规。[3]

    作为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必须是综合性的。具体包括:一是绩效基础,是指政府管理社会或进行政治统治的现实行为。政治权力主体为了获得合法支持,不断加强和创新管理,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二是制度基础。上升为法的政治制度和规范对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进行制约,违背了相应的法律,就会失去社会成员的认同,意味着政治合法性的丧失。三是意识形态基础,主要是指人们的认知、情感、价值观等方面的内在含义,它具有很强的利益价值取向。必须强调的是,只有同时具备以上要素,政治权力主体才会赢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进而维持政治统治的永恒生命力。

    二、网络政治参与发展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一)不平等性激发了政治合法性危机

    理论上讲,撇除所有的旁观者和无知者的公共利益,参与主体越是广泛,越是能反映公共利益实现的公平程度。然而,巨大的网络数字鸿沟自觉或不自觉地排除了相当数量的公民,“信息富有者”通过网络积极参政议政,表达利益诉求,而“信息贫困者”由于信息的匮乏而缺少表达意愿和参与的渠道,容易产生政治冷漠,甚至不信任政府,严重挫伤政治的合法性。

    (二)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的碰撞触发了政治合法性危机

    互联网的发展将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快速而全面地展现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加速和扩大了世界范围内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接触和碰撞,人们在价值取向上的出现混乱,不断冲刷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产生无归属感、脱离感和颓废感,政治认同模糊化,进而对党和政府充满不信任感,容易触发政治合法性危机。

    (三)各类利益问题的突显扩大了政治合法性危机

    开放的网络空间成为不同利益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新平台,这就导致利益主体的分化、调整、重组,使得利益主体间矛盾激化,而在现实的政治系统中,政治合法性的主体和客体总是不同步和错位的,因此,公民的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客观实际之间不可避免的产生矛盾,社会的不公正通过网络大量而真实地呈现在公众视野之内,致使人们对未来产生不安全感,容易产生普遍的社会焦虑情绪和浮躁感,而矛头直接指向政府,严重削弱了政治合法性基础,其直接后果便是扩大政治合法性危机。

    (四)无序性加剧了政治的合法性危机

    虽然,网络政治参与增强了公民安全感,减轻了其心理压力,但是公民容易放纵自己的言论,脱离现实社会规范,导致参与的不可控化。此外,分散式体系结构信息通过各条路径传播至网络平台,各类真伪虚假性、滞后性、片面性的信息诱导公众政治判断和评价大量充斥网络空间,致使公众在政治参与中失去理性,容易宣泄危险情绪。一旦民众的不满情绪被不法分子或组织煽动和放大,影响社会大众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其迅速转化为大众的现实政治行为,给政治合法性造成摧毁性的伤害。

    三、网络政治参与背景下克服政治合法性危机的路径

    政府、政治体制和政治共同体这三个层次是由浅入深地共存于政治系统之中,因而解决政治合法性危机的难易水平大有不同。通常,政府危机毕竟属于浅层危机,比较容易解决,但政治体制危机和政治共同体危机则属于深层次危机,危害性较大,解决起来实为不易。显然,在网络政治参与的背景下克服合法性危机关键是增强和强化其基础。

    (一)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建立政治合法性的绩效基础

    1.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网络化

    政府要加强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能力,切实解决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络服务、推进网络监督、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信息公开和网络的交流互动的重要窗口和平台;要加快建设服务型的网络政府,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成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引导者,网络治理法规制度的供给者,网络伦理道德的积极提倡者;要建设“反馈型”政府,实现政府与网民之间的实时互动,及时处理和解答网民疑问,加深政治认同。

    2.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健全民意的收集和反馈制度

    网络的出现,使得公民挣脱了传统媒体对话语权的束缚,重新获得更大的平台,真实表达弱势群体和民间的呼声,成为促进政治民主的有力手段。畅通公民参与渠道,一是要将传统参与形式信息化、网络化,如网上选举人大代表、网上议案的征集等;二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学会利用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政治信息,培养政治情感;三是要开辟网络政治论坛专区,更加方便群众便捷参与到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的讨论中来;四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民意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处理,积极采纳建设性意见,并给予及时反馈,形成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和循环。

    (二)完善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和制度,巩固政治合法性的制度基础

    1.建立健全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律制度。

    立法内容上,政府应强化依法治网意识,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根据网络的特点和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组织专家充实和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明确界定网民的权利和义务,打击不法参与行为,确保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和有序,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立法层次上,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需要各部门,各学科通力合作,需要政治、经济、法律、信息资源方面专家共同合作,制定一部符合网络发展规律和政治民主的基本法律。同时,网络立法要根据网络行为的变化,及时增补条例,保障网络立法的协调和动态化。

    2.努力完善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制度。

    实行网络“实名注册”制度。通过技术,实现匿名和实名的结合,其目的在于对公民参与提供双重保护,而非是限制其政治参与自由和参与权,进而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保证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同时,实行网上过滤制度。为了实现公民参与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管理者有必要开发先进的过滤软件,提高网络信息过滤审查能力,以避免不良信息对人们的毒害和影响。

    (三)培育健康的网络文化,强化政治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

    1.健全网络伦理体系,加强网络政治文化建设

    第一,政府要从种种道德冲突和失范现象中,找出带有共性价值的东西,使其上升为伦理约束,从而构建和完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贯彻公平、正义、守法的网络理念,加大网络伦理道德规的宣传力度,使得公民增强慎独意识,规范公民网络行为。第二,政府要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网络环境中的文化基础,通过构建良好的心理环境和文化氛围,规避公民的盲目参与、无序参与和非理性参与,防止政治认同分化以及群体极化可能导致的社会分裂。

    2.推进网络政治参与的官方平台建设

    推进网络政治参与的官方平台建设,就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以网民为对象,提供政府和公民,公民和公民交流和互动平台。具体而言,国家要着眼于打造公共信息服务网站、新闻网站等综合类网站;各地区要着眼于本地区特色物质文化、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针对不同对象,打造各具特色的教育文化网站。另外,加强网络舆论论坛建设。“论坛领袖”要善于设置涉及网民切身利益的议题,引起网民的普遍关注和思考。在技术层面上,加强网络信息过滤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采取实名制,制定和管理网络论坛准入制度等措施,加强网络舆论论坛的监督管理。

    3.加大网络教育培训力度

    现实证明,政治参与者的素质直接影响参与的方式、目的、性质和效果,影响政治生活的发展状况。政府要有的放矢地引导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让参与成为一种兴趣和习惯,充分发挥网民的能动作用;要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公民网络信息的思辨能力;要支持和塑造参与型公民文化,加强民主制度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丰富公民政治生活,从而推动公民文化不断繁荣向前。

    参考文献:

    [1]马恩瑜.试论冷战以来国际体系发展的合法性基础 [D].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2005.

    [2]李莉琴.试论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 [J].前沿,2005, (10).

    [3]张倩.政治制度合法性视野中的政治发展 [J].法制 与社会,2015,(11).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