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中的分段集约执行内涵与对策探析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分段集约执行 配置执行权

    作者简介:王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283

    在导致法院民事执行难以顺利有效展开的原因当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執行难,民事执行中,在审问和执行分离的现有民事执行模式下,导致民事执行的具体执行权无法得到合理的细分和确实的落实,这样一来就容易导致民事执行中的执行权力出现权力过于集中,执行权的配置失衡。分段集约执行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逐渐进入视野,应用到民事执行中的,分段集约执行在民事执行中的银行业能够让民事执行中的执行权得到合理的分配,保证执行权能够更加科、客观、公平、合理。一、分段集约执行的定义和内涵

    关于分段集约执行的定义,是指将民事执行当中的执行工作按照分段、分人、按流程的方式来执行,要求每个阶段安排专门的人进行管理与负责,将民事执行中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执行查控和强制执行等工作分开来行使。一般来讲,民事执行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送达查询、财产强制执行以及听证裁决等工作;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执行工作按照这三个工作内容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既可以由一个人全部负责,也可以分别由三个人来负责。分段集约执行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分段执行对民事执行的实施权进行分权,将民事执行实施的程序具体分为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和款物发放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之间互相具有非常明确的时限要求,由不同人员进行集中办理和执行,从而使“一人到底”的办案执行方式得到具体有效的改变。分段集约执行中的“集约”,指的是将执行流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具体运作设为中心,先将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然后再就执行工作进行专业分工,最后通过执行人员之间相互协与作监督的方式进行民事执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民事执行效率和效果的目的。二、分段集约执行的特征

    首先,分段集约执行以执行权的性质区分为基础,分段集约执行遵循了执行工作的基本规律,与以往“一人到底”的个案化办理的传统执行模式不同;然后根据执行权当中不同执行中不同的性质,可以将民事执行权划分成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两种不同性质,确定了该执行权的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属性,从权力性质的根源上构建了新的执行工作模式。

    其次,分段集约执行以执行环节的划分为前提,按照执行权的性质对民事执行工作进行准确的识别和科学动态后进行不同执行工作的划分,以民事执行环节的划分为具体手段,然后由法院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共同行使具体的民事执行权,从而使有限的司法资源能够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和行使,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再次,从其核心点来看,集约是分段集约执行的核心,众所周知,民事执行工作很难顺畅展开,导致民事执行存在严重的“执行难”,之所以存在“执行难”,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民事案件多,但执行人员少,执行人员在办案工作中分身乏术,在这种情况下,充分进行系统的整合,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无限的利用和充分发挥,对提高执行效果与质量都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通过专业化的集约执行,有效的整合分散执行力量,形成合力,改变传统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就能够达到有效利用有限司法资源,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量和效果的目的。

    然后,在分段集约执行中,将民事执行的具体过程划分为多个流程环节,然后以流程管理为平台,明确落实每个环节的执行人员及其所负责的具体工作,重新进行执行人员的科学合理配置,以每一名执行人员负责其中一个流程环节的工作,既减少了重复的劳动,又能够强化各个流程环节的配合。

    最后,分段集约执行以增大科技含量为保障,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迅猛的今天,依靠高度集中、集成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司法资源的统一调配和指挥,使得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中的每个流程环节进行有机配合,使得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中的每个流程环节进行有机配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各个执行业务的流程环节理顺并进行整合,既有效的避免了各个环节之间连接的不顺畅,同时又能够通过分组监督、模块运行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流程执行过程中的摩擦,降低执行的运行成本。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分段集约执行不仅需要对法院内部的执行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分段集约执行同样必须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在现有程序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1]。三、分段集约执行的理论与实践

    把分段集约执行应用到民事执行中,分段集约执行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实践,接下来,本文将对分段集约执行当中关于分段集约执行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简要的阐述和分析,首先是分段集约执行的理论前提,在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由当事人文书签字确认并生产法律效应,因此,在民事执行中,执行过程并不是单纯的定分止争,而是通过行使执行权,让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且确认的内容实现。因此,民事执行权与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特征相同,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单方性和命令性。分段集约执行细分了执行权的具体性质,进一步推进了专业化集约的执行,根据民事案件执行高度同质的特点,执行方式实现了流水线式的创新,使得执行权的具体运行流程更加科学规范。总的来说,分段集约执行民事执行的理论前提是要对传统的民事执行权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其次,从分段集约执行的实践基础来看,构建一项合理的制度,仅仅依靠理论推演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实践试错,不断寻找理论与实践、理性与现实之间的交集,然后通过理性选择和小心求证后共同确立;总之,一项合理的制度不仅要具有合理的理论基础,更需要符合当前社会的选择。201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2],表明法院对该项改革和分段集约执行给予了正式的肯定,同时要求在法院系统进行推广。

    四、民事执行中分段集约执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分段集约执行在民事执行的执行权工作中发挥了显著的优势,有效提高了民事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就现有的实施分段集约执行相关实践中,经过大量的分析、论证和总结后,发现目前为止,分段集约执行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亟待解决,下面例举和总结主要的几个问题。

    (一)分段集约执行中分段的界定比较困难

    有些地方将分段集约执行分为三个阶段,有些地方则将分段集约执行分为四个阶段,不管是三个阶段还是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执行工作内容和任务,不同阶段之间具有较为明确的区分节点,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受到民事案件处理动态化特点的影响,导致案件的执行容易出现不同阶段变换的情况,这样一来,要想将民事执行按阶段划分的难度就显著增加了[3]。

    (二)执行权的配置不够明确合理

    分段集约执行进行执行内容的划分,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执行权过于集中,但同时液会出现执行权配置不合理、不够明确的情况,在执行分工时,容易出现不同执行人员相互推诿的情况;另外,分段集约执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各个流程环节之间非常容易出现摩擦和矛盾,影响执行效率和质量。

    (三)流程管理不够规范

    分段集约执行的过程比传统民事执行过程更为复杂,液意味着对其管理制度的要求液更高,但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在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改革时,忽视了管理制度的改革,导致管理制度和执行流程出现严重的脱节情况,严重影响分段集约执行的开展和应用效果。

    (四)执行队伍建设组织存在一定的问题

    分段集约执行需要大量高素质的执行人员来保证分段集约执行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但一方面,当前的分段集约执行队伍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执行队伍中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难以达到较高的要求。这一问题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一是意识法院对执行人员的培养不够重视;二是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受到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的影响,执行人员数量较少,无法实现分段集约执行的改革。五、解决分段集约执行问题的对策

    要解决现有的分段集约执行问题,有以下几点对策。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案件执行机制

    要想保障民事案件分段集约执行流程能够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案件执行机制,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分流,根据案件的难易、繁简程度进行正确划分,对于简单的案件,要提高执行效率;对于繁琐复杂的案件,需要提高执行质量,从而保障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步提高。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健全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分段集约执行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构建全国同意的执行制度规范基础,为全国法院在改革和实施分段集约执行工作中提供科学、有效的执行参考依据,利用同意的基础制度规范,从上到下不断推进分段集约执行的完善和统一。

    (三)合理配置执行权,优化流程管理

    在分段集约执行中,执行权的合理配置非常重要,只有更科学、合理的进行执行权的配置,充分落实一人一则,权责分明,才能够减少执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在分段集约执行中,不断优化流程环节的管理,减少环节流程之间的摩擦和矛盾,确保每个流程之间环环相扣,有效衔接。

    (四)培养高素质人才

    实现分段集约执行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求各级各地区法院必须更加注重执行人员的人才培养,对执行人员进行从专业知识到工作经验,再到分段集约规范等各个方面的培训,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能够显著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更好的组织构建高素质的分段集约执行队伍。六、结语

    总而言之,虽然截止到目前为止,分段集约执行在民事执行中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優势和显著的效果,实现了从“一包到底”到“分工合作,协同进行”的发展,但要想更好的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在民事执行中的应用,显著提高分担集约执行在民事执行工作中的质量和效率,必须不断解决分段集约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分段集约执行在民事执行中的制度,让分段集约执行的作用与效果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4]。

    参考文献:

    [1]王亚明.分段集约执行的问题及破解[J].人民司法,2015(5):66-70.

    [2]王立群,张宇.信息化视野下的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的思考与重构[J].人民法治,2017:13.

    [3]田明.民事执行中分段集约执行对策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3.

    [4]余庆,李梦瑶.分段集约执行机制的实证分析与反思重构[J].法律适用,2017(11):1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