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民工法律援助问卷调查报告

    楚思宇 冷洋 王秀英 陈怡杉

    关键词 农民工 法律援助 调查问卷 完善建议

    基金项目: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18年度第285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13635002)。

    作者简介:楚思宇、冷洋,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王秀英、陈怡杉,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学生。

    中图分类号:D66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91

    英国著名法官丹宁勋爵曾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方面最重要的革命就是法律援助”。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体系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现状,研究小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调查报告,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为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尽绵薄之力。一、 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本次实证研究以问卷调查为主,线上和线下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87份,其中线上137份,线下350份。线下调查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研究小组走访的地方有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芙蓉区)、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开福区以及芙蓉区)、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市场、中国湖南人才市场、贺龙体育馆、赤岭路街道附近的建筑工地、五一广场、大型办公写字楼等。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问卷调查的农民工来自各行各业,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只能从事建筑业、服务业等技术水平较低的工作。任职的岗位多为销售员、外卖员、保洁员、建筑工人等。经走访发现,前去应聘的人男女比例虽有差异,但是比例仅相差27%(如表1所示)。其中多为年龄在20-40岁之间的异地农民工(如表2、表3所示),他们学历不高,大学学历仅占比38.69%(如表4所示)。

    

    表1

    农民工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又被称为“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数是离开家乡到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地区谋生。从调查数据可知调查对象所具备的主要特征:第一是男女就业比例较为均衡、青壮年占多数且大部分是异地人口;第二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少数人在大学学历以上;第三是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但是对现行法律价值有较高评价。

    

    表2

    (二)农民工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了解情况

    法律意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决定农民工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思考的方向。近些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农民工也开始关注自己的利益保护问题。通过问卷可知,有91.97%的农民工选择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寻求法律帮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说明农民工不仅转变了传统观念,也发自内心认可法律作用和价值。然而,研究小组通过接受问卷调查的人的回答可知,农民工并未深入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其中未听说过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占比达25.77%(如表5所示)。

    

    另外,通过口头采访,有些农民工虽听说过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不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不知晓法律援助热线的农民工占比仍有14.45%(如表6所示)。

    

    表7:法律援助制度了解程度

    通過进一步了解,听说过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或者接受过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中,知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操作流程的农民工占比最高将近60%,这足以说明长沙市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如表7所示)。但是仍然有大部分农民工是先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打听与自己情况类似案件的解决办法,然后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一步步指导完成申请法律援助、提交材料等流程,因此大多农民工都会花费大量时间在申请援助上。

    (三)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途径

    农民工接受外部信息的能力有限,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有:农民工收入水平不高、居住条件有限,接触新鲜事物的渠道狭窄等。所以大部分农民工会通过相互询问、留意身边有效信息、以及看电视、读报纸等方式了解所需信息。在诸多报道法律援助的新闻媒体中,电视等媒体报道方式所占比例达到43.8%(如表8所示)。在现今这个互联网社会,农民工还并未完全跟上时代步伐,其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获取有效信息。

    

    (四)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情况

    获得法律援助案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申请,另一种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从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好感度和信任度来判断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数据显示有64.24%的农民工认为法律援助案件有保证(如表9所示),但是仍然有2.92%的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没有信心(如表10所示)。二、调查结果分析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是缺乏对法律援助制度的深刻认识

    法律意识不同于法律认识,意识能够支配行为,先进的意识能够直接指导大脑迅速作出选择,但是认识则是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对人的决定不起决定性作用,两者有深浅之分。同样的,农民工整体的法律意识提高,是因为国家政府普法工作使他们维权意识增强,能够在遭遇侵害时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由于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和学习新鲜事物的能力不强,导致他们对法律援助制度的了解依然停留在认识阶段,且是较为浅显的认识。

    (二) 农民工获取信息渠道窄、方式少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有限,受教育程度不高,习惯于用传统的向熟人打听的方式了解信息,但是农民工的生活圈子有限,能够提供的信息并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电视媒体以及互联网需要网络或者特定条件下才能获取信息,以上综合因素导致获取信息闭塞、不充分。

    (三)案件质量有保障,但是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直接体现,少数农民工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信心不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办案补贴较低,积极性不高,不能保证办案质量;二是律师自身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能力不强,难以办理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进一步培育农民工法律意识,尤其是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虽有所提高,但是需要进一步培育,人们潜意识里的思维和想法,很难快速纠正,是个长久的“战役。首先,要加大教育投入,创新教育形式,完善教育内容,将基本法律知识纳入教育体系。向农民工开展其所需的专门课程,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其次,要转变农民工的思想观念,大多数农民工是从欠发达的地区进城务工,遭遇侵害时容易产生“人多力量大”的想法,从而聚众闹事以维护权益。最后,要增强权利意识,不要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就自暴自弃,置自身权益于不顾,给侵害者有机可乘。

    (二) 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打造法律援助服务信息化平台

    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因此要增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覆盖性。长沙市可以利用当地电视广播行业发达的优势,开创专门的相关法律栏目,充分发挥自媒体以及互联网的积极作用,通过微电影、有寓意的小品、相声等方式,增强吸引力。建立新的宣传平台或者专门的社会宣传组织,为法律援助机构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农民工学习、组织和沟通表达能力。在农民工群体中寻找一些法律意识、学习能力较强的人担任法律宣传员,借助农民工之间相互了解、便于交流、长期相处的优势,使得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普及型。以长沙市为例,当地有很多高校,相关行政机关可以积极主动的鼓励高校里的法学生加入到法律宣传员的队伍里来,在校大学生的热情度高,责任心强,不仅能够提高大学生自身的实践能力,也能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此外,还可以开展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竞赛,由相关行政机关给表现优秀者发放奖品,以此激励大家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制作并发放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创作一些相关的漫画、影像等资料,不必拘泥于傳统方式。

    (三)提高援助律师准入门槛,完善援助案件监管机制,保障援助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体现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效果的关键之一,所以保障援助案件的质量是必然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一般是律师,可能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律师,也可能是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社会律师。从实践来看,专职律师的办案质量较好,而社会律师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在选任或者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时,应当提高援助律师的准入门槛,并且设立激励、奖励机制以及回访制度,根据“谁接受、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受援者以及被援者进行回访,由法律援助机构给予处理案件出色的律师奖励或者荣誉,这样不但能够提高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也能促使更多的律师加入法律援助的行列。另外,可以建立并完善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监管制度,设置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服务部门,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这样能够更加有针对性的为农民工服务,更好的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