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域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研究

樊自甫 李汶沁



摘要:互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已成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国内还缺乏省域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评价的相关研究。文章在详细阐述前人对互联网经济内涵研究的基础上,从影响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四个维度构建了互联网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了各类指标的权重,利用2015年的统计数据,对我国31个省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测算和排序,并运用聚类分析将我国省域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划分为五个梯队。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省域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呈现“东部领跑全国,北京一枝独秀;西部整体落后,川渝实力不俗”的特征。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主成分分析法;区域比较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8)02-0096-08
一、研究背景
2015年,“互聯网+”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上升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与此同时,互联网及其应用发展迅猛,已渗透到生产组织、社会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互联网经济已经成长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江苏省南京市率先在《南京市“互联网+”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中提出“成为全国有重要地位和重大影响力的互联网经济发展高地”,重庆、浙江、福建、上海等省市也在其“互联网+”行动计划或专项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互联网经济已成为现阶段政府规划的重点、网络搜索热词。
在发展互联网经济、规划互联网经济高地建设中,需要清楚了解当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水平,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一个地区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条件,因而构建互联网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当前国家及地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一项迫切需求。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衡量地区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仅麦肯锡在2014年发布了衡量互联网经济规模的iGDP指数;国内也正处在研究探索阶段,通过CNKT和百度学术检索,只有蒋录全等简单阐述了由基础结构及经济活动两个大类组成的互联网经济测度指标。
笔者基于互联网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缺失的现实,构建能够测量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
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笔者分析和论证了互联网经济的内涵,并以内涵和特征为基础,构建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一)互联网经济的内涵
纵观已有的研究,互联网经济内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狭义网络经济论,即认为网络经济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是一种特定的信息网络经济;二是新型经济形态论,即认为互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和,是信息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三是互联网企业利润论,即认为互联网经济是由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构成的经济;四是信息网络衍生论,即认为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等活动(过程)越来越依赖信息网络;五是互联网产业论,即认为互联网经济仅仅是整个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包括计算机产业、通讯产业以及信息内容产业等;六是新经济发展模式论,即认为互联网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催生出新的商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其他学者还从不同角度阐释了个人对互联网经济内涵的理解,赵冬梅等认为,互联网经济是以信息化、智慧化为手段,通过研发设计、技术改造、渠道拓展、品牌提升和产业链整合,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何勤和欧阳日辉等认为互联网经济具有强大的渗透、扩散和整合能力,能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国外是弗劳尔(Flower)最早提出互联网经济一词,佩弗里夫(Perfiliev)注意到互联网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广化”和“深化”现象,韦森特(Vicente)等发现R&D;支出是决定互联网经济发展程度的最关键变量;此外,汉密尔顿咨询公司认为互联网经济的规模与互联网相关岗位数量有关,经合组织(OECD)将互联网经济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维系的经济活动或纯粹依靠互联网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价值,麦肯锡研究院认为互联网经济包括个人消费(硬软件、互联网访问和电子商务)、公共支出(基础建设)、互联网技术的商业投资和在互联网相关商品和服务上的贸易余额。
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再结合当前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态势,笔者将互联网经济内涵归纳为:互联网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所产生的经济活动的总和,以信息、知识、创新思维为主导要素,利用互联网的互动、连接、泛在等基础特性,变革传统生产组织、社会生活和公共管理方式,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优化重组生产、消费、流通和服务全过程,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与质量的新型经济形态。其边界既包括借助新思维、新技术催生的各类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又包括利用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二)指标设置及解释
根据对互联网经济内涵的界定,可以从“互联网”“+互联网”“互联网+”三个方面来构建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互联网”指互联网自身作为载体、通道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互联网”指传统产业、公共管理、社会生活与互联网融合所创造的效益;“互联网+”指由互联网叠加催生出的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和新产业(这里统称为“新生经济”)。此外,考虑到创新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对区域互联网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互联网经济本身也是一种创新型经济,因此,在“互联网”“+互联网”“互联网+”基础上,增加“创新”指标维度。按照上述思路,构建了由信息基础水平、融合发展效益、新生经济能力和创新发展潜力组成的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鉴于互联网经济数据采集比较困难,对于部分有价值但无法统计或难以取得数据的指标暂不纳入指标体系。指标设置参考了各省市“十三五”规划中互联网经济建设的相关目标,咨询了行业专家意见,以确保指标体系的实用性。
1.信息基础水平(A)。信息基础设施是促进互联网经济高质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互联网本身作为一种载体或者通道,其建设也能创造出相应的经济价值。基于互联网互动、连接等基础属性,信息基础水平可以利用通信业发展的相关测量指标来反映,分别是人均电信业务总量、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其中,人均电信业务总量是地区电信业务总量与常住人口之比,反映该地区电信服务能力。互联网普及率指某地区互联网用户数与该地区常住人口总数比值,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信息化发达程度。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反映该地区互联网信息数据传输与交换的水平,此指标越高说明该地区出口数据量越大、信息交换能力越强,互联网经济的全球化特征对此指标有较高要求。
2.融合发展效益(B)。融合发展效益不仅体现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直接效果上,而且体现在互联网对社会服务、公共管理的间接效益上。从互联网跨界应用角度考虑,该部分指标设置侧重于体现信息化应用的质量和效果,故采纳产业及社会信息化发展主要指标来反映,包括两化融合指数、信息化应用效益指数、智慧城市指数。其中两化融合指数反映的是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越高说明信息技术应用到工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能力越强。信息化应用指数反映地区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指数越高说明信息化应用水平越高。智慧城市指数反映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解决社会民生问题的能力,指数越高说明互联网与社会融合发展效果越好。
3.新生经济能力(C)。互联网的平台、共享等特性,促进其在生产、消费、服务和应用中衍生叠加出新环节、新活动,催生出新模式、新业态和新产业。该指标反映互联网催生新经济的能力,包括人均电子商务交易额、互联网金融指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3个二级指标。其中,人均电子商务交易额是电子商务交易额与常住人口之比,反映线上商务活动的规模和交易能力。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经济的新兴领域,因目前暂无相关研究与统计,为体现指标的可比性和代表性,故采用“互联网+金融”指数作为新生经济中互联网金融部分,反映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及发展水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指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它反映信息服务创造价值的能力。
4.创新发展潜力(D)。互联网经济具有知识密集型特点,创新发展潜力衡量的是互联网经济未来发展的潜力。主要指标包括互联网创新创业指数、R&D;支出占GDP比重、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数。其中,互联网创新创业指数来源于“互联网+创新创业”指数,该指数由APP数量和有效创业项目组成,反映的是围绕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创业活动状况,是直接衡量互联网行业内外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R&D;支出占GDP比重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它反映区域创新能力,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普通高校招收本专科学生数指受高等教育人口数,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该地区互联网经济发展呈正相关。
三、综合评价及区域比较
(一)数据来源
根据数据可获得性,笔者选择了全国31个省份2015年的截面数据。其中,互联网金融指数和互联网创新创业指数来源于《中国“互联网+”指数(2016)》,互联网普及率和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两化融合指数来源于《2015年度中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智慧城市指数来源于《中国智慧城市惠民发展评价指数报告(2015版)》,信息化应用效益指数来源于《2015年中国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其余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5)》。
(二)评价过程
步骤1:数据归一化处理。为了消除量纲不同带来的影响,在计算之前,对各指标原始数据进行了无纲量化处理。数据归一化处理如下
(1)式中:xij表示第i省份第j指标的原始数据。经过处理得到矩阵如下
步骤2:确定各指标权重。根据主成分分析的模型和原理,借助数据分析工具SPSS 20.0,采用SPSS对互联网经济的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
首先,对变量数据进行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通过计算得到KMO统计值为0.837,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近似卡方为410.085,在自由度为66的条件下,P值为0。这说明互联网经济评价可以采用主成分分析法。
其次,利用SPSS软件对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采用最大方差法提取共同因子,得到解释的总方差(见表2)和成分得分系数矩阵。从表2可以看出,前4个因子旋转后对应的特征值均大于1;从累计方差贡献率结果可知,前4个成分已经解释了方差变异中的88.464%,这表明因子聚合度很好,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
由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得到主成分的线性组合表达式如下
(3)
最后,确定各指标权重。用初始因子载荷阵表中的第j列向量除以第j个特征根的开方,可获得第j个主成分Fj的系数Ej;以总方差解释表中主成分方差栏下的方差率为权数,对Ej进行加权平均后求得综合值Uj,根据公式(3)计算得出各二级指标权重wj。
(4)
此外,一级指标权重由各类二级指标权重累加所得,结果如表3所示。
权重向量的计算公式如(5)所示
w=(w1,w2,w3,…,wn)T (5)步骤3:计算综合得分。根据Z=R×W计算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得分评价结果见表4所示(由高到低排序)。
(三)結果分析
互联网经济的评价指标包括三个层次:目标层指标1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从表3可以看出,在一级指标中,按照指标的重要性排序,首先是新生经济能力,其次是融合发展效益,然后为信息基础水平,最后是创新发展潜力;其中,新生经济能力的权重明显高于其他3个指标,而信息基础水平和创新发展潜力的权重值较为接近。在二级指标中,12个指标的平均权重为0.0833,权重高于0.09的指标有5个,按照权重从高到低依次为:互联网创新创业指数、人均电子商务交易额和互联网金融指数(权重均为0.102)、R&D;支出占GDP比重、信息化应用效益指数;此外,在4个一级指标下,权重最大的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互联网普及率、信息化应用效益指数、人均电子商务交易额和互联网金融指数、互联网创新创业指数。权重越高的指标对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影响越大,从这些主要影响因素(指标)可以看出:新生经济是现阶段我国各省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而互联网与生产生活、公共管理等方面的融合效益也是影响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此外,互联网普及率和互联网创新创业也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由表4可知,2015年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排名前十位的依次是: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天津、福建、山东、重庆、四川;在十个省份中,东部占八个,西部占两个,中部地区空缺。而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排名最后十位的分别是:西藏、宁夏、云南、甘肃、青海、新疆、贵州、江西、海南、内蒙古;其中有八个省份位于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各有1个。由此可知,我国现阶段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领先的省份基本集中在东部地区,且排名也靠前,西部地区整体处于落后的位置,但重庆和四川表现较好。
(四)区域比较
为衡量各地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程度,更好地对2015年全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类比较,笔者将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数据运用SPSS聚类分析进行归类,聚类方法选用Ward法,度量标准采用平方欧氏距离。根据聚类分析结果,31个省份可以划分为5个组别,分别代表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5个梯队,结果如表5所示。
总体上看,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省域之间差异较大,东西部地区差距较大,中部各省份间发展水平较为接近,呈现出北京一枝独秀,东部、中部、西部阶梯状特征。第一梯队是北京,处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高水平阶段;第二梯队是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处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较高水平阶段;天津、山东、福建、四川、重庆、湖北、陕西和辽宁位于第三梯队,处于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等水平阶段;第四梯队的省份數量最多,属于互联网经济发展较低水平;第五梯队则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以西部省份为主。
1.东部: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优越的政策环境、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以及创新能力极强的中关村,使其各项指标领跑全国,位于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第一梯队。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位于综合得分的第二梯队,其中,广东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信息基础水平排名第一,得益于发达的互联网络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企业集聚的深圳;上海的融合发展效益排名第一,说明上海工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最高。东部省份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最高,但河北和海南相对落后,河北作为重要的老工业基地,较低的互联网创新水平成为其发展互联网经济的障碍;海南的互联网新生经济能力较差。
2.中部:中部省份互联网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介于东西部之间,各省份间差距较小。湖北是中部省份中综合得分最高的,也是唯一入选第三梯队的中部省份,快速发展的信息基础设施和表现突出的创新发展潜力是其发展互联网经济的主要力量。中部地区在新生经济方面的能力整体较弱,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新生经济成为中部省份提升互联网经济综合水平的短板。中部地区的互联网经济发展较慢,互联网对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作用还不够明显。
3.西部:互联网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川渝陕实力旗鼓相当。西部省份中,四川、重庆、陕西在融合发展效益和创新发展潜力方面表现较好,三个省份的综合得分都位于第三梯队,领先于大多数的中部省份,特别是发展迅猛的成渝经济圈,互联网经济发展前景大好。但西部其他省份实力较弱,大部分地区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较低层次,经济效益整体不高,互联网络设施、人才创新资源等急需加强,现阶段西部大部分地区的互联网经济还无法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与推动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1.笔者通过对目前互联网经济内涵研究成果的归纳,界定了本文互联网经济内涵,基于内涵构建的互联网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是对评价互联网经济研究问题的一种补充,研究结果证明了指标体系的可行性。
2.笔者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各指标体系进行了权重确定,KMO(Kaiser Meyer Olkin)统计值效果显著。发现新生经济能力和融合发展效益是影响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研究结果既印证了互联网经济内涵,也符合现阶段对互联网经济的认知。
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区域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整体上表现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北京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最好,中部地区各省份发展差距不大,西部总体水平较低,但川渝实力强劲。按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划分,我国可划分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中等水平、低水平和落后水平等几个阶段。
(二)建议对策
1.强化互联网经济基础研究,丰富互联网经济的评价方法,推进互联网经济的评估、建设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互联网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在法定统计基础上,将居民在线消费、云计算大数据规模等纳入试统计体系。
2.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区域协同发展,在有潜在互补优势的领域建立区域合作。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互联网势必将更加深入地渗透到生产生活中,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必须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3.未来,互联网经济占GDP比重将大幅提高,三大地区发展互联网经济应各有侧重:
(1)东部:东部沿海互联网经济大省要继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在壮大互联网经济规模的同时,注重互联网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快完善信用支撑体系,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大力实施产业基础技术和模式创新,推进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做好顶层设计,加快互联网金融与国际接轨。
(2)中部:中部省份需强化互联网的应用水平,提高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效益,加快智慧城市等建设;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服务业态,刺激居民在线消费;充分依托东西部通道的地理优势,创新互联网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东西部互联网经济的更好衔接;制定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龙头企业。
(3)西部:西部地区应注重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际出口带宽,夯实互联网经济发展基础,保障互联网经济的运行效率;结合地域特色,聚焦新生经济的优势领域,例如贵州借助地形优势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等;加强互联网经济高素质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和人才机制,提高研发投入经费,注重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
(编辑:段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