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人类有意识形成的

    摘 要:目前对档案的形成有“自然形成”“直接形成”“有意识形成”三种观点,从档案的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分析入手,可以看到无论是“自然形成”还是“直接形成”论下的档案,也都是“有意识形成”的。明确档案“有意识形成”的观点,能够在理论上为我们给档案下定义指出可行的方向,在实践上可以有利于档案工作实践中的判断。

    关键词:档案;有意识;形成

    在关于档案形成问题的研究中,除了明确档案的前身是什么、档案的前身是如何形成的等问题外,接下来遇到的问题便是:档案的形成与人的意识有什么关联?即档案是自然或说直接形成的呢,还是人类有意识形成的?笔者在“档案形成中的有意识与哲学上的物质意识关系之辩——档案形成中的人为意识问题研究之一”一文(见《档案管理》2018年第5期)中已经例举了“目前在档案形成的研究中出现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而针对其中的“自然形成”和“直接形成”两种观点的商榷意见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

    1 档案的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研究档案是不是人类有意识形成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先研究一下档案的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

    1.1 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任何事物都有许多的属性,在事物的诸多属性中,有些属性是某个或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决定该事物的本质,使某一事物之所以成为它自己的最低限度,并把这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种最低限度所包含的性质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它是事物本质的规定性。”[1]档案的本质属性既是档案定义的核心,也是档案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基础。一般属性是“这一事物在各种不同场合下所具有的多种属性,如人有五官、四肢、内脏和血液循环等,因为这些不仅为人所具有,也为其他高等动物所具有,就是人的一般属性”。[2]档案的一般属性也具有诸多方面。

    1.2 档案的本质属性

    1.2.1 目前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論述。目前对于档案的本质属性,业界往往是将其作为档案定义中的属概念来研究的(其实这是一种弊端频现的定义方法,这里无法细述)。“学者们认识档案本质属性往往从档案概念出发,将它与档案定义的属概念联系起来分析、归纳并得出相应结论。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档案本质属性,就有什么样的档案属概念;反之,有什么样的档案属概念,就有什么样的档案本质属性。”[3]“档案定义问题之所以几十年争论不休,说到底就是因为我们对档案的本质揭示不科学、不充分。档案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档案与文件是不是同一事物、整理归档是不是文件转化为档案的必要条件,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探讨档案定义时需要考虑的问题。”[4]

    在以往有关档案定义的研究中,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异常活跃,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原始记录性”“备以查考性”“历史再现性”“可追溯性”“三属性(历史性、实践性、物质性)交集说”“凭证属性”“鉴定和整理”“归档和集中保存”“非现行性”“内在有机联系”“直接历史记录和事后有用性”等等,真是五花八门。

    1.2.2 档案本质属性之我见。有关档案本质属性的研究和揭示,对于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对于档案定义的研究不仅有赖于对档案本质属性认识的深化,更为重要的是要懂得下定义的逻辑方法。笔者以为档案的本质属性并非是定义中的属概念所应当承担的,因为属概念只是比档案这个种概念外延更大的一个上位概念,它研究的是与档案具有共性的更大的概念,网罗了档案的前身。因此,笔者以为档案的本质属性只能在定义里的种差部分来给以限制,即在特定的属概念下讨论种概念之间的差别。我们对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是人的意识对档案这一客观存在物的总结、梳理、归纳,是人的认识对于客观存在反作用的结果,必然具有人为的因素。

    1.3 档案的一般属性。档案除了具有使其之所以成为档案的最低限度,并把它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本质属性外,还具有与其他物质或相似、或相近的诸多一般属性。如“知识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会性、教育性、价值性等特点”。[5]对于档案的一般属性,我们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归纳为“原始记录、直接形成、历史再现、有机联系结构、非现行性等等,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这些属性对于‘档案这一事物而言是充分条件,即只要具备了其中某一个条件,就有可能是档案,然而却又不是只有档案才具有此类特性”。[6]档案的一般属性因时间、地点以及分析角度的不同,还会出现更多,如从对档案的利用角度还可以体现出“可提供利用”和“能还原历史”,这也是涉及本文以下论述所需要讨论的两项属性。

    1.3.1 档案的“可提供利用”性。某些前身之所以会被作为档案保存下来,其基本目的就是为了日后查考利用,这就必须具备“可提供利用”的条件。经过整理的档案每一件都会由档案人员(或是文书处理人员)科学分类整理后给予一个对应的档号,这个档号就是日后查考利用时的检索途径。如果没有这个途径,这些档案就会只具有“可提供利用”的可能,而无法达到“可提供利用”的目的。因为在档案数量庞大的情况下,人们只有通过档号才能查到所需要的某件档案。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还可通过主题词、关键词等途径来实现查找,但这些新的途径也只有通过人们的深化整理才能提供。所以,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检索方法,如果没有经过科学有序的整理,而将这些“自然形成”的材料直接“意识”为就是档案的话,那在日后需要查考利用时就无法查找到所需要的档案。

    1.3.2 档案的“能还原历史”性。这是档案与其前身的根本区别,此处以照片档案为例也许更易于说明问题。我们收集到的大量照片,在归档前它就只是“照片”而还不能称其为“照片档案”。因为照片如果不经人们在档案意识作用下,通过相应的实践活动,如对单张照片的编制文字说明、标注档案号等,对一组照片的合理挑选、科学排序等,那么若干年后随着人员变动、时过境迁,照片就无法还原历史面貌。所以,只有经过人们在档案意识指导下,通过科学整理并做出必要的标记之后,才能使照片转化为照片档案,才能在日后查考利用时起到还原历史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归档并没有使“历史记录”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只是使“历史记录”更加完整、系统、有目可查,更加便于利用,但是在应用和管理上却有了很大不同。正像任汉中先生所言:“档案的形成,蕴涵着人们重新使之发挥作用的主观故意,即回顾历史、澄清历史事件、印证历史事实、工作依据和查考和文化创新等,因此,在档案形成之时,就必须充分预计到其内容能重新再现的可能,并为之提供再现的条件,以保证能够长久地为实践活动提供可靠的凭证。”[7]

    当我们明确了档案的一般属性中的“可提供利用”和“能还原历史”这两项属性以后,再来研究档案是有意识形成的问题就会水到渠成了。

    2 “直接形成”论下的档案也是有意识形成的

    2.1 关于档案“直接形成”的论述。“直接形成”论者认为,人们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就是档案。如:“以满足人们记忆的需要为动因最初形成的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并不存在有前身,而且也不存在由其他前身转化的可能。这就是说那些最初形成的以记事备忘的档案,不存在有文件这个前身,也不是由文件这个前身转化而来的。”[8]

    “如果去掉‘保存备查‘有一定保存价值‘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等档案工作的内容和人为的限定范围,不附加‘归档‘集中保存‘转化的三条件以及‘挑选、整理和立卷‘立卷归档保存‘有意识地挑选和留存‘有意识地处理保存(如文书处理、鉴定、立卷归档等)等等档案人设定的人为条件,可以很容易得出档案是直接形成的结论。”[9]

    2.2 “直接形成”论下的档案也是有意识形成的。如果我们顺着档案直接形成论者的思路深入思考的话,就会发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既然这些材料本身就是档案,那么这些原始记录本身又是怎么形成的呢?难道不是由于人们意识到在处理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需要而有意识形成的吗?所以,不管怎么说,即使我们把人类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物质直接称作为档案,那么这些被称为档案的物质也还是人们有意识形成的。

    二是要么回到“自然形成”论,那就又有可能真会落入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中。首先,假设这些被称为档案的物质不用任何人为的实践介入就是档案的话,那么从档案形成的角度来认识,岂不就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了吗?这对于档案这一人类社会的产物来讲显然是行不通的。其次,如果认为这些物质只要人们意识其为档案,并不需要任何社会实践活动的介入,它就是档案的话,那岂不真的就要滑入唯心主義的意识形态之中了吗?

    3 “自然形成”论下的档案也是有意识形成的

    3.1 关于档案“自然形成”的论述。“档案自然形成”的观点提出以后,经过逐步补充对档案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档案工作》在1960年第11期上专门为此发表了一篇社论,对“档案自然规律”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按照档案自然形成规律从事档案工作,就要坚持按全宗管理档案的原则,这就是档案的管理,要以形成档案的机关为单位。在一个全宗之内又要按照形成档案的组织机构或形成档案的其他自然规律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立卷。”[10]1961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档案室工作通则》在第十条中又规定:“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该按照它们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它们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正确地反映机关党的领导活动和各项工作活动,并便于查找、利用。”[11]进一步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了“档案自然形成规律”的地位。

    近年也还有学者持此观点,如:“但文件相对办理完毕,我们从理论上就可以视为档案,因而文件转化为档案的过程是自然的、客观的。”[12]

    3.2 “自然形成”论下的档案也是有意识形成的。从以上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两点:

    一是“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强调的是档案对于社会实践活动的依附关系,档案前身的形成是客观的、自然的,即人们不可能脱离社会实践而随心所欲地去编档案,而绝不是指没有人为的干预档案就可自然而然形成的。

    二是这里讲的自然形成实际是强调在立卷归档工作中一定要遵循档案前身的形成规律,才能便于查找利用。正像李财富指出的:“‘档案自然形成规律理论较为准确地揭示了档案(文件)对于社会实践活动的依附关系,档案(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及整理原则,以及不同阶段档案(文件)的价值形态变化及其对保管场所的不同要求。”[13]

    4 档案只能是有意识形成的

    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人类有意识形成的物质要蜕变成为另一种物质(形态或是给予另一种概念),只能是通过人的有意识行为作用的结果。档案也不能例外,所以档案也只能是有意识形成的。“如果历史上任何档案形成,都是人们没有动机、没有目的的,那么今天就不会有这么多系统的档案。明朝修建皇史宬保存档案,就很明确地为了使‘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这不能说是无意识的。”[14]“档案是社会产物,那么档案自然形成规律中的‘自然,应作不加人为外力或意识作用理解。但是从档案形成的现实出发,现代档案却是在人们一定意识作用下形成的产物。”[15]

    档案既然是一种社会的产物,那么它的形成就离不开人们的社会活动,离不开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就是说,它的形成不能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我们既不能希望这些前身中对日后具有备查价值的部分自然而然地成为档案,因为人类社会中客观物质的变化,尤其是本质属性或是内涵的变化,必定是需要通过人的意识指导并付诸实践行动才能实现的。同时,我们又不能寄希望于一旦人们意识到了这些前身中对日后具有备查价值的部分是档案,它就是档案了,因为这从档案应当具有的“可提供利用”和“能还原历史”这两项属性中可以看出,如果其间没有人们在档案意识指导下付出的相应社会活动,这些前身就还是原来的物质状态,而不可能发生质的变化。

    5 明确档案有意识形成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5.1 明确档案有意识形成在理论上可以为我们给档案下定义指出可行的方向。我国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展档案学研究以来,对于档案的定义就不断进行探讨、争议,档案概念一直是学术上的一个争论热点,但至今仍莫衷一是。档案定义虽然很枯燥,也很恼人,但它是档案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是档案学研究中一个绕不过去的基石。“档案是什么”一直是困扰我国档案学界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弄清楚这一问题,无论对档案学还是档案事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事实上,按照认识角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将现有的档案定义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于客体视角,即从档案本身的形成特点、结构关系、运动状态或价值功能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档案的本质属性;一类是基于主体视角,即从主体的动机或行为的角度来认识和把握档案的本质属性。“社会历史中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分析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时对参与历史活动的诸种因素的基本划分。”“社会历史活动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统一。没有有目的、有意识的主体人的参与,就不会有社会历史;没有可资凭借和作用的环境和对象,主体活动就没有现实基础,也同样不会有社会历史。”[16]由此,笔者以为我们在基于客体视角认识档案的本质属性研究无果的情况下,不妨试着从主体视角来认识档案的本质属性。

    我们给档案下定义,除了找出一个相对比较合适的属概念(本文认为是“历史记录”)外,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对于种差的表述上,即努力找出档案与同一属概念下各个种概念所不同的属性,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找到只有档案才具有的唯一性,即本质属性。而从我国长期以来对档案这一概念的研究、争论、无奈的历史来看,这个本质属性也许还是离不开“归档保存”“整理归档”“科学整理”“集中保存”等基于主体视角认识档案本质属性的人为属性。

    事实上,我们从给档案下定义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在档案定义的种差部分加入人类主体视角认识档案本质属性的限制词的话,往往就无法很好地给档案下一个能够易于服人的定义。于是有学者曾提出“从主体视角认识档案本质属性的理论意义”,即“从主体视角认识档案本质属性,将档案定义为‘主体用以作为证据(凭证)的记录,抽象而简约,更有涵盖力与包容性,能够更好地解释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的档案现象”;[17]这不免让笔者又想起了陈兆祦、和宝荣先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讲到的:“归档也好,集中保存也好,对档案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我们认为,归档保存既是文件转化为档案的一个条件和一般标志,也是档案的特点之一。……至于在档案定义中对这些因素怎样用词,不一定把‘立卷‘归档‘集中等写得很具体,以致过于狭窄。概括一些,只写‘保存或为了顺读写为‘保存起来,更具有普遍性。”[18]也许有人会说,自我国档案学理论建设之初,就将“立卷归档”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经过数十年的艰苦探索之后,现在再重新提出这一观点是否倒退了呢?笔者以为在经过了一个轮回之后,我们再次提出类似的观点,并将“立卷归档”改为“归档保存”,这是立足“立卷改革”这一实际对档案本质属性的扬弃,是档案定义的返璞归真。

    5.2 明确档案有意识形成在实践上可以有利于档案工作实践中的判断。到底什么是档案?这是档案学理论和档案工作实践中碰到的最为基本的问题。而长期以来,由于档案定义的飘忽不定,所以给档案工作实践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试想,如果当局外人提出“档案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时,我们的档案学者都瞠目结舌,那将是一番什么样的尴尬景象?为此,笔者以为下面的论述还是具有一定之理,可以用作档案工作实践的指导:“没有归档制度,就没有健全的档案工作,也就不会有完整的档案。”“文件材料要归档,才叫档案。如果根本没有归档制度,就无所谓档案。”[19]“归档是一种选择性行为,是人们主观意识作用的结果。”“归档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手段,也是向原有记录材料灌注人的主观意识的过程。”“归档后的原始记录才成为了档案管理的工作对象——档案,档案工作由此而始。”[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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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社会历史中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360百科[EB/OL].[2018-07-19].https://baike.so.com/doc/7759248-8033343.html.

    [17]蒋冠.基于主体视角的档案本质属性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4(6):12-19.

    [18]陈兆祦,和宝荣.对档案定义若干问题的探讨[J].档案学通訊,1982(5):15-22.

    [19]曾三.当前技术档案工作的几个基本问题[J].档案工作,1960(1):3-5.

    [20]任汉中.档案学理论专题研究[M].长江出版社,2017:51.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 来稿日期: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