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小流域水质现状与污染防治对策


摘要:通过莆田市小流域水质现状分析,判明主要污染因子,分析其来源,并提出防治对策。
关键词:现状;污染因子;来源;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91.2 文献标识码:A 文件编号:2095-672X(2017)03-007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7.03.032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water quality in small watershed in Putian City, the main pollution factors were identified, their sources were analyzed, and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current situation;pollution factor; source; control strategy
隨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莆田市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小流域的生态环境有些遭受严重破坏。构建优美的水生态环境,已成为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此,莆田市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对区域内重点小流域进行了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小流域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但整体水环境质量依然不容乐观。
1 小流域水质现状
为推动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向小流域延伸,准确地掌握和评价我市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实施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我市布设小流域监测断面30个,主要测定pH、DO、CODMm、BOD5、NH3-N、TP指标。监测断面和项目具体信息见表1。
2 小流域水质主要污染因子
白凫溪口、大济溪口等19个断面达到Ⅱ至Ⅲ水质,符合功能要求,占比63.3%;玉田村下游等11个断面超III类水质,超标断面占比36.7%,其中大洋乡霞洋桥、延寿溪口、虎头山、龙桥、九龙山庄断面为IV类水质;玉田村下游断面为V类水质;龙桥、东泉旧桥、枫亭镇霞桥、黄石镇西洪水闸、白塘镇涵坝、沈海高速互通断面均为劣V类水质[1]。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方法[2],超标主要项目为总磷(黄石镇西洪水闸最高,超10.6倍)、氨氮(玉田村下游最高,超5.86倍)。
从表1可知,导致小流域超III类水质标准的主要污染物是TP、NH3-N。
3 小流域水质污染成因分析
近年来小流域内为开山造果、种植桉树速丰林面积大幅增加,水土涵养能力急剧下降,使木兰溪、萩芦溪一级、二级支流径流量减少,水体自净能力变弱。
我市污水管网覆盖率较低,即使管网覆盖的地方,也有相当部分的城镇、乡村的生活污水没有进入管网,直排小流域,对小流域水质造成严重污染。部分河道两岸垃圾乱堆、乱倒、水面垃圾未及时打捞,水体污染严重。
近几年,我市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全市禁养区和禁建区、可养区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虽然得到较为全面的清理,但部分“反弹”现象对小流域水环境仍造成一定污染。
我市大部分农村还在从事粗放型传统农业,化肥、农药和农家肥的不合理施用,对小流域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市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和“美丽莆田”,全市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置,但部分河道两岸还存在垃圾乱堆,乱倒,水面垃圾漂浮,也造成了小流域水质污染。
部分下游小流域河道弯曲、坡降小、流速慢等自然条件,以及部分河道淤积也造成小流域水质污染无法得到明显的改善。
4 小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对策
4.1 全面落实河长制
切实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推动设立小流域村级管理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县(区、管委会)、镇(乡)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督促或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公布整治进展。
4.2 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落实县(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所有镇村已投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尝试推广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集中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统一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桶布设与村级卫生保洁等,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
4.3 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
4.3.1 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
全面关闭、拆除逾期未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畜禽养殖场。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反弹复建,严防畜禽养殖向支流源头蔓延。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免冲洗减量化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可养区内新建、改造、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求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满足规模化养殖要求和环保条件。
4.3.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逐步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率先在枫慈溪、沧溪、柴桥头溪流域内的园庄、枫亭、郊尾、赖店等乡镇以及南北洋河网内乡镇(街道)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鼓励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实现集约生产,并在成片农田、果园、茶园以及设施农业生产区,利用或新建一定面积的集蓄水塘(蓄水工程),配置水生生物、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4.3.3 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开展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两岸堆放的废渣与垃圾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综合整治与河道两岸截污工程、绿化缓冲带工程应同步规划设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养护公司承担河道保洁工作,使河道保洁覆盖率达90%以上。
参考文献
[1]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S].
[2]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
收稿日期:2017-05-01
作者简介:郑戈(1977-),男,本科,助工,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