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的思考

    刘恩泽 王丽

    [摘 要] 在當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创新监督体制,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同属企业的监督机构,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两者分工不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同。探索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协调配合的途径,对于我们创新体制、完善制度、提升监督效率效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内部审计 纪检监察 协调配合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志码:A

    一、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的区别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同属监督机构,两者具体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样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职责范围与工作侧重点不同

    内部审计依靠系统的方式方法及规范的工作流程,通过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评价并改善企业在风险管理、企业治理、内部控制过程的效果,不断改善企业的经营水平,审计内容包括对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责任、预决算制定执行、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遵守道德操守,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运用方法不同

    内部审计除采用审计调查、沟通协调、逻辑推理、分析判断等常规方法外,还大量运用数学、概率、抽样、统计等专业知识进行深入分析;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需严格依法开展,除日常监督外,在组织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处分等重要事项时,需要按照严密的程序,开展立案、审查、审理、处分、结案等环节,结案后按规定立卷归档,主要采取谈话、询问、勘验检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查处违反纪律的问题。

    (三)介入时机及威慑力不同

    内部审计可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即无论单位是否存在问题,都可以进行审计,对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1]。发现问题后提出审计意见并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但是缺乏刚性。而纪检监察部门一般注重事前的教育与预防,往往在信访举报及初步线索的情况下,启动查办程序,结合违纪违规现象及相关审计、查办的情况,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指正、党纪政纪处理、移交司法机关等方式做出党纪或者政纪处理决定,威慑力更大。

    二、纪检监察工作与审计工作的相似之处

    从本质上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都是规范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工作主体隶属关系具有一致性外,还存在其他相似之处。

    (一)二者目标相似

    2018年第五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意味着对国家监察委会赋予了宪法地位,监察权将成为与行政、司法权平行的国家监督权。同时,党的十九大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新要求,即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二者都是腐败治理的手段、行政监督的子系统,目标具有一致性。

    (二)二者客体具有交叉性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客体均是针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情况,因此,二者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三、内部审计于纪检监察配合工作的必要性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同为独立部门,工作开展基本局限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存在纪检监察人员不懂财务审计、审计人员不了解纪检监察知识的现象,互相之间没有工作交互点,事中过程的交流较少[2]。

    内部审计通过日常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但对问题整改情况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手段。

    法律赋予了纪检监察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有一定的处理职权,但由于机构职能和部分人员对财务业务知识匮乏,对具体业务取证有一定的难度。

    可见,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优势互补,更利于监督实效的发挥。

    四、基层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对内部审计及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任务,基层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随之而来也暴露得更加明显,导致未能发挥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重要作用。

    (一)机构设置不独立,人员力量不足

    基层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多挂靠在其他部门下办公,与党建工作、工会工作、团青工作、宣传工作等在同一个部门主任及不同的公司领导下共同开展工作,组织关系复杂,缺乏监督的独立性,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与内部审计人员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工作职责模糊,一个人负责多个跨领域的岗位工作,难以集中精力钻研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各自领域内的工作业务,导致两个岗位形同虚设。

    (二)所处地位不高,被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基层的机构设置不独立,导致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在编制及经费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于监督对象,且由于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的地位排名中居后,在工作开展时推动力不足,存在重业务、轻监督检查的现象,认为开展的监督检查就是在给主业工作增加麻烦,导致重视程度不够,影响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

    (三)专业基础较薄弱,制度体系不健全

    基层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力量单薄,一人身兼多岗,且基层事物繁杂,导致疲于应付各种各样的工作,难以抽身锤炼学习;此外,基层专业人员匮乏,内部审计及纪检监察人员缺少经验指导的前辈,难以将理论在实践中应用到位,不利于有效地开展工作。且制度体系缺失,对上级的制度仅限于传达和宣贯,没有结合和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制度、推动制度落到实处,缺少工作指导的有关方针。

    五、如何实现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业务协调配合

    在企业内部,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都担负着对公司业务及公权的监督职责,两方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将会发挥更大的优势。

    (一)业务培训互相参与,降低专业壁垒

    开展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人员弧线各参与的业务培训,安排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内部审计业务骨干讲授各自业务知识及案例,通过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内部审计人员与纪检监察人员要发挥各自部门的比较优势,有效弥补纪检监察人员在查账方面、审计人员在办案方面的不足,从而切实提高经济案件的侦破力和威慑力。

    (二)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提升工作效质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应搭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内部审计部门通过企业预决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题审计等活动可以获取大量审计信息,这些信息同时也可以作为纪检监察开展工作的可靠依据。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线索管理、立案审查中的相关信息,也可以为内部审计部门锁定审计重点,方便更好、更快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周期审计项目计划前,要通过充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突出重点,切实将审计重点转移到重点部门、重点业务领域、重点资金使用及其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好内部审计“第三只眼睛”的特殊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则可以通過主动收集内部审计部门的各类专项审计报告、行业相关财经工作报告等审计信息,实现重点纪检监察目标精确定位,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效水平。

    (三)健全资源配置,科学设置机构

    针对基层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资源配备不充足、缺少独立性、被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应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加人员编制,独立设置部门,内部审计可以与纪检监察合并为一个部门,但是不能与其他非监督部门合署办公,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使其重要的监督作用得以发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行的刚性

    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约束力,若要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实效且巩固其成果,必须抓好制度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围绕突出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从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以制度巩固成果,强化制度执行力与刚性约束力。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市场竞争和经济风险越来越大,客观上要求依靠内部审计监督来加强内部制约、强化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应注重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具备业务全覆盖的审计能力,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围绕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其他专项审计,检查和分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上找漏洞,为企业决策层提供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通过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纪检监察同样具备该职责,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堵漏洞、提意见、促整改,实现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二者协调配合有利于发挥出监督执纪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金荣.浅析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现代企业文化,2017,(29):194-195.

    [2]许静.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有机结合[J].经营者,2018,(15):1.

    [3]孙鑫.加强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思考[J].现中国商论,2017,(36):117-118.